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1)886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HG/1

房屋事务委员会
非正式简报会纪要



日 期:1997年12月24日(星期三)
时 间:下午2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会议厅


出席委员:

陈婉娴议员(主席)
王绍尔议员
陈鉴林议员
黃英豪议员
廖成利议员
刘江华议员

缺席委员:

冯检基议员(副主席)
朱幼麟议员
何世柱议员
何承天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夏佳理议员
张汉忠议员
梁振英议员
许贤发议员
陈财喜议员
程介南议员
黃宏发议员
杨 钊议员
蔡根培议员
邓兆棠议员
霍震霆议员
谭耀宗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房屋局

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长(2)(署理)
黃诗韵小姐

房屋署

房屋署商业及综合事务总监
贝德思先生

房屋署助理署长(物业管理)(1)
刘启雄先生
列席秘书:
总主任(1)2
梁小琴女士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1)3
余丽琼小姐
由于出席议员未能达到会议法定人数,主席宣布会议以
非正式简报会形式进行,而在此情况下,《立法局(权力
及特权)条例》(第382章)所赋予的保障将不适用于议员身
上。

I. 公共屋村商场设施的安全问题

2.主席表示,由于最近发生了一名男童随著一块玻璃板
从平田商场 1楼跌至地下的意外事件,事务委员会因而
召开是次会议。鉴于不少商场的设计均普遍采用玻璃围
栏,因此,政府当局有必要查出导致意外的原因,以防
止再有同类事件发生。

3.房屋署商业及综合事务总监回应时表示,当局对是次
意外事件深感不安。房屋署 (房署)已派遣一组內部专业
人员对玻璃围栏松脫的技术事项进行调查,以及拟备报
告。有关调查的初步报告结果将于今晚发表;调查人员
随后会就玻璃围栏松脫的原因,围栏在设计、建造及维
修保养方面的程序,和如何改善程序以防止再有同类事
件发生等事项拟备进一步报告。调查人员会在把有关报
告向市民发表前,先行在房屋委员会 (房委会) 的商业楼
宇小组委员会及建筑小组委员会于1998年1月7日举行的
特别联席会议上提交,以供委员会审议。

4.陈鉴林议员表示,在意外事件发生后进行的一次实地
视察中,发现平田商场的玻璃围栏的安装方法,与《建
筑物规例》规定的安装方法有所不同。陈议员在举例说
明时指出,玻璃围栏上面不锈钢扶手两端沒有螺丝钉固
定其位置;回火的玻璃板沒有完全嵌入定位的凹槽內;
及多个扶手沒有封边的玻璃胶或玻璃胶不足。鉴于当局
在接收商场前作最后检查时应可轻易发现此等缺损情况
,陈议员质疑为确保工程符合表现标准及管制要求而进
行的检查程序是否有效。该等程序对要达致行政长官许
下每年提供85 000 个单位的承诺而即将展开的庞大建筑
工程尤为重要。廖成利议员亦对检查程序表示关注,他
询问地盘视察组有否实地就装置玻璃围栏过程的每一工
序进行查核,倘若地盘视察组沒有进行此一检查程序,
则有人须对意外事件负责。

5. 房屋署商业及综合事务总监回应时表示,房委会设有
一个全面的制度,藉以监察由设计以至建成商场的整个
建筑工程。在动工兴建前,当局会为设计师提供设计指
引,该指引载列商场的设计准则,包括保护围栏的设计
。设计师须将最终的商场图则呈交设计检讨小组进行审
批。虽然监督工程是承建商的责任,但房委会亦采用一
套表现评分制,其评分范畴包括建筑物料审批程序,以
确保可达致较佳的品质控制。当局并为房署职员提供详
细的视察指引,以便按行业在地盘作实地视察。虽然如
此,房屋署商业及综合事务总监同意有必要检讨该制度
,并向议员保证,调查除研究导致意外的原因外,并会
研究围栏在设计、建造及维修保养方面的程序,以期改
善此等程序,防止再有同类事件发生。不过,房屋署商
业及综合事务总监强调,有必要确定导致意外的原因,
房委会才能调查有关责任的问题。

6. 有关围栏的安全规定,房屋署商业及综合事务总监表
示,《建筑物条例》载列规管围栏的设计、装置及安全
的条文。虽然房委会免受该条例规管,但仍致力遵守所
有法定规定,以确保工程达致高质素。应议员的要求,
房屋署商业及综合事务总监答应就适用于安全围栏的规
例提供资料。

7. 由于购物人士的数量预料会在稍后的节日期间达到高
峰,议员促请当局及早进行检查围栏安全的工作。房屋
署商业及综合事务总监察悉议员的关注,但表示当局已
完成为所有由房署管理的28个置有不同设计玻璃围栏的
商场进行目测的视察工作,并无发现围栏有缺损的迹象
。当局正就围栏进行详细的技术检查,以确保围栏结构
安全。至于平田商场的个案,房屋署助理署长 ( 物业管
理 ) 表示,管理公司已加强保护措施,包括在商场大堂
四周装置木板及铁栏。应议员的要求,政府当局答应考
虑在各有关商场竖立警告指示牌,以提醒市民切勿靠近
安全围栏。一名议员虽赞赏房署迅速采取行动,但认为
有必要在私营商场进行类似的检查,以防止再有意外发
生。议员要求事务委员会秘书与屋宇署跟进此事。

(会后补注:屋宇署已于1997年12月29日致函香港地产行
政学会及香港物业管理公司协会,要求该两会提醒其会
员有必要视察安全围栏的装置情况。)

8.至于向意外中的伤者提供赔偿的问题,房屋署助理署
长(物业管理)表示,赔偿将由房署及有关物业管理公司
所购买的公共责任保险支付。每宗个案的最高赔偿额为
1,500万元。他补充,房署已通知有关保险公司,以便在
有需要时加快处理索偿的程序。

9.主席在结束简报会前表示,调查小组发表调查报告后
,事务委员会将继续跟进有关事件。

10.议事完毕,会议在下午3时45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