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1)525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PLW
临时立法会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1997年10月24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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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10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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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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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何承天议员(主席)
简福饴议员(副主席)
何世柱议员
夏佳理议员
梁振英议员
杨 钊议员
叶国谦议员
蔡根培议员
顏锦全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吴亮星议员
胡经昌议员
罗祥国议员
缺席委员:
何锺泰议员
袁 武议员
程介南议员
刘皇发议员
霍震霆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议程第IV项及VI项
- 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
- 冯永业先生
- 议程第IV项
- 地政总署政府地政监督(清理环境专责组)
- 郗辉诚先生
- 地政总署政府土地管制监督
- 黃汉基先生
- 规划署总城巿规划师(中央执行管制及检控)
- 锺沛佳先生
- 议程第V项
- 库务局副局长
- 刘嫣华小姐
- 库务局首席助理局长
- 朱相卫先生
- 库务局库务主任
- 罗永甜先生
- 议程第VI项
- 渔农处助理处长(自然护理)
- 刘善鹏先生
- 渔农处高级生态评估主任(陆地/北)
- 陈自强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1
- 梁庆仪小姐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1)2
- 邓曾蔼琪女士
I. 通过会议纪要
(临立会CB(1)370号文件)
在提及1997年9月26日会议的纪要时,梁振英议员指出,
由于有关楼宇安全检验计划的估计检验费用的资料是由
政府当局提供,他建议在第 16段第2句前增加下列词组
后,确认该份会议纪要,其建议获得议员接纳:
“根据咨询文件估计....”
II.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2.议员察悉政府当局已就检讨发展的审批程序提供参考
文件,并商定在1997年11月28日与房屋事务委员会举行
联席会议,跟进此项议题。主席建议事务委员会秘书把
联席会议的安排详情知会建筑专业团体。
(会后补注:事务委员会秘书于1997年11月3日致函各专
业团体及有关建筑业商会,告知有关联席会议一事。)
III. 自上次会议以来发出的参考文件
3.议员察悉自上次会议以来并无发出任何参考文件。
IV. 清理环境专责组
(临立会CB(1)359(01)号文件)
4.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简单地阐述地政总署清
理环境专责组(专责组)与规划署中央执行管制及检控组
(管制及检控组)在清理新界区內环境黑点的工作中承担
的职责。专责组专责处理被分类为现有用途的环境黑点
,即在1991年之前或在有关的中期发展审批地区/发展
审批地区图发表之前已经存在并根据《城巿规划条例》
(第131章)获容忍的现有用途。管制及检控组则专责对违
例发展执行管制行动。政府当局将继续致力清理该等环
境黑点,并向违例发展采取管制行动。
5. 政府地政监督(清理环境专责组)利用幻灯片讲解清理
环境黑点的工作进度。总城巿规划师(中央执行管制及
检控)在回应一名议员的问题时,证实随进度报告附上
的照片反映了有关地点的真实情况。他进一步指出,
当局可规定违例发展的土地业权人/经营者需进行把
有关土地回复原状的工程。对有关回复原状的规定不
满的土地业权人/经营者,可向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提出上诉。
6. 至于进行改善工程所需时间,总城巿规划师(中央执
行管制及检控)表示,当局向土地业权人/经营者发出
执行管制通知书后,通常会给予他们3个月时间,让其
结束经营违例发展。平均而言,态度合作的违例发展
的土地业权人/经营者约需6个月时间,圆满地结束经
营违例发展的整个过程。
7. 关于在北区 (东行动区) 的工作进度,政府地政监督
(清理环境专责组) 表示,专责组计划在本年年底前,
向北区 (东行动区) 內所有现有用途的经营机构发出执
行批约条款通知书,规定私人经营者在发出通知书 3
个月內,遵从有关规定。专责组将规定经营者在指定
时限內完成改善工程。他请议员注意,专责组是透过
游说的方法,劝谕经营者进行改善工程。专责组又与
私人土地业权人及经营者紧密联系,爭取他们合作,
自费进行改善工程。
8.至于执行批约条款行动及其成效,政府地政监督(清
理环境专责组)证实,当局可根据集体契约的第二契约
条款,向经营机构內任何违例构筑物采取行动。然而
,基于此等经营机构的性质,执行批约条款行动的结
果,只限于清拆若干小规模的构筑物,未能在环境方
面取得重大的改善。因此,专责组反而会爭取土地业
权人/经营者的合作,自行进行改善工程。专责组给
予经营者短期豁免书,容许经营者保留其违例构筑物
,惟土地业权人/经营者必须承诺以更负责任的态度
经营其机构。政府地政监督(清理环境专责组)补充,
部分经营机构并非由土地业权人经营;经营者虽愿意
承担改善工程的费用,但部分土地业权人却乘机向经
营者收取更高租金。此一做法会令经营者不愿意进行
改善工程。因此,当局需花费不少时间及努力,说服
他们进行改善工程。
9.至于新开拓的地点,政府地政监督(清理环境专责组)
表示,专责组继续与规划署合作,积极物色合适的替
代地点,作露天存货及货柜有关的用途。专责组稍后
会向财务委员会申请拨款,在此等新开拓地点在用作
露天存货前,先设置所需的基础设施。专责组会进行
所有有关收回土地,及清理土地的工作,以便进行基
础设施工程。此外,专责组并进行若干重新规划土地
的工程,使此等新开拓的地点可用作露天存货的用途。
10.一名议员询问货运业对货柜后勤及露天存货区的实
际需求为何,总城巿规划师 (中央执行管制及检控) 表
示,正在进行的港口发展策略第三次检讨正就此等用
途的广泛需求作出检讨。预计该研究将可在1998年年
初完成。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补充,约有
374公顷土地可用作露天存货用途。其中约有185公顷
土地已发展作此用途。由于此等土地中,部分为私家
地段,因此此等土地是否用作露天存货用途,仍有待
土地业权人自行决定。
V. 1998/99年基本工程储备基金 整体拨款
(临立会CB(1)359(02)号文件)
11.库务局副局长告知议员,政府当局爭取财务委员会拨
款合共89亿6,400万元,为基本工程储备基金各开支总目
项下全部现有和建议新开立的整体拨款项目提供款项,
以供1998/99年度支用。建议的拨款额较1997/98年度的拨
款额高19%。当局又打算修改7个分目的范围,俾能进行
与斜坡有关的基本工程项目,及在总目705(土木工程)和
总目708(非经常资助金及主要系统设备)项下分别开立一
个新的整体拨款分目。当局会在工务小组委员会1997年
11月12日的会议上,向小组委员会提交所有建议。由于
整体拨款涉及超过4 000个项目,附件只能载列主要的工
程项目。议员倘希望知悉个别工程项目的建议拨款详情
,请参阅细列各项整体拨款项目的两本小册子,该两本
小册子现存放在临时立法会秘书处。库务局副局长强调
,到切实提取个别项目的拨款时,有关部门将须就各项
开支提供更详细的分项数字,及一并提交要求拨款的理
由。
12. 鉴于整体拨款范围內每个工程项目费用的上限为
1,500万元,主席关注到可能会有部门把开支超过1,500万
元的工程项目分为多个项目,以省却向财务委员会申请
核准拨款的手续。库务局副局长向议员保证,当局订有
清晰的规则,防止部门把大型工程项目所需开支拆分为
多项规模较小的工程。
13.在提及附件1(g)內分目7100CX第6项及附件1(k)內分目
B100HX第3项时,一名议员要求当局澄清有关沙田区建
屋土地可行性研究,以及有关大老山公路扩阔工程的勘
测研究及岩土勘探的确实位置。库务局副局长答应以书
面方式提供所需资料。
14.关于有需要修改分目9100 WX的范围,库务局副局长
解释,与修改其他6个分目的范围一样,修改此一分目
范围可使有关部门获得拨款,支付现行范围內适用于
与水务工程项目有关的可行性研究及地盘勘测工作外
,承付进行斜坡勘察及小规模斜坡改善工程的开支。
15.至于总目701项 土地征用(参阅:附件1(a)),议员察
悉分目 1004 CA (交地及收地补偿:杂项)下申请增加拨
款,主要是因东涌第30和31区的房屋发展计划工程项目
所引致。此一分目与分目1100 CA不同,分目1100 CA主
要与就工务计划工程而支付的补偿金及特惠津贴有关。
16.库务局副局长回应议员的问题时作出澄清,总目706
提及的的士候车亭是指的士站(参阅:附件1(f))。
17.一名议员对附件1(j)內总目710项下分目A007 GX所载
列改善电脑系统以便处理2000年年份数位的预算支出表
示关注。库务局副局长表示,部分改善电脑系统,使其
可处理2000年年份数位的主要计划,已在附件內标明,
例如改善稅务局、资讯科技署及惩教署的系统,所需费
用总额约为1亿6,500万元。当局答应提供改善电脑系统
使其可处理2000年年份数位的项目的一览表和预算开支。
18. 关于附件1(j)內总目710项下分目 A007 GX的第7项,
一名议员询问有关贸易署所设置的电子签证资讯系统,
当局是否打算采用“用者自付”的原则,以收回装置该
套系统的成本。库务局副局长表示,工务小组委员会的
建议拨款,其范围只包括基本工程储备基金各开支总目
项下全部整体拨款项目的拨款款项。主席指出,此乃政
策问题,倘议员认为有需要加以讨论,有关讨论亦应在
有关事务委员会的会议上进行。
VI. 拟议的湿地弥偿顾问研究
(临立会CB(1)359(03)号文件)
19.渔农处助理处长(自然护理)简要解释拟议的湿地弥偿
研究的背景。他强调,只有在湿地的生态过程获保留的
情况下,湿地的功能、价值及贡献才能得以维持。该项
研究的费用预计为5,000万元。研究将会全面评估所有公
共工程及已知的私人工程令湿地资源所受的损害或损失
;此外,研究亦会订出在工程场地內外采取缓解措施的
准则和指引,以便日后引用,和在实行此等缓解措施后
,检讨剩余影响的可接受程度。倘获拨所需资源,该项
研究会在1998年年初展开,并预期可在27个月內完成。
20. 鉴于研究会在2000年7月完成,主席对拟议的研究在
挽救由不断进行的基建工程所引致损失湿地方面的成效
表示关注。渔农处助理处长(自然护理)解释,拟议的研
究将建议可行的缓解方法,及鉴定哪区的湿地可予修复
、改善或开拓,以弥偿此等工程造成的负面影响。
21. 一名议员对约有300公顷珍贵的湿地可能会受公共工
程影响或因此而丧失表示关注。他认为湿地为来自全球
的候鸟及其他野生动物提供水禽栖息地,实具有国际重
要性,而香港作为拉姆菲尔公约的成员,应履行其存护
湿地用途的角色及责任。该名议员虽对拟议的研究表示
支持,但著重指出有需要与深圳当局合作,订定措施保
护中港边境一带双方的大片湿地,以免该等湿地由于內
地大力推行工业发展而受到损害或因此而丧失。研究并
应探讨如何进一步修复內后海湾一带的湿地。研究范围
亦应包括深圳,而在第一期研究,所聘用的顾问应就中
港边境一带双方的湿地订定有关湿地弥偿及修复自然生
态环境的联合策略。在第二期研究,顾问应根据第一期
的研究结果,与深圳有关当局联合进行实地试用建议的
模式。
22.渔农处助理处长(自然护理)感谢议员提供意见及对研
究表示支持。他指出,透过粵港环境保护联络小组,香
港与广东省政府一向就双方关注的环境问题紧密合作。
在回应议员的问题时,他答应考虑与深圳当局就湿地问
题携手进行研究一事是否可行,并会在1997年11月向财
务委员会申请拨款进行研究时,将其决定知会议员。
23.议事完毕,会议于下午12时25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