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资料文件
重建公共屋村的迁置政策
目的
本文件旨在向议员简介重建公共屋村的迁置政策及发放
给受影响住戶的搬迁津贴。
背景
2. 在1987年,政府承诺在2005年年底前重建所有第一型
至第六型公屋楼宇及前政府廉租屋村,以改善旧型公屋
住戶的居住环境。重建规划是以五年向前滾动方式推展
。每年房屋委员会都会审议及修订一个以五年为期的重
建推展计划,并向外公布。附件(一)为1997年5月所公布
的五年整体重建计划(1997-98至2001-02)。
原区迁置
3.受整体重建计划影响的住戶将会在楼宇拆卸前 18 至24
个月预早获得书面通知。原则上,原区安置会尽量给予
这些受影响的居民。至于申请迁往其他地区的屋村的要
求,在迁置资源许可下,房屋署亦会尽量安排合适的单
位。在已经正式公布的10个重建项目中,房屋署已在原
区提供足够单位安置受影响的住戶。预计会在1998年正
式公布的10个重建项目,房屋署亦现正安排原区调迁资
源。以上20个重建项目详列于附件(二)。
搬迁津贴
4. 受整体重建计划影响的住戶可领取迁置津贴。有关的
迁置津贴金额是参照由跨部门的赔偿检讨委员会对受迁
拆影响而需入住公共房屋单位的住戶所建议的津贴金额
而订定的,津贴金额亦会于每年作出检讨。现时的迁置
津贴金额详列于附件(三)。
5. 受重建影响的一人及二人家庭亦可选择领取迁置替代
金以取代调迁的须要。目前一人住戶的迁置替代金额为
37 330元,而二人家庭住戶的金额是48 310元。此等数额
是参照私人楼宇相类似单位的十二个月租金平均数值而
厘定。住戶同时亦可领取迁置津贴。
选购居者有其屋单位
6.房屋署亦积极鼓励住戶购买居者有其屋(居屋)单位。已
收到重建通知书的住戶,如欲购买居屋单位,可以获得
第一优先资格拣楼。凡住戶的楼宇须在三年內清拆,但
仍未收到通知书,亦可获第二优先资格购买居屋。在此
情形下,这些住戶仍可领取迁置津贴。
7. 为了配合政府的政策鼓励更多市民自置居所,我们亦
会推行一个向因重建而受影响的住戶提供按揭津贴,资
助他们购买在调迁屋村內的转作出售单位。
自选单住计划
8. 自1996年开始,房屋署已实施了自选单位计划来编配
公屋单位予因重建而受影响的住戶。在此计划下,拣楼
的先后次序是由搅珠而定。但一人家庭拣选单位的先后
次序则依据住戶的年龄订定。
房屋署
一九九八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