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2)403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并经主席核正)

档 号: CB2/PL/HS

临时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1997年8月19日(星期二)
时 间:上午8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


出席委员:

邓兆棠议员(主席)
梁智鸿议员(副主席)
王绍尔议员
莫应帆议员
杨孝华议员
陈婉娴议员


缺席委员:

李鹏飞议员
胡经昌议员
张汉忠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议程各项目

卫生福利局副局长
梁永立先生

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
陈梁梦莲女士

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
陈秀芳女士

卫生福利局助理局长
罗国华先生

议程第III项

医院管理局副总监
赖福明医生

香港红十字会输血服务中心医院行政总监
连智杰医生

议程第IV项

署理卫生署副署长
麦倩屏医生
列席秘书:
总主任(2)4
陈曼玲女士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2)7
马健雄先生
委员退出事务委员会的委员

主席告知与会人士,曹王敏贤议员及程介南议员已退出
卫生事务委员会。

I. 通过会议的纪要及续议事项
(临立会CB(2)149号文件)

2.议员通过1997年7月22日会议的纪要。

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进行的研究

3.议员察悉3份于会议席上提交的3份研究大纲。该3份研
究大纲由临立会秘书处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拟备的
经制订,并曾予以修订研究大纲。完成该3项研究的拟议
完成日期分别为:1997年10月初完成*长远医疗政策”研
究,,1997年10月中完成*老人医疗健康护理政策”研究及
1997年年底完成*医疗融资”研究。梁智鸿议员在回答王
绍尔议员的询问时解释,在订定完成日期指标时,曾考
虑多项因素,包括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的人手力状
况、研究计划的范畴围、行政长官将于 1997年10月初发
表的施政报告,以及政府当局将于1998年年初完成的健
康医护融财政资助检讨等因素。

II.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4.议员同意在1997年9月8日的事务委员会下次会议席上
讨论以下事项:

  1. 学生健康服务;及

  2. 评核撒玛利亚基金申请的准则。
在玛丽医院发生的输送错误血型血液事件

5.医院管理局副总监(医管局副总监)简述向一名受重伤的
交通意外重伤者输送错误血型血液的事件。他指出,负
责此事的当值顾问医生在病人去世后,已详细向其病人
家属解释此事,当时亦有两名护士亦在场。医管局副总
监补充说,事件已交由死因裁判法庭研究,他并强调,
玛丽医院并无企图隐瞒事件。为免再出现同类事故,院
方已采取一系列补救措施,包括在深切治疗部只提供
“O”型血液,以便能紧急输血给不知血液类型的病人。

6. 梁智鸿议员查询对就此次事件进行独立调查的工作时
间表及如何确保调查具透明度。医管局副总监回答说,
将当局会尽快成立调查委员会,以进行调查及就事件提
交报告。在进行调查的同时,医管局会全面详尽检讨现
时输血的工作程序及机制,并向医管局管理层建议补救
及预防措施,以供考虑。他向议员保证,医管局及玛丽
医院的医院管治委员会会跟进调查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及
建议。为确保调查客观,委员会成员会包括玛丽医院以
外其他公营医院及私人机构的医学专家及医疗人员。医
管局副总监在回答陈婉娴议员的追问时表示,调查委员
会会在一星期內成立。鉴于急需处理此事态紧急,医管
局只会考虑委任本港的健康医疗护专业人士为成员。他
向议员保证,医管局会审慎选择委员会的成员,以确保
调查不偏不倚。

7.医管局副总监在回答议员的询问时,证实确定,医管
局已于1997年8月1日向所有公营医院发出输血指引,规
定各所有公营医院內部须成立本身的输血委员会,以监
察确保切实执行既定的程序能切实执行。该指引亦规定
须向医院本身的输血委员会报告所有在输血事故时出现
的不正常情况,以便采取所需的跟进行动。医管局亦已
提醒各间设有急症室的公营医院的医院行政总监,
须确保职员严格遵守输血程序。医管局副总监在答覆王
绍尔议员的问题时表示,被派往深切治疗部工作的医生
曾接受各种医疗专科训练,当中包括施行麻醉。

8. 主席总结议员对此事的关注,并强调最重要的是确保
同类事件不再发生。他亦促请医管局确保调查委员会进
行独立的调查公正。

在玛丽医院发生的错误将气体泵入病人血管事件

9.医管局副总监讲述仪器的装置情况,导致关于本年四
月玛丽医院职员误将气体泵入一名82岁女病人的血管 (
气体原应泵入放在病人颈下的气垫,以助进行颈部手术
),令病人其后死亡的事件,医管局副总监讲述导致该
次事件的工作情形。他强调,院方已即场向病人亲属解
释该次事件,事件亦已转介死因裁判法院庭,以便进行
死因研讯。

10.陈婉娴议员询问为何在进行手术时会使用同一顏色的
喉管 (即麻醉剂喉管及气体喉管 )。她促请医管局全面检
讨公营医院现行的各项运作安排及程序。医管局副总监
回答时表示,玛丽医院已停用有关的气垫,并及提醒所
有医务人员需他们具备有的专业水准。莫应帆议员认为
,医管局应使用在设计上可预防运作时出错的医疗器材
。医管局副总监在回应主席的要求时,答允承诺汇报以
往在使用此类三头阀时曾否发生类似意外。

11.医管局副总监在回答梁智鸿议员的质询时表示,医管
局不会仅因为医疗器材具可能会导致人为错误而停止使
用具。至于临床管理,他告知议员,41间公营医院均已
全部成立临床管理小组,。这些临床管理小组负责确保
前线运作单位能成功向病人提供服务,并获授权提供健
康医护服务,以符合社区需要。由于大多数前线运作单
位均由有关专科富经验的资深顾问医生担任主管,因此
可维持令人满意的临床管理质素。议员要求更深入了解
医管局如何确保其临床管理质素良好及临床职员工作的
表现优良。为满足议员的要求,医管局副总监同意在短
期內不久将来向事务委员会提供资料文件,讲述医管局
有何临床管理架构及制度,确保临床职员的工作表现达
到专业水平,以及提高专业问责性。

12.关于公众的知情权,梁智鸿议员询问,医管局是否已
订定一套准则或指引,以便在披露重大医疗事故资料的
同时,能适当地兼顾有关病人的私隐权。医管局副总监
向议员保证,医管局经常力求平衡公众及病人的利益。
无论如何,院方会尽快告知病人或其直系亲属有关情况
。至于因可能是人为错误而引因素致病人在接受医疗手
术时死亡的个案,医管局会将该等个案转介予适当的有
关当局,例如死因裁判法庭,等的有关当局以进行研讯。

III. 检查血液及血液产品以防爱滋病及其他传染病

(CB(2)152(01)号文件)

13.医管局副总监应主席邀请,向议员简介医管局及香港
红十字会输血服务中心 (下称「输血服务中心」) 在捐血
和输血前采取何种措施,以防市民因输血而感染传染病
的措施。他强调,当局如认为捐血者的血液不宜用作输
血,便不会准许他们捐血。所有捐出的血液须根据国际
采纳的做法进行严格检查,以确定是否含有梅毒、乙型
和丙型肝炎、后天免疫力缺乏症病毒(爱滋病毒)、巨噬
细胞病毒,以及T淋巴细胞病毒。此外,经已成立一个
由微生物学家、血液学家和爱滋病专家组成的专责委员
会经已成立,负责定期监察输血过程采用的程序和做法
。在公众教育方面,政府会继续提醒有可能感染爱滋病
毒的人士不要捐血,更不要利用捐血来检验自己的血液
是否受到感染。由于在本港捐血属自愿性质,因此经输
血感染爱滋病毒的机会极微。他并在会议席上提交“捐
血者须知”及“捐血登记表格”,供议员参阅。

14.梁智鸿议员提及对于最近有一名病人为接受治疗在一
间公营医院接受输血治疗后,证实对爱滋病毒测试呈阳
性反应的个案一事,他梁智鸿议员询问,输血服务中心
会否采用其他检验血液方法,以缩短*空窗期*,以及政
府会对此类受害人作出何种赔偿。香港红十字会输血服
务中心医院行政总监(输血服务中心医院行政总监)解释
,自1985年以来,输血服务中心一直使用一套先进的自
动化系统,检验市民捐出的血液是否含有爱滋病毒抗体
,以决定血液是否受爱滋病毒感染。他解释,一个人通
常会在受感染后约 3 星期产生爱滋病毒抗体,因此如果
在捐血者受感染后3星期內的“空窗期”进行爱滋病毒
测试,其结果并不准确。他澄清,现时有另外两种测试
爱滋病毒的方法,即 P24 及PCR。此两种方法可在分别
在为16天及119天的较短空窗期后验出是否有爱滋病毒。
不过,两种检验方法均有明显缺点。输血服务中心医院
行政总监表示,鉴于血液受爱滋病毒感染的个案并不常
见,而事件很少发生及捐血人士捐血属又属自愿性质行
动,输血服务中心现时沒有计划使用上述任何一种血液
检验方法,以检验血液是否受爱滋病毒感染。他补充说
,在感染率高的国家,P24 是辅助性质的爱滋病检验的
辅助方法,而PCR而迄今并无国家采用PCR。至于赔偿
,卫生福利局副局长指出,爱滋病信托基金会向在1985
年以前经由输血感染爱滋病毒的病人提供经济援助。他
在回答梁智鸿议员进一步询问时补充说,政府会根据个
别情况,考虑其他方法,以协助经由输血感染爱滋病的
病人。医管局副总监补充说,如果证明医管局有专业疏
忽的过错,在公营医院经由输血感染传染病的受害人,
可受医管局的保险保障。

15.输血服务中心医院行政总监在答覆杨孝华议员的问题
时澄清,由所捐出赠的血液有不同提取的各种的成分,
可用作输血的的有效期由 1天至 42天不等。输血服务中
心在将血包送往医院前,会再次核对血包上的资料,医
院职员亦会再次化验血包的血液,以确定标签所示的血
型正确。他补充说,在空窗期內捐出的血液,在空窗期
过后亦不会含有爱滋病毒抗体,因此其后再次检验亦沒
有作用。

医管局副总监补充说,所有有意捐血人士会被问及他
们以往的健康状况及他们是否有机会感染爱滋病毒。
当局会要求可能受感染的人士不要捐血,亦不要和利
用捐血作为检查自己是否感染爱滋病的方法。他强调
,在收集血液及检验血液的各个环节,本港会继续采
用国际接纳的最新做法。

16.莫应帆议员询问当局如何教育公众,以防止爱滋病毒
透过输血传播受滋病。输血服务中心医院行政总监回答
时表示,红十字会已就此目的推行不同的预备活动及制
备资料小册子,以达致此一目的。虽然在本港捐血属自
愿性质,但捐血者须在捐血前接受检查,该会亦会提醒
捐血者,如果他们事后认为捐出的血液可能危害接受输
血者,便应通知输血服务中心。署理卫生署副署长补充
说,卫生署会继续宣传感染爱滋病的危险及感染爱滋病
的途径,并向公众提供免费测试爱滋病毒服务及辅导服
务。副署长应议员要求,同意就使用卫生署的免费服务
的人数提供统计数字。

IV. 医生人手检讨

(临立会CB(2)152(02)号文件)

17.应主席要求,卫生福利局副局长向与会人士简报政府
当局就医生人手检讨提供的资料文件的要点:

  1. 截至1997年5月底,香港医务委员会的本地注册医
    生名册共有7 954名注册医生,其中约有47%在医
    院管理局和卫生署工作;

  2. 本港两间医科学院每年共有270至295名新毕业生;

  3. 在过去5年,每年平均另外有303名医生,他们是
    个注册医生获本港承认的外地医学院的毕业生、
    在执业资格试考取合格成绩的申请者,以及重新
    列入本地名册的回流人士;

  4. 根据一项由卫生署在1996年进行的人力统计调查
    ,医生的平均年龄为41.2岁,故此因退休而流失
    的医生数目在短期內应不会有明显的增长;及

  5. 如果现时的情况持续,而及每1 000人有1.24名医
    生的医生与人口比例维持不变,到至2010年便会
    多出有3 364名过剩的医生。
18.杨孝华议员关注公营机构及私人执业医生的供应是否
平衡,并查询是否有公认的医生与病人口的比率。卫生
福利局副局长表示,事实上公营机构与私营机构所提供
的健康医护服务并不平衡。他预期,现正进行的健康医
护融财政资助检讨会提供有效用的分析此一问题提供有
用的分析及提出一些可行的解决办法。至于医生的供应
,他指出,减少本港两间大学每年医科学生收生额的措
施,需时6至7年,才会见效。至于医生与人口的比率,
他表示认为,虽然现时沒有全球公认的标准。此外,若
要和其他国家的比率作一比较时,须紧记公布的比率可
能包括不同类型的病床,而不同国家所提供的医疗护理
服务亦有所不同。,但与其他已发展国家相比,现时本
港的医生与人口比例可算令人满意。此外,现时有大约
7 000名中医向公众提供另一类健康医护服务。杨孝华议
员表示,鉴于使用公共健康医护服务的轮候时间很长,
他对医生供应过剩的看法持保留态度。

19. 卫生福利局副局长在回答梁智鸿议员的问题时指出,
在1997/98财政年度,公共健康医护服务占政府每年经常
开支 14.4% 。在完成健康医护融资检讨后,应获得公营
机构及私营机构在健康医护开支所占的比重的详细资料
。至于如何厘定最佳的医生与人口的整体比率,卫生福
利局副局长认为,该比率取决于若干社会因素,包括社
会的期望。鉴于训练一名医科学生需时 6年,而医科毕
业生很难从事其他专业工作,他同意如果符合资格的医
科毕业生找不到工作,是浪费社会资源。

20. 主席总结与会人士的讨论,并促请政府当局留意此
事的发展。

V. 其他事项

21.卫生福利局副局长在回答主席的查询时表示,除非有
充分理由,否则当局不会向临立会提交任何涉及卫生事
务的新法案。

22.议事完毕,会议于上午10时55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