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1)1196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HG/1
房屋事务委员会
特别会议纪要
日 期: | 1998年2月14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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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10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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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会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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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陈婉娴议员(主席)
冯检基议员(副主席)
王绍尔议员
陈财喜议员
程介南议员
黃英豪议员
杨 钊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何锺泰议员
李启明议员
陈荣灿议员
罗叔清议员
缺席委员:
朱幼麟议员
何世柱议员
何承天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夏佳理议员
张汉忠议员
梁振英议员
许贤发议员
陈鉴林议员
黃宏发议员
廖成利议员
刘江华议员
蔡根培议员
邓兆棠议员
霍震霆议员
谭耀宗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房屋局局长
- 黃星华先生
- 房屋局副局长(2)
- 华贤仕先生
- 房屋局总助理局长
- 蓝列群女士
列席秘书:- 总主任(1)2
- 梁小琴女士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1)3
- 余丽琼小姐
由于在会议开始时,出席议员未能达到会议法定人数
,主席宣布会议以非正式简报会形式进行。其后,在
上午10时30分,出席议员达到会议法定人数。
I.《长远房屋策略白皮书》
2.应主席的邀请,房屋局局长重点介绍题为“建屋安
民:迈向二十一世纪”的《长远房屋策略白皮书》的
主要內容。议员随即展开讨论。
第1章 ─ 房屋需求
3.一名议员询问房屋需求模式会否顾及人口变动因素
,例如回流人士的数目有所增加,及因罗湖出入境管
制站即将延长开放时间,引致更多本港居民移居深圳
等情况。房屋局局长解释,房屋需求模式是为了策略
规划而制定,当局在评估房屋需求量及订定建屋目标
时,会考虑各项主要变数的任何转变。
4.过去的经验显示,低估人口增长数目,会导致房屋
单位供应出现严重短缺,一名议员询问当局会否考虑
提高建屋量容差,以应付人口突然飈升。房屋局局长
向议员保证,拟议的 6% 容差将可提供充裕的储备。
当局会每年更新或按最新统计数字更新房屋需求模式
的推算数据。当局最近在1997年年底已作出重新推算
,沒有必要再作重大调整。
5.关于房屋需求模式的运作情况,房屋局局长表示,
房屋需求研究工作小组于 1997年1 月发表的评估房屋
需求量报告中,已载有关于该模式运作情况的描述。
议员将于1998年2月16日收到第二份报告书。
第2章 ─ 房屋供应:来源和限制
6.在回应部分议员关注是否可以达致每年提供不少于
85 000个新单位的目标时,房屋局局长解释,当局已
采取下列新措施:
- 在私营房屋发展方面,简化房屋发展中有关规
划、批地、环保及建屋的审批程序;及
- 在公营房屋方面,当局已深入分析房屋委员会
(房委会)及房屋协会(房协)由获提供土地至房屋
单位落成的建屋发展程序,以期改善整个过程
的效率。结果,房委会的房屋工程项目的平均
筹建时间已由62个月缩短至47个月,房协的工
程项目则由52个月缩短至46个月。
第3章 ─ 13年的建屋计划
7.一名议员注意到,1997/98年度及1998/99年度的建屋
数量将低于每年兴建不少于85 000个单位的建屋目标,
并询问当局将采取何种措施,确保日后可达致该建屋
目标。房屋局局长表示,当局已编订一套由1997/98年
度至2004/05年度的房屋发展计划目录,并已制订可以
显示每年在此等用地建成单位数量的房屋用地资料清
单。为确保可以适时完成建屋工程,当局将会就 8 年
建屋计划內的约940个建屋地盘(约可建成780 000个单
位),个别提名一名首长级人员负责监管。虽然每年的
房屋单位供应量难免有变动,但房屋局局长有信心在
1999/2000年度至2003/04年度期间,每年的建屋量将可
超逾85 000个单位的目标。
第4章 ─ 私人机构
8.议员察悉在每年兴建的 85 000 个单位中,有35 000个
属私营房屋单位。鉴于当局对私人机构的监管实属有限
,他们询问当局会否考虑增加公营房屋单位的比例,确
保有充足的房屋供应以应付需求。房屋局局长强调,从
1999/2000年度开始,每年兴建85 000个单位是一项长远
目标。当局虽会竭尽全力,务求达到每年兴建50 000个
公营房屋单位,但在某一年度实际落成的私营房屋建屋
数量,却须视乎该年的市场需求及私人发展商的商业决
定而定。虽然如此,当局将致力透过提供稳定而充足的
土地供应作私营房屋发展用途,简化及加速审批程序,
及维持建造业有充足的劳工供应等措施,鼓励私人机构
达致建屋目标。
9.一名议员对物业发展商可能会在市道不景时拖延建屋
计划表示忧虑。举例而言,在最近的金融风暴后,预期
1997/98年度的私营房屋单位供应量将减少 9 000 个单位
。房屋局局长表示,实际的短缺数量仍有待确定。当局
将于稍后公布 1997/98 年度兴建单位的数目,以及预期
来年可兴建单位的数目。
第5章 ─ 鼓励更多市民自置居所
10.至于当局如何能在目前经济疲弱及按揭条件苛刻的情
况下,在2007年年底前达到全港70%家庭拥有自置居所
的比率,房屋局局长表示,除了扩展现时的资助自置居
所计划外,政府还会采取其他措施,协助中等和低入息
家庭自置居所。此等措施包括以折扣价格,让所有准公
屋租戶选择购买公屋单位;把租住公屋单位以合理及租
戶有能力负担的价格售予现时的租戶;容许公屋租戶购
买夹心阶层住屋单位;以及向首次置业的人士提供贷款
。当局有信心此等措施将可令更多本港市民自置居所。
11.一名议员认为,倘当局容许公屋租戶购买夹心阶层住
屋单位,夹心阶层自置居所的机会便会被削减。房屋局
局长重申政府致力满足夹心阶层的住屋需求,并表示在
2005年年底前,夹心阶层住屋单位的数目将会由现时的
30 000个增至 50 000 个。当局并已向夹心阶层住屋贷款
计划注入额外资金,以增加受益人的数目。此外,当局
推出的首次置业贷款计划将可协助住戶购买私营房屋作
为居所。房屋局局长向议员保证,当局将不断检讨夹心
阶层住屋计划是否妥善,如有需要,将扩大计划以满足
社会上日见殷切的需求。至于优先编配夹心阶层住屋单
位一事,房屋局局长表示,只要申请是符合规定的资格
准则,当局将以一视同仁的态度对待所有由公屋租戶及
夹心阶层提交的申请。
12.部分议员关注到当局缺乏确保单位质素的措施,特别
是资助自置居所单位的质素。房屋局局长表示,为确保
楼宇的质素,自1992年以来,只有具备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9000品质管理系统认证的承建商,才有资格被列入房
委会及房协的认可承建商名册內。至于私营房屋,地产
发展商均明白到有必要维持高水准的建筑质素,因为楼
宇的质素将直接影响单位的销售。正因如此,当局认为
沒有必要增设品质指标。
第6章 ─ 租住公屋
13.在回应有关轮候公屋的平均时间的问题时,房屋局局
长表示,当局已承诺把轮候时间由现时的 6 年半,在
2001年年底前缩短至少于5年,在2003年年底前缩短至4
年,并在2005年年底前,再缩短至 3 年。为达到此一目
标,由2000年度开始,政府将增加新建或翻新的公屋单
位的供应,由每年平均14 000个单位增至 20 000 个单位
,以编配给轮候公屋登记册 (轮候册) 上的家庭。鉴于最
近获编配居者有其屋计划( 居屋计划 )单位的绿表申请人
的比率有所减少,加上当局推出新建公屋单位转作居屋
发售,两者均会减少空置公屋单位的数目,部分议员对
当局实践提供20 000个公屋单位的承诺不表乐观。房屋
局局长表示,当局为针对这方面的关注,将实施多项措
施,例如让居屋计划的绿表申请人优先拣楼;容许公屋
租戶购买夹心阶层住屋单位;以及向首次置业的人士提
供贷款,以鼓励现时的租戶成为业主。此外,当局会让
所有准公屋租戶以折扣价格购买公屋单位。
14.关于公屋租约的转让,部分议员认为当公屋戶主去世
后,其家庭成员获批公屋新租约时须受限制并不公平,
特别是实施租者置其屋计划后,租戶在购买其单位时将
可获豁免受到此等限制。房屋局局长强调,为公平起见
,实不应准许公屋租住权世代相传。由于租者置其屋计
划的受益人数目只占整体公屋人口的一小部分,当局认
为为此而违反根据真正需要编配公屋此一原则是不适当
的。
15.至于当局会否考虑改善公屋租戶的居住面积编配标准
,房屋局局长表示,合资格的家庭可在轮候册上登记,
以轮候编配适当单位,纾缓挤迫环境。他补充谓,当局
并不排除在满足所有尚未解决的房屋需求后,改善居住
面积编配标准的可能性。居住面积编配标准已在八十年
代及九十年代期间逐渐提高,当局认为现时每人 7 平方
米的编配标准已属一项相当重大的改进。
第7章 ─ 有住屋需要的特别类别人士
16.在回应有关寮屋区的问题时,房屋局局长证实,只有
该等符合白皮书第7.9段所列准则的居民,才会根据分区
寮屋清拆计划,在寮屋清拆后获安置。至于其他拟入住
公屋的寮屋居民,当局会鼓励他们在轮候册上登记,或
购买资助自置居所单位。
17.由于是次会议时间有限,议员同意于1998年2月23日
(星期一)下午4时30分举行另一次会议,继续就白皮书进
行讨论。
18. 议事完毕,会议于上午11时30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