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档号:SF(3) to HAB/CR/1/34/33 Pt.9
来函档号:
电话号码:2835 1552
图文传真:2591 6002

临时立法会
资讯政策事务委员会秘书
(经办人:徐伟诚先生)

徐先生:

临时立法会
资讯政策事务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会议

我在八月二十二日的信中,已提供了有关在公开
资料守则下要求被拒个案的资料。至于各议员就
议程第一项所提出的其他问题,我亦答应稍后回
覆。现在我依次答覆如下:

  1. 立法会条例草案(会议纪录第5段):政
    制事务局已经把条例草案的中、英文本载
    入互联网內。议员可以在网址http://www.info.gov.hk
    的「最新消息」及「政府资讯」标题下找到
    这条例草案;
  2. 把新闻自由加入政府的意见调查內(会议
    纪录第13段):调查的目的,是找出市民
    认为香港究竟有沒有问题存在;如果有的
    话,是什么问题,以及市民对政府在解决
    问题方面的努力有什么评价。如果我们利
    用这项意见调查来探讨市民对某些指定问
    题的意见,便会有失调查原意,因为这会
    引起市民关注一些他们本不怎样注意的问
    题。意见调查中所问及的问题,都经过细
    心设计,以找出市民真正关注的是什么问
    题。因此,如果市民对某一问题愈来愈关
    注,调查定能把这项备受关注的问题反映
    出来。直到目前为止,调查并未显示市民
    关注新闻自由的状况。在七月份的意见调
    查中,1099个被访者当中只有一个提及这
    个问题。由于提及这个问题的人数,占受
    访人数不足百分之零点一,因此证明这个
    问题并不是市民所广泛关注的事情。

如果你需要任何额外的资料,请随时与我
联络。

民政事务局局长
(田卓贤代行)

副本送:民政事务总署副署长(1)
   高级统计主任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六日


Last Updated on 29 October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