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
安宁花园
背景
为跟进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五日房屋事务委员会的讨
论,议员要求政府就安宁花园的问题提供补充资料。
以下是政府就提出的详细问题的回应。
现有问题的解决办法
问1 |
政府表示不应采用灌浆的方法来解决土地沉降所
引起的问题。那么,政府建议用甚么方法来代替 灌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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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 |
由于安宁花园的发展商并沒有履行其十年承诺,
负责修葺因土地沉降而引致的损毀,房屋署会继
续维修。房屋署在安宁花园所采用的修葺方法和
标准是与房屋委员会在其他屋村所用的相同。为
了减轻业主的忧虑,房屋署已对地下排水系统进
行电视勘测工作,并会继续在选定的时段在屋苑
的多个重要位置监察仍有沒有土地沉降和其沉降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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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 |
对于结构欠妥的问题,例如三合土的脫落、平台
和墙壁出现的裂缝,以及外露的钢筋等,政府提
供甚么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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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 |
如果证明这些都是潜在性的问题,业主有权向发
展商采取法律行动。如果业主和发展商双方同意
,房屋署愿意充作调解人。
为确定是否须按《建筑物条例》,进行详细的勘
测或维修工程,屋宇署正为有关的检查工作作准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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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3 |
对于已找出的 170 处并非完全因土地沉降而引致
的欠妥地方,倘若发展商 Hening Investment Ltd 不
加以修葺,政府会否像处理土地沉降所造成96处
欠妥地方一样,发信要求发展商采取补救和进行 修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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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3 |
根据发展商所提供的十年维修承诺,房屋署不能
坚决要求发展商修葺并非完全因土地沉降而引致
的损毀。不过,如果业主能提出新证据或其他专
业理据,证明这些损毀是由土地沉降所造成,则
房屋署会再检视个别损毀的成因并进行所需的修 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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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究和责任
问4 |
行政长官在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八日给安宁花园
业主立案法团的覆信中表示,屋宇署和房屋署会
就这宗事件合力作进一步检查及跟进行动(附件
I )。 屋宇署亦承诺会深入查究楼宇结构问题。
查究工作为何至今仍未展开?查究工作会在何时
开始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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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4 |
正如行政长官的私人秘书在97年11月18日给安宁
花园业主立案法团的回覆中所述,屋宇署和房屋
署正商讨所需的跟进和检查行动。屋宇署并无承
诺进行详细勘测,以确定是否须要作出维修,因
这是超出该署的法定功能。正如在答覆(2)中所述
,为确定在《建筑物条例》下,是否须要进行详
细的勘测和维修工程,屋宇署正为有关的检查工 作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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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5 |
在发出入伙纸前,屋宇署职员会否进行实地视察
,以确保楼宇是按照批准图则而兴建,并符合有
关法例和条例的规定?安宁花园自一九九一年落
成以来,已出现种种楼宇结构问题,如该署人员
有进行实地视察,又有何理由会向该屋苑发出入 伙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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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5 |
在发出入伙纸前,屋宇署会考虑由认可人士、注
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承建商签发的证明书,证明
楼宇是根据核准图则兴建,以及在结构上是安全
的。此外,屋宇署亦会考虑由专业人士和该署在
楼宇建造阶段时进行的构件抽样测试结果,以及
在收到入伙纸申请后进行的一般性实地检查的结 果。
安宁花园在1991年落成时,并无证据显示存有结
构问题。我们的纪录显示,前段所述的程序均有
遵行,亦无发现有违规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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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6 |
根据安宁花园业主立案法团在一九九七年十一月
十日给行政长官的信件,一名屋宇署工程师已承
认,在核准该项工程时,有行政失当的情况,而
且安宁花园亦非按照建筑事务监督所批准的图则
而兴建(附件 II)。这是否属实?如果不是,政
府可否提供有关的纪录和文件,证明有关方面完
全依循各项程序行事,以及沒有行政失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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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6 |
屋宇署的工程师并无说过在批准工程时有行政失
当。不过,他曾向安宁花园业主立案法团的主席
指出,第 3 和4座1楼橫梁的混凝土涂层,有可能
不合乎核准图则的规定,其中一个原因可能是有
关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承建商的地
盘监督不足。
若有须要,当局可提供证明有关方面已遵守所需
程序的纪录和文件,以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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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7 |
在一九九三年之前,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私
人参建计划)委员会由房屋署署长出任主席,其
职责之一是审查合资格承投私人参建计划工程的
认可发展商名册。根据私人参建计划兴建的安宁
花园楼宇损坏不堪,这是否房屋署署长未能确保
发展商履行责任,兴建优质楼宇?他是否就安宁
花园建筑欠妥的地方而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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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7 |
私人参建计划里的房屋发展是由私人发展商承担
的。在甄选投标书时,政府不单止是考虑标价,
还会考虑其他非标价项目,包括整体发展规划和
设计细则、投标者的过往工作表现和财政能力,
以及其他对建筑工程、环境和日后管理有关的发
展建议。
在验楼方面,私人参建计划是正如私人楼宇发展
一样,必须符合《建筑物条例》的要求,发展商
所委聘的认可人士和注册结构工程师必须定期监
察建筑工程和结构工程,而注册承建商亦须持续
地监察工程的进行。这些人士的角色是确保落成
的楼宇是符合由建筑事务监督所批核的图则和《
建筑物条例》。房屋署署长委聘独立的执业测量
师,对计划作整体监督和监察工程的进度,计划
的发展商亦委聘专业人士为其发展计划负责设计
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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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8 |
在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日临时立法会会议席上,
房屋局局长表示,房屋署署长委聘的独立测量师
的职责,是监督计划的整体进展。就安宁花园来
说,独立测量师因何未能在施工期间察觉结构出
现问题?他的职责究竟是甚么?他又如何监督该
项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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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8 |
房屋署署长委聘的监察测量师,是代表署长对整
个发展计划作整体监督,以及视察工程是否符合
安宁花园投标章程內的工程规格附表的规定。监
察测量师只须汇报在楼宇建筑上可以见到有欠妥
的地方和建筑工程进度有否延误的情况。委聘监
察测量师的目的,并非要取代认可人士的职责,
认可人士应完全负责整个建筑工程和施工水平的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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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9 |
在同一次临时立法会会议席上,规划环境地政局
局长表示房屋署正彻底调查安宁花园事件。调查
工作会在何时完成?调查结果会否向议员和公众
人士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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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9 |
房屋署已进行勘查,以确定因土地沉降所引致损
毀的范围,并已把结果告知各位议员和有关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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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沉降
问10 |
将军澳填海区建有其他屋村,为何这些屋村的土
地沉降问题沒有安宁花园那般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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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0 |
将填土放置在可压缩的软性物料如海泥之上,所
得土地的地面较易下沉。在建筑完成后而所出现
的下沉对工程建设所造成的影响,取决于许多因
素,例如可压缩的软性物料层的厚度、对填海工
程所作的处理或改良地质的方式、完成填海工程
和完成建筑工程相距的时间、工程设计和施工时
的细节。由于这些因素会因不同地盘而异,因此
,即使是位于同一个地区,某个地盘的沉降问题
也可能比其他地盘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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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1 |
政府在要求Hening Investment Limited 在十年內负责
修葺因土地沉降所引起的损毀时,是否已清楚知
道土地沉降会引起严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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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1 |
请参阅答11。在保养期介满时,发展商仍继续修
葺因土地沉降而造成的损毀。为了给有关业主更
多保证,发展商同意作出承诺,在入伙纸日期起
的十年內,会修葺所有与土地沉降有关的损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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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2 |
如果填海区的土地沉降无可避免会影响到楼宇结
构,为何将军澳其他屋村的发展商无须提供类似
的保证?这些屋村的居民是否亦需要获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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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2 |
填海区的土地沉降不一定会影响楼宇结构,因为
在设计上已顾及到这个问题。安宁花园的发展商
在一九九三年向房屋署提供的十年维修承诺,纯
粹是发展商诚意提供的,因当时的卖地条款下,
私人参建计划的发展商并无责任作出这类保证。
自一九九五年起,当局已推行措施,改善私人参
建计划项目的卖地条款,除了规定发展商提供一
年的保养期外,亦规定发展商须为一系列的建筑
欠妥之处而负责,例如混凝土剝落、渗水和楼宇
/土地沉降,为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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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3 |
安宁花园发展计划的地盘平整工程由谁负责?在
进行地盘平整工程的过程中,有否遗漏任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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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3 |
该地盘平整工程是由拓展署负责,该署完成地盘
平整工程后,便把地盘交予私人参建计划的发展
商,进行地基和楼宇建筑工程。在进行地盘平整
工程时,并无遗漏任何程序。该地盘是填海得来
的,在填海工程过程中已装置排水板来加快土壤
固结,以减少以后沉降的程度。填海地盘都通常
采用这个方法,包括将军澳和马鞍山的填海地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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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4 |
谁负责有关地盘建筑工程的施工决定?政府当时
是否知悉土地沉降会引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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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4 |
代表发展商的认可人士和注册结构工程师须拟备
及提交发展建议,以取得建筑事务监督批准和同
意其在地盘展开建筑工程。如建筑事务监督认为
有关的建议符合结构和安全标准,便会给予批准。
其时,当局知道地盘可能会出现余陷,故发展商
在拟备其发展建议时,须顾及此点。当局批准有
关的建筑图则的基础是:地基工程必须深入至岩
床,以确保在出现任何地陷情况时,楼宇仍能维
持结构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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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花园居民的赔偿
问15 |
安宁花园建筑欠妥而招致的费用,有关居民要求
赔偿,政府会否考虑这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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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5 |
原则上,政府不适宜承担因发展商或其承建商不
履行职责而引致的开支。安宁花园的业主固然有
权就任何方面的爭议与发展商直接交涉,房屋署
亦会竭尽所能调解发展商与业主之间的爭议,并
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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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业主联络
问16 |
议员要求政府应就修葺工程与安宁花园的业主保
持密切联络,并定期向房屋事务委员会提交有关
的进展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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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6 |
目前房屋署定期与业主举行联络会议,商讨有关
土地沉降修葺工程的各项安排。房屋署会定期向
房屋事务委员会议员提交有关的进展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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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来可作出的改善
问17 |
当局如何确保将来根据私人参建计划兴建的楼宇
是有良好质素?私人参建计划下的楼宇发展,可
否受到与居屋一样的监察机制所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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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7 |
请参阅答 7 。自一九九七年起采用的加权评分制
,以确保能够客观地评审发展商所提交的投标书。
私人参建计划是由私人发展商兴建的。发展商及
其委聘的认可人士,应负责确保所兴建的楼宇具
有良好质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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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8 |
根据现行制度,政府纯粹依赖专业人士去确保建
筑工程和楼宇结构工程的质素。可惜在安宁花园
中,已多次发现专业人士并不可靠。因此,政府
如何确保有一个更有效的机制去监管参与建屋计
划的专业人士?政府会否制订措施,确保由发展
商进行的楼宇检查所得结果是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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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8 |
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承建商均是根
据《建筑物条例》而注册的。有关条例列明注册
条件,其中包括申请人的资历和经验,就承建商
而言,更包括其职员的资历和经验、能得取机械
和资源的能力和管理架构。建筑事务监督是得到
认可人士和结构工程师注册委员会和承建商注册
委员会的协助,以确保申请注册的人士能符合规
定。上述两个委员会的成员包括来自建造业和屋
宇署的代表。这些注册专业人士和承建商均受到
《建筑物条例》的规管,并可能须接受纪律处分
和制裁。
虽然如此,屋宇署仍会不断检讨各有关的注册规
定。一般建筑承建商的新注册制度自1997年11月
7 日起生效,而专业承建商注册制度则将于1998
年第二季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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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9 |
在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日临时立法会会议席上,
房屋局局长表示,政府正全面检讨有关私人参建
计划屋苑的楼宇质素和维修保养的监察机制,包
括检讨不同部门/人员所担当的不同角色。该项
检讨会在何时完成?检讨结果会否向议员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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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9 |
政府现正研究私人参建计划下建屋发展的监察机
制。这项研究是持续地改善私人参建计划的其中
一部分工作,因此沒有订定计划表。假如我们决
定对私人参建计划的运作有重要改变时,会告知
房屋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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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 |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七日,房屋事务委员会举行
会议讨论 " 资助自置居所计划单位的质素以及房
屋委员会的职责" ,其后通过一项议案(附件III)。
政府对该项议案有甚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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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 |
关于私人参建的发展计划,请参阅答15和答19。
至于居者有其屋的发展计划,房屋委员会既是发
展商,是一直愿意考虑可以提高单位质素的建议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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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
一九九八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