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1)1343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PLW/EA
临时立法会
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
与环境事务委员会
联席会议纪要
日 期: | 1998年4月1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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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10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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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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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
何承天议员(主席)
*
简福饴议员(副主席)
何世柱议员
袁 武议员
杨 钊议员
叶国谦议员
*
顏锦全议员
环境事务委员会
曹王敏贤议员(主席)
刘江华议员(副主席)
胡经昌议员
杨耀忠议员
罗祥国议员
蔡素玉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李启明议员
陈婉娴议员
缺席委员:
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
何锺泰议员
*
夏佳理议员
*
梁振英议员
程介南议员
刘皇发议员
蔡根培议员
霍震霆议员
环境事务委员会
朱幼麟议员
吴清辉议员
梁智鸿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莫应帆议员
陈财喜议员
陈荣灿议员
刘健仪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项目II
- 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规划)
- 冯永业先生
- 规划署副署长(全港及次区域)
- 冯志强先生
- 环境保护署首席环境护主任(全港评估组)
- 区伟光先生
- 项目III
- 工务局副局长(工务政策)
- 陈永生先生
- 水务署署长
- 许文韶先生
- 水务署副署长
- 陈沛华先生
- 水务署总水务化验师
- 张梓梁先生
- 项目IV
- 渠务署署长
- 郭礼庄先生
- 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废物及水质)
- 骆基贤先生
- 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环境)
- 徐茂志先生
- 渠务署高级工程师(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
- 韩志强先生
- 工务局基建工程统筹处处长
- 莫亦凡先生
应邀出席人士:- 项目II
- 香港环境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行政总裁
- 程子俊先生
- 执行董事
- 利仕达先生
列席秘书:- 总主任(1)1
- 梁庆仪小姐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1)1
- 司徒少华女士
I 选举主席
何承天议员获选为联席会议的主席。
II 二十一世纪可持续发展的研究
(临立会CB(1)1178(01)及CB(1)1249号文件(于会议后发
出))
2.规划署副署长(全港及次区域)澄清,参考文件內有
关"Study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for the 21st Century"
(SUSDEV 21 Study)的中文译名应为"二十一世纪可持
续发展研究"。他表示,该项研究已于1997年9月展开
,预计可在1999年年底前完成。
3.香港环境资源管理公司的程子俊先生使用视觉器材
,介绍"二十一世纪可持续发展研究"的目标与进度。
他解释,"可持续发展"概念广被接纳的定义为"既可满
足我们现时的需要,又不会使子孙后代无法满足他们
的需要"。该项研究旨在为本港制订一套可持续发展
系统,该系统将用作建立一套整体的决策机制,使政
府可以均衡满足本港各阶层对社会、环境及经济的需
要。他强调社会各阶层人士的参与对是项研究非常重
要,并表示当局将推行一套分两期实施的公众咨询计
划,第1部分的咨询会在1998年4月2日展开。
4.议员普遍同意有需要在政策制订、策略性规划及推
行的过程中纳入"可持续发展"概念。但鉴于政府在其
政策规划过程中已就市民的全部需要作出考虑,并采
取综合而全面的方法进行,一名议员质疑是否有需要
展开规模庞大的"二十一世可持续发展研究"。一名议
员强调应以开放的态度及具透明度的方式进行该项研
究,同时在设计与改善本港的可持续发展系统时应邀
请社会各阶层人士参与,此两点均十分重要。
5.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 (规划) 回应时强调,
政府当局明白到在保持本港繁荣兴盛的同时而又不损
市民未来的生活质素及经济福实至为重要,故当局
致力在多个范畴推行可持续发展概念。除了在政府內
部制订一套可持续发展系统,以便各项政策可以互相
连系外," 二十一世纪可持续发展研究 "又为本港进行
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基线研究。至于使广大市
民参与该项研究一事,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
( 规划 )强调,要在香港成功推行可持续发展,实有赖
本港各阶层的参与,包括政府、广大市民、各个参与
组织、民选组织、学术界、专业人士、非政府机构及
工商界人士。当局会进行公众咨询,以估计整个社会
各阶层的意见,从而协助在本港的环境中确立可持续
发展的含义,以及制订一套涵盖社会各方面的目标的
指引价值、量度标准与准则及可持续发展系统。
6.部分议员认为收集公众意见的调查表格实有不少有
待改善之处。他们指出部分问题十分含糊。此外,问
卷要求答卷人讲述其愿望,但却沒有引导他们注意到
涉及的有关成本,实有误导之嫌。他们认为顾问公司
应加强宣传工作,协助提高市民对可持续发展概念的
了解及意识。
7.程子俊先生回应时澄清,该调查表格并非调查公众
意见的问卷,其调查对象为对可持续发展概念已有基
本认识的答卷人与参与组织。当局曾在部分政府部门
测试该调查表格的准确性,并证实相当有效。至于有
关协调理想价值的问题,将会在咨询会议中详加探讨
。规划署副署长( 全港及次区域 )补充,该调查表格是
咨询公众的其中一个途径。在进行研究的初期,公众
咨询工作会集中于加强市民对可持续发展的认识和意
识。另外,当局会与有关参与组织进行较深入的咨询
工作。
8.至于议员关注到"二十一世纪可持续发展研究"与策
略发展委员会的工作可能互有重叠,规划环境地政局
首席助理局长( 规划 )作出澄清,策略发展委员会的工
作,是就香港的社会经济及基础设施发展设计长远的
发展方案;而"二十一世纪可持续发展研究"的目标,
则是规划一套可持续发展系统,以助当局制订政策。
政府将与该委员会进行紧密联系,使委员会在规划其
工作时能顾及该项研究的结果。
9.一名议员认为本港的可持续发展与珠江三角洲地区
的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规划署副署长 ( 全港及次区
域 ) 对此表示赞同。他又表示有关顾问公司关注到珠
江三角洲地区的发展对本港所造成的影响,并已就珠
江三角洲发展趋势及相关的跨界问题的检讨制备一份
报告。他又补充,中国中央政府已在1994年正式通过
"中国二十一世纪议程国家方案",该议程强调可持续
发展为全国的发展订定了重要的指导原则。广东省政
府亦已为该省制订了"二十一世纪议程方案"。在粵港
环境保护联络小组于1998年1月举行的第8次会议中,
港方向粵方介绍了香港的 " 二十一世纪可持续发展研
究 " 。当局将透过正式与非正式的接触途径,与广东
省当局就双方均感关注及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问题保
持紧密联系。
III. 东江水的水质
(临立会CB(1)1178(02)号文件及临时立法会参考资料
摘要(档号:WB(CR)200/04))
10.议员察悉香港政府与广东省人民政府为监察东江水
水质所采取的行动,及当局建议提供23.64亿元的免息
贷款予广东省人民政府,以协助提供资金兴建一条新
的密闭水管,把东江水输送至香港。
11.水务署署长在回答有关滤水处理成本的问题时表示
,1996年及1997年的可变滤水处理成本 ( 主要包括购
买滤水处理化学品的成本)分别是每立方米为0.085元
及0.089元。
12.部分议员质疑东江水水质改善计划的成效,以及为
广东省人民政府提供免息贷款以推行改善工程的理据
。他们认为广东省人民政府负有合约责任,须改善供
港用水的水质,使其符合1989年供水协议所规定的标
准。
13.水务署署长回应时解释,现时东江水是经由明渠从
深圳输往香港。但输水系统沿途各地迅速发展,所造
成污染令东江水的水质受到影响。广东省人民政府向
港方保证,兴建一条新的密闭水管将是彻底解决水质
问题的工程方案。粵方表示已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及研
究,对建议的工程的成效充满信心。至于为广东省人
民政府提供财政协助的理据,水务署署长表示,根据
1989年签订的协议,港方订约承诺在1995年接收690
亿立方米用水,并按每年 3 000 万立方米的增幅接收
用水,为期到2000年。但港方日趋关注到本港近年用
水增长放缓,因而造成本港水塘在多雨年份出现满溢
的情况。作为港方提供贷款的条件之一,广东省人民
政府同意由1998年至2004年减少议定的每年供水量增
幅。广东省当局并答允日后会因应本港用水需求量的
增长及水塘储存的情况来考虑供水量。从减少购买用
水所节省的经常开支约为22.4亿元,而因建议的免息
贷款所损失的利息约为20亿元。当局是基于为香港供
应的东江水水质会有重大的改善,加上有需要减少本
港水塘可能出现满溢的情况,以及把每年供水量降低
可使港方在财政上获益等因素,因而支持向广东省人
民政府提供建议的贷款。
14.水务署署长在回应议员进一步提问时表示,建议的
贷款条件与条款包括如因水质未符标准,港方可要求
减少议定的接收量,而减少的数量可于日后补回。然
而在1989年的协议中,并无条文规定港方可因供水水
质未能符合标准而单方面减少接收量。他又补充,
1989年的协议已规定,倘广东省及香港两地同时出现
供水不足的情况,港方将获得供应东江水的优先权,
供应量最高可达协议所订定的每年供水量。
15.至于议员对监察水质改善计划表示关注一事,水务
署署长表示,双方已同意会就此项计划的设计及施工
成立一个联席技术联络小组。小组每年最少举行两次
会议,粵方会向港方定期汇报施工的进度及其他细节
问题。港方会派员视察有关工地,确保工程进度及质
素令人满意。水务署署长又补充,为确保可有效地监
察该项工程计划,港方不会提供一次过的整笔贷款,
而会把贷款均分8期(在每年的 6 月及12月)提供,第一
期由1998年12月起支付,广东省人民政府保证由该项
工程落成启用后或在2003年起( 以较早的日期为准 ),
把款额均分20年摊还。
16.部分议员认为财务委员会须在1998年4月3日的会议
批准拨款建议实在过于仓促。工务局副局长(工务政策)
强调,该项计划是在1997年 8 月才正式提出。双方在
其后数月內曾就其细节进行商议。行政会议在1998年
3月24日的会议中通过建议的贷款款额,当局须在
1998年4月3日,即会期內所定的最后一次财务委员会
会议,向财务委员会申请批准拨款。
17.一名议员要求当局在即将举行的财务委员会会议前
,安排议员前赴广东考察,以便议员对整项工程计划
有较深入的了解。主席表示,有兴趣进行考察的议员
可要求当局提供协助。
18.至于在广东省境內找寻较佳水质原水供应来源的建
议,水务署署长表示,在过去几年內,港府曾就此事
与广东人民政府进行商议。广东省人民政府除考虑到
为港人的裨益而兴建新的输水系统是一项庞大的投资
外,并须顾及因把水源改道以便供应香港及其他地方
在导航、灌溉及新水源下游的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影响
。虽然如此,他向议员保证,当局将继续就此建议与
粵方进行商讨。他更表示,根据粗略的估计,在广东
省內拓展新的供水来源涉及的成本,将会比改善东江
水水质工程计划的成本高得多。
IV. 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第一阶段:隧道挖掘工程
(临立会CB(1)1224(01)号文件)
19.对于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第一阶段的隧道挖掘工程
最近出现的问题,以及引致工程完成日期受到延误一
事,议员表示深切关注。
20.渠务署署长表示,有两个问题在挖掘两条西面隧道
时出现。首先是清理两条隧道所掘出的岩石的起重系
统出现故障。他解释该系统是原本承担工程的承建商
所设置,最高负载量为20公吨。当获批新合约的承建
商在两条隧道进行全面挖掘工程,使该系统发挥其最
大操作能力时,该系统便出现问题。经承建商进行检
查后,证实该系统并不适宜使用,承建商正安排尽快
更換整个系统的工作。至于第二个问题,则是青衣至
昂船洲的隧道在1998年 2 月中进入了一层松软的岩石
地带,顶部有些物质堕入隧道內,导致工程需暂时停
顿。此等问题对深藏隧道工程计划来说,是意料中事
,而在完成工程合约內亦已包括处理此等问题的条文
。松软石带的详细勘探工作现正进行中,负责是项工
程的顾问公司及承建商正紧密合作,设法找出最合适
的技术方案,以期解决问题。
21.议员对工程计划完成日期受到延误表示关注。渠务
署署长强调,当局会在短期內解决该两项问题。并正
寻找方法补偿延误了的时间。当局起初估计该项工程
计划可在1999年年中完成,并已预期会出现约 6 个月
的轻微延误。因此,完成策略性污水排放计划第一阶
段工程的目标日期仍是2000年內。议员认为有需要加
强监察承建商的工作及工程计划的进度,以免引致不
必要的延误及不合理的额外开支等事宜,当局察悉议
员就此方面提供的意见。
22.一名议员认为,既然获批新合约的承建商及该项工
程计划的顾问公司未能在隧道挖掘工程展开前鉴定起
重系统及地下地质方面等技术性问题,便应对此等事
件负责。渠务署署长解释,该起重系统由一间信誉良
好的供应商制造,而且在重新签订合约前,经由专业
顾问进行全面检查,并获确认为适宜使用的系统。当
局现正与原本承担工程的承建商就暂时终止合约一事
谋求仲裁。倘获批新合约的承建商提出有关起重系统
故障的赔偿问题,当局将考虑向原本承担工程的承建
商提出索偿,以收回有关成本。至于顾问公司的责任
问题,渠务署署长表示,当局曾委托顾问公司在工程
计划的实际环境进行一项价值达2.2亿元的勘探及测量
工程。顾问公司沿建议的两条隧道的路线共钻穿150
个钻孔,并已鉴定多个断层地带。事实上,顾问报告
已显示确有一层松软的岩石地带,但此一岩石地带却
比原来勘探得的位置早了约 100 米出现。其实,以如
此大型的深藏隧道工程而言,此等问题亦非罕见。
23.至于当局有何行动可避免同类事件在兴建4条东面
隧道时再次发生,渠务署署长表示,有关的完成工程
合约在1998年 1 月批出,挖掘工程仍未展开。当局有
信心承建商可依时及按合理的成本顺利完成工程。当
局会确保获批完成工程合约的每名承建商知悉其他合
约所出现的技术性问题,以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出现。
24. 议事完毕,会议于下午1时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6月3日
(*亦为环境事务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