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卫生事务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三月九日会议
中医中药立法工作的进度报告
目的
本文件旨在汇报有关中医中药的立法工作进度。
背境
2.香港中医药发展筹备委员会在一九九五年三月成立,
就如何促进、发展及规管中医中药向政府作出建议。委
员会已于一九九七年三月向政府提交报告书,载列委员
会一系列的建议。
计划大纲
3.在考虑过委员会的建议后,我们制订了有关中医中药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发展大纲,以作公众咨询。我们计
划接纳委员会的建议,首要制订法例,建立一个管理机
制,规管中医的执业及中药的使用和销售等事宜。该规
管机制将会基于业界「自我规管」的原则成立,以业內
成员为主组成法定机构,实施有关的措施。为了确保中
医的执业水平,我们建议设立中医注册制度;由于香港
目前已有为数不少的执业中医,我们建议要为这些现职
中医作过渡安排。我们又计划透过发牌制度及药物注册
制度规管中药的买卖、使用,以及确保药物适合服用。
优次方面,我们建议先规管烈性及毒性中药,再透过发
牌制度规管中药材制造商、进出口商、批发商、零售商
和炮制商;稍后再实施对中成药规管。与此同时,我们
支持应发展正规中医药培训,但我们鼓励各培训机构合
作,先集中为现职中医药业內人士提供再培训课程。我
们亦同意应鼓励中医药方面的科研活动。
4.我们建议有关立法工作的时间表大致如下:
提交草案以成立管理架构 | 1998/99立法年度
|
订立有关附属法例 | 1999/2000立法年度
|
展开中医注册工作 | 2000年
|
实施中药注册及有关规管 中药业的措施
| 从2000年开始分阶段实施
|
公众咨询
5.我们按上述的发展大纲印发了一份咨询文件,并在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六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就以
上建议进行了公众咨询。
6.咨询的反应令人满意,我们收到大约50多个团体和
市民的意见书,我们亦有到数区的临时区议会解释我
们的建议,并听取委员的意见。
7.提交了意见书的团体包括各中医学会及联会、中药
业机构、西医组织、西药业团体,以及个别市民。收
到的回覆有不同的意见,现简述如下:
- 成立法定规管架构
-
各团体机构及人士大致上支持成立法定架
构规管中医中药;
-
对于规管架构的组成,大部份的意见亦支
持日后的规管架构应包括有业內及业外人
士的代表;意见当中特别提到,为了实践
「自我规管」的精神,架构的成员应以中
医药业人士为主导;
- 中医注册及执业规管
-
就有关为本港现职中医提供过渡安排的建
议,各团体的意见不一。一方面有团体指
出政府应为本港的现职中医作出妥善安排
,使大部份现正执业的中医能继续为市民
提供服务;另一方面,亦有意见提醒政府
过渡安排不能草率,为了保障市民的利益
,只有真正符合水准的中医方可获注册并
继续执业;
-
另外,亦有部分意见讨论将来的注册中医
师可否签发有效的病假纸及其他医疗文件;
- 中药的规管
-
就中药规管的问题,收到的意见大致赞同
建立药商发牌制度及药物注册制度;
-
亦有意见指出长远来说,应设立规管架构
,管理中药配剂员( 俗称「掌柜」)的执业
,因为他们在前线为市民配药,在确保中
药的安全及正确使用方面担当着重要的责
任;
- 中医药的长远发展
-
意见大部份支持发展正规的中医中药课程
;尤其是为现职中医药业人士,包括中药
配药员,提供进修机会;
-
各团体和市民亦支持推广中医中药的科研;
-
不少意见支持应将中医药纳入本港的医疗
体系內,例如发展中医门诊服务。
未来工作
8.虽然公众咨询已结束,我们仍会就各项细节继续加强
和业界的沟通,务求了解他们的关注及意见。
9.为了赶及在1998/99立法年度提交草案,我们已展开了
有关的法案起草工作。
卫生福利局
一九九八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