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事务委员会

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1)97号文件

档号:CB1/PL/MP

人力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1997年7月22日(星期二)
时 间:上午11时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


出席委员:

陈鉴林议员(主席)
梁刘柔芬议员(副主席)
王绍尔议员
何世柱议员
李启明议员
林贝聿嘉议员
曹王敏贤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荣灿议员
刘汉铨议员
郑耀棠议员

缺席委员:

田北俊议员
唐英年议员
夏佳理议员
莫应帆议员
冯检基议员
黃宜弘议员
廖成利议员
罗祥国议员
谭耀宗议员

列席秘书:

高级主任(1)5
司徒少华女士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1)9
俞沈淑娟女士


I. 选举正副主席
(临立会CB(1)61号文件附录I-与事务委员会有关的政府
咨询团体)

李启明议员获推选负责主持选举事务委员会主席的会议
。议员在席上被提醒注意,根据《议事规则》第77(6)条
的规定,议员若身为与人力事务委员会有关的政府咨询
团体的主席或副主席,不得参选。

2. 李启明议员邀请议员提名主席候选人。陈鉴林议员获
陈荣灿议员提名,并得到郑耀棠议员和议。陈鉴林议员
接受提名。

3.由于沒有其他提名,陈鉴林议员遂告当选事务委员会
主席。

4. 陈鉴林议员其后负责主持会议。

5. 陈鉴林议员邀请议员提名副主席候选人。梁刘柔芬议
员获何世柱议员提名,并得到林贝聿嘉议员和议。梁刘
柔芬议员接受提名。

6. 由于沒有其他提名,梁刘柔芬议员遂告当选事务委员
会副主席。

II. 本年度会期的会议时间表

7.议员商定,事务委员会日后的会议将于每月第4个星期
一下午2时30分举行。

(会后补注: 秘书处已随临立会CB(1)71号文件向议员通报
截至1997年12月的事务委员会定期会议的时间表。)

III. 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8.议员其后审阅待议事项,并同意在1997年8月19日上午
10时45分举行特别会议,跟进根据《1997年法律条文(暂
时终止实施)条例》(下称*该条例*)暂时终止实施法例的
事宜。议员将会要求政府当局向事务委员会简报劳工顾
问委员会就该条例进行商议以及当局对根据该条例暂时
终止实施的三项与劳工权益有关的条例进行检讨的情况。

9.议员同意,事务委员会首次定期会议将于1997年8月25
日下午2时30分举行。是次会议的议程则容后决定。

10.议员亦同意,当政府当局分别就留宿家庭佣工的雇佣
条件及管制工作时数所进行的检讨工作完成后,事务委
员会应在会议席上讨论该等事项。事务委员会亦同意在
日后的会议上商议以下事项:

  1. 检讨补充劳工计划(由李启明议员提出); 及

  2. 输入建筑工人以应付预期增加建屋量的需要(由陈
    婉娴议员提出)。
11.会议于上午11时20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