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规划环境地政事务委员会会议
湿地弥偿研究
目的
本文件旨在向委员阐述建议中的湿地弥偿研究。
背景
2.本港现有多项正策划或进行中而会影响湿地的大
型公共工程。受影响的地方,有些位于米埔及內后
海湾及其邻近的环境敏感地区。估计约有300公顷鱼
塘及沼泽地可能会受公共工程影响或因此而丧失。
3.湿地对当地及邻近居民均有好处,既可发挥多种
功能,例如储水、缓解洪泛的危险,亦可带来渔业
、康乐及旅游业机会的经济效益。此外,更可对生
物多元化作出贡献,而此等特性只可以在湿地的生
态过程得以保留的情况下才可维持。本港遵行《关
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简
称「拉姆萨尔公约」)。该公约提倡存护和善用湿地
,并就把适当湿地列入「具有国际重要性的湿地名
册」,作出规定。公约把湿地界定为「天然或人工
、常久或暂时之沼泽地、湿原、泥炭地或水域地带
,带有靜止或流动、或为淡水、半咸水或咸水水体
的地带,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水域。」
4.本港最广大而又重要的湿地生境位于新界北部和
西北部,特别是环米埔及內后海湾一带。这些湿地
包括红树林、泥滩、基围(潮间带的虾塘)及鱼塘,
合而成为一个繁茂的生态系统,是多种野生动物赖
以维生的地方。自从米埔及內后海湾于一九九五年
九月根据「拉姆萨尔公约」的规定列为具有国际重
要性的湿地后,公众对存护湿地的意识日渐提高。
因为公众利益而需要删除或限制公约湿地名册內任
何湿地的界线,香港应尽可能对因此而丧失的任何
湿地资源作出弥偿,尤须增辟保护区,以供水禽栖
息,及在原地或别处,保护足够部分的原有生境。
5.本港订有一套存护湿地的政策,其目的是防止湿
地资源的丧失,以及尽可能弥偿那些具存护价值,
却因必须进行的发展工程而会失去的湿地资源。
6.根据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估程序,任何可能对环境
(例如湿地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工程,均须进行生态
影响评估,以建议缓解工程影响的措施。这逐项工
程评估的方法,对缓解同一生态系统內各区湿地受
各项工程的综合影响而言,既低效率,亦难以收到
效果。此外,亦可能引致各项建议互相重覆或互不
协调,同时又忽略了各项工程的累积影响。
拟议研究的目的及范围
7.为能有效地全面评估湿地所受的影响及其存护价
值,现建议对全港所有可能影响湿地的公共工程及
已知的私人工程进行研究,并特别优先研究新界北
部及西北部地区的此等工程。
8.是项研究将会全面评估所有此等工程令湿地资源
所受的损害或损失;此外,并会建议可行的缓解方
法,及鉴定哪区的湿地可予修复、改善或开拓,以
弥偿工程造成的不良影响。研究亦会订出在工程场
地內外采取缓解措施的准则和指引,以便日后引用
,和在实行此等缓解措施后,检讨剩余影响的可接
受程度。研究更会估计缓解工程所涉及的有关费用
。
9.是项研究会分两期进行。在第一期研究,当局会
对现有的湿地进行调查,编订在生态上有重要性的
湿地清单、订定一套全港所有在生态上具重要性的
湿地的评级准则,并找出可能适合作替代或弥偿用
的地点。
10.当局会评估现有和建议中的公共工程及已知由私
人进行的工程对湿地资源的累积影响,并会检讨在
工程场地以外采取生态缓解措施的指引和准则;此
外,亦会就此等措施研订可行的初步策略及方法,
以消减工程对湿地资源的累积影响。
11.在这阶段,当局会征询市民意见及寻求政策方面
的指引,以确定市民的价值观及政策指示,然后才
制订和设立实际可行的模式,以供在下期研究试用
。
12.在第二期研究,当局会设立一套建造及管理经修
复及作替代用的湿地的建议模式,进行一项为期12
个月的实地试用,以测试此等模式的可行性及评估
其成效,并会根据试用结果改良该等模式。
13.经咨询有关人士后,当局会就在工程场地外采取
生态影响缓解措施以弥偿湿地的策略、可行的建造
及管理模式、指引和准则,订出最后建议。
研究的工作计划
14.本局拟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向财务委员会申请拨
款。倘获分配所需资源,是项研究会在一九九八年
初展开,并预期在27个月內完成。
15.完成是项研究的主要工作的建议时间表如下:
第一期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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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弥偿及修复生境 的初步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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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八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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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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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试用结果及评估 |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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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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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弥偿湿地和修复 生境的策略、方法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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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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