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事务委员会

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1)46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PL/MP

人力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1997年10月27日(星期一)
时 间:下午2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会议厅
出席委员:

陈鉴林议员(主席)
梁刘柔芬议员(副主席)
王绍尔议员
何世柱议员
李启明议员
林贝聿嘉议员
陈荣灿议员
廖成利议员
刘汉铨议员
郑耀棠议员
谭耀宗议员

列席议员:

袁武议员

缺席委员:

田北俊议员
唐英年议员
夏佳理议员
曹王敏贤议员
莫应帆议员
陈婉娴议员
冯检基议员
黃宜弘议员
罗祥国议员

列席公职人员:
教育统筹局副局长
张建宗先生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4)
梁悦贤女士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7)
曹振华先生

劳工处副处长
陈永杰先生

署理劳工处助理处长
谢明星先生
列席秘书:

总主任(1)3
杨少红小姐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1)4
袁家宁女士
I 通过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临立会CB(1)343号文件)

1997年9月30日会议的纪要获得确认通过。

II.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2. 议员同意,倘他们拟建议任何讨论项目,会在会议后
通知主席或秘书。

III.自上次会议举行至今发出的资料文件
(临立会CB(1)283及392号文件)

3.议员察悉,自上次会议举行至今,秘书处共发出2份资
料文件,供议员参阅。

IV.1997年施政报告有关就业的主要工作范畴
(临立会CB(1)368(01)及376(01)号文件)

职业训练和雇员再培训

4. 议员询问职业训练及雇员再培训课程的报读率,教育
统筹局副局长答覆时表示,一般而言,职业训练局开办
的课程及根据雇员再培训计划提供的课程均受公众欢迎
。然而,与报读建造业训练局 (下称"建训局") 所开办的
扎铁及混凝土模板木工课程的超额人数相比,批荡及砌
砖课程的报读率却属偏低。他呼吁职工会及大众传媒协
助宣传此等课程,以确保本港可训练足够熟练工人,应
付建造业在未来10年因扩展兴建房屋及基建计划而引致
的需求。他进一步强调,建训局会确保在60天內为拟加
入建造业的失业工人提供训练。此外,建训局的学员在
接受课堂训练时,每月也可领取4,000元的训练津贴。完
成有关课程后,他们更可获安排就业。

5. 议员认为,当局应加强宣传报读人数偏低的课程,以
提高此等课程的报读率。一名议员进一步建议,当局可
在公共屋村举办宣传活动,情况与招聘本地工人从事新
机场工程工作相若。

6. 部分议员认为,批荡及砌砖课程的招生反应冷淡,原
因在于该两个行业的工资较低及前景较为不明朗。教育
统筹局副局长认为,建造业工人的工作性质基本上涉及
戶外体力劳动,并具有某种程度的危险性,或许难以吸
引年青求职人士加入工作。然而,鉴于规管安全的法例
已更为完善,而建造业在未来10年左右亦会蓬勃发展,
他估计会有更多年青人有兴趣加入该行业工作。

7. 鉴于从事建造业的学员的流失及转工率偏高,部分议
员认为,除改善该行业的工作环境,令已受训练的建造
业工人留在该行业外,当局或须修订工人的雇用条款,
特别是将他们由日薪工人改为月薪工人,或以合约条款
的形式雇用他们。

8. 教育统筹局副局长指出,倘采纳上文所述建议,将为
该行业带来重大改变。他引述新加坡的经验,并提醒谓
,如将建造业工人的支薪方式由按日支薪更改为按月支
薪,将会有相当大的困难。他解释,建造业工人有否工
作,须视乎多个因素而定,包括天气情况、先前工程的
进展、工程合约的长短等。因此,他强调该行业在雇用
工人方面有需要灵活地作出适当变通。虽然如此,教育
统筹局副局长向议员保证,为检讨建造业人力及培训需
求而成立的工作小组会致力解决议员提出的关注事宜。

9. 一名议员赞同教育统筹局副局长的意见,并强调建筑
工程经常出现变动,故须保留灵活的雇佣制度,以减低
劳工成本。他补充谓,建造业工人的流失及转工率偏高
,在世界各地均是如此。

10.一名议员建议在海员训练中心为建造业工人开办训练
课程,教育统筹局副局长提及此建议时解释,该中心现
正用作为货柜搬运工人提供安全训练。

11.有关为30岁或以上而学历不超过初中程度的失业人士
提供再培训一事,一名议员询问有关准则是否亦同样适
用于从內地新来港定居的人士,教育统筹局副局长证实
,如新来港定居的人士有实际需要,当局会放宽再培训
课程的取录准则。议员亦察悉,新来港人士普遍认为特
为他们而设的转业锦囊课程有用。

12.有关再培训学员的获雇用率,教育统筹局副局长解释
,由于有需要尊重个别再培训学员自由选择就业的权利
,因此获雇用率不可能达至100%。他认为整体获雇用率
达70%已令人满意。就此,议员察悉新来港人士的获雇
用率更高,达80%。

输入劳工

13.部分议员关注到建训局的所有学员会否获安排从事建
造业的工作,以确保本港无须输入建造业工人。教育统
筹局副局长答覆时表示,工作小组曾深入讨论此事,并
取得雇主及承建商协会承诺在安排工作方面给予支持。
至于输入劳工的需要,他重申以下有关输入劳工政策的
首要目标 ─
  1. 确保本地工人可优先填补就业市场的职位空缺;


  2. 只准曾依循所需程序招聘本地工人填补有关职位
    空缺,但确实未能成功招聘人手的雇主输入劳工
    ,以填补该等空缺。
14.何世柱议员告知与会各人,建造业一直优先招聘本地
工人填补职位空缺,并只会在别无他法时才会输入劳工
。他进一步澄清,该行业希望当局保证会不断有足够劳
工应付需求,他并促请政府当局从长远及宏观的角度处
理建造业的人力需求问题。

就业辅导服务

15.部分议员建议将劳工处提供的就业辅导服务电脑化,
使雇主及求职人士可直接索阅有关求职人士及职位空缺
的资料。他们认为,如此安排能加快就业选配过程,并
减轻劳工处在处理申请方面的工作量。为符合《个人资
料(私隐)条例》的规定,他们建议,在展示求职人士的
履历时,可隐藏当中的个人资料,而每名申请人的简介
均会获电脑编配档号。

16.劳工处副处长告知议员,为使劳工处所提供的就业辅
导服务更有成效,当局已向财务委员会(下称"财委会")申
请拨款2,000万元,在 1998年1月1日前,在本港就业辅导
组辖下所有9个办事处及就业选配中心实行电脑化计划,
将此等办事处与就业选配中心连接一起。电脑化计划的
部分目的是发布就业资料,并让雇主可将职业空缺的资
料输入互联网,供劳工处使用。他进一步告知议员,装
置设备及培训人员的工作正在进行。因此,政府当局须
详细研究议员的建议,并考虑此等建议在技术方面的可
行性,以及遵从资料保密规则的需要。

17.一名议员询问,屯门对就业辅导服务的需求殷切,政
府当局为何不在该区筹办求职广场。劳工处副处长回应
时表示,由于屯门位置较为偏远,政府当局因而未能安
排足够的雇主参与该等活动,当场进行登记及工作面试
。然而,他答允再研究在屯门筹办求职广场的可行性。
此外,他亦告知议员,屯门设有一间永久的本港就业辅
导组办事处。

18.有关为新来港定居的人士提供的安排就业服务,政府
当局特别提到在筲箕湾为新来港定居的人士开设的职业
辅导中心,自 1997年 9月18日启用以来所提供的服务范
围。该中心共举办12次简介会,介绍在香港工作的惯例
及情况,并会在 11 月再举办8次该类简介会。此外,当
局计划于1998年在九龙设立类似的职业辅导中心。

劳资关系

19.有关方面建议在劳工处成立一个由11名该处职员组成
的小组,负责促进劳资双方之间的沟通,以及推广在企
业层面上进行直接及自愿咨询,政府当局就此表示,如
财委会批准拨款申请,该特别小组会在 1998年4月1日成
立,并随即展开工作。议员亦察悉,该特别小组的主要
工作是拟备有关自愿咨询及有效沟通的实务守则/指引
手册。在拟备此等守则时,政府当局会透过人事经理会
咨询业內人士。就此,一名议员特别指出有需要舍弃传
统的"人事管理"管理模式,采用灵活多变及以人为本的"
人力资源管理"的管理模式。

20. 有关重组职工会登记局 (下称"登记局"),使其成为劳
工处一部分的事宜,李启明议员质疑登记局重组后所带
来的成效,并引述例子,指1996年登记局的年报至今仍
未出版。劳工处副处长回应时同意在会后调查此事,并
向事务委员会提供书面解释。然而,他指出在编撰年报
时,政府当局须依赖已注册的职工会准时提供资料。他
进一步强调,透过简化工作程序及改善劳工处及登记局
的沟通,工作效率其实已有所改善。

雇员的权益

21.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4)答覆议员时澄清,当局将
会向财委会申请拨款,以推行肺尘埃沉著病特惠金计划
,并按月向在1981年前已获诊断为患有肺尘埃沉著病的
人士发放特惠金,从而使根据该计划提供的补偿项目与
现正根据《肺尘埃沉著病(补偿)条例》为 1981年后获诊
断为患有肺尘埃沉著病的人士所提供的补偿项目看齐。

22.议员关注到从事某些行业的人士的工作时间过长,举
例而言,电车司机甚至沒有午膳时间。教育统筹局副局
长就此表示,当局正就香港工作人口的工作时间进行检
讨,预期于1997年年底前完成。他向议员保证,当局会
在检讨中适当处理议员所关注的事宜。

23.教育统筹局副局长亦证实,政府当局会检讨有关疾病
福利的法定条文,而疾病津贴额将会是有待研究的事项
之一。

职业安全及健康

24.教育统筹局副局长告知议员,《1997 年职业性失聪
(补偿)(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建议将雇主向职业性失
聪补偿计划缴付征款的比率提高 0.8%,除此之外,政
府当局亦会建议将资助职业安全健康局的征款率提高
1%,使该局得以继续扩展其工作计划范围,宣传规管
安全的新法例,并向非工业界提供有关的安全训练。
议员察悉,上述征款率增加后,整体征款率会由雇员
补偿保险单保费的3.5%增至5.3%。

25.议员关注到《职业安全健康局条例》的成效,教育统
筹局副局长回应时解释,要评估该条例的成效未免过早
,因为该条例只不过于 1997年 5月才制定,而其附属规
例亦只不过于 1997 年6月制定。此外,当局设有宽限期
,让受影响人士可符合新订的法定规定。然而,他同意
提供统计数字,说明自 1997年 5月该条例制定后,曾发
生多少宗导致死亡/受伤的工业意外。

26.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7)及署理劳工处助理处长应
议员所请,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当局有何建议,加强
保障在密封空间及高空工作的工人的安全。议员察悉,
政府当局会就现行的附属规例提出多项修订,包括要求
雇主评估工作的潜在危险,并确保有关工人必须受过所
需训练及配备安全设施,才准在密封空间工作。议员又
察悉,有关修订亦旨在就"密封空间"一词订定更清楚的
定义。至于高空工作的事宜,当局会要求雇主尽可能为
工人提供最完善的安全保障。

27.一名议员关注到如何使工人更留意职业安全的问题,
政府当局就此指出,强制规定为建造业及货柜搬运业工
人提供安全训练的建议有其作用,并特别指出,长远而
言,教育市民及提倡安全文化实属重要。他们亦请议员
放心,政府当局签署《职业安全约章》后,已广泛推行
宣传活动,促使劳资双方积极与政府合作,确保工作地
点的安全。

28.会议于下午4时20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