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 讯 政 策 事 务 委 员 会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临时立法会资讯政策事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
保障网上私隐的指引
序言
国际电脑联网发展一日千里,让网上用戶可轻易取得大
量的资讯。然而,这方面的发展却带来了显著的私隐问
题,包括用戶在网上消闲寻乐、搜寻资料,或是订购货
品或服务时,他们在个人资料的收集、使用及保安方面
所面对的问题。这些关注大大抑制了互联网的进一步发
展,特别是电子商业的发展。
电子商业
电子商业是透过资讯高速公路进行买卖,这种业务现正
蓬勃发展。电子商业有许多受人推崇的优点,包括可提
供一条新的生财途径,特别是中小型企业。这些企业现
可透过具成本效益的方法,更易进军全球市场。此外,
新兴行业亦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例如备有专门资料库可
替客戶搜寻资料的公司、网址设计及市务推广公司,以
及多媒体互动服务等等。
正当大家全力发掘资讯高速公路的潜能时,在这股看似
锐不可挡的动力中郤出现了一个明显的路障,目的是要
确保顾客与经营者的信任和信心。欧洲联盟就电子商业
发表的一份文件,正好恰当地将这项关注撮录下来:
「顾客及经营者一定要有信心交易不会被他人截
取或修改、买卖双方确实是他们本人,以及设有
合法及妥善的交易机制。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电
子商业才有发展的余地。建立这种信心和信任是
电子商业拓展业务及爭取顾客的先决条件。除此
之外,许多人或许还关注到供应商的身分及偿债
能力、他们的实际所在地、资料的完整性、私隐
及个人资料的保障、遙距履行合约、付款的可靠
性、错误或诈骗事件的追索权,以及可能出现滥
用优越地位等情况。这些都是进行越境贸易时所
须特别注意的事项。」
根据一九九七年一月就「资讯科技及资料保障」进行的
Eurobarometer survey,三分之二的受访者表示对使用数
字资讯网络所留下的个人资料表示忧虑。
香港的情况
估计香港目前共有约四十万互联网使用者,四千至五千
个企业网址,以及四万至五万个人主网页。
基于下列因素:
- 互联网使用者一般都未认识到互联网基建设施的
保安措施并不足够;
- 设有网址的机构在操作这些网址时,可能并未充
份认识到《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及
- 提高个人及机构的私隐意识有助互联网的使用及
电子商业的积极发展,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最近发出两套有关保障互联网上
个人资料私隐的指引,分别为机构及互联网个人用戶提
供指引。
为互联网个人用戶编制的指引,目的是提高他们对网上
私隐的关注,并指导他们可采取甚么预防措施,以保障
在网上的私隐。至于为机构编纂的指引,则是指导他们
在互联网上收集、展示及传输个人资料时如何遵从《个
人资料(私隐)条例》中一些较常引用的规定。
为保障自身的网上私隐,互联网个人用戶宜注意下述事
项:
- 考虑作电脑系统设定,以便在遇到网上私隐危机
时有所警惕。例如,在浏览器上设定功能选项,
在每次进入及离开保安范围时发出提示,并设定
浏览器需征求用戶同意,才接受「曲奇」档案
(cookie)。
- 在网上提供个人资料前,个人需确知操作该网址
机构的身分,并查核对方在网上是否备有保障私
隐政策及「收集个人资料声明」,该声明应述明
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
- 在网上传输敏感性个人资料时,考虑使用私隐保
障软件替敏感性资料加密。
- 家长需教育及引导子女正确使用互联网。
- 如对于寄发自本地机构的直销电子邮件感到厌烦
,互联网用戶在《个人资料 (私隐)条例》下有提
出「拒绝服务」的权利,要求该机构日后停止再
寄出直销电子邮件。
- 如与别人共用电脑,在使用完电脑后应立刻中断
网络接驳;并清理电邮文件夹,以及清除电脑的
暂存资料,包括「高速缓冲存储器 (cache)、「浏
览路径」(followed links)及「历史」(history)內的资
料,以免电脑纪录了网上浏览活动。
机构在互联网上收集、展示及传输个人资料时,需注意
以下事项:
- 公开其个人资料方面的政策及实务,例如制备在网
上易于查阅的个人资料私隐政策。
- 如需在网上收集个人资料,需备有「收集个人资料
声明」,述明该等资料的收集目的、该等资料可能
会移转予甚么类别人士,以及资料当事人有权要求
查阅个人资料及改正错误资料。
- 在网上传输敏感性个人资料时,采取保安措施,例
如替该等资料加密。
- 在直销电子邮件中,为个人提供「拒绝服务」的选
择,并遵从此等要求。
- 提高负责设计及运作网页员工的保障私隐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