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2)1380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2/PL/IP
临时立法会
资讯政策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1998年2月27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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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9时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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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会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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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蔡素玉议员(主席)
王绍尔议员
朱幼麟议员
何锺泰议员
马逢国议员
曾钰成议员
杨 钊议员
廖成利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李启明议员
罗祥国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参与讨论第II项议程
- 库务局局长
- 邝其志先生
- 行政署长
- 尤曾家丽女士
- 副行政署长
- 邓国威先生
- 文康广播局副局长
- 华陈真妮女士
应邀出席者:- 参与讨论第I项议程
-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
- 刘嘉敏先生
- 助理个人资料私隐专员
- 林永康先生
列席秘书:- 总主任(2)2
- 李蔡若莲女士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2)2
- 徐伟诚先生
I.个人资料私隐权与互联网
[临立会CB(2)1088(01)及AS227号文件]
应主席邀请,个人资料私隐专员(下称“私隐专员”)
向议员简述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提交的文件 [ 临立
会CB(2)1088(01)号文件 ]。他向议员表示,鉴于互联
网在性质上保安程度较低,以及现时互联网深受欢迎
,有需要加强市民对在互联网上使用个人资料的有关
风险的意识。为促进市民对此方面的了解,公署已出
版两套指引,分别供资料使用者及互联网个人用戶参
阅。公署已将有关指引分送有关方面及临时立法会议
员。
在互联网上以信用咭付帐
2.部分议员关注指引所提出的一项建议,即互联网用
戶应避免在互联网上以信用咭付帐。一位议员询问此
举所涉及的风险程度及如何保障信用咭资料不会在互
联网上被盜用。另一位议员同意私隐专员的意见,认
为互联网对于敏感性资料的传送未能提供足够保障,
故用戶应明了有关的危险。私隐专员在回应时澄清谓
,该指引并非建议用戶不要在互联网上使用信用咭付
帐,只是警惕用戶有关在网上传送个人资料的潜在风
险。因此,他建议个人用戶在网上传送个人资料前,
先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例如将资料加密。用戶可考
虑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 在网上提供个人资料前,用戶需确知操作该网
址机构的身份,并查核对方在网上有否制订关
于个人资料收集及使用的保障私隐政策;
- 在网上传送敏感性个人资料时,用戶应考虑使
用私隐保障软件对该等资料进行加密;及
- 用戶可考虑使用中介人服务,授权中介人从其
信用咭帐戶付帐,从而避免在网上披露其信用
咭号码。
公众教育
3.对于私隐专员关注在互联网上保障个人资料的事宜
,主席及其他一些议员均表示有同感,并询问私隐专
员会否加强这方面的宣传。主席建议设立电话热线以
答覆有关这方面的查询,私隐专员在回应时表示,市
民可致电公署现有的热线“ 2827 2827 ”,提出这方
面的查询及投诉。此外,公署亦正与各互联网服务供
应商联络,商讨有关向所有新用戶派发该等指引的事
宜。助理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在回应一位议员时表示,
该两套指引已存放在公署的互联网网页。
违反该指引的法律责任
4.私隐专员在回应主席时表示,指引的內容是根据《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6项保障资料原则而订定。虽
然指引本身并无法律效力,但任何人士如不遵守有关
的保障资料原则,便可能因牴触该条例的若干规定而
触犯法例。
5.私隐专员亦指出,未来的资讯科技广播局将考虑有
关规管电子购物的事宜,而治外法权是有待处理的问
题。在这方面,私隐专员会就互联网上保障个人私隐
的国际标准及立法目标,搜集更多资料。
II. 成立资讯科技广播局及有关的人员编制建议
[临立会CB(2)1078(01)号文件]
6.主席恭贺库务局局长邝其志先生获委任为候任资讯
科技广播局局长。应主席要求,库务局局长向议员汇
报政府当局于1998年4月成立资讯科技广播局的建议。
7.经业界多次提出意见,以及事务委员会详细讨论后
,政府当局现已提出实质的建议,在本港成立决策局
,专责处理资讯科技发展事宜,议员对此感到欣慰。
议员察悉,现时由各决策局局长负责与资讯科技有关
的职务,将交由资讯科技广播局局长负责。在这方面
,政府当局会将现有的文康广播局改组为资讯科技广
播局,将艺术、文化、体育、康乐事务及娛乐事业发
牌的政策职务交由民政事务局负责。库务局局长表示
,有关的改组安排将涉及以下的人员编制改动,以及
增加大约1,300万元年薪总开支:
- 将那些在文康广播局编制內与文康事务有关的
职位转移到民政事务局;
- 在资讯科技广播局增设4个首长级职位,即1个
首长级乙级政务官职位及3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
职位;及
- 在资讯科技广播局及民政事务局分别增设10个
及8个非首长级职位,以提供所需的支援。
8.议员察悉上述人员编制建议将于3月底提交人事编制
小组委员会考虑。
改组建议
新闻自由及保障资料事宜
9.主席察悉民政事务局在改组后,会继续负责新闻自
由及保障个人资料方面的政策,她询问若将这些职务
交由资讯科技广播局负责会否更加适当。库务局局长
回应谓,与广播或电讯事宜比较,新闻自由及个人资
料私隐事宜与表达自由及个人权利有较密切的关系。
由于民政事务局是负责所有人权事宜的决策局,该局
日后会继续掌管新闻自由及保障资料事宜。
艺术、文化及体育事宜
10.一位议员关注把电影及广播政策事宜交由资讯科技
广播局管辖,而将艺术、文化及体育政策事宜移交民
政事务局负责的安排是否恰当。他认为将该两个相关
的政策范畴交由不同决策局负责,会使香港更难有协
调的文化政策。库务局局长回应谓,随着科技迅速发
展,出现了将电脑、广播及通讯业汇合处理的全球趋
势,这些方面的事宜都属于资讯科技广播局的政策范
畴。至于提倡本地的艺术及体育活动,政府当局认为
民政事务局的分区网络有助统筹文化及体育活动。该
两个决策局会就共同关注的事宜保持密切联系。
统筹与资讯科技有关的政策
11.库务局局长在回应议员时承认,有时很难在一些与
资讯科技有关,例如电子银行、电子投票及公用电子
商业系统如“贸易通”等的政策范畴之间订定明确界
线。在这方面,资讯科技广播局会在各决策局及部门
之间担当协调角色,以便实施有关资讯科技发展的新
计划。他强调协调工作是必要的,因为任何政策决定
并不单纯取决于技术可行性,还需考虑在政策及财政
上的影响。
12.主席引述政府当局的资料文件中文本第1段,询问
为何该段描述资讯科技广播局为“兼顾”而非“负责
”协调和拓展公营及私营机构有关资讯科技的应用及
电讯事务的政策。这种描述予人的印象是,资讯科技
广播局将无法充分注意及推动,以策导公营和私营机
构的资讯科技发展。库务局局长澄清,资讯科技广播
局会“负起政策职责”,协调和拓展公营及私营机构
应用资讯科技。他会确保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文件的
中文译本能清楚表达以上的意思。
资讯科技广播局辖下的新工作范畴
13.一位议员指出,政府当局的文件附件8所载资讯科
技广播局局长的部分职责似乎属于新的工作范畴。有
关促进资讯科技的发展以鼓励社会上更广泛应用资讯
科技,以及委托进行试验计划以创新使用基础设施的
职责方面,该位议员认为这些均会是资讯科技广播局
的主要工作范畴,当局应拟备绿皮书以征询业界及社
会对未来方向的意见。有关此点,他举新加坡国家电
脑局为例,指该局的职责较香港的资讯科技广播局的
职责少,而该局在上述各方面均作出了很大的努力。
库务局局长在回应时确实表示,资讯科技广播局局长
职责说明的第2、第3及第 5 项均为新职责。在制订资
讯科技发展的长远策略方面,资讯科技广播局局长会
咨询各有关顾问委员会及社会人士。此外,他察悉议
员所提出发表绿皮书以咨询公众人士的建议。
广播事务
14.一位议员察悉资讯科技广播局副局长 ( 广播及电影
事务 ) 须监察香港电台的內务管理工作,并询问该职
位的职责说明是否暗示政府沒有监督香港电台的工作
。他更补充谓,据他了解,文康广播局局长在过去多
年来,只向香港电台发出过一项指令。因此,他关注
在拟议的架构下,资讯科技广播局与香港电台之间的
工作关系。库务局局长回答谓,该职位是调派自文康
广播局,以便继续监察本港,包括香港电台的广播服
务。资讯科技广播局会继续负起对香港电台的政策职
责,并会就其工作与香港电台维持密切联系。库务局
局长进一步表示,所有持牌的广播机构,包括香港电
台,均受广播事务守则规管。为消除该议员可能对资
讯科技广播局副局长 (广播及电影事务) 的职责所存有
的任何疑虑,库务局局长会考虑更清楚说明该职位在
这方面的职责。至于香港电台日后的工作方向,政府
当局会咨询及考虑社会人士及临时立法会议员的意见。
咨询委员会
15.一位议员引述政府当局文件附件10內,关于资讯科
技广播局副局长 (资讯科技及电讯) 的职责说明,询问
哪些类别的委员会需要该位副局长出席。库务局局长
回答谓,这些委员会将会就资讯基建的整体方向及技
术、支援服务及应用的专门范畴,向资讯科技广播局
局长提供意见。虽然政府仍在制订有关委员会的职能
及成员组合的细节,他预期业界、学术界及社会人士
的代表均会获邀请参与,对制订资讯科技政策及策略
作出贡献。
资讯科技广播局首长级职位的人选
16.一位议员询问,资讯科技广播局首长级职位的人选
应否具备任何专业资格。该位议员表示,这个重要的
政策范畴需要一位具备资讯科技才能的局长来领导,
他忧虑通才人员如政务官等可能缺乏执行有关职务所
需的技术专业知识。库务局局长表示,在考虑这些首
长级职位的人选委任时,政府会顾及有关人选的背景
、兴趣及相关的经验。这些人员可要求资讯科技署及
电讯管理局提供技术上的意见。如有需要,亦可委托
私营顾问公司就特定的资讯科技事宜提供专业意见。
政府在资讯科技方面的投资
17.库务局局长在回应一位议员时表示,政府会继续与
私营机构合作,鼓励投资和使用有形基建以便发展资
讯科技。
18.有关资讯科技教育的资源,库务局局长表示1998至
99年度的预算草案已为教育统筹局及教育署安排拨款
。若需要更多拨款以实施有关资讯科技发展的各项计
划,政府当局会循一般途径取得额外的资源。
其他建议
19.政府当局亦察悉一位议员建议引进供公众使用的电
视频道及更广泛使用聪明咭技术。
结论
20.主席在总结讨论时表示,事务委员会大致上接纳有
关的改组建议,并对由资讯科技广播局领导香港迈进
资讯纪元抱有很高期望。她希望政府能付出充分的资
源和努力,促进本港各方面均使用资讯科技,以实践
其加强在香港发展资讯科技的承担。
III. 其他事项
21.议员同意事务委员会下次会议改于1998年3月27日
举行,而议程应包括“事务委员会向临时立法会提交
的报告草拟本”。主席邀请议员向事务委员会秘书提
出有关其他讨论事项的建议。
(会后补注:鉴于议员沒有就1998年3月27日的会议提
出讨论事项,经主席同意,该次会议予以取消。)
22. 会议于上午10时20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