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2)1464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2/PL/HS

临时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期:1998年3月9日(星期一)
时间:上午8时30分
地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出席委员:

邓兆棠议员(主 席)
梁智鸿议员(副主席)
胡经昌议员
莫应帆议员
陈婉娴议员
杨孝华议员

缺席委员:

王绍尔议员
张汉忠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陈财喜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卫生福利局副局长
梁永立先生

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卫生)3
高德律先生

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卫生)1
尤桂庄女士

卫生福利局助理局长(卫生)2
陈咏雯女士

卫生署副署长
林秉恩医生

首席医生
曾浩辉医生 列席秘书:
总主任(2)4
陈曼玲女士
列席职员:
副秘书长
罗锦生先生

研究主任2
余倩蕊女士

高级主任(2)7
马健雄先生
主席及副主席均受交通挤塞延误,鉴于上午8
时45分已达会议法定人数,议员遂同意由莫应
帆议员主持会议。

闭门会议

2.议员通过将于1998年4月1日提交临时立法会
的事务委员会报告拟稿[临立会CB(2)1140(01)
号文件]。

3.邓兆棠议员于上午8时50分抵达,随即接手主
持会议。

公开会议

I.通过1997年12月31日特别会议的纪要

4.议员通过会议纪要。

II.香港的医疗开支及融资安排
(资料研究报告RP06/PLC)

5.副秘书长感谢政府当局就资料研究报告提供
意见,详情载于临立会CB(2)1140(02)号文件。
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已就政府当局的意见
拟备一份补充资料文件(临立会R16号文件),
供议员参阅。

6.副秘书长请议员注意资料研究报告內特别提
出讨论的下列各点:

  1. 在1996/97年度,政府拨予医院管理局
    (下称「医管局」)及卫生署的款项,分
    别占公共医疗总开支(共250亿5,100万
    元)的84.1%(经修订预算为210亿7,480
    万元)及10.2%(25亿5,970万元)。至于
    拨予卫生署提供基层医疗护理服务的
    款项,仅为19亿1,920万元(占公共医
    疗总开支约7.7%)。若基层医疗护理服
    务较为全面及有效,可减低公众对中
    层及第三层医疗护理服务的需求,继
    而令公共医疗护理服务的整体开支有
    所减少,政府当局应根据不断转变的
    情况及公众的期望,检讨基层医疗护
    理服务的资源分配;

  2. 由于护养病床短缺,导致应获提供护
    养服务的病人占用公营医院內部分成
    本较高的普通科病床。在1996/97年度
    ,公营医院的护养病床及普通科病床
    的预计每日成本分别为1,611元及3,370
    元。为确保普通科病床的使用符合成本
    效益,医管局应持续监察公营医院不同
    类别病床的供应情况;

  3. 在1996/97年度,医管局用于急症及延
    续医疗护理服务和非住院护理服务(包
    括普通科门诊服务及专科门诊服务)的
    款项,分别占其财政预算的74.8%及
    21.8%。由于公众对专科门诊服务的需
    求不断急速上升,而现今医疗护理服
    务的重点已由住院护理服务转为非住
    院护理服务,因此须检讨住院服务及
    非住院护理服务的最佳资源分配模式
    ,以确保能以最具成本效益的方式满
    足病人的需求;

  4. 为满足公众对公营医院服务与日俱增
    的要求,政府当局应研究如何利用私
    家医院的服务,好能最佳善用社会上
    公共及私人医疗护理的资源;及

  5. 鉴于公共医疗开支不断增加,其中超
    过90%是以公帑资助,政府当局应考
    虑增加收入来源的方法,以确保长远
    而言,特别是在经济不景的时期,可
    持续提供高质素的公共医疗服务。就
    此,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现正研
    究美国、英国、台湾及澳洲的医疗融
    资模式。研究报告将于1998年4月完成。

7.梁智鸿议员赞赏研究报告的质素,并简略
评论副秘书长特别提出的事项。他强调,该
等事项应在政府当局现正进行的医疗融资检
讨中予以进一步探讨。卫生福利局副局长在
回应时表示,住院护理服务的成本一般较非
住院服务为高。他同意,向公众提供的基层
医疗护理服务若得以改善,长远而言有助减
少对住院服务的需求。他强调政府当局会根
据当时的情况,例如医学及科技的发展,不
断检讨如何能最佳善用基层、中层及第三层
医疗护理的资源,以决定发展方向。至于护
养病床短缺的问题,当局会提供更多护理安
老院及护养院,以及在1998至2000年间逐步
成立长者健康外展队,为社区老人提供预防
及促进健康的医疗护理服务,上述措施会有
助减少对公营医院护理病床的需求。至于外
国的医疗融资制度,他指出,除香港及马来
西亚外,大部分亚洲国家均采用某种形式的
非官方中央医疗基金制度,例如新加坡的医
疗储蓄 (Medisave) 计划。根据该计划,每名
就业公民须拨出其每月收入某个百分比作为
供款,为将来的医疗需要作准备。他预期,
受委托进行全面检讨的顾问在参考这些融资
模式及经考虑本港的环境后,会建议一系列
可行的医疗融资方案,供社会人士考虑。

8.主席询问可否以公帑资助某些特选的私人
医疗服务,以补足向公众提供的公共医疗护
理服务。卫生福利局副局长表示,他支持有
关公共及私人医疗机构应进一步合作,在提
供医疗服务时互相补足的主张。他特别指出
,如要额外使用公帑,以加强公共医疗服务
,须获得社会人士的支持。

9.莫应帆议员表示,当局应尽早制订政策及
推行措施,以加强公共及私人医疗机构的合
作。他促请政府当局检讨现时医疗护理资源
的分配方式,确保向公众提供合理及适当的
基层、中层及第三层公共医疗护理服务。他
表示,私人执业医生应考虑付出部分时间及
精神服务社会,回报社会以公帑资助他们在
本港的大学及医院接受教育及训练。至于政
府当局鼓励老人留在社区內的政策,他指出
,家庭成员可能基于种种原因,无法二十四
小时照顾其年长的成员。莫应帆议员亦要求
政府当局跟进成立中央医疗护理基金的事宜
,并询间中药及中医将来在本港医疗制度的
角色。卫生福利局副局长在回应时表示,政
府当局会持续检讨公共及私人医疗机构现时
的合作情况及两者的关系,并会在制订此方
面的新政策前,详细考虑社会人士的意见。
他表示,除个别情况外,大部分老人均会选
择与家人同住。他强调,政府当局会继续鼓
励家庭供养其年老成员,并会改善各项为在
社区內生活的老人而设的外展服务。至于在
本港推广、发展及规管中医药的事宜,他表
示当局现正拟备规管中医药的法例。日后当
设立了拟议的中医药规管架构,为中医药的
未来发展奠下基础,中药及中医在本港医疗
制度內担当的角色将日形重要。卫生福利局
首席助理局长(卫生)3在回答杨孝华议员的跟
进问题时表示,根据新加坡的强制性医疗储
蓄计划,该国每名就业公民须将其应缴稅收
入的 6% 至 8%预留作日后医疗需要。此项计
划就基本医疗需要的开支提供财政保障。此
外,新加坡公民可参与其他医疗保险计划,
以支付较高程度医疗保障的费用。

10.梁智鸿议员在提及当局表示不应有人因缺
乏金钱而不能获得适当的医疗治理的政策时
,指出政府当局已承担照顾公众的医疗需要
。至于按新加坡独特社会环境而特别设计、
并实证可行的医疗储蓄计划,他表示,当局
可考虑在本港拟议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內加
入类似的机制。他提及在1974年发表的《香
港医务卫生服务的进一步发展》白皮书,较
侧重医院服务而非基层医疗护理服务,他并
表示,当局在采取此项政策逾20年后,有需
要就公众的医疗需要,检讨基层医疗护理服
务及医院服务的资源分配比重。最后,梁智
鸿议员表示,政府当局应继续宣传病人同样
有责任自我照顾。他要求政府当局确保早日
完成医疗融资的全面检讨,以便行政长官可
在其1998年施政报告內阐述改善公共医疗服
务的政策。卫生福利局副局长在回应时表示
,政府当局会考虑资料研究报告內提出讨论
的各项问题,以及议员在会议席上表达的宝
贵意见。卫生福利局副局长在回应陈财喜议
员的跟进问题时指出,资料研究报告所引述
的医管局总开支包括用作职员公积金、房屋
津贴、支付政府其他部门提供服务的收费等
的拨款,但报告所引述的卫生署总开支则不
包括上述项目。

11.卫生福利局副局长在回答陈财喜议员的问
题时,向议员简述政府当局就医疗融资进行
全面检讨的进展。如无意外,检讨将于1998
年年底完成。至于使用公帑治疗吸毒者事宜
,卫生署副署长表示,当局在70年代开始以
美沙酮治疗吸毒者,当时毒品价格飙升,导
致劫案大增,情况令公众关注。他补充说,
除卫生署外,保安局亦担当积极的角色,监
察向吸毒者提供的其他治疗及协助。

12.陈婉娴议员询问,当局厘定公营医院每日
住院费的基础为何,并质疑医管局1996/97年
度的全年开支(修订预算为218亿6,580万)中,
为何职员费用(约占80.5%)和医疗物料及设备
开支(约占8.5%)所占的比率有如此大的差距。
卫生福利局副局长在回答时表示,政府当局
在进行医疗融资检讨时,会考虑厘定住院费
的基础。虽然提供各项医院医疗护理服务须
涉及大量人力,而职员成本一般而言很高昂
,但他向议员保证,政府当局会藉上述检讨
,探讨减低医院职员成本的各种办法。鉴于
上述情况及视乎将来医学及科技的发展,现
时职员成本比率较高和医疗物料及设备成本
比率较低的情况很可能会持续。至于公营医
院顾问医生的工作,卫生福利局副局长表示
,医管局亦正在检讨顾问医生的职务及职责
,确保能以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善用他们
在临床管理方面能的医疗专业知识。他指出
,一些看似属于行政的工作,例如采购医疗
设备,其实需要专业知识及判断,最好由有
关范畴的顾问医生作决定。陈婉娴议员在回
应说,医院內的某些行政及运作安排或可加
以更改或改善,以加强保障病人的安全及提
高工作效率。就此,她促请政府当局在检讨
医院的运作及管理效率时,考虑普罗大众的
意见。

13. 梁智鸿议员有以下补充意见:

  1. 某个国家住院病人及门诊病人占接受
    医院服务病人总数的百分比,会视乎
    当时的情况及医疗科学的发展而不时
    有所改变;

  2. 拨予卫生署提供一系列指定基层及非
    基层医疗护理服务的公帑,款额在过
    去5年大致相同,整体而言并不足够;

  3. 职员成本经常是医院运作的最大开支
    项目。在外国,职员成本亦占医院总
    成本的 70% 至80%。然而,医管局应
    继续探讨如何能进一步减少总办事处
    的职员编制数目;

  4. 由卫生署辖下两个工作小组在1992年
    进行的医院运作及医疗保险计划研究
    ,或可作为现正进行的医疗融资全面
    检讨的有用参考资料;

  5. 政府当局应尽早就医疗融资检讨的结
    果展开咨询公众的工作;及

  6. 医疗融资检讨报告除提供一系列政策
    方案外,亦应就日后公共医疗服务的
    发展及供应,提出政策方向的建议。

14.主席提及现时由公共及私人医疗机构提供
的基层、中层及第三层医疗护理服务的使用
率,以及在本港人口中已购买某种形式医疗
保险的百分比。他要求政府当局制订一套策
略及政策,以确保长远而言能有效率地提供
公共及私人医疗服务,以及两者可有效地互
相协调。他亦促请政府当局依期完成医疗融
资的全面检讨,以便在1998年年中公布有关
现有及新增医疗服务资助策略的政策方针,
供公开讨论。鉴于中层医疗护理开支总额中
,绝大部分来自医管局(现时约为93%),陈婉
娴议员要求政府当局检讨公营医院开设乙级
病床的政策,原因是她认为该等病床所提供
的环境及服务质素,较私家医院为佳。

III. 制订管制中医药法例的进展
(临立会CB(2)1140(03)号文件)

15.卫生福利局副局长向议员简述政府当局就
此事提交的文件的要点。

16.梁智鸿议员申报利益,表明他是1995年 3
月成立的香港中医药发展筹备委员会的成员
。他询问就该委员会的建议而进行立法工作
的进展。卫生福利局副局长回应时表示,他
预期设立中医药管理委员会的法例将于1998
至99年度会期提交立法会,接之提交的是有
关中医注册的附属法例。除非出现不可预知
的情况,否则执业中医的注册工作将于2000
年展开。至于中医药的注册事宜,他表示由
于中医药包括中成药及中草药,其中一些更
属毒性及烈性药物,因此政府当局现正咨询
专业意见,以期建议一套管制制度,包括在
包装、标签、贮存及售卖该等药物方面订立
规定。梁智鸿议员继而认为,规管执业中医
及中成药注册事宜的附属法例的草拟工作,
应与主体法例的草拟工作同期进行,卫生副
利局副局长回应时表示,当局正在草拟该法
案,而日后的中医药管理委员会须待法案获
立法会通过后始可成立。由于在草拟有关的
附属法例时,须适当地采纳中医药管理委员
会的意见或经其批准,才可提交立法会进行
反面决议程序,因此该等附属法例的草拟工
作要待较后时间方可完成。卫生署副署长补
充,所有新近输入香港的中成药目前已须通
过政府化验所的化学分析。关于中成药的法
定注册事宜,卫生署现正咨询专业人士的意
见,以期保证在日后注册制度下注册的药物
的安全标准、品质及成效。卫生署副署长在
回应主席的跟进问题时证实,根据现行的法
例,中成药中不准掺杂西药。含有中药及西
药成分的成药,日后仍会继续受发牌制度规
管。

17.莫应帆议员申报利益,表明他是执业中医
。他询问注册执业中医日后会否获准使用西
医的工具及设备,例如为病人照 X 光。卫生
福利局副局长答称,政府当局正审慎考虑有
关问题,并会于稍后征询有关医疗专业人士
的意见。莫应帆议员关注社会人士对现行执
业中医注册的过渡安排意见不一,以及本港
高等院校开办的中医学课程学费高昂,卫生
福利局副局长表示,政府当局正研究可行的
过渡安排,以确保执业中医可继续为市民服
务,并会向有关高等院校反映莫应帆议员对
中医学课程收费的意见。

18.胡经昌议员询问,政府当局预期何时完成
《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中医中药发展咨询文
件》內建议的所需立法及注册工作。卫生福
利局副局长回答时表示,鉴于涉及的工作十
分复杂,政府当局就执业中医、中医药及中
草药注册工作的完成时间,作出弹性安排。
他解释,修读中医学的学生需在本港大学完
成为期 5 年的大学课程,他并补充,当局难
以确定何时可完成逾7000名现行执业中医的
注册工作,因为他们的背景及学历各异。该
等执业中医须按他们连续执业的年数及专业
资历,通过由日后中医药管理局举办的审查
程序、注册评核或考试,并需符合其他一般
条件。对于初步未能符合注册资格的人士,
他们须在一段指定期限內符合所需的注册标
准。另一方面,对中医药物的管制,包括中
草药及中成药,亦会分期实施。鉴于误用毒
性/烈性草药的后果严重,政府当局已建议
先行编制此类草药的名单,以实施法定管制
。下一步就是透过发牌制度,规管本港的成
药制造商、中医药出入口商、批发/零售商
及草药炮制商。当局会为中成药确立一套与
西药制度相若的注册制度。卫生署亦会定期
安排对该等已注册药物进行抽样测试。胡经
昌议员回应时强调,政府当局有需要为执业
中医的注册工作订立一个目标完成日期。

19.莫应帆议员询问在公共医疗机构加入中医
门诊服务的事宜。卫生福利局副局长表示,
香港的医疗制度一直以来均按照西方医学及
医药的基础运作。目前的首要工作就是确立
一套规管中医的架构,以助进行目前执业中
医的注册工作。至于中医服务在公共医疗服
务中所扮演的角色,则会于较后阶段才考虑
。陈婉娴议员认为,基于历史原因,政府当
局的公共医疗服务政策,一直将中医药及执
业中医置于次要位置。她促请政府当局调拨
更多资源,以便早日将中医药及执业中医纳
入公共医疗制度。莫应帆议员补充,在提供
现有门诊服务的同时,可一并提供中医门诊
服务,此举长远而言有助减轻公共医疗机构
的工作压力。他促请政府当局及有关医疗专
业人士考虑是项因素,以决定是否支持中医
专业人士的要求,在公共医疗制度內提供服
务,以满足社会人士在未来数年不断要求获
得更佳的公共医疗服务。

IV. 其他事项

《1997年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的生
效日期

(临立会CB(2)1140(04)号文件)

20.卫生福利局副局长告知事务委员会,卫生
福利局局长已于1998年 2 月20日刊登宪报公
告,指定1998年4月1日及1998年7月1日为《
1997年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1997年第
93号公告)部分条文的生效日期。

21.卫生福利局副局长在回应杨孝华议员的询
问时表示,在订定修订条例各项条文的生效
日期时,政府当局已顾及有需要给予有关行
业及人士足够时间,以便他们做好准备适应
新规定。

22.陈婉娴议员察悉,设于百货公司及购物商
场內的餐厅并不会禁止吸烟,她询问是否可
能要求业主重新设计及改装该等楼宇的中央
空调系统,以防止餐厅內的烟雾流入其他地
区。卫生福利局副局长表示,政府当局会考
虑此建议,但指出事实上难以规定该等楼宇
的业主进行上述改动。他补充,将于稍后生
效的《1997年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订
有条文,规定设有 200 个以上室內座位的餐
厅 (包括百货公司及购物商场內的餐厅) 的营
办商在餐厅內划定非吸烟区。

23.梁智鸿议员询问政府当局如何确保互联网
上并无烟草广告。卫生福利局副局长回应时
表示,政府当局会跟进所有涉及此项违法行
为的举报投诉个案。

事务委员会的特别会议

24.议员同意在1998年 3 月19日举行一次特别
会议,商讨下列事项 -

  1. 医院管理局1998至99年度的财政预算
    案;及

  2. 预防及控制霍乱蔓延,以及可能出现
    的流行性感冒疫症。

(会后补注:因应政府当局的要求,主席同意
将特别会议改于1998年3月30日(星期一)上午
8时30分举行。)

25. 会议在上午11时05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