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


临立会CB(2)147号文件
档号:CB2/PL/HS


临时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1997年7月22日(星期二)
时 间  : 下午2时30分
地 点  : 立法会局大楼会议厅


出席委员 :

邓兆棠议员(主席)
梁智鸿议员(副主席)
王绍尔议员
李鹏飞议员
胡经昌议员
张汉忠议员
曹王敏贤议员
陈婉娴议员
程介南议员
杨孝华议员


缺席委员 :

莫应帆议员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4陈曼玲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2)9马健雄先生
高级主任(2)4麦丽娴女士





I. 选举主席及副主席
(临立会CB(2)52号文件)

李鹏飞议员获选推举主持是次推选会议。

2. 李鹏飞议员提醒议员,以便选出主席。他请议员
留意《临时立法会议事规则》第77(6)条,并指出议
员如果他们若是与卫生事务委员会有关的政府咨询
组织的主席/副主席(组织名单列于临立会 CB(2)52
号文件附录I),便不符合资格参选。

3. 梁智鸿议员提名邓兆棠议员出任事务委员会主席
。王绍尔议员及胡经昌议员和议。由于并无其他提
名,李鹏飞议员宣布邓兆棠议员为事务委员会主席
。邓兆棠议员随即接手主持会议。

4. 曹王敏贤议员提名梁智鸿议员出任事务委员会副
主席。李鹏飞议员和议。由于并无其他提名,主席
宣布梁智鸿议员为事务委员会副主席。

II. 职权范围

5. 议员察悉临时立法会在1997 年7月16日会议席上
通过的职权范围。

III. 1997立法年度举行会议的时间

6. 议员同意在1997年8月19日上午8时30分举行首次
会议,其后和在每月第 2 个星期一举行以后的定期
会议。

IV. 讨论事项

7.除了在会议席上提交的待议事项一览表所载的 5
项问题外,议员同意事务委员会亦应讨论下述事
项:

  1. 调查病人因输血而感染爱滋病的原因;

  2. 检讨医生的人手状况,包括本港医科毕业生
    人手供过于求多的情况;

  3. 评估新成立的学生健康服务及考虑政府当局
    对建议将合并旧有计划与新服务合并一事所
    持的意见观点;及

  4. 资助健康医护的资助制度。
将1997年8月19日会议的讨论的事项

8. 鉴于上文第55(a)及(b)两段的事项急需处理,议员
同意在首次会议席上讨论该两项问题。

研究计划

9. 议员同意要求临立会秘书处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
务部研究下列4项与本港健康医护制度有关的问题:

  1. 长远的健康医护政策;

  2. 健康医护的资助事宜;

  3. 公共健康医护服务的现行收费政策;及

  4. 提供予老人的医疗服务。
10. 会议于下午2时48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