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2)1136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2/PL/IP
临时立法会
资讯政策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1998年1月23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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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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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会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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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蔡素玉议员(主席)
朱幼麟议员
何锺泰议员
曾钰成议员
杨 钊议员
廖成利议员
缺席委员:
王绍尔议员
马逢国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参与讨论第IV项议程
- 经济局副局长
- 关永华先生
- 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
- 胡瀚德先生
- 经济局助理局长
- 李若愚先生
- 文康广播局首席助理局长(广播)
- 李美美女士
- 库务局首席助理局长
- 詹永明先生
-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
- 蔡晓芬女士
- 工商局
- 电子数据联通事务统筹专员
- 锺文杰先生
- 电讯管理局助理总监(执行)
- 黃国树先生
- 资讯科技署助理署长(基本建设)
- 狄启善先生
- 教育署助理署长
- 伍国全先生
- 参与讨论第V项议程
- 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
- 溫颂安先生
- 政府新闻处署理处长
- 胡宝珠女士
应邀出席者:- 参与讨论第IV项议程
- 香港电脑学会
- 副会长(外务)
- 赖锡璋先生
- 香港电讯有限公司
- 企业事务总监
- 龙汉标先生
- 香港工程师学会资讯科技部
- 主席
- 徐炳晃先生
- 电机暨电子工程学会
- 主席
- 梁秉雄博士
- 副主席
- 吴其彦博士
- 英国电脑学会(香港分会)
- 副会长
- 刘炽尧先生
- 香港远距医疗学会
- 副主席
- 谢诗贤先生
- 香港资讯科技协会
- 主席
- 区炜洪先生
- 卫星电视有限公司
- 公司事务经理
- 潘丽琼女士
- 有线电视有限公司
- Wharf Interactive Network Ltd
- Project Director
- 欧威廉先生
-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
-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
- 刘嘉敏先生
- 香港浸会大学
- 电算及电讯服务中心主任
- 梁建荣先生
- 香港中文大学
- 电子工程学系教授兼工程学院院长
- 程伯中教授
- 香港教育学院
- 发展及研究中心高级讲师
- 张永明博士
- 香港理工大学
- 高级电算主任
- 周英伟先生
- 香港科技大学
- 计算机科学系主任
- 钱大康教授
- 香港公开大学
- 副校长(学术)
- 黃锡楠教授
- 职业训练局
- 首席电脑系统经理
- 区铭辉先生
- 香港电脑教育学会
- 主席
- 叶赐添先生
- 香港浸会大学前电算及电讯服务中心主任
- 戴杰隆先生
列席秘书:- 总主任(2)2
- 李蔡若莲女士
列席职员:- 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主管
- 刘骐嘉女士
- 高级主任(2)2
- 徐伟诚先生
I. 通过会议纪要
(临立会CB(2)788及789号文件)
1997年11月28日及12月2日会议的纪要获确认通过。
II. 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2.主席告知议员,资讯政策事务委员会将于1998年2月
9日下午2时30分与经济事务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讨
论提早终止香港电讯专营权牌照事宜。
3.主席邀请议员就订于1998年 2 月27日举行的下次定
期会议,建议讨论事项。
(会后补注:事务委员会其后同意于1998年2月27日的
会议上,讨论在互联网上的个人资料私隐,以及成立
资讯科技广播局及有关的人员编制建议的事宜。)
III.衡量新闻自由(由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主管
作出汇报)
(IN4/PLC号文件及IN5/PLC号文件)
4.应主席邀请,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主管就资料
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拟备的文件,向议员作出汇报。
衡量新闻自由:东南亚(IN4/PLC)
5.应议员于1997年9月26日会议席上提出的要求,资料
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已向新加坡、泰国、菲律宾、印
尼及马来西亚政府查询,以确定这些国家的政府或立
法机关在过去数年,有否资助任何衡量国內新闻自由
的独立研究。除马来西亚政府未有回覆外,其他 4 个
国家已作出答覆,表示其政府或立法机关沒有资助关
于新闻自由的研究。
衡量香港新闻自由(IN5/PLC)
6.应议员于1997年10月20日会议席上提出的要求,资
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进一步向商业调查机构、学者
及香港记者协会(下称"记协")查询就衡量香港新闻自由
而进行独立研究的可行性。所收集的资料包括有关研
究的形式、时间、频密程度及所需费用。资料研究及
图书馆服务部主管表示,被访者普遍认为,有需要定
期进行研究以确立趋势。记协亦表示,对于由政府或
立法机关进行新闻自由研究持保留意见。
7.一位议员认同新闻自由对监察政府的工作的重要性
,但亦赞同记协所持的保留意见,认为政府或立法机
关不适宜进行新闻自由的研究,而应由学者或独立研
究人员进行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因此,他建议向各高
等教育院校分发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的报告,鼓
励有关院校进行这方面的研究。他亦同意 IN5/PLC 号
文件第 8.1 段所述,应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最少一
年后才进行这类研究。事务委员会在考虑资料研究及
图书馆服务部的研究结果及议员的意见后,决定不进
行关于新闻自由的研究。
IV. 资讯科技的发展(与政府当局及各团体会晤)
(临立会CB(2)876(01)号文件)
8.主席欢迎政府当局及团体的代表出席会议。她表示
是次会议旨在让政府当局回应议员及团体代表于1997
年11月28日及12月 2 日的会议席上,就资讯科技的发
展所表达的意见。
9.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利用预先准备的材料,特别指
出政府当局的资料文件中所述的要点。
统筹资讯科技发展的决策局局长
10.经济局副局长表示,政府仍未决定关于委任决策局
局长率领及统筹资讯科技发展的事宜。他澄清谓,政
府不拟增设决策局以负责与资讯科技有关的工作。政
务司司长办公室现正检讨现时各决策局所负责的职务
,以期对各决策局的职务作出调整。有关此事,一些
议员重申他们的关注事项,即负责资讯科技事宜的局
长应只专责处理与资讯科技有关的职务,以便能快捷
及有效地对资讯科技的迅速转变作出反应。
11.刘嘉敏先生及张永明博士均关注到,延迟委任资讯
科技局局长会阻碍当局实施在施政报告中定下的计划
。经济局副局长在回应时表示,有关的决策局及部门
仍在制订现时在其职责范围內的资讯科技计划,而
1998至99年度的预算草案已包括在各有关政策范畴下
所需的资源。一位议员认为应在财政预算案发表前委
任该局长,而新任的局长应向事务委员会简报其工作
计划。
成立高层委员会以策导资讯科技发展
12.经济局副局长表示,现时的资讯基建咨询委员会目
前专注为资讯科技的发展提供有形基建。至于成立高
层委员会以策导本港的资讯科技发展的事宜,负责资
讯科技职务的新任局长将会考虑业界、学术界、商界
及市民应以何种形式参与制订资讯科技政策及策略。
经济局副局长在回应谢诗贤先生时表示,与其他咨询
委员会一样,将成立的咨询委员会会向政府提供专业
意见,而不存在该委员会隶属任何决策局或部门的问
题。
资讯科技教育
13.何锺泰议员表明其为职业训练局的委员。有关政府
当局为额外30 000名教师提供资讯科技技能培训的目
标,他询问会否为不同需要的教师提供不同程度的培
训。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回应谓,当局仍在考虑
有关培训的详情,可能为教师提供 3 种水平的资讯科
技培训。基本培训将由电脑供应商提供,而更高级程
度的课程,将由高等教育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予需要
深入资讯科技培训的教师。学校将负责挑选教师参加
有关课程。
14.戴杰隆先生察悉政府的目标,是在未来 5 年內,利
用资讯科技辅助教授至少25%的学校课程;他询问政
府现时的各项教师培训及课程发展计划能否达到此目
标。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回应谓,为达到该项25%
的目标,当局将为教师提供更多关于资讯科技的培训
,而课程发展议会正检讨学校课程,以期改善其內容
及建议教师在教学方面尽量使用资讯科技的教学法。
15.至于有否足够从事教育工作的资讯科技专家的问题
,周英伟先生建议 "输入" 资讯科技专家协助教学。教
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指出," 输入 "的资讯科技专家
未必能有效地在本港的学校教学,因为他们不熟悉本
港的教学环境及学校课程。由学校培训本身的教师虽
然需时,但较能符合学校的长远利益。她察悉周先生
提出由政府资助发展本港教育软件的建议。她表示亦
会培训一些熟悉资讯科技的教师,以发展切合学生需
要的软件。
16.叶赐添先生向与会者反映一些学校就物色放置电脑
设施的地方及管理硬件和软件的专才方面所遇到的困
难。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回应谓,政府亦察悉这
些关注事项,而教育署一直就有关事项与学校联络。
政府亦会考虑会否在教育方面应用资讯科技的 5 年策
略的范畴下提供驻校的技术支援,该 5 年策略包括为
学生订定资讯科技的学习目标。
公平竞爭
17.一些议员及团体代表表示,资讯科技服务的提供、
资讯科技培训及政府对应用研究的资助三方面,应保
持公平竞爭。政府当局对此表示察悉。
工业署委托顾问进行的研究
18.一位议员引述政府当局的资料文件第17段,要求当
局就工业署委托顾问就本港资讯科技应用的现况的研
究,提供中期报告。电子数据联通事务统筹专员回应
谓,可向顾问要求提供该份报告。他答允将此项要求
转达工业署。
19.一位议员认为,政府并不完全掌握资讯科技瞬息万
变的性质,而只专注于硬件的提供,忽略了软件的应
用。他表示,政府应致力于提倡在学校,以及家中及
社会上利用资讯科技。他促请政府应与国际资讯科技
发展同步,并提倡在社会上使用资讯科技的知识及技
能。
20.主席在总结以上讨论时表示,事务委员会对当局委
任负责资讯科技职责的局长及成立咨询机构的工作进
度缓慢,表示失望。她希望新的局长获委任后,即向
事务委员会简报有关资讯科技发展的具体工作计划。
V. 政府新闻处的重组事宜
(临立会CB(2)876(02)号文件)
21.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向议员简述有关重组政府
新闻处(下称"新闻处")的文件,以及载于该文件附件D
的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讨论文件草拟本所述的人员编
制建议。
22.一位议员引述政府当局文件附件A第4段,询问有关
撤回现时派调到财政自主的机构,例如两个临时市政
局及房屋委员会 (下称"房委会") 的政府新闻主任的建
议,会否影响宣传工作的统筹。政府新闻处署理处长
回应谓,房委会已以其本身的职员取代政府新闻主任
,而此举并无影响新闻处与房委会协调宣传房委会的
工作。在现阶段当局并无计划在两个市政局实施该建
议。新闻处会继续检讨有关情况。
23.关于主席询问在新闻处的建议组织图中,驻部门新
闻及公共关系小组为何设于政府总部新闻组之下,政
府新闻处署理处长表示,此举目的是方便统筹政府政
策及行动的宣传工作。该项架构安排并不表示政府各
部门的宣传小组隶属于政府总部新闻组之下。
24.至于新闻处的工作量及职务,在主权移交后有否改
变,以致有理由将政府新闻处处长的职位升格的问题
,政府新闻处署理处长表示,于1994年进行的政府新
闻资讯架构检讨已建议将该职位升格,而新闻处自此
亦已实施若干计划,以加强政府公共关系策略在执行
上的一致性。她补充谓,新闻处已负责更多职务,例
如移交典礼及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议。由
于新闻处一直忙于处理其他紧急工作,故当局至今才
能提交升格建议。
25.政府新闻处署理处长在回应一位议员时表示,一个
由 7 位新闻主任组成的小组,为各工务部门的公共关
系组提供支援。
26.主席多谢政府当局的代表作出汇报。会议于上午10
时50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