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1)1382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HG/1
房屋事务委员会
特别会议纪要
日 期: | 1998年3月2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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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下午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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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会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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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陈婉娴议员(主席)
冯检基议员(副主席)
何世柱议员
何承天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梁振英议员
许贤发议员
陈鉴林议员
程介南议员
黃宏发议员
黃英豪议员
杨 钊议员
廖成利议员
蔡根培议员
谭耀宗议员
缺席委员:
王绍尔议员
朱幼麟议员
夏佳理议员
张汉忠议员
陈财喜议员
刘江华议员
邓兆棠议员
霍震霆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项目III
- 房屋局
- 房屋局副局长(1)
- 梁展文先生
- 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长(2)
- 陈佩珊女士
- 项目IV
- 房屋局
- 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长(2)
- 陈佩珊女士
- 房屋署
- 房屋署助理署长(申请及居屋)
- 郑耀刚先生
- 项目V
- 房屋局
- 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长(2)
- 陈佩珊女士
- 房屋署
- 房屋署总监(商业及综合事务)
- 贝德思先生
应邀出席人士:- 项目III
- 夹屋准业主权益关注组
-
殷小曼女士
罗舷先生
黃志良先生
冯家昌先生
杨蔚雯女士
- 香港房屋协会
- 执行总干事
- 苏庆和先生
- 总监(物业策划及发展)
- 罗浩仁先生
- 项目IV
- 独居老人爭取亲属加戶联区会
-
陈贤女士
李英权先生
李明先生
林晃先生
- 香港房屋协会
-
执行总干事
苏庆和先生
- 总监(物业策划及发展)
- 罗浩仁先生
列席秘书:- 总主任(1)2
- 梁小琴女士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1)3
- 余丽琼小姐
I. 通过以往会议纪要
(临立会CB(1)1196号文件)
1998年2月14日举行的会议纪要获确认通过。
II.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2.1998年3月30日(星期一)特别会议的议程已随临立会
CB(1)1203(01)号文件分发予各议员,并获得确认通过
。为使与会人士有充分时间进行讨论,议员决定把开
会时间由上午10时45分提前至上午9时30分。
III. 夹心阶层住屋计划单位的按揭问题
与夹屋准业主权益关注组会晤
(临立会CB(1)1203(02)号文件)
3.应主席的邀请,殷小曼女士重点介绍该份意见书的
內容。殷女士察悉在香港房屋协会( 房协 )的担保下,
至今已有6间银行愿意向夹心阶层住屋计划(夹屋计划)
单位的买家提供相当于该等单位售价八成的最高按揭
贷款额。但她指出,由于最近金融风暴导致按揭利率
飊升,部分购楼人士每月所须偿还的按揭款额已超逾
其家庭入息的一半,以致此等购楼人士在向银行申请
夹屋计划单位售价八成的按揭贷款时遇上困难。此外
,部分银行更就夹屋计划的按揭贷款申请订下限额。
关于房协协助夹屋计划购楼人士支付首 3 年內超过最
优惠利率的利息差额一事,殷女士对此措施表示欢迎
;但她反对部分银行提出的建议,即夹屋计划购楼人
士应先按照银行所订按揭利率偿还贷款,然后再向房
协申请领取超过最优惠利率的差额,因为此举可能会
对购楼人士在申报入息稅及扣减居所贷款利息时有不
利影响。殷女士认为协助夹屋计划购楼人士的最佳方
法,是效法居者有其屋 (居屋计划) 的做法,由房协为
购楼人士提供100%的按揭条件违约保证,以减少银行
所冒风险,令他们乐意向夹屋计划购楼人士以较低利
率提供充分的按揭额。她又促请房协考虑准许该等未
能取得银行按揭贷款的夹屋计划购楼人士在撤销买卖
时取回全数或部分按金。
与政府当局会晤
(临立会CB(1)1203(03)号文件)
4.部分议员提出警告谓,倘已预售的 6 项夹屋计划的
购楼人士未能向银行取得按揭贷款,将可能出现集体
撤销买卖的情况。香港房屋协会执行总干事回应时表
示,房协察悉近几个月的物业市道回落,部分购楼人
士因而在申请按揭贷款时遇上困难。房协会采取一些
措施以鼓励银行为购楼人士提供充分的按揭额,其中
包括房协会分担首 5 年內银行因购楼人士拖欠贷款而
招致的损失;又如银行在向夹屋计划购楼人士收取贷
款利息时,在首 3 年只按最优惠利率而非最低按揭利
率计算,房协会补偿银行在该 3 年期间利息收入的差
额。单是此项补偿,房协将须缴付 6 亿元。应议员的
要求,房屋局副局长(1)答应考虑检讨 5 年內并未拥有
任何物业的规定,使撤销买卖的购楼人士可在短期內
购买另一夹屋计划单位。至于会否退回订金的问题,
香港房屋协会执行总干事表示,目前并沒有这方面的
既定政策,房协会按个别情况考虑每一个案。
5.一名议员问及银行在决定批出楼价八成的按揭贷款
额时,是否须视乎购楼人士的每月按揭供款不超过其
家庭入息的一半而定。香港房屋协会执行总干事解释
,50%此一准则,只是香港金融管理局所订的一项指
引,各银行完全可酌情自行决定是否追随此一指引。
至于夹屋计划按揭申请的限额问题,香港房屋协会执
行总干事认为,规模大的银行很少会就按揭申请设定
限额。不过,房协日后会为夹屋计划购楼人士提供有
关资料,列明设有此等限额与沒有限额的银行名称。
至于房协会否考虑为夹屋计划购楼人士提供100%的按
揭条件违约保证,香港房屋协会执行总干事表示,此
举并不可行,因为房协是自负盈亏的机构,而现时协
助夹屋买家的措施已为房协带来43亿或有负债。
6.鉴于按揭利率上升,从1997年的最优惠利率加0.5%
增至现时最优惠利率加1.5%,令夹屋计划购楼人士的
财政负担增加,而居屋计划与夹屋计划均为资助自置
居所计划,并须在转售单位时缴付补价,部分议员认
为为居屋计划购楼人士提供的优惠按揭利率亦应同样
适用于夹屋计划购楼人士。香港房屋协会执行总干事
澄清,1997年的按揭利率维持在低水平,是由于银行
银根充裕及各银行间激烈竞爭所致,他向议员保证,
房协会继续致力鼓励银行为夹屋计划购楼人士提供更
为优惠的利率。然而,实际利率仍是由各个别银行自
行决定。房屋局副局长(1)补充,当局为居屋计划及夹
屋计划购楼人士提供不同的按揭利息资助,主要是考
虑到两者的家庭入息限额有所不同。此一政策与首次
置业贷款计划是一致的。根据首次置业贷款计划,不
同收入类别的申请人须承担不同的贷款利率。随著本
港最近经济不景,议员认为房协应采取更多额外措施
,例如延长按揭期,以协助该等现正面对经济困难的
夹屋计划购楼人士。
7.一名议员询问房协会否事先把夹屋计划单位的评定
市值告知购楼人士,使他们知悉转售时须缴付的补价
数额。香港房屋协会执行总干事向议员保证,在选择
单位及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前,房协会为购楼人士提供
由差饷物业估价署所计算的十足评定市值,以及个别
夹屋单位的折扣率,供购楼人士参考。
IV. 为高龄人士提供房屋
与独居老人爭取亲属加戶联区会会晤
(临立会CB(1)1203(04)号文件)
8.该代表团体不满现行房屋政策中有关亲属加入戶籍
的规定。在现行政策下,独居的高龄住戶的成年子女
不得加入租住公屋( 公屋 )的戶籍,但公屋住戶的其中
一名已婚子女的配偶则可加入戶籍。他们又对当局向
独居的高龄住戶的成年子女批予临时戶籍许可证的政
策表示深切关注,因为此等临时戶籍许可证的续期是
由房屋署( 房署 )酌情决定,独居的高龄住戶会觉得缺
乏安全感。鉴于行政长官曾承诺会照顾长者,该代表
团体促请当局检讨现行房屋政策,准许独居的高龄住
戶的成年子女加入公屋戶籍,以便照顾他们年老的父
母。
与政府当局会晤
(临立会CB(1)1203(05)号文件)
9.房屋局首席助理房屋局长(2)强调,政府当局致力达
致行政长官在照顾长者方面的承诺。在提供居所方面
,当局推行多项优先编配公共房屋予高龄人士的房屋
计划,其中包括高龄单身人士优先配屋计划、共享颐
年优先配屋计划、家有年老亲属优先配屋计划、及新
市乐天伦优先配屋计划。在正常的情况下,此等计划
的合资格申请人可获缩短其轮候时间或获特殊的编配
安排。房屋局首席助理房屋局长(2)提出警告,如果成
年子女获准加入戶籍,则他们的配偶及子女最终亦可
能会加入戶籍,导致出现"打尖"的情况。部分议员对
当局的解释并不信服。他们认为有关在公屋戶籍加入
成年子女的现行政策与旨在优先为高龄人士提供照顾
的其他房屋政策并不一致。一名议员引用租者置其屋
计划为例,以说明政策不一致的情况。在租者置其屋
计划下,高龄住戶可在其契据中加入一名成年家庭成
员。
10.部分议员促请房署弹性处理独居高龄住戶在公屋戶
籍加入成年子女的申请,特别是一些与其他住戶同住
在一个公屋单位,而又须与其来自內地的成年子女同
住的高龄住戶。房屋署助理署长( 申请及居屋 )表示,
虽然一般而言,住戶的成年子女不得加入公屋的戶籍
,但对在特殊情况下提出上述要求的个案,当局会根
据申请人提出的理由、拟加入戶籍人士与申请人的情
况予以考虑。如因亲属加入戶籍出现挤迫的情况,有
关住戶可向当局提出纾缓挤迫居住环境的要求。不过
,住戶能否获得重新编配另一公屋单位,将会视乎公
屋资源的供应而定。倘当局认为不宜批出永久戶籍,
便会为高龄住戶的成年子女批出为期 6 个月的临时戶
籍许可证。当局会在期限届满后予以覆核,以决定是
否批准其临时戶籍许可证续期。至于房署会否考虑在
有关人士的临时戶籍获得数次续期后批出永久戶籍,
房屋署助理署长( 申请及居屋 )证实,如有需要,便会
以此方法处理。议员普遍认为批出永久戶籍许可证与
临时戶籍许可证的准则并不清晰,他们促请当局就此
问题订定一致的政策。为了更清楚了解情况,议员要
求当局就过去两年批出永久戶籍及临时戶籍的数目提
供资料。
(会后补注:当局所作回应的中英文本已分别于1998年
4月7日及1998年3月31日随临立会CB(1)1248及1232号
文件发出。)
11.为了在照顾高龄人士与"打尖"两者之间取得平衡,
一名议员建议当局可考虑规定高龄住戶的成年子女在
当局批予临时戶籍许可证时须在轮候公屋总登记册上
登记。两年后,此等成年子女便可自动获得加入戶籍
。而当他们轮候至获编配公屋时,便可获重新编配另
一公屋单位。如高龄住戶在其成年子女符合入住公屋
资格前逝世,后者须迁出其父/母的单位,并在当局
安排下入住中转房屋,直至轮候获得编配公屋为止。
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长(2)答应考虑该名议员的意见。
12.至于房协为高龄人士提供住所方面,香港房屋协会
执行总干事表示,受重建计划影响的高龄住戶将会获
编配入住长者住屋单位。至于房协如何处理独居的高
龄人士申请其成年子女加入戶籍的问题,香港房屋协
会执行总干事回应时表示,房协将会按个别情况考虑
所有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V. 为避免平田商场玻璃板松脫事件再次发生而提
出的改善建议
(临立会CB(1)1203(06)号文件)
13.房屋署总监(商业及综合事务)在回应一名议员的问
题时表示,虽然监督工程是承建商的主要职责,但房
署亦已修订供工地督导人员使用的视察清单,以及强
制性检验非标准安全项目的百分比。当局会委派工程
监督在重要的施工阶段视察此等项目,以确保有关工
程能符合规定的作业准则及监管规定。应议员的要求
,房屋署总监(商业及综合事务)答应向议员提供已修
订的强制性检验的百分比。
14.关于该宗意外的责任问题,房屋署总监(商业及综
合事务)表示,房委会已委出一个特别小组,负责调
查有关事件。此外,当局又聘任专家与顾问进行进一
步测试,以确定围栏塌下的原因,从而厘定承建商、
房署职员及整体承租人各方须负的责任。该特别小组
将可在1998年 4 月测试结果发表后作出结论。当局会
在稍后时间提交调查结果报告,供议员参考。
15.至于有关伤者的赔偿问题,房屋署总监(商业及综
合事务)表示,虽然当局仍未接获该伤者提出的赔偿
申索,但房委会决定会履行作为平田商场业主的责任。
VI. 其他事项
16. 议事完毕,会议于下午4时40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