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1) 148(01)
临时立法会事务委员会
1997年7月24日举行的会议
(a) 房屋事务委员会与
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联席会议
(b) 房屋事务委员会会议
议员要求政府当局提供书面回应的事项
未来5年的土地供应
1. 政府当局发表的批地计划只列出在1997年7月至2002年3月期间提供的土地估计可建成房屋的数量,但却沒有反映筹建房屋单位最少需要3年的时间。由现在至2004/05年的期间,每年可建成的房屋单位的分项数字为何?
2. 为使委员能评估批地计划中的房屋单位供应量是否实际可行,及与相类的数字可作比较,请以表详细列出过去3年筹建房屋单位所需时间,同时在此表中列出为符合各政府部门在规划、交通、基建设施、环境及其他方面的规定而需用的时间,以及预测未来筹建房屋所需时间。
3. 政府当局预测在1997/98至2004/05年度期间的房屋单位供应量为757 000个单位,但在1997年7月至2002年3月期间在出售政府土地上可兴建的单位仅为146 000个。请就如何调节此一差距提供详细资料,以向议员证明政府当局将可提供充足的建屋用地。此等资料应包括契约修订及在现时发展商手中的土地库所兴建的房屋单位数字;政府应有此等资料,因为他们应正在处理若干发展商所递交的发展申请。房屋局亦应可证实,以此等方式提供的土地,将可配合其建屋量指标。
承诺每年提供85 000个房屋单位
4. 告知把每年建屋量指标订为85 000个单位的理据何在,因为行政长官一定是从政府当局方面取得若干根据资料,然后才会作出此项承诺。同时,亦请提供一项分析,显示如何能实际可行地达到每年的建屋量指标,例如将会提供土地的数量及为克服各种困难而作出的努力。
5. 政府当局表示在1997/98及1998/99两年內兴建的房屋单位数目将无法达到每年85 000个单位的指标,原因是过去数年批出的土地数量不足;由于将会在这两年內落成的单位其建筑工程应已在进行中,请告知此等单位的实际数目为何?同时,在考虑到土地供应、人力及其他
资源等因素后,亦请告知在此10年期余下的数年每年的建屋量指标。
6. 租住公屋、资助房屋及私人机构房屋单位在过去5年的建屋量均未能达到原有指标,请详细告知原有建屋量指标,以及在该5年內每年的建屋量,并请告知无法达致原有指标的原因,以及在未来5年将如何就此等不足之数作出补救。
7. 一名前行政局议员曾表示,现时在主要发展商手中的土地足以为100万人提供25 000个房屋单位;就此,请告知政府当局是否知悉此项估计的根据,以及告知此等有待发展土地(包括农地)的数量及现况。
8. 《长远房屋策略评议咨询文件》中载述本港每年的房屋需求量为80 000个单位,而房屋需求模式是计算出此一需求量的依据,请提供有关房屋需求模式的详细资料,并告知租住公屋、资助及私营房屋单位在未来5年间每年的建屋量指标。
公共屋住宅单位的租金加幅
9. 就房委会采用的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提供计算的基础及方程式。
周梁淑怡议员在会后提出的问题
10. 商业/住宅的定义为何?
11. 原已订定作低密度住宅用途的土地,可否改为高密度住宅用地?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