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

安宁花园

背景


为跟进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五日房屋事务委员会的讨
论,议员要求政府就安宁花园的问题提供补充资料。
以下是政府就提出的详细问题的回应。

现有问题的解决办法

问1 政府表示不应采用灌浆的方法来解决土地沉降所
引起的问题。那么,政府建议用甚么方法来代替
灌浆?

答1 由于安宁花园的发展商并沒有履行其十年承诺,
负责修葺因土地沉降而引致的损毀,房屋署会继
续维修。房屋署在安宁花园所采用的修葺方法和
标准是与房屋委员会在其他屋村所用的相同。为
了减轻业主的忧虑,房屋署已对地下排水系统进
行电视勘测工作,并会继续在选定的时段在屋苑
的多个重要位置监察仍有沒有土地沉降和其沉降
情况。

问2 对于结构欠妥的问题,例如三合土的脫落、平台
和墙壁出现的裂缝,以及外露的钢筋等,政府提
供甚么解决办法?

答2 如果证明这些都是潜在性的问题,业主有权向发
展商采取法律行动。如果业主和发展商双方同意
,房屋署愿意充作调解人。

为确定是否须按《建筑物条例》,进行详细的勘
测或维修工程,屋宇署正为有关的检查工作作准
备。

问3 对于已找出的 170 处并非完全因土地沉降而引致
的欠妥地方,倘若发展商 Hening Investment Ltd 不
加以修葺,政府会否像处理土地沉降所造成96处
欠妥地方一样,发信要求发展商采取补救和进行
修葺?

答3 根据发展商所提供的十年维修承诺,房屋署不能
坚决要求发展商修葺并非完全因土地沉降而引致
的损毀。不过,如果业主能提出新证据或其他专
业理据,证明这些损毀是由土地沉降所造成,则
房屋署会再检视个别损毀的成因并进行所需的修
葺工程。

查究和责任

问4 行政长官在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八日给安宁花园
业主立案法团的覆信中表示,屋宇署和房屋署会
就这宗事件合力作进一步检查及跟进行动(附件
I )。 屋宇署亦承诺会深入查究楼宇结构问题。
查究工作为何至今仍未展开?查究工作会在何时
开始和完成?

答4 正如行政长官的私人秘书在97年11月18日给安宁
花园业主立案法团的回覆中所述,屋宇署和房屋
署正商讨所需的跟进和检查行动。屋宇署并无承
诺进行详细勘测,以确定是否须要作出维修,因
这是超出该署的法定功能。正如在答覆(2)中所述
,为确定在《建筑物条例》下,是否须要进行详
细的勘测和维修工程,屋宇署正为有关的检查工
作作准备。

问5 在发出入伙纸前,屋宇署职员会否进行实地视察
,以确保楼宇是按照批准图则而兴建,并符合有
关法例和条例的规定?安宁花园自一九九一年落
成以来,已出现种种楼宇结构问题,如该署人员
有进行实地视察,又有何理由会向该屋苑发出入
伙纸?

答5 在发出入伙纸前,屋宇署会考虑由认可人士、注
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承建商签发的证明书,证明
楼宇是根据核准图则兴建,以及在结构上是安全
的。此外,屋宇署亦会考虑由专业人士和该署在
楼宇建造阶段时进行的构件抽样测试结果,以及
在收到入伙纸申请后进行的一般性实地检查的结
果。

安宁花园在1991年落成时,并无证据显示存有结
构问题。我们的纪录显示,前段所述的程序均有
遵行,亦无发现有违规之处。

问6 根据安宁花园业主立案法团在一九九七年十一月
十日给行政长官的信件,一名屋宇署工程师已承
认,在核准该项工程时,有行政失当的情况,而
且安宁花园亦非按照建筑事务监督所批准的图则
而兴建(附件 II)。这是否属实?如果不是,政
府可否提供有关的纪录和文件,证明有关方面完
全依循各项程序行事,以及沒有行政失当的情况?

答6 屋宇署的工程师并无说过在批准工程时有行政失
当。不过,他曾向安宁花园业主立案法团的主席
指出,第 3 和4座1楼橫梁的混凝土涂层,有可能
不合乎核准图则的规定,其中一个原因可能是有
关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承建商的地
盘监督不足。

若有须要,当局可提供证明有关方面已遵守所需
程序的纪录和文件,以供查阅。

问7 在一九九三年之前,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私
人参建计划)委员会由房屋署署长出任主席,其
职责之一是审查合资格承投私人参建计划工程的
认可发展商名册。根据私人参建计划兴建的安宁
花园楼宇损坏不堪,这是否房屋署署长未能确保
发展商履行责任,兴建优质楼宇?他是否就安宁
花园建筑欠妥的地方而须承担责任?

答7 私人参建计划里的房屋发展是由私人发展商承担
的。在甄选投标书时,政府不单止是考虑标价,
还会考虑其他非标价项目,包括整体发展规划和
设计细则、投标者的过往工作表现和财政能力,
以及其他对建筑工程、环境和日后管理有关的发
展建议。

在验楼方面,私人参建计划是正如私人楼宇发展
一样,必须符合《建筑物条例》的要求,发展商
所委聘的认可人士和注册结构工程师必须定期监
察建筑工程和结构工程,而注册承建商亦须持续
地监察工程的进行。这些人士的角色是确保落成
的楼宇是符合由建筑事务监督所批核的图则和《
建筑物条例》。房屋署署长委聘独立的执业测量
师,对计划作整体监督和监察工程的进度,计划
的发展商亦委聘专业人士为其发展计划负责设计
和施工。

问8 在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日临时立法会会议席上,
房屋局局长表示,房屋署署长委聘的独立测量师
的职责,是监督计划的整体进展。就安宁花园来
说,独立测量师因何未能在施工期间察觉结构出
现问题?他的职责究竟是甚么?他又如何监督该
项发展计划?

答8 房屋署署长委聘的监察测量师,是代表署长对整
个发展计划作整体监督,以及视察工程是否符合
安宁花园投标章程內的工程规格附表的规定。监
察测量师只须汇报在楼宇建筑上可以见到有欠妥
的地方和建筑工程进度有否延误的情况。委聘监
察测量师的目的,并非要取代认可人士的职责,
认可人士应完全负责整个建筑工程和施工水平的
监督。

问9 在同一次临时立法会会议席上,规划环境地政局
局长表示房屋署正彻底调查安宁花园事件。调查
工作会在何时完成?调查结果会否向议员和公众
人士公布?

答9 房屋署已进行勘查,以确定因土地沉降所引致损
毀的范围,并已把结果告知各位议员和有关业主。

土地沉降

问10 将军澳填海区建有其他屋村,为何这些屋村的土
地沉降问题沒有安宁花园那般严重?

答10 将填土放置在可压缩的软性物料如海泥之上,所
得土地的地面较易下沉。在建筑完成后而所出现
的下沉对工程建设所造成的影响,取决于许多因
素,例如可压缩的软性物料层的厚度、对填海工
程所作的处理或改良地质的方式、完成填海工程
和完成建筑工程相距的时间、工程设计和施工时
的细节。由于这些因素会因不同地盘而异,因此
,即使是位于同一个地区,某个地盘的沉降问题
也可能比其他地盘严重。

问11 政府在要求Hening Investment Limited 在十年內负责
修葺因土地沉降所引起的损毀时,是否已清楚知
道土地沉降会引起严重的问题?

答11 请参阅答11。在保养期介满时,发展商仍继续修
葺因土地沉降而造成的损毀。为了给有关业主更
多保证,发展商同意作出承诺,在入伙纸日期起
的十年內,会修葺所有与土地沉降有关的损毀。

问12 如果填海区的土地沉降无可避免会影响到楼宇结
构,为何将军澳其他屋村的发展商无须提供类似
的保证?这些屋村的居民是否亦需要获得保障?

答12 填海区的土地沉降不一定会影响楼宇结构,因为
在设计上已顾及到这个问题。安宁花园的发展商
在一九九三年向房屋署提供的十年维修承诺,纯
粹是发展商诚意提供的,因当时的卖地条款下,
私人参建计划的发展商并无责任作出这类保证。
自一九九五年起,当局已推行措施,改善私人参
建计划项目的卖地条款,除了规定发展商提供一
年的保养期外,亦规定发展商须为一系列的建筑
欠妥之处而负责,例如混凝土剝落、渗水和楼宇
/土地沉降,为期五年。

问13 安宁花园发展计划的地盘平整工程由谁负责?在
进行地盘平整工程的过程中,有否遗漏任何程序?
答13 该地盘平整工程是由拓展署负责,该署完成地盘
平整工程后,便把地盘交予私人参建计划的发展
商,进行地基和楼宇建筑工程。在进行地盘平整
工程时,并无遗漏任何程序。该地盘是填海得来
的,在填海工程过程中已装置排水板来加快土壤
固结,以减少以后沉降的程度。填海地盘都通常
采用这个方法,包括将军澳和马鞍山的填海地盘。
问14 谁负责有关地盘建筑工程的施工决定?政府当时
是否知悉土地沉降会引起问题?

答14 代表发展商的认可人士和注册结构工程师须拟备
及提交发展建议,以取得建筑事务监督批准和同
意其在地盘展开建筑工程。如建筑事务监督认为
有关的建议符合结构和安全标准,便会给予批准。
其时,当局知道地盘可能会出现余陷,故发展商
在拟备其发展建议时,须顾及此点。当局批准有
关的建筑图则的基础是:地基工程必须深入至岩
床,以确保在出现任何地陷情况时,楼宇仍能维
持结构稳固。

安宁花园居民的赔偿

问15 安宁花园建筑欠妥而招致的费用,有关居民要求
赔偿,政府会否考虑这项要求?

答15 原则上,政府不适宜承担因发展商或其承建商不
履行职责而引致的开支。安宁花园的业主固然有
权就任何方面的爭议与发展商直接交涉,房屋署
亦会竭尽所能调解发展商与业主之间的爭议,并
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与业主联络

问16 议员要求政府应就修葺工程与安宁花园的业主保
持密切联络,并定期向房屋事务委员会提交有关
的进展情况报告。

答16 目前房屋署定期与业主举行联络会议,商讨有关
土地沉降修葺工程的各项安排。房屋署会定期向
房屋事务委员会议员提交有关的进展情况报告。

将来可作出的改善

问17 当局如何确保将来根据私人参建计划兴建的楼宇
是有良好质素?私人参建计划下的楼宇发展,可
否受到与居屋一样的监察机制所规管?

答17 请参阅答 7 。自一九九七年起采用的加权评分制
,以确保能够客观地评审发展商所提交的投标书。
私人参建计划是由私人发展商兴建的。发展商及
其委聘的认可人士,应负责确保所兴建的楼宇具
有良好质素。

问18 根据现行制度,政府纯粹依赖专业人士去确保建
筑工程和楼宇结构工程的质素。可惜在安宁花园
中,已多次发现专业人士并不可靠。因此,政府
如何确保有一个更有效的机制去监管参与建屋计
划的专业人士?政府会否制订措施,确保由发展
商进行的楼宇检查所得结果是可信的?

答18 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承建商均是根
据《建筑物条例》而注册的。有关条例列明注册
条件,其中包括申请人的资历和经验,就承建商
而言,更包括其职员的资历和经验、能得取机械
和资源的能力和管理架构。建筑事务监督是得到
认可人士和结构工程师注册委员会和承建商注册
委员会的协助,以确保申请注册的人士能符合规
定。上述两个委员会的成员包括来自建造业和屋
宇署的代表。这些注册专业人士和承建商均受到
《建筑物条例》的规管,并可能须接受纪律处分
和制裁。

虽然如此,屋宇署仍会不断检讨各有关的注册规
定。一般建筑承建商的新注册制度自1997年11月
7 日起生效,而专业承建商注册制度则将于1998
年第二季生效。

问19 在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日临时立法会会议席上,
房屋局局长表示,政府正全面检讨有关私人参建
计划屋苑的楼宇质素和维修保养的监察机制,包
括检讨不同部门/人员所担当的不同角色。该项
检讨会在何时完成?检讨结果会否向议员公布?

答19 政府现正研究私人参建计划下建屋发展的监察机
制。这项研究是持续地改善私人参建计划的其中
一部分工作,因此沒有订定计划表。假如我们决
定对私人参建计划的运作有重要改变时,会告知
房屋事务委员会。

问20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七日,房屋事务委员会举行
会议讨论 " 资助自置居所计划单位的质素以及房
屋委员会的职责" ,其后通过一项议案(附件III)。
政府对该项议案有甚么回应?

答20 关于私人参建的发展计划,请参阅答15和答19。
至于居者有其屋的发展计划,房屋委员会既是发
展商,是一直愿意考虑可以提高单位质素的建议
方法。


房屋局
一九九八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