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1)742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PLW/H

临时立法会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
及房屋事务委员会
联席会议纪要


日 期:1997年12月2日(星期二)
时 间:上午10时45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出席委员:

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委员

何承天议员(主席)
简福饴议员(副主席)
*何世柱议员
何锺泰议员
*夏佳理议员
*杨 钊议员
叶国谦议员
顏锦全议员

房屋事务委员会委员

陈婉娴议员(主席)
冯检基议员(副主席)
王绍尔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黃宏发议员
邓兆棠议员

缺席委员:

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委员

袁 武议员
*梁振英议员
*程介南议员
刘皇发议员
*蔡根培议员
*霍震霆议员

房屋事务委员会委员

朱幼麟议员
张汉忠议员
许贤发议员
陈财喜议员
陈鉴林议员
黃英豪议员
廖成利议员
刘江华议员
谭耀宗议员

(*亦为房屋事务委员会委员)

出席公职人员:

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地政及规划)
刘励超先生

屋宇署副署长
郑伟达先生

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环境评估及噪音)
陈鸿先生

地政总署政府地政监督
吴恒广先生

规划署助理署长(专业事务)
赵达莱先生

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长(工程计划管理)
田汉威先生

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地政)
李忠善先生
列席秘书:
总主任(1)1
梁庆仪小姐
列席职员:
助理秘书长1
吴文华女士

总主任(1)2
梁小琴女士

高级主任(1)2
邓曾蔼琪女士
I. 选举主席

何承天议员获选为是次联席会议的主席。

II. 检讨发展的审批程序
(临立会CB(1)533(01)号文件)

2.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简要解释政府当局在加快处理
发展审批程序方面所采取的改善措施。他表示,当局已
就该等措施向有关专业团体及地产建设商会进行咨询。
他们普遍对此等已告实施的措施表示欢迎。

3. 虽然如此,当局仍将继续检讨审批程序,并欢迎各界
提出进一步的改善建议。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更表示
,除了加快处理发展审批程序外,财政司司长在最近与
各个与土地及房屋有关的部门的首长级人员举行简报会
议时,强调有必要在本身所属部门培养方便经营的精神。

所节省的时间

4. 议员询问推行改善措施后可节省多少时间,规划环境
地政局副局长表示,虽然若干工程如填海工程可节省的
时间是计算得到的,但要评估整体发展工程所节省的时
间却相当困难,因为并非每项工程均须经过所有的发展
审批程序。此外,若干改善措施如加强跨部门统筹工作
,列明各部门(包括地区规划会议及地区地政会议)的角
色,均无法以数量表达可节省的时间。由于改善措施刚
在1997年10月开始实施,当局须在该等措施推行一段时
间后,才能评定其成效。

5. 议员认为要就每项改善措施计算其可节省的时间可能
会有困难,但要求政府当局就每项发展程序记录所需时
间,并为各个不同审批程序订定服务承诺。当局摘记议
员的要求。

对人手方面的影响

6.一名议员指出,当局最近为提高楼宇安全及加强环境
保护而制定多项法例,其中部分法例对有关部门在人手
方面有重大影响。现时为加快处理发展审批程序而订立
的一系列改善措施,令人手情况更形紧绌。主席对此亦
表示有同感,并关注到有关部门人手短缺的情况,可能
会延长规划与审批程序。

7. 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在回应时表示,当局在向行政
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交一条新法例或修订法例以供审议
前,会先行评估有关法例在人手及资源方面构成的影响
。任何部门提出分配资源的要求,均须先透过每年的资
源分配计划提出,如有需要,更须提交财务委员会核准
拨款。议员表示,如理由充分,特别是在执行新法例或
新措施的情况下,当局应要求增加人手。

部门之间的统筹工作

8.关于跨部门的统筹工作,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表示,
由于处理发展审批程序的3个部门,即规划署、地政总署
及屋宇署,均由规划环境地政局管辖,因此,统筹及解
决纠纷的工作,会继续在政策局的层次进行。由规划环
境地政局局长出任主席,及由参与规划及审批程序的各
有关部门代表出任委员的规划及土地发展委员会将负责
汇集与交換意见,以及甚至处理与私人机构计划有关的
上诉事宜。

培养方便经营的精神

9. 议员虽支持在部门之间培养方便经营的精神,但关注
到如何在政府的架构內各不同层次促进及培养此精神。
根据他们以往的经验,与政府部门官员讨论有关发展审
批程序时,部分官员(特别是中下层官员)往往故意拖延
及阻挠发展程序,以图爭取更多时间,研究递交给他们
审批的申请/图则。

10.就此问题,一名议员强调有必要改善前线政府人员的
态度,该等人员可能不甚了解建筑业的实际情况,及按
照指定工作日程行事的重要性。她进一步指出,部分政
府部门人员不愿意为客戶提供援助,以免有收受不当利
益之嫌。要改变政府人员此等不合作的态度,及在部门
內培养方便经营的精神,实有必要进行职员培训工作。

11.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在回应时表示,当局一向致力
改善为市民提供的服务,并已设有既定的投诉渠道。部
门首长均认为有必要培养方便经营的风尚。财政司司长
已致函各有关部门,解释政府的工作并非要阻挠发展建
议;相反地,政府应对此等发展建议采取积极的态度,
与发展商共同合作,把发展建议向前推展。各部门的代
表随即轮流阐述为培养方便经营的精神所采取的各项措
施,详情如下

  1. 地政总署

    政府地政监督告知议员,地政总署已把令顾客满
    意的重要性此一课题,纳入职员培训课程。该署
    又与专业团体及发展商维持紧密的工作关系,彼
    此经常交換意见。他摘记议员就职员对涉嫌贪污
    指称反应敏感一事所表示的关注。

  2. 屋宇署

    屋宇署副署长表示,屋宇署已修订其政策及程序
    ,以期协助公司经营,及为建筑界有关行业订定
    自我规管的指引。屋宇署在向建筑专业团体发出
    的最新实务守则中,列明每一种类的申请所需的
    处理时间,藉此缩短整个建筑审批程序。屋宇署
    鼓励职员在适当的情况下,就建筑图则的批核自
    行作出判断。

  3. 环境保护署

    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表示,该署一向致力为市民
    提供更佳服务。该署将设立一个由一名首长级人
    员领导的中央小组,负责处理所有建屋的申请,
    藉此加快处理房屋发展计划。他所属的部门已实
    施业务流程重整计划,以期有助工作程序得以顺
    利进行,并改善该署与客戶之间的工作关系。

重覆核对建筑图则

12.鉴于建筑图则均由注册建筑专业人士草拟,而他们须
对遵守建筑业规例负上个人责任,一名议员质疑当局是
否有必要过分仔细地重覆核对建筑图则。屋宇署副署长
解释,当局已在新的实务守则中,列明有关审批建筑图
则的详细指引。建筑事务监督将会核实建筑图则的基本
范畴的资料。当局只会在建筑图则基本范畴中出现违反
法定条文的规定时,才会拒绝核准该等图则。

议员的意见及建议

13.主席建议成立一个中央资讯小组,就审批建筑图则提
供综合咨询服务。他认为有必要设立此一小组,因为处
理有关发展审批程序的部门人员往往不愿意向查询人士
提供口头意见,并经常要求后者正式提交建筑图则供当
局审阅;此一做法往往白白浪费时间,使整个发展程序
受到延误。成立中央资讯小组,将可为建筑业专业人士
提供有助发展计划进行的适时指引。

14.就一名议员建议设立奖励计划,表扬提供优质服务的
职员,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表示,个别部门可能会各
有方法,奖励部门內有杰出表现的职员。环境保护署助
理署长补充,口头的称赞及嘉许书均为奖励职员的有效
方法,而此等方法亦受到职员的欢迎。

议员均支持推行有积极鼓励作用的奖励,以表扬职
员的杰出服务。

15.一名议员要求提高发展审批程序的透明度,及向建筑
业广泛派发实务守则及指引。他认为政府不应不适当地
干预发展程序。发展计划应由市场带动,发展商应可自
由地订定其市场策略。

16.另一名议员提醒各议员,不应为了实施加快处理发
展审批程序的改善措施,因而放宽在公众安全及楼宇
标准等方面的要求。

17.议事完毕,会议于正午12时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