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2)1280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2/PL/HS
临时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1998年1月1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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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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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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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邓兆棠议员(主 席)
梁智鸿议员(副主席)
王绍尔议员
胡经昌议员
莫应帆议员
陈婉娴议员
杨孝华议员
缺席委员:
张汉忠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陈财喜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所有议程项目
- 卫生福利局
- 副局长
- 梁永立先生
- 首席助理局长(卫生)1
- 尤桂庄女士
- 首席助理局长(卫生)2
- 陈秀芳女士
- 助理局长(卫生)1
- 梁爱欣女士
- 议程第III项
- 卫生署
- 副署长
- 苏天安医生
- 助理署长
- 陈慧敏医生
- 社会医学顾问
- 麦国恒医生
- 议程第IV项及第V项
- 医院管理局
- 副执行总监
- 高永文医生
- 议程第V项
- 渔农处
- 助理处长(农业及监理)
- 廖季坚先生
- 环境保护署
- 署理首席环境保护主任
- 吴有荣先生
- 市政总署
- 助理署长(环境卫生)
- 浦沛亮先生
- 区域市政总署
- 署理助理署长(环境卫生政策)
- 黎国栋先生
列席秘书:- 总主任(2)4
- 陈曼玲女士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2)7
- 马健雄先生
闭门会议
议员商定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2.梁智鸿议员向议员简介由圣约翰救伤队(下称“救伤
队”)为私家医院提供的非紧急救护车接送服务。他亦
指出,为配合未来数年的人口增长,政府当局应确保
公营医院能提供足够的病床。主席同意将该事项纳入
事务委员会的待议事项一览表,以便于日后的会议讨
论。
3.梁智鸿议员不满《1997年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
(下称“修订条例”)的实施进度缓慢。至于在1997年12
月31日的特别会议席上,政府当局答应为议员提供一
旦发生禽流感疫症时的紧急应变计划流程图,但却未
有履行承诺,议员亦表失望。议员同意,对于政府当
局迟迟未回应事务委员会的要求,事务委员会应提出
强烈的意见。
公开会议
I.通过1997年11月17日和12月9日会议的纪要及续议
事项
4.议员通过1997年11月17日及12月9日会议的纪要。
5.梁智鸿议员告知政府当局,自1998年1月1日起,救
伤队已开始为私家医院病人提供非紧急救护车接送服
务,条件是救伤队应经常优先处理紧急救护车服务的
要求。然而,在赛马日、星期六下午、星期日,以及
遇有大型公开活动的日期,救伤队均不会提供服务。
由于现行为卫生署、社会福利署及私家医院提供非紧
急救护车接送服务的医疗辅助队只备有 6 辆救护车,
梁智鸿议员关注,长远而言为私家医院提供的非紧急
救护车接送服务是否足够。由于患有关节脫臼等若干
疾病的私家医院病人确实需要该项服务,他认为政府
当局应安排为该等病人提供足够的服务。就此而言,
梁智鸿议员建议政府当局研究可否将医院管理局 ( 下
称“医管局”) 目前为44间公营医院提供的非紧急救
护车接送服务,扩展至10间私家医院。卫生福利局副
局长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会不时检讨由医疗辅助队
及救伤队为私家医院提供的非紧急救护车接送服务的
效率。
6.主席问及拟议老人健康中心的最新发展。卫生署副
署长答应尽快向事务委员会提供有关此事的最新资料。
7.梁智鸿议员询问,随着医疗科技日新月异,公营医
院提供的病床是否足以应付增加的需求。医管局副执
行总监表示,医管局会定期对公共医护服务进行全面
检讨。该等检讨的范围,包括研究医疗科技的最新发
展,以及根据人口增长及地区分布的变更,检讨是否
设有足够的医院。他补充说,自医管局成立以来,已
进行了两次此类检讨,现正进行另一次检讨。
8.至于区域市政局、市政局、卫生署、区域市政总署
及市政总署为市民提供医护服务的职责及职能,政府
当局答应在完成有关的检讨后,会在日后会议席上提
出讨论。
II.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9.主席告知政府当局,议员拟于1998年2月9日上午8时
30分举行的下次会议席上讨论以下事项 ─
- 预防甲型肝炎;
- 有关传染病的监察及资料搜集/管理工作;及
- 有关H5N1病毒的最新资料。
III.《1997年吸烟(公众卫生)(修订)(第2号)条例》的
实施情况
(临立会CB(2)821(01)号文件)
10.卫生福利局副局长应主席邀请,向议员简述政府当
局就此事项提交的文件的要点。
11.梁智鸿议员关注《1997年吸烟(公众卫生)(修订)(第
2号)条例》( 下称 “修订条例”) 订定的新规定的执法
安排。虽然修订条例于 1997年6月26 日通过成为法例
,但当局尚未开始实施该等规定,他对此感到惊讶。
他质疑是否烟草商给予政府当局很大压力。卫生福利
局副局长解释,由于前立法局议员建议及通过多项委
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政府当局必须就有关附属法例
草拟相应修正案,修订条例须待一切备妥后始可生效
。他预期可于1998年1月底,将《1998年吸烟 (公众卫
生)(修订)规例》提交临立会进行反面议决程序。他指
出,当局会就修订条例的各项条文订定不同的生效日
期,以便受影响的行业及商戶能有充裕的时间遵行新
规定。就此而言,政府当局在实施个别措施时,会订
定3至12个月的宽限期。
12.在答覆杨孝华议员的询问时,卫生福利局副局长表
示,按政府当局提交的文件第 4 段所列,不准展示烟
草广告(某些特定的情况除外),以及禁制印刷刊物刊
登烟草广告的规定,将分别在1999年6月26日及12月
31日生效。除上述规定外,当局亦禁止把烟草广告置
于互联网上。实施这些规定使香港能达到世界卫生组
织定下的目标( 少数情况除外 ),即在2000年以前缔造
无烟草广告的社会。他在回应杨孝华议员的跟进询问
时补充说,电视台在现场直播或报告一些如赛车等公
众娛乐节目时,或会偶然及无意地在电视播出香烟牌
子及有关宣传资料的镜头,而该等镜头并非为宣传某
香烟牌子而播放,该等情况是可以理解的。梁智鸿议
员补充说,即使执行修订条例的条文,亦不能完全禁
止宣传烟草产品。他促请政府当局视乎世界趋势及本
地意见,不时检讨有关法例,并提出拟议修订,以期
促进市民的整体健康,并确保能在2000年缔造一个无
烟草广告的社会。
13.莫应帆议员认为政府当局应订立明确的时间表,以
推行修订条例所载的新规定。卫生福利局副局长重申
,在有关附属法例获通过后,当局会给予烟草商为期
3 至 12个月的宽限期,为遵守新规定做好准备。议员
普遍同意,在政府当局将有关附属法例提交临立会通
过时,应订立新规定的目标生效日期。
14.胡经昌议员察悉,根据修订条例,设有200个以上
座位的食肆须按规定指定禁烟区,他认为应在实际可
行的情况下,尽早将有关运作安排通知食肆经营者。
卫生福利局副局长答称,政府当局明白个别经营者在
遵行该项规定会时遇到运作上的困难。他向议员保证
,政府当局会咨询市政总署、区域市政总署及食肆经
营者,以确保他们完全了解该项规定。
IV.医院管理局就医疗事故的补救措施及检讨投诉管
理所作的报告
(临立会CB(2)821(02)号文件)
15.医管局副执行总监向议员简述医管局在近期连串医
疗事故后采取的补救措施,以及医管局对投诉管理的
检讨。
16.杨孝华议员问及实施有关补救措施的进度,医管局
副执行总监回应时特别指出下列各项进展 ─
- 经已确立一个两层的专业问责架构,编配富经
验的临床人员指导和监督初级医生的工作;
- 经已减少及重新编排临床人员的行政工作;
- 经已成立中央临床稽核委员会,以期积极保持
医护工作的专业水准及改善服务。医管局曾举
办临床稽核的经验交流研讨会,并会继续为所
有医院及职员举办此类活动。医管局现正编制
一套临床稽核手册,协助临床人员以有系统的
方法进行临床稽核工作;
- 现正就4间指定医院的风险管理检讨拟备报告;
- 医院已委派资深护士履行促进病人权益及联络
病人的职责,以便在医院层面尽早解决病人的
投诉。医管局亦会为负责该项工作的职员举办
经验交流研讨会;及
- 现正扩展公众投诉委员会的职责,以期加强其
处理投诉的效能。医管局现正考虑提名人选加
入一个由医管局及非医管局医生及护理专家组
成的支援专家小组。
17.医管局副执行总监在回应陈婉娴议员的询问时表示
,在减轻高级医生及护理人员的行政工作量方面,医
管局除重新编排各项工作及程序的先后次序外,现已
安排只将适当的通告送交相关职系的职员参阅,并已
加强医院各部门及病房的事务支援。医管局亦会在适
当时,为临床人员提供有关财务及资源管理方面的支
援及协助。该局将会成立中央临床稽核委员会,界定
公营医院临床稽核工作的范围,并统筹全港各专科、
部门及医院之间的临床稽核工作。尽管公营医院的临
床监管工作属于有关医院管治委员会、医院行政总监
及高级临床人员的职责,但中央临床稽核委员会可以
外间评审员的身份发挥监管功能,以确保该等医院保
持划一的临床程序及标准。关于是否备有临床稽核手
册,以及公众投诉委员会增设成员事宜,医管局副执
行总监答应尽快向事务委员会提供最新的资料。医管
局副执行总监在回应陈婉娴议员的跟进询问时表示,
从医务人员的回应显示,部分高级临床人员过往需用
上50%的时间执行行政职务,而医管局现时的目标是
将该百分比普遍降低至25%。他补充说,部分相对较
为次要的行政职务不会继续执行。
18.莫应帆议员表示,虽然欣赏医管局在改善临床程序
及加强监管临床工作方面的努力,但他强调职员士气
对机构发展至为重要。医管局副执行总监表示,临床
工作占工作量75%的原则,只是一项一般指引,执行
时并非一成不变。关于该个两层的专业问责架构,医
院的部门主管、部门运作经理及病房经理在监督及跟
进个别初级职员的工作时可行使酌情权,以确保善用
现有资源。他同意职员整体的工作态度,对改善临床
服务表现至为重要。就此而言,医管局正积极采取行
动,培养职员正面面对病人的投诉,并会加强推广以
病人为主的文化及提供优质客戶服务。由于在大型机
构确立一套公司文化,是一个持久的过程,医管局会
继续向医管局职员推广以病人为主的文化,同时教导
病人自我照顾的方法,两者之间取得平衡。他强调,
尽管近期发生连串医疗事故及接获多项投诉,但市民
整体上均同意公营医院的临床服务及职员的工作态度
,在医管局成立以后已大有改善。医管局副执行总监
在回应莫应帆议员的跟进询问时补充,该局现正制作
一套有关医院运作的电视节目,预期透过职员的参与
,应可培养医院职员以更积极及诚恳态度照顾病人。
19.医管局副执行总监在回应胡经昌议员的询问时表示
,医管局选出 4 间设有急症室的大型公营医院,进行
第 1 阶段第2及3期的风险管理评估。至于临床人员在
财务及资源管理方面的职务,他表示,这方面的职责
包括在拟备部门周年工作计划时,找出须改善资源管
理的地方,此方面的工作至为重要。他补充说,现时
各部门的周年预算可订下具有弹性的节约目标,而非
规定须划一为2%,以便临床人员善用既有资源。
20.陈财喜议员关注人手短缺的问题,以及对提供公共
医护服务的影响。他认为公众投诉委员会的工作应公
开由市民监管,而该委员会应就投诉个案及改善措施
拟备定期报告,供市民索阅。他亦认为,人为因素对
临床服务表现举足轻重。医管局副执行总监重申,医
管局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推行发展优越的公司文化
,以及一套有效的临床稽核制度,以确保医护服务经
常保持专业水准。在实施有关临床管理及运作的行政
指引前,医管局定必会考虑各项可行方案的利弊,并
深入咨询受影响的临床人员及职员。当局现正就扩大
公众投诉委员会的权力及成员人数事宜进行筹备工作
,藉以提高公众对医管局处理投诉及管理方面的监管
。拟议成立的专家小组,其成员包括多个专科的专家
,有助提高公众投诉委员会的效率。无可否认,足够
人手对减少医院运作上的风险至为重要,然而,其他
因素,如积极的公司文化、有效的临床管理稽核,以
及公正处理投诉的制度等,均有助确保临床服务表现
及水准能不断有所改善。他强调,医管局明白职员是
机构的最宝贵资产,并已采取一系列措施改善人手状
况,其中以护理人手规划为改善重点。
21.梁智鸿议员申报利益,表示他为医管局大会成员。
他认为近期连串医疗事故应由医管局而非其职员负责
。自 1991年12月1 日成立以来,医管局须肩负提供公
众医护服务的责任,他询问医管局在扩展其现有服务
及开拓新服务方面,是否步伐过急,以致现有资源及
节省款项未能应付。他表示医管局现在应检讨其日后
的发展方向。他支持透过宣传,加强公众对卫生事务
的认识,并了解医管局的工作及病人的权益及责任。
医管局副行政总监在回应梁智鸿议员的询问时表示,
医管局自成立以来,主要职务就是改善公营医院的管
理,以确保能善用资源。公营医院的医院行政总监及
部门主管必须确保可以为市民提供快捷有效及物有所
值的医护服务。基于近期发生连串医疗事故,医管局
已实施一系列补救措施,以确保继续提供高质素的医
护服务,并减轻高级临床人员的行政工作量。至于在
医护服务体系采用两层的专业问责架构,医管局副执
行总监指出,由富经验的临床人员指导及监督初级医
生的运作模式及程序,各个专科的做法并不一致,主
管的临床人员须酌情评估个别的低级医生是否有能力
作出各项医疗诊断及运作。关于直接向传媒提出的投
诉,他指出,医管局一直主动联络该等传媒,对投诉
作出回应。
22.陈婉娴议员认为,医管局著重有效资源管理,对职
员构成沉重的心理及工作压力,影响职员士气。梁智
鸿议员回应,指政府当局应透过现正进行的医护制度
全面检讨,审慎考虑拨作公共医护服务的公共开支数
额。卫生福利局副局长补充,获委任的顾问已于1997
年11月13日展开检讨工作,并将于12个月內完成整项
计划。因应议员的要求,他答应于 1998年4 月向临立
会提交中期报告。医管局副执行总监补充,削减开支
而导致职员士气低落,在一个机构中有时是在所难免
的事。医管局管方一直十分著重解决职员士气的问题。
V. H5N1病毒
临时立法会CB(2)821(03)号文件
23.卫生福利局副局长应主席要求,向议员简述由政府
当局提供的甲型流行性感冒 H5N1 病毒文件的要点。
卫生福利局副局长补充说,在截至 1998年1月10 日的
两星期內,共有1826名家禽业从业员到14间指定的夜
间诊所接受健康检查。大约在一个月內会得知他们血
液样本抗体测试的结果。由于卫生署在该两星期內加
强提供普通科门诊服务,因此日间诊所及夜间诊所的
求诊人次分别增加2 500及500次。由此看来,该署向
公众提供的普通科门诊服务已属足够。
24.主席要求政府当局提供简单的流程图,显示当局应
付 H5N1 病毒疫症肆虐的应变措施及程序。卫生福利
局副局长回答说,由于对该种病毒及其基因结构认识
不深,因此政府当局认为不宜公开此类流程图,以免
流于过简。他指出,现时总共有约 9 000 名注册医生
及合共30 000张公营医院及私营医院病床,足以应付
因甲型感冒H5N1病毒蔓延而出现的紧急情况。
25.卫生署副署长在回答杨孝华议员的问题时解释,由
于世界卫生组织两所协作化验中心有不同的样本化验
结果,因此有需要安排进一步化验,始可确定余下的
怀疑个案是否确实感染了 H5N1 病毒。至于来自那些
与证实受 H5N1 病毒感染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士的
3000个样本,卫生署副署长表示,这些样本来自不同
类别人士,目的是要评估该种病毒的各种特性,包括
其潜伏期、传播方式、在人类间传播的能力、与病毒
接触的时间、传播的可能性等。他补充说,样本的分
类经过特别划分,以确保得出的化验结果达科学界认
可的水平。
26.对于政府当局沒有应事务委员会的要求,提供应付
H5N1 病毒疫症蔓延的应变程序流程图,梁智鸿议员
表示失望。卫生福利局副局长在回应时阐释当局预期
制备该流程图时会遇到的困难及无法确定的因素。议
员普遍不接纳政府当局的解释。为表达事务委员会一
致的意见,主席提出以下议案,并获议员通过:
“事务委员会强烈促请政府当局制备一套应变程序流
程图,以加强公众对政府当局处理甲型感冒 H5N1 病
毒疫症能力的信心。”
27.王绍尔议员询问,为何不邀请跨部门工作小组的代
表出席会议,让议员可询问他们的工作进展。卫生福
利局副局长回答说,工作小组现正按照其工作时间表
展开工作。至于本港家禽农场饲养的鸭,渔农处助理
处长 (农业及监理) 表示,该处进行的样本化验,可在
下周取得结果。渔农处已由1997年12月24日起暂停鸭
只入口,但会继续从本港农场饲养的家禽拿取样本进
行化验,以密切监察病毒的发展。渔农处助理处长(农
业及监理)在回答陈财喜议员的跟进问题时表示,在恢
复由內地入口活鸡前,该处会设立一个有效的检疫制
度,该处亦已详细解释及经由传媒广泛宣传该制度的
运作细则。渔农处助理处长(农业及监理)在回答梁智
鸿议员的跟进问题时解释,该处就本港农场及零售店
鸭只样本的初步化验结果,进行研究及核证时,需进
行进一步化验,以排除、证实或确定所有导致初步化
验结果的可能及潜在原因。他重申,渔农处可在下周
公布上述化验的结果。
28.议员一致同意,H5N1病毒跨部门协调委员会应主
动及定期告知公众H5N1病毒问题的最新发展及该委
员会的工作进展。卫生福利局副局长回答说,该委员
会现正积极统筹各个部门各项处理甲型感冒 H5N1 病
毒问题的工作。该种病毒是甲型感冒的新品种,可供
化验该种病毒的方法亦是新研制的。为确保化验结果
准确,渔农处须经常对样本安排重新及进一步的化验
。至于鸡蛋会否受 H5N1 病毒感染,卫生福利局副局
长强调,如以摄氏56度或以上的溫度适当烹煮,可杀
死该种病毒。
VI. 其他事项
长沙湾赛马会诊所配药处配错药事件的调查报告
(临立会CB(2)821(04)号文件)
29.卫生署助理处长向议员简述政府当局就此事拟备的
文件內详述的主要调查结果及跟进行动。
30.梁智鸿议员关注长沙湾赛马会诊所的配药职员向获
配予受污染药物(即麝香草酚漱口水及扑热息痛退烧药
水的混合物)的儿童的家长提供有误导成分的资料。卫
生署助理处长表示,初步调查结果显示,有关职员试
图在不构成恐慌及忧虑的情况下收回受污染药物,因
此犯了上述错误。她向议员保证,卫生署会根据公务
员程序,对涉及此事的配药职员采取所需的纪律行动
。王绍尔议员指出,鉴于此次事件,政府当局将来处
理同类医疗事故时,反应应更迅速及主动。卫生署助
理处长同意,公众有尽早知情的权利,但她指出,应
优先通知受影响的病人。此外,该署只能在检查过其
他公营诊所在配药时沒有犯上同样的错误后,才能够
向新闻界公布此事。
31. 议事完毕,会议于上午11时30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