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

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1)1152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PL/MP

人力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1998年2月23日(星期一)
时 间:下午2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会议厅


出席委员:

陈鉴林议员(主席)
梁刘柔芬议员(副主席)
田北俊议员
何世柱议员
李启明议员
唐英年议员
夏佳理议员
曹王敏贤议员
莫应帆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荣灿议员
廖成利议员
刘汉铨议员
郑耀棠议员
罗祥国议员
谭耀宗议员

缺席委员:

王绍尔议员
林贝聿嘉议员
冯检基议员
黃宜弘议员

列席公职人员:

教育统筹局局长
王永平先生

劳工处处长
韦玉仪小姐

教育统筹局副局长
张建宗先生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
梁悦贤女士

劳工处助理处长(特别职务)
左陈翠玉女士

劳工处助理处长(就业服务)
梁棉章先生

政府经济顾问
邓广尧先生

列席秘书:

总主任(1)3
杨少红小姐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1)4
袁家宁女士


I.通过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临立会CB(1)967号文件)

1998年1月21日会议的纪要获得确认通过。

II.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2.议员同意在订于1998年3月23日(星期一)下午2时30分
举行的下次例会上,讨论对公众假期建议安排的检讨
。议员亦同意,若他们有意提出其他讨论项目,将会
在是次会议后通知主席或秘书。

3.议员察悉,汇报事务委员会在临时立法会会期工作
情况的报告拟稿将会在 3 月份的会议席上提交,若获
得议员通过,将会根据《临时立法会议事规则》第77
(14)条提交临立会。

III.自上次会议举行至今发出的资料文件

(临立会CB(1)859和924号文件以及透过日常文件派递
服务送交临立会全体议员的《工业潜水工作守则》)

4.议员察悉,自上次会议举行至今,秘书处曾发出两
份资料文件及《工业潜水工作守则》,供议员参阅。

IV.应付失业问题的各项措施

(政府当局在席上提交的一整套资料文件其后透过日
常文件派递服务送交临立会全体议员)

5.教育统筹局局长向议员简介政府当局为协助失业人
士求职、接受再培训及学习新技能而正采取的一整套
新订和额外的措施。

整套措施

6.部分议员虽然同意,并无即时见效的良方可解决失
业问题,但他们认为,当局提出的该整套措施只是以
现行做法为蓝本,在很大程度上属于门面功夫,对失
业人士无甚帮助。他们指出,目前的经济衰退不仅影
响本港基层劳动人口的就业机会,亦影响到中产阶级
的就业机会。议员重申,当局有需要采取更有效和积
极的措施,应付失业问题。

7.教育统筹局局长强调,当局是真心实意应付失业问
题的,该整套措施,亦不乏新猷。例如,当局会透过
协调所有相关机构所提供的服务,为失业人士提供高
效率的就业服务及有关就业和接受培训机会的最新资
料。当局将向建造业训练局拨款 8,000 万元,藉以把
其开办的短期课程数目增加50%。当局亦已建议延长
某些专门设计的再培训课程的修读期,以确保学员掌
握必要技能,从而保证他们觅得工作和在劳工市场保
持竞爭力。

8.至于如何改善向失业人士传达他们可获得的服务的
讯息,当局指出,当局已就提供最新资料的事宜积极
与各培训机构和雇主团体紧密联络,以便可按月更新
由当局制作的有关培训和主要职位空缺资料的单张。

9.至于职位空缺与失业人士的选配问题,议员察悉,
教育统筹局局长最近与雇主团体开会后,同意更妥善
地协调和整理有关职位空缺的资料,然后透过劳工处
向求职者发放。

10.劳工处处长就此补充说,该处辖下本港就业辅导组
9 间就业辅导中心、以新来港定居人士为服务对象的
就业辅导中心以及就业选配中心在全面电脑化后,已
建立有关职位空缺和求职者资料的中央电脑资料库,
令该处可加强其所提供的就业选配和安排就业服务。
劳工处处长在答覆一位议员时指出,该处在1997年安
排失业人士就业的成功率超过22%。她并指出,1998
年1月(即农历新年期间)的职位空缺有所减少,这与以
往的季节性趋势相脗合,不过该段期间的求职者人数
却保持稳定。

11.教育统筹局局长在详细讲述如何促进雇主、培训机
构和政府建立更密切的关系时指出,当局已要求雇主
确定职位长期出现空缺的类别,以便雇员再培训局可
开办专门设计的再培训课程及/或在职培训课程。为
尽量减少求职者与职位空缺未能匹配的情况,当局正
采取进一步措施,与行业组织联络,合作开办课程,
以确保学员符合雇主的要求和有关课程获得雇主正式
认可。议员亦察悉,建造业培训和再培训四方工作小
组 (“四方工作小组”) 将会确保,各个培训机构将会
对现时开办的培训及再培训课程作相应调整,以配合
市场需要和就业形势。为进一步确保培训课程迎合市
场需要,当局正考虑对参与培训课程的雇主给予若干
奖励,以及根据修读课程的学员的就业率资助该等培
训课程。

12.一位议员就当局为建造业工人举办的中级工艺测试
建议,当局应采取“一应俱全,集中处理”(即让工人
在同一地点接受所有类别的测试)的方式,并应豁免测
试费用,以鼓励更多工人接受测试。教育统筹局局长
和教育统筹局副局长在回应时解释说,当局有必要收
取费用,以防止该项测试被滥用,至于那些在缴付该
项费用方面有困难的人士则可申请豁免。此外,该项
测试现时已获得当局提供大量补贴,其所收取的 100
元费用远远未能收回成本。不过,当局同意把该位议
员的建议转达予四方工作小组作进一步考虑。该工作
小组将负责监察该项测试的进行情况以及研究如何运
用当局向建造业训练局提供的8,000万元拨款。

13.一位议员对当局为对付就业方面的年龄歧视所采取
的措施表达意见,并呼吁当局应就此事立法,教育统
筹局局长在回应时重申当局的立场,当局目前是透过
教育市民、宣传和鼓励自我规管的方式处理此问题。
他指出,长远而言,当局并不排除会采用立法的方式
,他请议员参考最近发表的《雇佣实务指引 消除就
业方面的年龄歧视》,并促请议员给予当局时间,以
便在确定日后的路向前,评估该等措施的成效。

失业情况

14.议员对现时的失业情况持不同的意见。部分议员认
为2.5%的失业率已令人忧虑,部分议员则认为,与国
际标准比较,此数字实不足以叫人担心。

15.教育统筹局局长及政府经济顾问应议员所请就失业
情况作出评估,他们强调,像香港这样的自由经济体
系,劳工市场与经济气候息息相关。然而,鉴于香港
经济少不免受到亚太区经济的波动牵连,香港除了容
让经济调整,等待复苏外,要改善宏观经济,可以做
的实在不多。根据政府当局的意见,要顺利渡过调整
期,关键在于灵活处变,因此当局呼吁劳资双方通力
合作,共渡经济难关。政府经济顾问提醒谓,除非香
港的整体经济有所改善,否则失业率难免会进一步攀
升。失业问题更可能会因回流及新移居香港的人数不
断增加而每况愈下,因为找寻工作的人数节节上升,
但市场对劳工的需求却沒有与劳工供应同步增长。然
而,教育统筹局局长向议员保证,由于政府承诺每年
兴建 85 000个房屋单位,以及推行相关的基建计划,
因此建造业对劳工的需求将会非常殷切。随著当局制
定更严厉的大厦管理及维修法例,本港对从事大厦管
理的人员的需求预期亦将会增加。

财政优惠

16.就财政优惠而言,议员同意,最近公布的1998至99
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增设的宽减差饷及利得稅措施,或
会有助刺激经济,帮助雇主渡过现时的危机。然而,
部分议员认为,当局有需要实施更多此类优惠措施,
从而促进工商业振兴。政府经济顾问回应时指出,预
算案已提出多项措施,以营造更有利的经济环境。至
于旨在协助工人的财政优惠,教育统筹局局长表示,
政府当局正研究为接受学徒训练的再培训学员提供再
培训津贴。

立法措施

17.部分议员认为,在经济艰难的时期,雇主会倾向解
雇雇员,以减低成本。他们坚称有必要制定更严厉的
劳工法例,防止无良雇主无理更改雇佣条款、在无必
要的情况下裁员,以及不公平解雇员工。他们亦呼吁
当局在理由充分的个案中强制规定有关雇员须准予复
职。然而,其他议员强调,基于劳资双方的共同利益
,当局有需要让雇主灵活应变,作出所需的调节。此
等议员认为,当务之急是保持各行各业如常运作,使
工人不致失业。如政府透过立法过份干预市场,则在
保障或缔造就业机会方面只会适得其反。他们进一步
指出,要解决失业问题,经济复苏是唯一方法。因此
,如本地工人确实无法填补有关职位空缺,当局应批
准输入劳工,以便促进百业兴旺,继而使经济继续蓬
勃发展。就此,该等议员促请政府当局保留补充劳工
计划。

18.教育统筹局局长及政府经济顾问评论有关收紧劳工
法例的建议时强调,在自由经济体系中,政府应避免
过份干预劳工市场。他们提醒谓,当局施行立法措施
时必须审慎行事,以免使人误会当局企图规管商业决
定及私营机构的雇佣关系。教育统筹局局长回应议员
所关注的事宜时指出,政府当局已促请雇主团体不可
任意裁员。

19.政府当局的代表回应议员的其他意见时提出下列各
点 ─

  1. 政府当局已承诺待《1997年雇佣(修订)(第3号)
    条例》实施一年后,检讨当中有关复职的条文。

  2. 如劳资双方同意,则可修订雇佣条款。然而,
    根据法律,如资方单方面更改雇佣条款,以致
    有损雇员利益,所订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劳工处已透过传媒提醒雇员,在表示同意前,
    应细阅各项新订条款。

  3. 补充劳工计划的检讨已经完成,劳工顾问委员
    会亦已同意继续实施该计划。

在提供训练及安排就业之间建立更紧密的联系

20.议员强调,当局有需要就劳工处提供的就业辅助及
培训机构提供的训练和再培训建立更紧密的联系,并
更妥善统筹两方面的工作。副主席特别指出,当局为
失业工人提供再培训时,务须确定他们在就业方面的
意愿。教育统筹局副局长回应议员时表示,雇员再培
训局、培训机构及有关部门会在短期內举行会议,订
定措施加强彼此之间的联系。劳工处处长亦强调,在
协助工人找寻工作及接受相关的再培训方面,劳工处
及雇员再培训局一直保持紧密的工作关系。

其他关注事宜

21.一位议员要求当局加强打击聘用非法劳工的活动,
政府当局回应时向议员保证,虽然入境事务处负责执
行有关法例,但劳工处亦会提供所需协助,例如向该
处提供在巡查地盘时所搜集到的非法劳工资料。主席
察悉保安事务委员会刚刚讨论该事项,并建议应将有
关文件及会议纪要送交事务委员会委员参阅。

22.有关有何措施可以减少某一特定行业的流失率,一
位议员促请政府当局向各行各业新入行的雇员明确讲
解有关行业的就业前景、晋升和同级转职的机会。政
府当局察悉她的意见。

23.一位议员质疑有否需要为《就业及培训指南》拟备
英文本。教育统筹局局长回应时解释,根据政府的一
贯做法,所有供市民索取的资料单张及小册子均备有
中、英文本。此外,此项安排亦有其实际用途,可方
便居港的非华裔人士及外国传媒索阅。

24.教育统筹局局长向议员保证,该套应付失业的措施
是一套长期推行的措施,旨在协助失业人士尽快重投
工作行列。他亦承诺定期就该套措施的进展及任何进
一步制订的新措施向事务委员会作出汇报。

25.会议于下午4时20分完结。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