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1)803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PL/MP

人力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1997年12月22日(星期一)
时 间:下午2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会议厅


出席委员:

陈鉴林议员(主席)
梁刘柔芬议员(副主席)
王绍尔议员
何世柱议员
李启明议员
林贝聿嘉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荣灿议员
刘汉铨议员
郑耀棠议员
罗祥国议员
谭耀宗议员

列席议员:

杨孝华议员

缺席委员:

田北俊议员
唐英年议员
夏佳理议员
曹王敏贤议员
莫应帆议员
冯检基议员
黃宜弘议员
廖成利议员

列席公职人员:
参与讨论全部议程

教育统筹局副局长
张建宗先生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
梁悦贤女士

参与讨论议程项目V

教育统筹局局长
王永平先生

劳工处处长
韦玉仪小姐

劳工处助理处长
左陈翠玉女士

政府经济顾问
邓广尧先生
列席秘书:
总主任(1)3
杨少红小姐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1)4
袁家宁女士
I.通过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临立会CB(1)448及467号文件)

1997年10月9日及27日会议的纪要获得确认通过。

II.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2. 议员同意把事务委员会1月份的会议提前于1997 年1月
21日(星期三)上午8时30分举行。他们并同意继续讨论补
充劳工计划的检讨结果以及对建造业、纺织和制衣业人
力需求的检讨情况。

III.自上次会议举行至今发出的资料文件
(临立会CB(1)523、559、574、591及633号文件)

3. 议员察悉,自上次会议举行至今,秘书处共发出 5 份
资料文件,供议员参阅。

IV.公众假期的建议安排
(临立会CB(1)537及680号文件)

4.教育统筹局副局长著重提述以下各点,藉以澄清当局
就公众假期和法定假日的建议安排:

  1. 虽然当局已同意把5月1日和佛诞订为新的公众假
    期,但当局的政策意向是把本港每年的公众假期
    总数维持在17天。故此,增订新的公众假期后,
    便须删除现时不属法定假日的6天公众假期的其
    中两天。当局目前正就此事咨询市民。

  2. 由于5月1日被订为法定假日,法定假日的数目将
    由1999年起由目前的11日增加至12日。
5. 关于是否适宜把每年公众假期的总日数上限订于17日
的问题,教育统筹局副局长指出,本港的公众假期数目
远较邻近国家为多,他以日本、南韩、马来西亚、新加
坡、中国內地和澳洲为例指出,该等国家的公众假期数
目由 7日至 16日不等。当局认为,本港不宜增加公众假
期的数目,以免削弱本身在经济方面的竞爭力。何世柱
议员认同当局的意见。

6. 议员并无就应删除的公众假期提出具体建议。不过,
部分议员指出,当局应顾及市民特别喜欢长周末或相连
假期的情况。其他议员则认为有需要把整年的假期平均
分布。教育统筹局副局长指出,当局目前正在咨询有关
各方,包括雇主和雇员团体、宗教界和金融服务业。当
局向议员保证,当局在作出决定前,会仔细考虑市民的
意见。

V.补充劳工计划的检讨结果以及对建造业、纺织和
制衣业人力需求的检讨


(当局在席上提交的资料套其后已随一般派递程序送交
临立会各位议员)

7. 教育统筹局局长和教育统筹局副局长向议员简介当局
提交的资料套。议员察悉,政府已承诺每年兴建不少于
85 000 个住宅单位以及展开相关的基础设施工程,为应
付建造业预期因此而对劳工产生的庞大需求,政府已进
行一项名为"1997至2002年期间产生建造业的劳工需求研
究"(下称"该项研究"),并已制订一项双管齐下的策略,
藉以应付建造业对劳工的庞大需求。该项策略已于1997
年 12月 9日获行政会议大致通过,內容包括一项经扩大
的培训和再培训计划,以及在1998年3月2日实施的建造
业输入劳工讨划,以便在本地工人确实无法填补部分空
缺的情况下作为缓冲措施,舒缓在劳工供应方面任何环
节出现的短缺问题。

该项研究的结果

8.教育统筹局局长在提及该项研究的结果时,提请议员
留意以下各点:

  1. 当局在预测劳工的供应情况时,并无考虑自然流
    失、并非来自相关培训机构的新入行人士的数目
    、以及相关培训机构所提供的培训/再培训课程
    的名额日后的转变情况等多项因素。鉴于建造业
    的流动性甚大以及难以估计业內各工种工人的流
    动情况,因此,当局并无尝试按工种类别预测整
    体劳工供应情况。

  2. 预测的净需求只是须要应付的可能需求。该数目
    绝不可被理解为建造业输入劳工计划输入劳工的
    目标数字。当局的首要目标是尽可能透过对本地
    工人进行培训和再培训,应付本港对劳工的需求。
9.当局曾预测,为应付新机场及相关工程的需求,本港
须根据特别输入劳工计划输入27 000名工人,但实际输
入的数目只在5 000至6 000名之间,两者存在重大差距
,议员特提及此事,以质疑该项研究结果的可靠程度
。部分议员提请当局留意,有部分建造业工人报称就
业不足,他们并敦促当局审慎分析实际情况。其他议
员认为,当局未有顾及工资上升和科技进步对供求关
系所产生的影响。一位议员进一步指出,为确保该项
研究的结果为人接受,负责进行研究的工作小组应包
括来自建造业的代表。

10.就当局预测根据特别输入劳工计划所需输入的劳工
数目与实际输入的数目存在差异一事,政府经济顾问
解释谓,这是由于当时的地产市道放缓,引致更多本
地工人可投身新机场工程。何世柱议员亦指出,新机
场工程所采用的新科技未必适用于兴建房屋。不过,
部分议员仍认为,由于地产市道近期出现调整,本港
将有足够的本地工人。

11. 教育统筹局副局长在回应时强调,工作小组在评估
建造业未来5年对劳工的需求情况时,亦曾征询香港建
造商会、香港机电工程承建商协会、香港地产建设商
会、九广铁路公司、地下铁路公司以及香港工会联合
会的意见。他补充谓,工作小组在进行该项研究时,
已广泛采纳各方的意见,并曾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
括工资上升和科技发展等。当局在评论工资上升对人
力供应的影响时指出,过往的经验显示,某些需要较
专门技能的工种,尽管其工资已大幅上升30%,但仍
无法觅得足够人手。

实施建造业输入劳工计划的理据

12.部分议员同意,只要本地工人有优先就业机会,雇
主如确实未能聘请本地工人,应获准输入外地劳工填
补有关职位空缺。然而,部分议员基于下文所载的理
由,强烈反对实施建造业输入劳工计划--

  1. 由于雇主亦可根据已实施的补充劳工计划申请输
    入建筑工人,故无必要实施建造业输入劳工计划。

  2. 鉴于经济不景及失业率上升,实施建造业输入劳
    工计划实不合时宜。与其推行新的输入劳工计划
    ,政府当局应加强训练及再培训工作,在可行的
    情况下尽量吸纳本地工人为建筑工人。

  3. 如政府当局加紧改善建造业的雇佣条件,以减少
    流失率及吸引工人加入该行业,则本港应有足够
    的工人。

  4. 实施建造业输入劳工计划有违自由经济的原则,
    并会阻碍市场力量自然调节供求情况。建造业输
    入劳工计划只会拖低本地工人的工资。

13.有关是否需要同时实施补充劳工计划及建造业输入劳
工计划的问题,议员察悉,实施建造业输入劳工计划后
,当局会停止处理根据补充劳工计划提交输入建造业及
电机业劳工的申请,以确保不会有任何重复的情况。

14.教育统筹局副局长强调,政府的目的是透过训练及再
培训本地工人,尽量应付不断增长的劳工需求。当局于
1997年8月成立一个由四方代表组成的建造业训练及再培
训工作小组(下称"四方工作小组"),旨在谋求最佳对策,
增加现时为该行业提供的训练课程学额,并改善现有的
训练及再培训课程,以求积极应付该行业不断转变的需
求。

15. 议员察悉,政府、建造业训练局(下称"建训局")、职
业训练局(下称"职训局")及雇员再培训局(下称"再培训局
")会携手合作,不断扩展训练及再培训本地工人的课程
,力求使课程灵活变通,而建训局亦答应考虑为学员提
供多种技能训练,使他们较易获得聘用。鉴于预期"杂工
"此个工种的人力需求将会特别殷切,职训局亦已设计一
个为期一星期的训练课程,训练由內地新来港定居的人
士,以及有意投身建造业的成年工人。

16.政府当局赞同议员的意见,认为香港在未来十年大兴
土木,会为该行业缔造推行改善措施及增加就业机会的
良机。政府当局表示,四方工作小组现正研究多项改善
措施,包括鼓励承建商以按月支薪或定期合约的方式聘
用工人,并改善工作安全及工作环境。议员察悉,香港
建造商会已应四方工作小组的要求,研究建议的改善措
施。四方工作小组会继续跟进此事。

17.就此,部分议员建议,房屋委员会(下称"房委会")既然
是香港最大的公共房屋供应者,理应考虑率先规定承办
房委会建筑工程的承建商须以按月支薪或定期合约的方
式聘用本地工人,或按此等方式最少聘用某指定百分比
的工人。政府当局同意研究此项建议是否可行。

18.有关市场力量的问题,政府经济顾问强调,当局会尝
试用各种方法满足需求,并只会在别无他法的情况下才
会根据建造业输入劳工计划输入劳工。当局认为此项安
排足证政府当局会容让市场力量全面发挥作用。他继而
指出,长远而言,计划进行的各项兴建房屋及基建工程
会有利香港经济的发展,因此,当局应确保各项工程计
划顺利推行,不会因人力供应短缺而有所阻延。

确保本地工人有优先就业机会

19.教育统筹局副局长进一步向议员保证建造业输入劳工
计划不会影响本地工人的就业机会,并强调该计划实质
上是中短期的安排,须每年检讨一次。当香港已训练足
够的技术工人,建造业输入劳工计划便会逐步取消。他
重申,政府当局会透过设立中级工艺测试、规定在本港
进行招聘的期限及集中宣传职位空缺和训练课程,严格
落实其订明确保本地工人有优先就业机会的政策。

20.有关设立中级工艺测试的目的,政府当局澄清该项测
试并非有意阻碍本地工人加入该行业,而是提供额外途
径,让本地建筑工人得以证明具有所需技术。此项安排
实际上相等于提供保障,因为雇主必须先聘用所有测试
合格的本地工人,才会获准根据建造业输入劳工计划输
入劳工。长远而言,此项自愿参加的测试制度亦会有助
提高本地建筑工人的技术水平。

21.鉴于在本港进行招聘的期限由补充劳工计划所规定的
8星期缩减至建造业输入劳工计划所规定的两星期,议员
对背后的用意持谨慎态度,并认为此举可能旨在为大量
输入劳工开路。教育统筹局副局长回应时表示,由于进
行兴建房屋及基建工程的时间编排紧迫,当局实有需要
缩短招聘期。

防止滥用计划

22.为使议员无须担心可能有无良雇主滥用建造业输入劳
工计划,劳工处处长阐述有关的申请程序。承建商必须
先聘用登记册上有关工种项下所有在中级工艺测试中测
试合格的工人,以及由劳工处转介符合资格填补有关职
位空缺的本地工人,或最少证明确曾招聘这些工人,才
会获准根据建造业输入劳工计划输入劳工。如任何雇主
在无合理原因的情况下拒绝聘用测试合格的工人,或符
合资格而经转介的工人,而其后又申请输入属同一工种
的工人,则当局不会考虑其申请。

23.教育统筹局副局长补充谓,为防止有人滥用计划,根
据建造业输入劳工计划提出的每项申请均会按个别情况
予以考虑,并由一个跨部门的委员会负责审核。此外,
总承建商须签署标准承诺契约,使他得与所有次承建商
在聘用外劳的事宜上,共同及个别地负起责任。此项措
施会有助防止出现剝削外劳的情况。政府当局应议员的
要求,同意考虑安排劳工顾问委员会的成员加入评审委
员会的建议。

24.教育统筹局局长总结时强调,当局会透过上文所述的
多项措施,增加本地工人的供应,从而尽可能应付建造
业在未来数年內的预期劳工需求。尽管如此,当局亦不
能排除有需要输入劳工,以应付供不应求的情况。因此
,政府为长远计,实施建造业输入劳工计划,是负责之
举。他答覆议员时亦证实,行政会议已通过有需要实施
建造业输入劳工计划,作为安全措施,而当局正就实施
计划的细节安排征询公众的意见,并会于1998年2月向行
政会议汇报公众咨询的结果。他表示,政府当局会为劳
工处及入境事务处提供足够的资源,以便有效实施建造
业输入劳工计划。

25.主席总结讨论时促请政府当局先仔细考虑议员的意见
,然后再订定日后路向。

26.会议于下午4时50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