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

临立会CB(2)1253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2/PL/PS/1

临时立法会
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
特别会议纪要



日 期 :1998年2月11日(星期三)
时 间 :上午8时30分
地 点 :立法会会议厅


出席委员:

叶国谦议员(主席)
李启明议员(副主席)
郑耀棠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蔡素玉议员

缺席委员:

朱幼麟议员*
杜叶锡恩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夏佳理议员*
陈荣灿议员*
黃宏发议员*
黃宜弘议员*
刘汉铨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行政署长
尤曾家丽女士

副行政署长
邓国威先生

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2)
柏志高先生

列席秘书:

总主任(2)1
汤李燕屏女士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2)2
徐伟诚先生

高级主任(2)5
胡锡谦先生


I.会议

是次会议原定为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与
资讯政策事务委员会的联席会议。然而,由于举行联
席会议所需的会议法定人数不足,议员同意以公务员
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的形式召开是次
会议。

II.与政府当局进行讨论

(临立会CB(2)999(01)号文件 ─ 在会议上提交题为“
负责资讯科技相关事务的政策局改组事宜 ─ 重点摘
要”的参考文件)

2.行政署长表示,是次会议旨在向议员简报当局为重
新调配目前分别由几个政策局负责的资讯科技相关事
务而进行的改组工作。各项改组建议是用以实践行政
长官在其《施政报告》中所作的承诺,推动资讯科技
的发展。为此,当局须委任一位局长领导及统筹政府
在资讯科技范畴的整体工作。

3.行政署长解释在组织架构上所需作出的改动。她表
示,改组只是重新调整各个政策局的现有工作,而非
增设一个政策局。在这次改组中直接受影响的政策局
分别为经济局、文康广播局及库务局。政府当局已决
定将文康广播局改组,并重新命名为资讯科技广播局
。这个在改组后负责资讯科技事务的政策局除继续执
行原有的广播事务政策外,还会接手处理有关电讯及
政府內部资讯科技应用的工作,亦即分别接管经济局
辖下的电讯管理局及库务局辖下的资讯科技署。

4.改组的其中一项安排是将现时文康广播局在艺术、
文化、体育及康乐范畴的职责移交民政事务局,因为
民政事务局拥有以地区为基础的网络,有助推广这些
活动。至于经济局,在新的资讯科技广播局接管其负
责的电讯事务后,当局将不会增加其工作。

5.行政署长告知议员,政府当局正研究改组在财政方
面造成的影响,以及资讯科技广播局要有效执行其职
能所需的人手支援。当局现正拟订详细的人员编制建
议,并打算在本财政年度结束前,把各项开设职位的
建议提交财务委员会审批。

6.行政署长回应议员的问题时表示,库务局过往假定
当局会设立一个负责资讯科技事务的新政策局,因而
预先拨出一笔准备金作此用途。既然当局现已决定不
另设政策局,该笔多出的预留准备金应足可让政府当
局实施各项改组建议。她补充,今次改组主要涉及重
新编配各个政策局的工作范畴,应可达到有关政策目
标,同时亦符合审慎运用公帑的规定。

7.蔡素玉议员支持由一个具有指定职能的政策局掌管
政府资讯科技相关事务的建议。然而,对于重新调整
各个政策局的政策范畴,她质疑为何资讯政策仍然由
民政事务局负责。行政署长回应时表示,资讯政策与
资讯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可视为两项截然不同的政
策。前者与私隐权、获取和发放资料及新闻自由等各
项与人权有关的事宜有密切关连。这些事宜应继续属
于民政事务局的职责范围。另一方面,制订有关督导
及统筹资讯科技发展的政策,例如在政府內部发展一
套可相互配合共用的资讯基础设施,则应由资讯科技
广播局负责。

8.蔡素玉议员认为,资讯政策不获纳入资讯科技广播
局的职权范围并不合理,而且与关注团体表达的意见
及期望不符。她补充,资讯科技并非仅止于发展硬件
,而与广播及资讯科技发展有关的政策,亦不免涉及
人权这项考虑因素。她表示,在资讯政策及资讯科技
发展事务方面,资讯科技广播局应担当一个更全面的
角色,制订深远广泛、高瞻远瞩的策略,而不应零散
处理这些事务。主席赞同蔡议员的意见。他建议政府
当局深入检讨民政事务局与资讯科技广播局的政策范
畴分界。

9.行政署长重申,由于资讯政策和与人权有关的事宜
有重大关连,由民政事务局负责监察这两方面的发展
实属恰当。她向议员保证,虽然各个政策局在若干事
务上的职责范围或会难以划清界线,但政府会采取审
慎而平衡的态度,研究如何重新调配有关的政策范畴
。她表示,由于政策局及部门职责的性质和复杂程度
各有不同,要公平地分配职务,实际上并无任何简单
直接的方法。现时,政府当局经常研究各个政策局或
部门的工作范围,并会在必要时进行改组工作,当中
会充分顾及任何改组建议涉及的政策考虑因素及其他
重要因素,例如工作量分配、在资源方面构成的影响
及公众的接受程度。

10.议员认为当局应检讨民政事务局与资讯科技广播局
在资讯政策方面担当的角色。行政署长察悉议员的意
见,并表示待该两个政策局的职能落实后,便会向议
员汇报更多有关详情。

11.议员问及资讯科技广播局与其他政策局在资讯科技
相关事务上的工作关系。行政署长回答时表示,各有
关政策局局长会按照明确界定的职权范围,在推行政
策方面保持紧密的联络和合作。为确保达到重要的政
策目标,现有机制容许按情况所需,在政务司司长办
公室辖下成立工作小组及督导委员会,统筹由超过一
个政策局进行的工作。这些统筹组织提供有效的途径
,让政策局可各自提出意见,供当局考虑。当局在考
虑这些意见后,始就某些政策问题作出决定。

12.议员关注影视及娛乐事务管理处部分发牌职能可能
须移交民政事务局。关于这点,副行政署长表示,有
关建议涉及的发牌职能与公众娛乐有关,性质较为简
单直接,例如游戏机中心及舞蹈学校的发牌工作等。
把上述职能移交民政事务局不会使该局的工作量大增
。他补充,与广播及电影检查有关的发牌事务,在改
组后仍属资讯科技广播局的政策范畴。

13.至于新资讯科技广播局的人手资源问题,行政署长
表示,现时文康广播局有部分人手会在改组后调往资
讯科技广播局。主席指出,临时立法会辖下财务委员
会将于 1998年3 月底举行最后一次会议。政府当局答
应向临时立法会议员提供详细资料,讲述资讯科技广
播局的工作及人手需求,然后才会在本届立法会期內
,把任何开设职位的建议提交财务委员会审批。

III.会议结束

14. 议事完毕,会议在上午9时30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3月9日


*..另有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