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2)788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2/PL/IP

临时立法会
资讯政策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1997年11月28日(星期五)
时 间:上午8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会议厅


出席委员:

蔡素玉议员(主席)
王绍尔议员
何锺泰议员
曾钰成议员
廖成利议员

缺席委员:

朱幼麟议员
马逢国议员
杨 钊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李启明议员
袁 武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参与讨论第II项议程

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
胡瀚德先生

经济局助理局长
李若愚先生

文康广播局首席助理局长(广播)
李美美女士

电子数据联通事务统筹专员
锺文杰先生

库务局首席助理局长
詹永明先生

电讯管理局总监
王锡基先生

教育署助理署长
伍国全先生

资讯科技署助理署长(基本建设)
狄启善先生

应邀出席者:

参与讨论第II项议程

香港电脑学会

会员行政总监
马志强博士

院士
黃仲翘博士

香港电讯有限公司

副行政总裁
葛立孚先生

集团政府事务经理
梁跃儿女士

香港工程师学会资讯科技分会

主席
徐炳晃先生

电机暨电子工程学会

副主席
梁秉雄博士

秘书
吴其彦博士

香港通讯业联会

主席
伍清华先生

英国电脑学会(香港分会)

副会长
刘炽尧先生

香港医疗资讯学会
香港远距医学学会


副主席
谢诗贤先生

香港资讯科技协会

主席
区炜洪先生

有线电视有限公司

Wharf Interactive Network Ltd
Project Director
欧威廉先生

外事部经理
陈素娟小姐

香港发展策略研究所

主席
胡恩威先生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
刘嘉敏先生

列席秘书:

总主任(2)2
李蔡若莲女士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2)6
林培生先生


I. 通过会议纪要
(临立会CB(2)533、CB(2)534及CB(2)670号文件)

1997年9月26日、10月14日及10月20日会议的纪要获确
认通过。

II. 资讯科技的发展(与团体代表会晤)

2.主席表示,是次会议旨在收集资讯科技业及各有关方
面,对行政长官1997年施政报告中关乎资讯科技未来发
展的內容的意见。各团体代表应主席邀请,先后扼述其
意见书的要点。团体代表的意见撮述于以下各段:

香港电脑学会
(临立会CB(2)570(05)号文件)

3.黃仲翘博士陈述香港电脑学会的意见书。关于资讯科
技在教育方面的应用,香港电脑学会建议政府当局:

  1. 以质量而非数量来衡量资讯科技在教育方面的应
    用的成就;

  2. 设立硬件及软件支援系统,并提供技术人员及资
    源中心,为学校提供服务;

  3. 鼓励发展以电子形式制作的教材;

  4. 为教师提供培训;及

  5. 鼓励私营机构参与资讯科技教育。

4.至于委任一位决策局局长处理与资讯科技有关的事
宜,黃仲翘博士认为这项重要工作适宜由一位政府內
的通才人员负责。马志强博士补充谓,该人亦应在科
技方面有远见,并且对资讯科技发展有良好的了解。

5.黃仲翘博士表示,香港电脑学会支持成立一个由高
层人员组成的委员会,与负责资讯科技事宜的局长合
作,带领香港进入资讯纪元。该委员会应由有关方面
的专家组成,最好由行政会议成员或私营机构中熟悉
香港科技及工业情况的知名人士出任主席。由于这是
个策导委员会,其职能应有别于现有的资讯基建咨询
委员会,后者比较着重进行资讯科技发展所需的技术
统筹工作。

香港电讯有限公司
(临立会CB(2)609(01)号文件)

6.葛立孚先生陈述香港电讯有限公司的意见书,并指
出目前香港电话线的人均渗透率为亚洲之冠,且肯定
是全球人均渗透率最高的地区之一。他认为香港的住
宅及国际电讯基建在世界上处于领导地位。此外,香
港亦设有最先进的光导纤维电缆系统。然而,他表示
在互联网的人均渗透率及使用率方面,香港则落后于
日本等其他国家。鉴于香港拥有全球最佳的资讯基建
,香港应尽量加以利用,以提高社会的生产力和生活
质素。为达致此目标,香港需具备一个公共政策架构
,提倡公开和公平竞爭,以及鼓励长期投资。虽然政
府有必要对电讯市场进行规管,但只应在市场机制失
效时才作出干预。

7.葛立孚先生支持委任一位决策局局长策导及统筹与
资讯科技有关的事宜。他补充谓,该局长应准备对现
有制度作出重大修改,以保障香港的最佳利益。他亦
指出,有需要促进资讯科技应用方面的认识和了解,
例如在学校及医院环境內的应用等。

香港工程师学会资讯科技分会
(临立会CB(2)570(09)号文件)

8.徐炳晃先生陈述香港工程师学会资讯科技分会的意
见书,并特别指出以下各点:

  1. 当局应尽快委任处理与资讯科技有关事宜的局
    长,以奠定资讯科技发展的基础。这基础应包
    括灵活的规管架构,以利资讯的高度保密及发
    展互联标准;

  2. 为现有的在职人员提供资讯科技培训与培育年
    青一代同样重要;

  3. 除了为教师提供资讯科技的培训外,发展教育
    软件亦十分重要;及

  4. 应提防出现资讯科技求过于供的危险情况。

电机暨电子工程学会
(临立会CB(2)570(10)号文件)

9.梁秉雄博士陈述电机暨电子工程学会的意见书,并
建议政府当局应:

  1. 鼓励大学将其研究结果商业化;

  2. 提供财政支援,例如稅务优惠,以鼓励本地公
    司投资于本地的资讯科技研究和发展;及

  3. 为现有的在职人员提供有关在其工作上应用资
    讯科技的教育和培训。

香港通讯业联会
(临立会CB(2)570(14)号文件)

10.伍清华先生陈述香港通讯业联会的意见书,并特别
指出以下各点:

  1. 应容许参与资讯科技发展的公司有合理的投资回
    报;

  2. 政府当局应采取措施以确保现有及新兴市场內的
    公平竞爭;

  3. 政府当局应鼓励发展本地软件作教育、商业及娛
    乐用途;

  4. 香港需要在核心科技的研究和发展方面作出重大
    及长远的投资。政府当局应率先进行及资助这类
    研究计划,并与业界及学术界合作;及

  5. 政府应率先采用新科技。

英国电脑学会(香港分会)
(临立会CB(2)570(01)号文件)

11.刘炽尧先生陈述英国电脑学会(香港分会)的意见书
,并建议当局应灵活处理供应电脑给学校使用的事宜
。该会建议政府应容许学校根据有关选择供应商及电
脑规格的中央指引,自行购买切合其需要的电脑设备
。此举将鼓励大小规模的电脑公司参与竞爭,亦可吸
引资讯科技方面的投资。

12.至于将获委任负责资讯科技职务的局长应具备何种
资历,刘炽尧先生表示希望当局委任一位有丰富管理
经验的资讯科技专业人员出任该职位。

香港医疗资讯学会
香港远距医学学会

(临立会CB(2)683(01)号文件)

13.谢诗贤先生陈述香港医疗资讯学会及香港远距医学
学会的联合意见书,该意见书建议为资讯科技发展设
立新的咨询架构。两学会建议,当局应在拟议的科技
委员会之外,成立一个电脑、资讯及通讯委员会,在
其下设有三个委员会,就资讯基建、资讯科技的应用
及资讯科技应用研究方面提供意见。他并重点介绍在
教育、医疗及健康护理方面,有关发展资讯科技的政
策及试验计划的建议。

14.至于成立高层委员会,以策导资讯科技发展的事宜
,谢先生认为,该委员会应担当咨询的角色,由立法
会或行政会议的成员出任主席。

香港资讯科技协会
(临立会CB(2)687(01)号文件)

15.区炜洪先生陈述香港资讯科技协会的意见书,并强
调要维持香港在资讯科技发展方面的领导地位,掌握
时间是十分重要。为了尽早展开这项重要工作,政府
当局应尽快委任负责资讯科技事宜的局长。他促请政
府当局立即采取行动,制订有关资讯科技发展的短期
及长期计划。

16.区先生表示,香港除了要致力提高使用资讯科技的
方便程度、能力及创意外,政府还需要支持发展有效
率的资讯科技业。随着电子商业的发展,当局应教育
普罗大众关于电脑所能发挥的功能,这是十分重要的
。此举亦能消除社会对在商业上应用电脑的保密方面
的误解。

有线电视有限公司
(临立会CB(2)570(18)号文件)

17.欧威廉先生陈述有线电视有限公司的意见书,并特
别指出以下各项:

  1. 无论任何资讯科技政策,都必须在经济及工业上
    可行;

  2. 应为小型及大型机构创造机会,以确保公平竞爭;

  3. 在发展计划及软件系统內容上,有需要加强本地
    的文化及社会价值观;

  4. 在检讨有关规管架构时,政府当局应就行政长官
    施政报告所订立的目标,制订正确的优先工作次
    序;及

  5. 当局在1998年就电视营运环境进行全面检讨时,
    应把数码电视广播列入电讯及广播业结合的研究
    范围。

18.有关委任一位局长负责与资讯科技有关职务的事宜
,欧威廉先生表示,该局长应具备处理经济政策方面
的经验,因为维持香港在经济方面的竞爭力是最终的
目标,而广播及电讯结合的事宜亦是有待处理的工作
。他希望该局长有足够资源进行在政策及规管系统方
面的必要更改。

19.欧威廉先生认为,策导资讯科技发展的高层委员会
应只担任咨询角色。

香港发展策略研究所
(临立会CB(2)682(01)号文件)

20.胡恩威先生陈述香港发展策略研究所的意见书,并
特别指出以下各项:

  1. 资讯科技不应只被视为经济事宜。政府应担当领
    导的角色,将香港发展为资讯城市;

  2. 除了促进资讯科技在技术及科技产品方面的发展
    外,政府当局亦应制订有效的机制和措施,防止
    反竞爭行为,确保公平竞爭;

  3. 沒有教育制度的改革作配合,资讯科技教育是不
    能成功推行的。教育制度的改革应包括调整现行
    的考试制度及课程內容,改善教师与学生的比例
    ,以及将学校管理的权力下放予学校。在这方面
    ,政府当局不应只计算教师或电脑的数目,以衡
    量资讯科技教育的成效;

  4. 在促进资讯科技应用方面,政府当局应注意加强
    资讯的自由传送、提高政府运作的透明度及照顾
    弱势社群的福利需要;

  5. 政府当局应决定新的资讯科技决策局的目标、职
    权范围和工作计划。此外,亦应就有关咨询架构
    ,以及专业人士和市民参与决策过程的事宜提供
    资料;及

  6. 政府当局在制订资讯科技政策前,应先在社会各
    界进行有关电脑应用的调查。

21.胡恩威先生赞成成立高层委员会,策导资讯科技发
展,而该委员会应包括社会各界别的代表。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
(临立会CB(2)570(12)号文件)

22.应主席邀请,刘嘉敏先生陈述其意见书,并特别指
出以下各项:

  1. 资讯科技发展的目标应是将香港发展成为东南亚
    的科技创新中心;

  2. 成功的资讯科技发展工业,对于成功发展本港的
    资讯科技至为重要;

  3. 资讯科技方面的人力策划及发展十分重要,尤以
    在职业训练层面上为然;

  4. 应鼓励本港各行各业,特别是规模较小的机构利
    用电子设备进行商业活动;

  5. 应制订有效的规管架构,以确保公平竞爭、保障
    个人资料及知识产权;

  6. 政府当局应率先使用互联网;

  7. 当局应持续进行资讯科技推广计划,以加深市民
    对电脑的认识;及

  8. 应利用资讯科技造福社会、保护自然环境,以及
    协助弱势社群。

23.有关委任新局长负责资讯科技职务的事宜,刘嘉敏
先生建议,政府內外的适当人选,均应获得考虑。该
局长须具有资讯科技方面的远见,此点十分重要。

24.有关成立高层委员会以策导资讯科技的发展,刘嘉
敏先生建议,该委员会可以由资讯科技咨询委员会演
变而成。

政府当局的初步回应

25.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表示,政务司司长仍在研究现
有各局长职务的重新调配事宜,而当局仍未就负责资
讯科技职务的局长的委任作出决定。他向议员保证,
政府当局会考虑各团体提出的意见。

III. 其他事项

26.议员察悉事务委员会将于 1997年12月2日再次举行
会议,听取专上教育机构及其他机构对于资讯科技在
教育方面的应用的意见。

27.会议于上午11时10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