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1)868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TP/1,CB1/PL/HG/1

交通事务委员会及房屋事务委员会
联席会议纪要


日 期:1997年12月15日(星期一)
时 间:下午2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会议厅


出席委员:

交通事务委员会委员

刘健仪议员(主席)
张汉忠议员(副主席)
*王绍尔议员
何锺泰议员
李启明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袁 武议员
*陈财喜议员
*黃宏发议员
*刘江华议员
*蔡根培议员
*邓兆棠议员
罗祥国议员

房屋事务委员会委员

陈婉娴议员(主席)
冯检基议员(副主席)
何世柱议员
张汉忠议员
杨 钊议员
霍震霆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简福饴议员

缺席委员:

交通事务委员会委员


*何承天议员
胡经昌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鉴林议员
*程介南议员
顏锦全议员

房屋事务委员会委员

朱幼麟议员
夏佳理议员
梁振英议员
许贤发议员
黃英豪议员
廖成利议员
谭耀宗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房屋局

房屋局副局长
华贤仕先生

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长(工程计划管理)
田汉威先生

规划环境地政局

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地政)
李忠善先生

运输局

运输局副局长
何铸明先生

工务局

工务局副局长
郭家强先生

拓展署

拓展署助理署长(技术)
黃铭滔先生

列席秘书:

总主任(1)2
梁小琴女士

总主任(1)4
陈庆菱女士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1)3
余丽琼小姐

高级主任(1)6
刘国昌先生


I. 选举主席

应议员的要求,刘健仪议员主持选举主席的会议部分。

2.经黃宏发议员提名及李启明议员与罗祥国议员附议,
刘健仪议员获选为联席会议的主席。

II. 发展基础设施以配合建屋目标
(临立会CB(1)655(01)及(02)号文件)

3.应主席的邀请,房屋局副局长及工务局副局长重点
介绍参考文件中载述有关加快进行与房屋有关的填海
及基础设施工程的新措施及安排。议员随即展开讨论。

新方案下各项安排的成效

4.对于为了加快发展程序而采取新的整体规划和工程
可行性研究方案可节省多少时间,大部分议员均表示
关注。工务局副局长解释,过往当全港发展策略检讨
确定了某一地区为策略性发展地区后,有关部门便会
进行规划大纲研究,以确定该策略性发展地区的土地
用途及发展纲要。当局同意规划大纲研究所提出的建
议后,便会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以便更详细地研究
发展该地区的各方面问题,包括交通、环境及渠务等
问题。一般而言,整个程序共需时36个月。推行新方
案后,若干行政程序可同步进行,藉此大大减少处理
有关工作的时间。为说明有关情况,工务局副局长表
示,当局在进行新界东北及西北策略性发展地区的规
划及发展工作时,采用了整体规划和工程可行性研究
的方案,需时仅为24个月,较诸采用传统的方案缩短
了12个月。不过,拓展署助理署长( 技术 )指出,就可
节省的时间订定一个划一标准是不切实际的,因为不
同的程序所需时间,须视乎有关地区的复杂性而有所
不同。

5.鉴于人口增长远远超过原来的预测,有议员问及全
港发展策略检讨所确定的10个策略性发展地区,其发
展能力是否足以配合因人口增长而引致日益增加的需
求。工务局副局长向议员保证,当局会进行进一步研
究,以确定人口增长的趋势,如有需要,会调整现时
的工程计划,以配合需求。房屋局副局长补充,每年
提供 85 000个单位的承诺是全港性的计划,而并非只
限于策略性发展地区。

投标程序的新安排

6.关于当局建议准许在将工程提升为甲级工程时,同
时招标进行与房屋有关的工程,部分议员对财务委员
会可能被迫匆匆通过拨款一事表示关注。他们询问当
局会否考虑延长投标的有效期,以便财务委员会有充
分时间研究有关拨款的建议。房屋局副局长强调,此
一计划旨在减少整体房屋发展程序所需时间。当局不
会因此而需要承担工程开支,原因是有关投标者均完
全明白,必须在财务委员会通过所需拨款后才会批出
工程合约。工务局副局长警告谓,倘延长有效期,投
标价可能会被提高。至于一名议员建议为新计划的工
程另设一个总目,工务局副局长认为无此需要,因为
新计划只会适用于与房屋有关的工程,而当局会促请
财务委员会成员注意此等工程。

委托承建基础设施工程

7.一名议员虽赞赏委托建筑发展商进行基础设施的工
程设计及建造工作的建议,但强调当局有必要监察建
造工序,以确保此等设施质素优良。工务局副局长解
释,此一建议的目的,在于藉减少与政府发展工程互
相配合的问题,以期加快完成房屋发展。运输局副局
长补充,当局会确保根据建议的计划所委托进行的工
程,均能符合有关部门所颁布的要求。

监察机制

8.为确保可以适时提供房屋单位,当局会在960多个建
屋地盘中,每个地盘均会提名一名首长级人员负责监
管,而该名官员将须个人负起适时完成发展计划的责
任。如遇上会妨碍建屋计划加速推行的问题,而该问
题又无法在部门层面解决,可即时把问题提升至中央
政府层面,以求解决问题。应议员的要求,政府当局
答应提供一个流程图,显示建屋程序中各有关部门的
问责架构情况。

9.至于运输局在配合建屋指标方面的职责,运输局副
局长表示,当局将会在交通影响评估研究中,探讨策
略性发展地区在运输方面的需求,作为整体规划和工
程可行性研究的一部分,此举的目的在于制定为该等
地区提供服务的道路系统。至于现时已规划地区的建
屋用地,当局会确定现有的基础设施是否有足够容量
应付增加的需求。

10.在回应一名议员关注建造业是否有能力应付多项建
筑工程的需求时,房屋局副局长重申当局会密切监察
情况,如有需要,会及早采取适当措施,以纾缓可能
出现的任何特殊限制。为确定建造业的人力需求,教
育统筹局已就人力资源问题展开一项研究,当局稍后
会为议员提供有关报告的结果。

III. 其他事项

11.议员商定,第2次联席会议将于1998年3月17日(星期
二)下午2时30分举行。

12. 议事完毕,会议于下午3时35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2月4日


* 亦为房屋事务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