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新界环境黑点工作进度报告
目的
1.本文件旨在报告地政总署清理环境专责组及规划
署中央执行管制及检控组的工作进度。
背景
2.清理环境专责组现正处理根据城市规划条例列为
现有用途的环境黑点。清理环境专责组于一九九四
年八月开始运作,并首先在两个试验行动区展开工
作。
3.中央执行管制及检控组在一九九四年年中成立,
目的在加强法定规划的管制行动,以对付在新界乡
郊地区的违例发展。
4.政府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已经向各位议
员简报清理环境专责组及中央执行管制及检控组的
工作。本文旨在告知各位议员有关工作的最新进度
。
地政总署清理环境专责组的工作进度
5.关于将土地用作露天存货方面,清理环境专责组
已于八乡试验行动区展开行动,处理位于三条主要
道路(即锦田公路、锦上路及粉锦公路)两旁50米阔
范围內的所有现有用途经营机构。专责组亦选择在
厦村及流浮山货柜行动区展开工作。在上述两个行
动区的改善工作,已经接近完成。
6.截至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为止,在八乡试验行动
区中,共有6.5公顷政府土地已清理,其中有5.67公
顷的土地已美化。可采取行动的现有用途经营机构
共有223间,合共30.55公顷。清理专责行动组现正处
理200间经营机构的原址环境改善工程,涉及的面积
达26.78公顷。政府的处理方法是,假如土地业权人
及经营者不合作,政府会采执行批约条款行动,但
直至目前为止,148间共占地17.98公顷的经营机构已
根据「污染者自付」的原则,自费施行原址环境改
善工程。我们会向各位议员放映展示这些工程的幻
灯片,作为报告的一部分。
7.在厦村及流浮山货柜行动区,清理环境专责组一
直就推行港口后勤用地及露天存货需求研究所建议
用作改善环境的作业守则,与香港货柜储存及维修
商会联络。此举已证明是成功的。13间共占地约34.94
公顷的现有用途经营机构,全部己基于本身的个别
情况,尽其所能推行作业守则。
8.清理环境专责组将会向位于上述两个行动区,并
已完成原址环境改善工程的所有土地业权人/经营
者提出短期豁免书/短期租约建议,作为行政安排
的部分。
9.第二个露天存货行动区名为北区(东行动区),所涉
土地在龙跃头以北的沙头角公路、坪𪨶路及流水响
路两旁70米阔的范围內。在该行动区的工作已经展
开,共有286间位于私人土地的经营机构经确定,涉
及的面积达41.78公顷(另加8.16公顷政府土地)。现有
用途经营机构共有137间,共占地23.4公顷。至今,
清理环境专责组已要求84间共占地15.12公顷的经营
机构施行原址环境改善工程。已完成原址环境改善
工程的经营机构共有11间,共占地2.26公顷。专责
组现拟在日內向所有现有用途经营机构发出通知,
要求施行原址环境改善工程,以便在一九九七年年
底/一九九八年年初完成原址环境改善工程。清理
被非法占用的政府土地的工作已经完成共涉及2.8公
顷,至今有0.94公顷的地点已进行美化。其余地点
的美化工程,有待区內道路工程完成后才进行。专
责组已就一切美化事宜,与负责道路工程的有关工
程机构保持联络。
10.此外,在北区(东行动区),由于若干经营机构建
有牢固的建筑物,而且有关用途根据分区规划管制
可容许土地作永久用途,因此,清理环境专责组放
弃继续采用批准临时土地用途的方法,而改为联络
土地业权人/经营者,以确定他们是否有意換地。
倘进行換地,土地用途可改为永久性低密度工业/
货仓用途,即租契年期为50年。专责组共联络22名
土地业权人/经营者,其中14名已作出正面回应,
共涉及约4.5公顷私人土地。这些个案现正由清理环
境专责组根据換地基础处理。
11.在名为屯门货柜行动区的第二个货柜行动区,清
理环境专责组会对占地共9.63公顷的6间经营机构采
取行动。专责组现正与该等机构联络,以推行作业
守则。专责组亦在名为扫管笏及大榄涌货柜行动区
的第三个货柜行动区采取类似行动,在该行动区有
6间占地共8.28公顷的经营机构经确定须推行作业守
则。
12.除了在各个货柜行动区采取行动外,清理环境专
责组亦已进行一项最新资料调查,以确实了解新界
各地与货柜有关的一切用途的详情。这项调查的目
的,是为港口发展策略第三次检讨提供所需资料。
调查历时约6个月,有关资料已提交政府各有关部门
。事实证明该项调查对决定上述策略的需求大有帮
助。
13.清理环境专责组已展开另一项调查,以确定位于
厦村的第三个露天存货行动区內的现有用途经营机
构的情况。该行动区涉及流浮山路、屏厦路、田厦
路及洪天路两旁70米阔范围的土地。上述主要道路
两旁共12.47公顷的政府土地已清理,而其中10.57公
顷已经完成美化工程。
新开拓的地点
14.清理环境专责组继续与规划署合作,积极物色合
适的替代地点,作露天存货及与货柜有关的用途。
规划署联同清理环境专责组及其他政府部门,己物
色到37公顷土地,供露天存货之用。清理环境专责组
稍后会向财务委员会提交文件,申请拨款设置所需
的基础设施,使这些土地更适合作露天存货及与货
柜有关的用途。拨款主要用于下列三个地点:
地点一:坪𪨶(15.8公顷)
15.这地点目前位于《坪𪨶及打鼓岭分区计划大纲
草图第S/NE - TKL/1号》所划定的「农业」用地內
。现建议将这地点改划为「露天存货」用地。这
地点大半已经荒废,并且毗连「露天存货」及「
工业(丁类)」用地。除了西南角位对开的坪𪨶村
外,该地点附近并无大量村民聚居,亦无其他易
受影响的用地。
地点二:上水华山(约10.32公顷)
16.根据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四日于宪报刊登的《
虎地坳及沙岭分区计划大纲草图S/NE - FTA/1号》
,这地点目前划为「农业」用地。现建议将这地
点由「农业」用地,改划为注明作「货柜车拖架
/拖头停车场」的「其他指定用途」用地。这地
点大半已经平整,并且空置。以往该处曾有多项
违例发展,令该处无法变回农地。该地点毗邻文
锦渡路,而且贴近边境,所以很适合设置港口后
勤设施,包括货柜车拖架/拖头停车场、重型车
辆停车场及附属维修设施。
地点三:屏山
17.有关的分区计划大纲图已将这地点划为「露天存
货」用地。在20公顷土地中,11公顷仍然空置,大
概是缺乏区內通路所引致的。为了将该处发展为露
天存货地点,当局将会在该处建造通路,预计在二
○○三年建成。
18.清理环境专责组会负责所有相关的收地及清拆工
作,以便进行该等基础设施工程。
19.此外,清理环境专责组正积极爭取以下两个接近
文锦渡边境通道的地点:
上水枨九保山
20.清理环境专责组正与上水乡乡公所积极洽商,以
直接批出短期租约的方式,将一幅2.76公顷的土地辟
为货柜车拖架/拖头停车场。
上水虎地坳
21.这个地点由清理环境专责组发现,共占1.52公顷
政府土地,清理环境专责组与其他政府部门讨论后
,已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的规定,申请在该处
兴建一幢四层高楼宇,作停泊拖头/拖架/维修车
辆及附属用途。建议用途符合《港口后勤用地及露
天存货需求研究》的建议。倘获批准,当局会清理
该地点,然后推出市场发售。
清理新界黑点特别委员会
22.特别委员会一共举行了13次会议,最后一次会议
于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九日举行。由于主席黃秉槐
议员不幸去世,而本年度的特别委员会将于一九九
七年十一月届满,委员会决定提前委任新一届的特
别委员会。有关方面现正安排委任新委员的事宜。
咨询及公共关系
23.有关方面现正继续咨询北区、元朗及屯门区议会
,以及其属下的委员会。清理环境专责组也定期向
乡事委员会作介绍。每当报章及电子传媒要求访问
,专责组必定安排人员赴会。此外,宣传短片经常
在电视及电台播放。专责组亦参与了一九九七年三
月举行的沙田花卉展览,并大力宣传其工作。
24.专责组亦己修订其宣传小册,该小册在各区民政
事务处供市民索取。
展望未来
25.清理环境专责组会继续推行十年向前推展计划,
及会尽力如期完成工作,并可望加快工作进度。根
据该计划,专责组将在任何时间同时对两个露天存
货区及一个货柜行动区采取行动。
26.专责组其中一个须要面对的难题,是日后在完成
工作的行动区保持已改善的环境的水平。专责组现
正检视资源,期望可调配一组人员,轮流视察已完
成改善工程的经营地点。由于越来越多经营地点完
成改善工程,此项工作会随凓时日增多。
27.该项十年向前推展计划,只包括在露天存货行动
区附近的路边范围。本处仍有需要就腹地采取行动
。
28.专责组将继续就其工作爭取市民的合作。对专责
组迄今的工作,只有少数人士给予负面的评价,这
一点是令人欣慰的。不过,专责组会尽力积极处事
,并寻找处理现有用途经营机构及改善环境的新方法
。
29.各委员可以看到,清理环境专责组为于新地盘兴
建基础建设而快将进行的收地工作、为持续保持已
改善的环境水平,及为处理腹地问题,其运作期须
远远超逾至一九九九年的五年期。当局会就此等承
诺,研究是否设立一个永久的清理环境专责组。
规划署中央执行管制及检控组的工作进度
实施强制执行规划管制的进度
30.鉴于社会人士日益要求对新界乡郊地区杂乱无章
的发展实施管制,政府遂于一九九四年七月成立中
央执行管制及检控组(下称「管制及检控组」),以
加强对违例发展强制执行法定规划管制。这些违例
发展不但破坏乡郊地区的景观,而且造成交通挤塞
、水浸和其他环境问题。现时,由管制及检控组负
责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强制执行法定规划
管制的土地范围,共达17 640公顷(图1)。
31.经过管制及检控组三年来锲而不舍地采取强制执
行和检控行动后,违例发展毫无节制地扩散的情况
大致受到控制。有关管制及检控组的工作进度,现
扼要载于表1。截至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为止,共有
659宗占地约186公顷的违例发展已经中止进行,另
有237宗占地约112公顷土地的违例发展,已通过规
划申请制度纳入法定管制之內。实施强制执行规划
管制的成效,在新界东北部、西贡、八乡试验行动
区、北区(东)行动区及梅窝边缘区最为显著。照片
1至4展示部分成功个案。
32.就检控行动而言,管制及检控组已检控涉及168
宗个案的408名被告,检控个案的定罪百分率为98%
,但法庭所处罚款额普遍偏低,平均罚款约40,000
元。不过,值得一提的是一宗关于在米埔经营违例
货柜场的直接检控个案。法庭最近判处案中被告罚
款30万元,成为创纪录的最高罚款额。法庭在这宗
个案所处的罚款额,虽然对该行业的业內人士和在
米埔区营业的人士似乎已产生阻吓作用,但对于在
新界其他乡郊地区从事其他行业的违例发展经营者
而言,却未必可产生同样阻吓作用;除非裁判法院
对其他个案也同样判处较高罚款额,则另当别论。
为加强检控行动的阻吓作用,管制及检控组将会继
续竭尽所能,在征询律政司的意见后,采取法律行
动,要求法院覆核罚款额明显偏低的个案。
33.为把受破坏的乡郊地区修复至较可接受的情况,
管制及检控组已于环境敏感地区积极采取行动。迄
今为止,该组已于32个违例发展地点采取法定行动
,着令恢复原状,结果有10.1公顷土地得以回复原
貌。恢复原状工程包括美化环境、清除所有有碍观
瞻的物品、修复排水渠道/河道,以及防洪工程等
。
34.上述工作成果尽管令人鼓舞,但要解决新界乡郊
地区的违例发展问题,仍须努力。截至一九九七年
十月一日为止,仍有242公顷土地(795宗)为进行中的
违例发展所占用。此外,管制及检控组亦会从公众
检举和其他部门转介接获涉嫌违例发展个案。对于
上述个案,该组会依缓急次序处理。
与清理环境专责组联合采取行动
35.管制及检控组已成立特别队伍,与清理环境专责
组合作,以实现清理八乡试验行动区、厦村及流浮
山货柜行动区,以及北区东行动区內环境黑点的共
同目标。
36.在八乡试验行动区內,截至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
为止,该组已向83宗违例发展(占地14.7公顷)的有关
人士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和恢复原状通知书,并有
31宗个案的被告在遭检控后被定罪。在该组锲而不
舍地采取强硬的强制执行规划管制行动后,有121宗
违例发展(占地20公顷)已经中止进行,另有56宗违例
发展(占地11.4公顷)已通过规划申请制度纳入法定管
制之內。目前,只有78宗违例发展(占地12公顷)尚需
采取进一步强制执行行动。
37.至于北区(东)行动区,该组已向68宗违例发展(占
地13.4公顷)的有关人士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和恢复
原状通知书,另有25宗个案的被告在遭检控后被定
罪。经采取强制执行和检控行动后,有72宗违例发
展(占地14公顷)已经中止进行,10宗违例发展(占地
2.5公顷)已纳入法定管制之內,另有54宗占地7.7公
顷的违例发展尚需采取进一步强制执行行动。
38.厦村及流浮山货柜行动区內的违例发展,大都涉
及货柜堆场。由于对货柜堆场的需求甚为殷切,管
制及检控组在向这些违例堆场采取强制执行管制行
动时,一直采取务实的策略,把工作重点放在防堵
厦村区內违例货柜堆场进一步扩散,及对造成严重
环境、交通及排水问题的违例货柜堆场强制执行管
制。直至目前为止,已向5宗个案(占地6.2公顷)发出
强制执行通知书,另有8宗个案的经营者在遭检控后
被定罪。经采取强制执行规划管制后,有7个违例货
柜堆场(占地10.4公顷)中止运作,并有6个违例货柜堆
场(占地7.9公顷)纳入法定管制之內。为免日后再出现
违例堆场,管制及检控组已非常积极地采取防堵行动
。每当发现有人进行大规模填土工程时,该组便会向
有关土地的拥有人发出警告信,警诫他们切勿在其土
地进行违例发展。这方法对于防堵违例堆场在厦村扩
散,甚为有效。
物色新露天存货地点
39.当局已在新界乡郊地区的法定图则上,预留374
公顷土地作露天存货或货柜后勤用途,另有192公
顷土地划作「工业」和「工业(丁类)」用地,可供
发展车辆工场和相关用途。此外,规划署一直有联
同清理环境专责组和其他部门,物色更多适合作上
述用途的地点,并已另行物色了33公顷土地。在这
些新近物色的地点中,有部分已藉规划许可审批制
度,用作临时露天存货和货柜后勤用途。至于其他
地点,亦会于一九九七年年底至一九九八年年初改
划作上述用途。此外,由于预留作货柜后勤用途、
露天存货及其他相关用途的土地,约有一半尚未发
展作这些用途,有关方面现正采取进一步行动,包
括由清理环境专责组拨出款项,在有关地点提供必
须的基础设施,以便加快把这些土地发展作已划定
的用途。
提高公众的认识
40.长远而言,为防止违例发展再次出现,当局实有
需要提高公众,特别是新界乡郊地区的土地拥有人
和从事与货柜后勤和露天存货用途有关行业的经营
者,对实施强制执行规划管制的认识。除了透过大
众传播媒介宣传,并在实地巡查期间派发小册子及
海报外,管制及检控组亦已不时就已定罪的检控个
案发放新闻稿,以提高公众对实施强制执行规划管
制的认识。此外,该组亦经常与各行业的经营者和
土地拥有人会谈,向他们阐明采取强制执行规划管
制行动的理据、规划许可的申请程序,以及已在乡
郊分区计划大纲图上预留的用地。
展望未来
41.规划署将会继续致力执行法定的强制执行规划管
制职责,秉持通情达理的处事原则,防堵违例发展
扩散,并改善乡郊环境。规划署的目标,是透过规
划许可审批制度,酌情把违例发展安置在经妥善规
划的用地內,而并非不问情由,全盘取缔。同时,
规划署亦会尽量提供更多作露天存货用途的用地,
以应付经济需要及继续提高公众对强制执行规划管
制的认识;以及在为新界西北部及新界东北部进行
规划及发展研究时,特别留意物色更多具潜力改划
作露天存货用途的地点。此外,为了改善强制执行
规划管制工作的效率及成效,规划署正与律政司紧
密联络,以便就《城市规划条例》作出必须的修订
,并计划于一九九八年把修订项目提交立法会审议
。
规划署
一九九七年十月
表1:中央执行管制及
检控组已采取的强制执行
管制及检控行动进度
|
管制及 检控组 成立时 (截至 一九九四年 七月十日)
|
管制及 检控组 第一年的工作 (一九九四年 七月十一日至 一九九五年 七月十日)
|
管制及 检控组 第二年的工作 (一九九五年 七月十一日至 一九九六年 七月十一日)
|
管制及 检控组 第三年的工作 (一九九六年 七月十二日至 一九九七年 七月十日) |
|
已发出警 告信的个 案数目
|
174(1 078) |
33(54) |
70(142)
|
119(277) |
|
已发出强 制执行通 知书的个 案数目
|
103(665) |
52(253) |
157(763)
|
216(1 415) |
|
已发出恢 复原状通 知书的个 案数目
|
3(6) |
7(24) |
15(59) |
5(38) |
|
已发出符 合规定事 项通知书 的个案数 目
|
34(103) |
35(108) |
74(309)
|
203(1 255) |
|
已检控的 个案数目
|
32 |
47 |
38 |
37 |
|
经裁判法 院覆核的 个案数目
|
2 |
2 |
- |
1 |
|
向高等法 院提出上 诉的个案 数目
|
2 |
4 |
4 |
2 |
|
经司法覆 核的个案 数目
|
1 |
1 |
- |
- |
|
注:括弧內的数字显示已发出的通知书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