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资料文件

向前调景岭居民发放的特别补偿金


前言

根据高等法院于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九日就有关调景岭
平房区司法覆核的聆讯作出的裁决,政府需要向某些
前调景岭平房区居民作出赔偿,以弥补他们失去无限
期在调景岭居住及继续享有在区內居住低廉租金的机
会。

背景

2.调景岭平房区是将军澳新市镇第III期发展的一部分
。把平房区清拆,可腾出土地来兴建约12000个公营
房屋及「居者有其屋」计划单位,以及其他基础设施
。政府于一九九五年四月四日正式宣布清拆调景岭平
房区,大部分居民均已在一九九六年四月至七月期间
迁出。

3.大约6500名调景岭平房区居民已获安置往租住公屋
以及中转房屋单位居住,或已获优先购买居屋单位。
此外,鉴于调景岭平房区的独特背景,平房的拥有人
均获发放特别特惠津贴,就平房单位而言,每平方米
的金额为7,000元,而附属地方 ( 如已围起及铺筑的空
地及门廊 ) ,则每平方米为59.63元。由于调景岭平房
区交通不便,故此住戶亦获发放额外搬迁津贴 ( 数额
介乎900元至1,950元 ) 。商戶则获发放商铺特惠津贴
,而且可参与房屋委员会屋村店铺的局限性投标,或
领取73,000元代替投标。一九九五年三月,财务委员
会批准就清拆调景岭平房区发放特别特惠津贴,款额
为9.72亿元。

司法覆核

4.在一九九六年三月及六月,82名调景岭平房区居民
就房屋委员会发出迁出通知书而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
覆核,并要求得到补助及赔偿。施伟文大法官(现称
法官)于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五及二十六日审理有关
的司法覆核,并于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七日作出以下
判决:

  1. 在一九六一年六月五日前于调景岭平房区居住
    的居民,有权获得赔偿。此项判决是根据当时
    的徙置事务处处长在一封信內的承诺而作出的
    。该信指居民可无限期在调景岭平房区居住;

  2. 合资格的调景岭平房区居民因失去以低廉的租
    金在调景岭平房区无限期居住的机会,故应向
    他们作出补偿;以及

  3. 政府应与居民商讨补偿安排。如未能达成有关
    安排,双方可将问题交由法庭裁决。

5.政府按照法庭的判决,于一九九七年一月在不影响
其法律权益的情况下,向申请司法覆核的居民提出补
偿建议,合资格的住戶大约可获 190,300 元的划一补
偿金。补偿额是根据将一个典型的调景岭平房的每月
租值资本化计算出来的,所订的收益率为 8 %,为期
23年(即调景岭平房居民的平均预期寿命)。居民并沒
有接受此项建议。政府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作出改善建
议,重新评估每月租值,并采用住戶中最年青的合资
格成员的预期寿命,取代调景岭居民的平均预期寿命
以计算补偿金。根据改善建议,合资格住戶可获发放
介乎 234,500 元至329,900元的补偿金。与政府原先建
议的补偿额比较,增幅达23至73%。但政府亦未能与
申请司法覆核的居民达成协议。因此,双方同意将个
案交由法庭裁决。

法庭的判决

6.施伟文法官在一九九八年三月九日至三月十六日审
理就补偿的资格及数额所提出的司法覆核,并于三月
十九日作出口头判决。

7.施伟文法官表示,调景岭平房区的居民并非土地拥
有人,而只是根据居住许可证条款可以占用土地的持
证人。至于补偿资格问题,施伟文法官基本上同意政
府的观点,即有关居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在一九六一年六月或以前已在调景岭平房区居
    住;以及

  2. 由一九六一年六月至一九九五年四月四日宣布
    清拆期间,一直在调景岭平房区居住。

8.至于就居民失去机会在调景岭平房区居住而给予的
补偿额方面,施伟文法官基本上同意采用政府建议计
算赔偿的公式,即以合资格的住戶成员的最长预期寿
命,按收益率而将平房的每月租值资本化。不过,施
伟文法官把每月租值及收益率略为调整,并裁定在计
算补偿时,应采用平房的实际面积(包括附属地方),
而不是居住许可证上所载的面积。计算补偿的公式是
:平房实际面积×估计每月租金×资本化因数。法官
亦裁定给予合资格住戶装修其新居的开支,以及判决
补偿金需附加利息。具体来说,决定补偿额的因素包
括:

  1. 平房面积:包括平房实际覆盖的面积及附属地
    方,例如已围起及铺筑的空地及门廊;

  2. 估计每月租金:覆盖面积为每平方米61元(政
    府原有的建议为每平方米55元),附属地方为
    每平方米6.1元;

  3. 资本化因数:这个因数是根据类似平房的估计
    市值租金收益率及合资格住戶成员的最长预期
    寿命而计算出来的。法官认为将市值租金收益
    率订于7.5%(政府原有的建议为8%)是适当的;

  4. 装修开支:每个合资格的住戶可获65,000元的
    装修开支,以便他们为新居进行基本的装修;
    以及

  5. 赔偿利息:裁定为10%,由居民迁离调景岭平
    房区之日起计算。

9.根据法官的判决,假如合资格的住戶拥有超过一间
平房,则政府只须就一间平房作出补偿。假如住戶有
超过一名合资格的居民,则补偿金应由各人平均摊分
。施伟文法官亦裁定,房屋委员会须为参予申请司法
覆核的合资格居民支付堂费1

10.各合资格住戶平均所得的补偿金额会有所不同,视
乎其平房面积及合资格住戶成员的最长预期寿命而定
。现引用裁决中提到的一个实际情况为例,该住戶最
年青的合资格成员为一名38岁的女性,所居住的平房
的覆盖面积为50.2平方米,附属地方为123.31平方米,
则预计的补偿金如下:

(a) 覆盖面积
50.2平方米×61元×155.4327152 475,966元
(b)附属地方
123.31平方米×6.1元×
155.432715
116,915元
(c)装修开支65,000元
小计:657,881元
(d)利息:10%,24个月131,576元
_________
总计:789,457元
_________

政府的回应

11.高等法院就补偿的资格以及数额问题迅速作出判决
,而且除略为调整外,基本上同意政府建议的补偿方
案的精神,政府对此感到欣慰。我们已征询法律顾问
的意见,他们认为就是次判决而提出上诉,成功的机
会会很微。在考虑到调景岭平房区的特殊情况,我们
认为这次补偿资格以及数额的判决大致是合理的。我
们希望尽早就补偿问题达成解决方案,此举合乎与讼
双方的利益。

其他诉讼

12.在进行司法覆核的时候,其他大约490名前调景岭
平房区居民亦就补偿事项向法庭申请提出诉讼。房屋
委员会作出评估后,认为有大约 115 名居民可能合资
格领取补偿。施伟文法官于一九九八年三月十八日指
示房屋委员会应在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二日前通知这
些居民,是否合资格领取补偿。法庭会于一九九八年
九月十五日另行研讯尚未解决的个案及作出裁决。

13.为了达到一视同仁和公平的原则,以及减少其他人
士基于类似理由再向政府提出诉讼 ( 此类诉讼会耗费
大量金钱和时间),政府认为应把法庭就补偿方面所作
的判决,扩展至适用于其他合资格的居民(不论他们是
否司法覆核的与讼人)。不过,向合资格居民发放补偿
金,必须符合以下的指引,以保障政府的利益:

  1. 合资格的司法覆核申请人在收取补偿金时,须
    向房屋委员会及政府作出解除责任的承诺,证
    明收到的补偿金已是他们根据判决所应得的全
    部及最终的权益;

  2. 至于沒有申请司法覆核,亦沒有参与于一九九
    八年九月进行的诉讼的合资格居民,须在收取
    补偿金时,向房屋委员会及政府作出解除因违
    反一九六一年的承诺而须承担的责任;以及

  3. 至于可能会在一九九八年九月出庭的合资格居
    民,须在收取补偿金时,签署承诺,解除他们
    对房屋委员会及政府的索偿。假如他们不接纳
    补偿金,我们会安排向法庭存入该笔款项3
    以保障政府避免因日后的诉讼而须付堂费。

财政影响

14.根据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九日的判决,我们估计大
约有730戶(包括58名司法覆核申请人)符合领取补偿
金的资格。预计补偿方案开支为5.7408亿元,细项
如下:

百万元
(a)补偿租金损失387.46
(b)装修费,每戶65,000元47.45
(c)利息10%,为期24个月86.98
(d)10%应急费用452.19
________
总计:574.08
________

15.我们将会在四月三日的财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出以
上的拨款申请。



政府总部
房屋局
一九九八年三月




1.这项开支(现时仍未确定数额)并不会透过总目701-「土地征用」
支付,而会有另外的财政安排。


2.资本化因数:收益率为7.5%,预期寿命年数为45年。

3.采用向法庭存入该笔款项,用意是促成和解。假如任何居民就索
偿一事由法庭判决所获得的款项低于政府向法庭已存入的数额,便
有责任支付政府的堂费,透过这个做法,可避免一些居民无理地拒
绝政府的建议。


4.需要应急费用,原因是补偿方案的预计费用,是根据平均预期寿
命(33年)而非个别的实际预期寿命而计算(实际的预期寿命现时尚
未确定)。此外亦需要额外款项,用以按照法庭的判决利息率,向
合资格的司法覆核申请人支付于法庭作出判决后须向他们支付的利
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