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房屋事务委员会
1996至97年度待议事项
(1997年7月3日的情况)
(1) 清拆违例天台搭建物的安置政策
由当值议员于 1996年7月3日与香港社区组织协会会
晤后转交事务委员会处理。代表团体提出的建议包
括:当局应按照入住公屋的资格,安置沒有其他居
所的天台屋居民,并向无资格入住公屋的居民编配
临时房屋单位,而非将其送往临时收容中心;事务
委员会委员应就安置政策及检控此等业主的事宜动
议议案辩论;以及当局应检讨现行政策。
(2) 协助因重建而须迁走的政府工厂大厦租戶
当值议员于接见一群元朗工厂大厦的租戶,以及分
别于1995年11月及1996年3月举行两次个案会议后,
现已将此事转交事务委员会处理,并建议检讨下列
事宜:
-
当局协助因重建而须迁走的政府工厂大厦租
戶的政策;及
-
用以计算特惠津贴款额的方法。
(3) 租住公共屋村的防火安全措施
由保安事务委员会在1997年4月14日转交事务委员会
处理。此议题是在改善旧式商厦的防火安全措施的
讨论中引发的,议员对租住公共屋村的防火安全措
施感到关注。
(4) 在租出商业单位时优待大型商业机构
此议题在1997年3月13日立法局与葵青区议会议员的
会晤中曾作讨论。对于房屋署常常把商业单位以优
待条款租予大型商业机构,议员表示关注,并认为
此举有违公平竞爭的原则。
(5) 建议向放弃租住公屋单位的长者发放特惠津贴
在1997 年5月22日立法局与黃大仙区议会议员的会晤
中,一位该区区议员提议向退休后拟返回中国定居并
愿意交回其租住公屋单位的长者发放特惠津贴。议员
现已把此一建议转交事务委员会研究。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