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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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文件
目的
本文件旨在通知各议员当局最近宣布有关公众假期的
建议。
背景
2.目前香港有两类假期:
- 公众假期,根据假期条例(第149章)规定,为银
行、学校、公共机构及政府部门的假期;以及
- 法定假日,根据雇佣条例(第57章)规定,是包
括银行和学校雇员在內所有雇员均可享有的雇佣
福利;但不包括公务员(因为雇佣条例并不适用
于政府)。
3. 根据现行法例,一九九八年公众假期的日数(不计星
期日)为十七天,而法定假日则为十一天;倘若将五月
一日增订为法定假日,则一九九九年法定假日的总日数
将会增至十二天。
订定五月一日为公众假期
4. 为避免出现不协调及混乱的情况,五月一日应同时订
定为公众假期和法定假日。举例来说,虽然银行职员应
在五月一日获得一天法定假日,但倘若五月一日并不同
时订定为公众假期,则银行基于工作需要,仍需维持正
常服务。虽然雇主可在四十八小时前通知其雇员另定一
日为补假,但这将无可避免地引致员工调配上的困难。
5. 我们的海外贸易伙伴已习惯我们把法定假日同时定为
公众假期的做法,他们亦会对该天是否会进行商业或金
融交易感到混乱,例如不清楚是否有任何人需要在该天
进行付款或任何有关可转让票据的活动。香港作为国际
金融中心,在这方面的明确性尤为重要。
订定佛诞为公众假期
6. 多年来,香港佛教界一直积极爭取将佛诞订为公众假
期。最近,香港佛教联合会就此事致函政府正式提出请
求。我们估计本港约有八十万佛教徒,而大部分本地居
民,无论是否佛教徒,都非常敬重佛祖。佛教是一个主
要的东方宗教,而佛诞本身亦是一项重要的东方宗教节
日。因此,政府支持佛教界的要求,建议由一九九九年
起,将佛诞订为公众假期,以示庆祝。
维持公众假期的总日期
7. 以一年十七天来说,香港的公众假期(不计星期日)
已较邻近地区为多。考虑到香港对于邻近地区的竞爭力
,或所牵涉的额外经济成本,我们认为并沒有充分理由
支持增加公众假期的总日数。(增加额外一日公众假期
将令薪金总成本增加百分之零点二,相等于六亿九千二
百万元。)
8. 因此,在政策上,我们建议公众假期的总日数(不计
星期日)应维持在每年十七天,而增订五月一日和佛诞
为公众假期,便须删除现时不属法定假日的六天公众假
期的其中两天,以作抵销。这些假日分别为耶稣受难节
、耶稣受难节翌日、复活节星期一、抗日战爭胜利纪念
日(八月第三个星期一)、十月二日和圣诞节后第一个
周日(即节礼日)。
咨询
9. 我们现正征询公众人士的意见,尤其是雇主和雇员团
体以及金融服务界的意见,以决定应删除这六天公众假
期中的哪两天,作为抵销新订的劳动节及佛诞假期。
征询意见
10.请议员注意本文件所载內容。
教育统筹局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