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1)1075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HG/1
房屋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1998年1月19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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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下午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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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会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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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陈婉娴议员(主席)
冯检基议员(副主席)
王绍尔议员
朱幼麟议员
何世柱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夏佳理议员
张汉忠议员
许贤发议员
陈财喜议员
陈鉴林议员
程介南议员
黃宏发议员
杨 钊议员
廖成利议员
蔡根培议员
邓兆棠议员
霍震霆议员
谭耀宗议员
缺席委员 :
何承天议员
梁振英议员
黃英豪议员
刘江华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 所有项目
- 房屋局
- 首席助理局长(2)
- 陈佩珊女士
- 项目VI
- 房屋署
- 助理署长(物业管理)(2)
- 李敬志先生
- 物业总经理/物业管理(新界东部)
- 马绪源先生
- 署理总屋宇保养测量师(屋村管理维修)
- 何伟廉先生
- 项目V
- 房屋署
- 商业及综合事务总监
- 贝德思先生
- 项目VI
- 房屋署
- 总房屋事务经理(重建)
- 李铸然先生
应邀出席人士 :
- 项目IV
- 爭取合法安装冷气机联委会
- 高永联先生(主席)
罗惠仪女士
梁锦滔先生
列席秘书 :
- 总主任(1)2
- 梁小琴女士
列席职员 :
- 高级主任(1)3
- 余丽琼小姐
I. 通过以往会议纪要
(临立会CB(1)693、735及742号文件)
1997年11月17日与12月2日举行的事务委员会会议及
1997年12月2日与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举行的
联席会议共3份纪要获确认通过。
II.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2.事务委员会下次会议将讨论下列议题:
-对前徙置事务署兴建的工厂大厦租戶实施
的租金政策及重建援助;及
-实施租者置其屋计划所引起的问题。
鉴于租者置其屋计划影响深远,议员商定,把原定于
1998年2月16日举行的事务委员会下次会议提前至1998
年2月10日(星期二)下午2时30分举行,好让房屋委员
会(房委会)居者有其屋小组委员会可在其于1998 年2
月12日举行的会议中考虑议员的意见。
III. 上次会议后发出的参考文件
3.议员察悉自上次会议以来并无发出任何参考文件。
IV. 对租住公共屋村內违例安装冷气机的管制行动与爭取合法安装冷气机联委会会晤
(临立会CB(1)796(01)及(02)号文件)
4.应主席的邀请,高永联先生重点介绍参考文件的內容
。代表团体虽同意有必要确保租住公共屋村(公屋)单位
的冷气机安装妥当,但对房屋署(房署)向未能在宽限期
內完成修正工程的有关住戶采取终止其租住权的高压手
法表示深切关注。他们指出,由于旧型屋村的租住大厦
沒有设置永久的冷气机槽位,住戶在别无其他选择的情
况下,才在间设房间后安装分体式冷气机。房署规定住
戶把冷凝器装置迁移到露台內,不但减少单位的实用面
积,更削弱冷气机的降溫效能。为此之故,代表团体就
安装冷气机的方法提出了多项反建议,其中包括聘用认
可承办商进行安装工程,以确保冷气机的支架所依附的
外墙足以承托冷气机的压力,并由合资格的专业人员对
承托支架作定期检查与维修。代表团体对房署无故否决
此等建议,但却容许屋村办事处及商铺把冷气机伸出单
位外表示遗憾。
与政府当局会晤
(临立会CB(1)796(03)号文件)
5.房屋署助理署长(物业管理)(2)就公屋单位內违例安装
冷气机所采取管制行动向议员简介最新发展。截至1997
年12月底,在管制行动第1阶段的50000宗违例安装冷气
机个案中,只有约300宗尚待重新安装。在此等有待处
理的个案中,超过90%的住戶已确实表示会在延长的 3
个月宽限期內,将违例的冷气机重新安装妥当。此一结
果清楚显示,修正工程的困难是可以亦已得到解决,而
管制行动是得到大部分住戶的支持与合作。直到目前为
止,当局并沒有因违例安装冷气机向任何住戶发出迁出
通知书。房屋署助理署长(物业管理)(2)向议员保证,房
署会继续弹性处理违例安装冷气机的个案,并会仔细考
虑由住戶所提供的各项反建议,以尽量减轻有关住戶的
不便。
6.部分议员认为,长远解决此问题的方法,是由当局在
旧型公共屋村设置永久的冷气机槽位。房屋署物业总经
理/物业管理(新界东部)表示,所有公屋大厦均有可供
安装冷气机的适当位置。窗口式冷气机可安装在房署提
供的窗戶的任何位置,而分体式冷气机则可安装在阔度
足以安全地承托整个冷凝器装置的承重橫置构件上。至
于住戶以铝窗围封露台,引致冷气机出现通风问题的情
况,房署已设计橫向通风管道,以解决住戶可能在此方
面遇到的困难。由于现有旧型公屋已有适合位置安装冷
气机,亦有其他安装冷气机的方法,当局认为沒有必要
增设额外的冷气机槽位。
7.陈鉴林议员坚持在安装冷气机时使其重心置于单位范
围內,将可减少凸出单位外的冷气机所引致的危险。如
能由合资格的专业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及发出证明书,情
况将可获进一步改善。署理总屋宇保养测量师(屋村管
理维修)重申,在大多数的违例情况中,住戶均以自行
安装的铝窗围封露台,此等铝窗未必能够承托凸出单位
外的冷气机。至于由合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及
发出证明书,房屋署助理署长(物业管理)(2)警告谓,
此举会为住戶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对房署而言,负责
定期确保安装方法达致安全标准,亦是相当困难及须动
用大量人手的工作。陈财喜议员并不信服当局的回应,
并提述《电力(线路)规例》的条文。该规例规定若干指
定类别楼宇內的固定电力装置的拥有人,须委聘注册电
业承办商对该装置每 5年最少作一次检查、测试及发出
证明书。同一方法亦应适用于公共屋村的冷气机安装事
宜。朱幼麟议员表示,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是住戶使
用钢索,把冷气机系于地上的锚碇。
8.议员普遍认为房署应采取较弹性的方法处理违例的安
装个案,从而减少对管制行动后阶段的住戶所造成的不
便。他们又促请政府当局重新考虑代表团体的反建议。
该等反建议所提出的安装方法与私人楼宇所采用的安装
方法并无分别。
V. 公共屋村商场设施的安全问题
(临立会CB(1)718及796(04)号文件)
9.应主席的邀请,房屋署商业及综合事务总监表示房委
会非常关注一名男童随著一块玻璃板从平田商场 1楼堕
下的意外事件。房署已于1997年12月24日就玻璃围栏松
脫的技术问题拟备初步报告。调查人员随后就玻璃围栏
松脫的原因,围栏在设计、建造及维修保养方面的程序
,和如何改善程序以防止再有同类事件发生等事宜拟备
进一步报告。房委会的建筑小组委员会及商业楼宇小组
委员会已于1998年1月7日举行的特别联席会议上研究此
等报告。小组委员会察悉造成玻璃围栏松脫的主要原因
为:玻璃板在顶部凹槽的地方不够稳固;沒有使用定距
块来固定玻璃板的位置;及沒有烧焊固定扶手使它不能
转动。为此之故,房委会要求委员会跟进报告所建议的
预防措施,及考虑应向有关人士,包括承建商、整体承
租人及房署职员采取何种纪律处分行动。与此同时,当
局已完成为所有由房署管理而置有不同设计玻璃围栏的
商场进行的技术检查,并无发现围栏有缺损的迹象。
10. 虽然当局有详细的地盘视察指引,但地盘视察组在
接收平田商场前作最后检查时,却沒有发现明显的缺损
,如缺乏烧焊固定扶手及玻璃胶等情况,廖成利议员因
而质疑建议的特定视察清单会否有效。他认为应采用一
套双重检查制度,确保地盘视察组完成所有视察程序。
房屋署商业及综合事务总监回应时强调,监督工程是承
建商的主要职责。为加强承建商的问责性,当局将推行
若干措施,如规定承建商就建筑期间作出的修改提供技
术理由,确保工程符合规定的表现标准及管制要求。此
外,建议的特定视察清单会确保若干重要项目如玻璃围
栏须接受强制性视察。至于是否有必要推行双重检查制
度,房屋署商业及综合事务总监表示,建筑小组委员会
将于稍后研究此一问题。
11. 陈鉴林议员认为,解决问题的最彻底方法,是确保
建筑工程达到高质素。由于要达致行政长官许下每年提
供85000个单位的承诺,本港即将展开庞大的建筑工程,
此点尤为重要。房屋署商业及综合事务总监表示,随著
建屋量增加,建筑小组委员会亦察觉到有必要改善建筑
工程的质素,并正研究藉一系列措施提高质素标准的方
法,其中包括把投标合约批予表现较佳的承建商。现时
,房委会只邀请认可承建商名册上表现最佳的 75%建筑
承建商投标承办其工程合约。关于为本港建立更熟练的
工人队伍及承建商聘用长工,藉以提升其表现的建议,
房屋署商业及综合事务总监表示,建筑小组委员会正研
究多个方法以解决此一问题。他预期到2001年当每年的
公营房屋建屋量渐趋稳定时,建筑业将可维持固定的工
人队伍。
12.关于挑选承建商的问题,房屋署商业及综合事务总
监表示,建筑小组委员会正致力扩大名单上的承建商数
目,并已放宽资格标准,使具有在过去3年兴建超过15
层高非住宅楼宇经验的承建商亦可申请加入名册。虽然
如此,房委会对承建商在表现方面的规定仍维持不变。
在研究承建商的申请时,房委会除考虑其在建筑方面的
经验外,还会衡量申请人的财政状况、管理能力及过往
曾负责工程的质素。
13. 至于为有关伤者提供赔偿问题,房屋署商业及综合
事务总监表示,房委会决意履行作为平田商场业主的责
任。有关家庭可提出赔偿的要求,同时社会福利署亦已
为伤者提供援助。
14. 应议员的要求,政府当局答应向事务委员会汇报建
筑小组委员会就向有关人士采取何种纪律处分行动,是
否有必要推行双重检查制度,及如何改善建筑工程质素
等事宜所作出的决定。
VI. 重建公共屋村的迁置政策
(临立会CB(1)796(05)号文件)
15.陈鉴林议员对整体重建计划能否一如政府承诺在
2005年完成表示怀疑。他认为政府当局应在即将发表的
5 年整体重建计划中公布重建时间表,列明在整体重建
计划下,拆卸全部屋村大厦的时间表,以便受影响的屋
村可相应作出所需安排,例如搁置装修计划。房屋署总
房屋事务经理(重建)摘记议员的关注事项,但表示当局
为重建行动定案时,会考虑其他因素,包括迁置资源的
供应,住戶的住屋意愿,以及在公布清拆名单后有需要
暂缓受影响屋村的加租行动等。因此,当局实不宜过早
公布确实的清拆时间表。虽然如此,当局会按照1997/98
至2001/02年期间的5年整体重建计划拆卸 195座屋村大
厦,并在其后直至2005年的期间,再拆卸46座屋村大厦。
16. 部分议员关注整体重建计划住戶的迁置安排。他们
担心倘迁置屋村转作居者有其屋(居屋)计划单位出售,
将会剝夺有关住戶获原区迁置的机会。房屋署总房屋事
务经理(重建)表示,当局虽有意安排整体重建计划住戶
在原区安置,但却并非一定可以办得到,因为重建用地
的单位面积较大及设计需求等问题,以致兴建单位的数
目不足够。至于申请迁往其他地区的要求,如有关地区
的迁置资源许可,房屋署会尽量按照住戶的意愿作出安
排。房署又积极鼓励住戶置业。受整体重建计划影响的
住戶通常在重建工程实际动工前18至24个月获得通知。
已收到重建通知书的住戶,如欲购买居屋单位,可获第
一优先拣楼资格。凡住戶的租住楼宇会在3年內清拆,
但仍未收到通知书,亦可获第2优先资格购买居屋单位
。至于有关售卖"公屋转作居屋"单位的问题,房屋署总
房屋事务经理(重建)向议员保证,房署计划向拨作重建
屋村的住戶进行咨询,以确定他们是否有兴趣购买"公
屋转作居屋"的迁置屋村单位。倘反应不佳,房署会保
留此等单位作出租用途。不过,主席指出,发售"公屋
转作居屋"单位的新政策尚未获通过。
VII. 其他事项
17. 议事完毕,会议于下午5时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