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2)1480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2/PL/HS
临时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期: | 1998年3月30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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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上午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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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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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邓兆棠议员(主 席)
梁智鸿议员(副主席)
王绍尔议员
胡经昌议员
陈婉娴议员
缺席委员:
张汉忠议员
莫应帆议员
杨孝华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卫生福利局
- 卫生福利局副局长
- 梁永立先生
- 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卫生)1
- 尤桂庄女士
- 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卫生)2
- 陈秀芳女士
- 卫生福利局助理局长(卫生)3
- 罗国华先生
- 卫生福利局助理局长(卫生)2
- 陈咏雯女士
- 卫生署
- 卫生署副署长
- 林秉恩医生
- 卫生署助理署长(特别卫生事务)
- 陈慧敏医生
- 首席医生
- 曾浩辉医生
- 医院管理局
- 副执行总监
- 高永文医生
- 市政总署
- 助理署长(环境卫生)1
- 蒲沛亮先生
- 高级参事(公共卫生)
- 关家麟先生
- 区域市政总署
- 助理署长(环境卫生政策)
- 黎国栋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4
- 陈曼玲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2)7
- 马健雄先生
闭门会议
议员省览议程项目,并同意将会和政府当局讨论的事
项。
公开会议
I. 通过1998年1月12日会议的纪要
(临立会CB(2)1280号文件)
2. 议员通过会议纪要。
II. 中九龙诊所错配药物事件
(临立会CB(2)1332(04)号文件)
3.政府当局应议员要求,同意首先讨论中九龙诊所错
配药物事件。
4.卫生署助理署长(特别卫生事务)向议员简述政府当
局就此议题拟备的资料文件的內容。
5.陈婉娴议员察悉,事件中涉及的合资格配药员属临
时聘用职员,她询问卫生署是否订有指引及程序,在
工作场所监督新聘任及临时聘任配药员的工作。她认
为应告知新聘任职员有关的工作程序详情,其后才配
派他们在药房进行配药工作。她知悉,鉴于哥罗芳酒
精溶液或哥罗芳水可能对人体产生副作用,许多国家
因而已禁止在药物內予以使用,她询问卫生署会否采
取同样措施。卫生署助理署长 (特别卫生事务) 回答说
,在美国,一些利用动物进行的试验显示,哥罗芳可
能令接受试验的动物患上癌症,该国因此禁止在国內
,将哥罗芳与食物及药物混和。然而,其他国家 ( 例
如英国 ) 则沒有禁止在药物內使用哥罗芳。基于历史
因素,卫生署辖下药房的咳药水配方,一向以来均采
用英国的做法及标准。然而,该署已逐步停止在配制
药物时使用哥罗芳。迄今,药房內只有两种药物,包
括出现问题的咳药水 (袪痰剂) ,仍然以哥罗芳水加以
稀释,然后注入500毫升及1公升的樽內,供病人服用
2至6星期。她补充说,若其他取代物品的测试结果良
好,卫生署辖下药房在1998年年底前,会停止使用哥
罗芳。卫生署副署长另外指出,继长沙湾赛马会诊所
药房事件后,卫生署已采取措施,加强监督配药员的
工作,现时,由配药员进行的各项预先包装工作,均
由一名高级配药员覆查及核实正确。至于是次错配药
事件的主要成因,相信是由于高级配药员假设合资格
的配药员应熟习如何以哥罗芳稀释咳药水的基本工序
。鉴于是次事件,卫生署现正检讨人手需求,以确保
公共诊所的药房能在充分监管下运作。当局亦会考虑
是否需要调派一名合资格的药剂师驻守诊所药房。更
重要的是,所有涉及配药工作的职员必须明白他们有
责任照顾病人。为确保工作水平稳定可靠,卫生署已
拟备一份药房优良配药手册,现正咨询配药人员的意
见。他特别强调,卫生署预期,该手册除能确保配药
人员明白有需要依循正确的配药守则配制药物外,亦
可令他们在进行配药工作时,建立照顾市民的责任感
。陈婉娴议员进而询问,当局计划何时能将有关的两
种药物內的哥罗芳,以更合适的东西取代。卫生署助
理署长 (特别卫生事务) 解释,若要更改某种药物的配
方,须考虑多项技术因素,以及病人的心理反应。卫
生署副署长补说说,在评核何种取替品可取代哥罗芳
以稀释咳药水时,卫生署须进行一连串测试及观察,
以决定混合不同比率的效果,例如咳药水的顏色是否
稳定,以及气味如何,结果须经一段适当时间才能正
确评估。卫生署副署长强调,虽然发生了是次事件,
卫生署已积极采取措施,逐步停止使用哥罗芳及其他
怀疑对病人有不良影响的药物。
6.梁智鸿议员提到最近发生连串医疗事故,表示为避
免同类事件再度发生,卫生署应为所有职级的新聘任
人员拟备程序指引及执业守则,以供参阅及予以依循
。就人手规划而言,他认为卫生署应经常检讨人手编
制,以应付日后向公众提供新增及更佳医疗护理服务
的预期需求,并尽早向政府当局申请增拨资源。卫生
署副署长在回应时表示,该署每个执行职位均有工作
程序指引,供出任该等职位人士参考。然而,他指出
,该等现有指引大多份只载述执行不同职务时应采取
的行动,并沒有详细解释为何须采取有关行动。在拟
备药房优良配药手册时,卫生署向配药员解释为何在
配药时须采取正确程序,以及在意外发生后应采取的
补救措施。由于卫生署所有配药人员均对两宗配错药
的不幸事件深表遗憾,并明白他们有责任照顾病人,
卫生署副署长有信心配药人员日后会竭尽所能,确保
服务质素良好。卫生署会根据医学及科技的最新发展
,继续检讨其人手资源,特别是如何能监督配药工作
。梁智鸿议员表示,虽然现时不可能每间药房设有一
名药剂师,卫生署应考虑将混和药物的工作在药剂师
督导下集中处理。卫生署副署长表示,中央药房的装
修工程现正进行。期间,卫生署会考虑向药物生产商
购买现成的咳药。卫生署副署长在回应主席有关制定
全面监察机制的评论时解释,卫生署不断检讨现行的
运作安排,以便持续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卫生署已特
别采取行动,改善诊所內医生、护士及其他医疗辅助
人员的沟通及合作,加强临时及新聘任配药员的熟习
工作安排,以及加强在职配药员的训练。在总结讨伦
时,主席表示总体而言,有需要更新卫生署提供的服
务。
III. 1998至99年度医院管理局的预算
(临立会CB(2)1332(01))号文件)
7.医管局副执行总监向议员简述政府当局就1998至99
年度医院管理局经常预算拟备的文件的要点。
8.梁智鸿议员申报利益,表明他是医管局大会成员。
医管局副执行总监在回应他的查询时表示,政府当局
以整笔拨款形式向医管局提供经常性资助金,以支付
现时及新增服务的开支。根据现行的拨款安排,医管
局可灵活地动用整笔拨款,以改善现有服务及增设新
服务。该局在医院营运和专科门诊服务各方面,不断
改善资源管理、重组工序、精简程序、及删除无增值
效益的工作,以节省开支,资助多项服务改善计划及
新措施。他补充说,拨予医管局提供新服务的款项,
和该局经常性拨款相比,数额微不足道。至于雇员福
利,医管局副执行总监表示,医管局同意,公务员及
该局职员的薪酬成本应大致相同。由于过去数年,公
务员福利的开支有所下降,医管局职员的福利亦须相
应作出修订。虽然在职职员的现有福利保持不变,但
医管局会根据职员的意见,制订新的福利计划,预期
日后聘任的职员会予以接纳。至于医管局在1998至99
年度计划推行的新措施,详列于政府当局文件第 3 段
。医管局副执行总监表示,该列表并非详尽无遗,他
亦澄清,玛嘉烈医院设立肾科及泌尿科中心的目的,
是改善现有服务,因此由经常资助金资助。至于过往
有关专科服务单位成本的研究,医管局副执行总监表
示,该项研究除有助医院资源的管理外,亦可为在11
间急症医院工作的医疗专家提供有用的参考资料。梁
智鸿议员表示,虽然采取了多项透过生产力盈余推行
的新措施,但若沒有提供额外资源,似乎未能大大改
善专科门诊服务。他认为现时改善专科门诊服务的措
施,例如缩短首次约见的轮候时间,事实上只是将服
务的樽颈转移至另一范畴。医管局副执行总监回应说
,若要求提供个别专科门诊服务的趋势沒有改变,医
管局在现在的资源下,可为病人提供满意的服务。梁
智鸿议员提及拟议削减公营医院新入职医疗人员的津
贴时,关注医管局长远而言是否具竞爭力,可招聘及
挽留优良的医疗人员。卫生福利局副局长回应说,医
管局自1991年接管公营医院的管理以来,一直依循的
原则是,医管局职员与公务员的薪酬成本应相若。由
于公务员福利的成本在过去数年均有所下降,医管局
管方应根据政府职员开支计算便览,制订新的薪酬及
福利方案,以吸引医科毕业生加入医管局。
9.医管局副执行总监在回应胡经昌议员时表示,附件C
所载的1998至1999财政预算,并沒有包括职员每年的
薪酬调整,有关的调整比率将于七月底确实,而生效
日期将追溯至1998年4月1日。当各个职级的拟议调整
率获通过后,政府当局会在适当时以追加拨款形式,
向医管局提供款项。就1998至1999年度向公众提供的
新增服务,他指出,政府当局文件所列的服务并非详
尽无遗。大部分医院均有计划在新财政年度內改善现
有服务,以及提供新增服务,医管局在进行周年资源
分配计划时,会考虑这些因素。若发生疫症导致一些
医院可能须提供额外服务,医管局会按个别情况,向
有关的医院提供额外的资源。
10.主席询问有关医管局采用的生产力盈余方针,医管
局副执行总监在回应时表示,在1998至99年度,医管
局采取灵活措施,个别医疗机构可根据其临床服务成
效及服务改善质素的目标,决定所能达致的生产力盈
余百分率。他解释,经验显示,许多医院的服务是互
相连系,某部门若能改善生产力,通常亦会有助其他
部门的工作。为此,若将一间医院各部门的生产力盈
余订于一个划一的百分率(1997至98年度为1.5至2%),
并非提高整体服务质素及运作效率的公平方法。
IV. 预防及控制霍乱
(临立会CB(2)1332(02))号文件)
11.卫生署副署长向议员简介政府当局文件的要点。他
在回应主席的查询时澄清,虽然泰国卫生当局表示,
弧菌霍乱在泰国被视为腹泻,但基本上是一种霍乱疾
病,需要适当的医疗护理,一如其他类别的霍乱疾病。
12.梁智鸿议员察悉本年首三个月內,有15宗证实为霍
乱的个案,他询问当局有何监察措施,以防止及控制
霍乱蔓延。他提及上次在1994年发生的霍乱事件,并
询问市政总署及区域市政总署有否推行当时建议的措
施,包括定期检查饲养海鲜的水质,以减少发生霍乱
。卫生署副署长指出,15名受感染的病人中,12人表
示曾进食未经正确烹调的新鲜海鲜。他同意梁智鸿议
员的意见,扣押付运入口食物进行检查,并非防止发
生霍乱的实际方法。事实上,世界卫生组织并不建议
成员国以限制食物入口的措施,来对付霍乱。为防止
霍乱蔓延,卫生署最近从超过 600 批付运的入口贝殼
类食品中,抽取样本进行测试。至今超过 500 批付运
食品证实不受霍乱病毒感染。他强调,防止霍乱蔓延
的最有效方法,是保持个人及食物卫生。
13.关于食肆养鱼水水质的管制,区域市政总署助理署
长(环境卫生政策)及市政总署助理署长( 环境卫生 )1表
示,继1994年发生的事件后,两个部门均已加强管制
养鱼水水质。1997年,两个市政总署对食肆养鱼水进
行逾 6 000 项抽样调查。结果,发现17个样本不符合
认可安全标准,即每 100 毫升海水所含的埃希氏大肠
杆菌应少于 610 ,同时亦不得含有其他病原菌生物,
有关食肆已被检控。使用紫外光灯照射养鱼缸,已证
实可有效减少缸內的微生物,但法例并无规定必须安
装此类照射灯。预防及控制霍乱跨部门委员会 ( 下称
"委员会" ) 现正考虑各可行方案,以收紧对养鱼水水
质的管制。市政总署正在考虑在批出街市档位及售卖
海鲜的新鲜粮食店的牌照时加入新规定,禁止使用厕
所水箱沖厕水饲养海鲜。在回应梁智鸿议员的跟进问
题时,卫生福利局副局长表示,该委员会以卫生署为
首,成员包括多个部门的代表,负责持续不断在本港
进行预防及控制霍乱的工作。
14.梁刘柔芬议员及胡经昌议员讲述食肆经营商在确保
养鱼水水质良好所遇到的各项经营困难。胡议员据其
个人经验指出,当局并无发出相关的指引。食肆经营
商并不知道海水的来源,而海水化验需时数日方可完
成。有关部门亦未曾就使用紫外光灯及隔滤器以解决
养鱼水受污染事宜,提供明确指示。胡议员认为政府
当局应与鱼商及食肆经营商商讨此事,并提供一套明
确的行政指引以资遵从。助理署长(环境卫生)1回应时
表示,委员会正在考虑此事,并会建议多个方案以解
决问题。他强调,市民必须将海鲜完全煮熟方可食用
。梁刘柔芬议员要求政府当局考虑采用臭氧洁靜等消
毒方法,该种方法已为美国及日本等地采用。对于委
员会能否有效地统筹各有关部门在预防及控制霍乱蔓
延方面的工作,梁智鸿议员表示有所保留。卫生署副
署长在答覆主席的询问时表示,世卫组织并不建议以
防疫注射的方法预防霍乱,因为注射的有效程度仅得
50%,而曾接受注射的人士一旦染上霍乱,或会成为
霍乱带菌者。
15.梁智鸿议员及梁刘柔芬议员支持设立本地的管理当
局,负责监管所有有关入口食物及药物的事宜,职能
与美国食物及药品管理局相若。卫生署副署长表示,
将于2001年中投入服务的公众卫生化验中心,在某程
度上能发挥管理机构的功能。梁刘柔芬议员建议香港
应考虑美国及日本在管制入口活海鲜方面采用的管制
制度,卫生署副署长答应将其意见转达卫生署考虑。
V 可能出现的流行性感冒疫症
(临立会CB(2)1332(03)号文件)
16.卫生署副署长向议员简述政府当局就预防感冒提交
的文件的要点。
17.卫生署副署长在回应梁智鸿议员的询问时表示,卫
生署已于1998年2月上旬,为500多间公营及私营安老
院內约 4 万名住院老人注射武汉型感冒疫苗。武汉型
感冒病毒属甲类流行性感冒 H3N2 病毒,过往数年的
流行性感冒多属此类型。当局于1997年秋季订购武汉
型感冒的疫苗,当时本港的雪尼型感冒病例只有数宗
。自年初起,雪尼型感冒的病例大幅上升,成为本港
最流行的感冒类型。每类感冒疫苗的功效估计由60%
至80%不等,视乎疫苗是否与当时流行的感冒病毒品
种相配合。虽然对于患有慢性疾病的老年人来说,注
射疫苗是预防他们患感冒后染上肺炎的有效方法,但
并无证据显示疫苗能预防感冒病毒蔓延成为疫症。他
赞同梁智鸿议员的意见,即政府当局在规划及安排本
港市民接受感冒疫苗注射时,应参考世卫组织及本港
医学专家对传染病的建议。至于向私人执业医生 ( 共
占社会基层健康服务开支的70%)发布有关感冒病毒的
最新资料方面,卫生署副署长表示,有关本港出现感
冒疫症的趋势及可能性的预测,均详载于卫生署每季
发行的《公共卫生及流行病学期刊》。至于突发性的
感冒疫症,卫生署则须依赖传媒即时向私营医护机构
及市民发布有关消息。在该等情况下,卫生署亦会确
保将最新的资料定期上载至互联网,促进卫生署与私
人执业医生的沟通。
18.主席关注甲类流行性感冒雪尼型病毒疫苗供应予私
人执业医生的情况,卫生署副署长回应时表示,过往
对此种疫苗并无需求。他认为,供应商及其香港代理
商作为商业机构,在接获私人执业医生的订单后,定
会及时安排送递疫苗。
VI 其他事项
19.是次为临时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最后一次会议,
主席谨此多谢各议员、政府当局代表及事务委员会秘
书对事务委员会工作的贡献。他希望各种医疗事故成
为过去,不再发生。
20.卫生福利局副局长代表政府当局向议员致谢,多谢
他们就事务委员会会议席上讨论的各项政策问题提出
宝贵的意见。
21. 会议在上午10时50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