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2)644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2/PL/PS/1
临时立法会
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1997年10月14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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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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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会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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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叶国谦议员(主席)
李启明议员(副主席)
朱幼麟议员
杜叶锡恩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陈荣灿议员
黃宏发议员
刘汉铨议员
郑耀棠议员
缺席委员:
夏佳理议员
*
黃宜弘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 林煥光先生
- 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1)
- 李淑仪女士
- 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2)
- 柏志高先生
- 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3)
- 黃倩仪女士
- 一般职系处长
- 刘国康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1
- 汤李燕屏女士
列席职员:
- 助理秘书长2
- 林郑宝玲女士
- 高级主任(2)5
- 胡锡谦先生
I.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简介行政长官《施政报告》
(介绍题为“公务员事务局政策纲领 ─ 1997年施政报告”
的小册子)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向议员简介绍公务员事务局在其政策
纲领中所载该局的各项宗旨和目标及目的。他重点讲述
公务员事务局就建议在未来一年提出作的新承诺,该等
承诺涉及该局3个主要工作范畴,分别为公务员的管理
、公务员的培训和发展,以及法定语文的使用。
公务员参与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2.郑耀棠议员及陈荣灿议员询问政府当局是有否已就公
务员可否参与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下
简称“全国人大”)选举作出任何决定。公务员事务局局
长回应时表示答称,规管公务员参与政治活动的指引一
直维持不向变。根据现行指引,公务员可以个人身分,
参与合法的政治活动,但下列4类负责处理敏感政策事
宜及制定法律的公务人员则除属例外:
- 首长级人员;
- 政务主任;
- 警务人员;及
- 新闻主任。
希望参选的现时,公务员如有意参加香港政府3层议会
的选举,必须辞去退公务员其在政府的职位。公务员
事务局局长表示,自高等法院在1996年进行的有关司
法覆核以来,当局一直根据该项裁决奉行上述裁定指
引的原则为合法。他补充,公务员必须维保持政治中
立。由于全国人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立法机关
,在铨解释及执行《基本法》方面担当重要的角色,
因此,准许政府当局必须详细考虑如公务员出任,全
国人大代表,会否导致引起角色冲突的情况出现问题
,实有必要慎加考虑。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又告知议员
,政府当局在待全国人大选举规则最后定案拟定后,
政府当局会检讨现行指引。
处理公务员任免及纪律事宜的覆检委员会
3. 主席询问当局及建议成立覆检委员会的进展,负责该
委员会会就行政长官接获某些与公务员任免和纪律有关
的申述诉,向他他提供意见一事,迄今进展如何。政府
当局表示,以往《英皇制诰》及《殖民地规例》所订任
免及处分公务员的权力,在主权移交后已经失效。为延
续有关该项权力,政府当局已将其有关的法律条文和规
例本地化,制定了《公务人员 (管理) 命令》。现时,有
关上述权力属源自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特区”)
政府所有,当中包括执行上诉终审机制的权力。
4. 政府当局指出,日后成立的覆检委员会的功能,是负
责在行政长官认为有需要时,就特别的某些上诉个案向
他提供意见。目前,在政府架构中已设有各种上诉渠道
,处理与任免及处分各特定职级公务员,例如纪律部队
人员有关的事宜,例如就纪律部队人员纪律事宜设立的
上诉渠道。该覆检委员会的运作方式将不会以影响现有
上诉机制发挥的正常功能的方式运作。政府当局现时目
前的构思是,上诉个案必须先由经适合当的上诉制度处
理,有关申诉然后才可向行政长官作出申述,转交覆检
委员会进行覆检如行政长官认为适合,他接着便会征询
覆检委员会的意见。至关于覆检委员会的成员组合,政
府当局表示已建议委任立场中立,以及并热心参与公共
事务的人士为委员会成员。政府当局答应在征询员方对
完成此事的意见后员工咨询工作后,再向事务委员会转
告汇报。
工作表现评核
5. 关于如何改良善政府內部现有的工作表现评核衡量制
度的问题,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表示,公务员事务局正与
数个指定部门紧密合作,推行试验计划,希望以期改良
工作表现衡量制度,建立一个制更著重以目标为基、以
实效为本的制度。这是公务员事务局持续进行的计划中
其中的一部分,以目的是确保政府当局会以具符合成本
效益的方式,向市民提供公众他们最需要求最殷切的服
务。政府当局打算在经改善良的评核有关制度确定后,
把最后定案的新制度推展至便会作出介绍,以供所有其
他政府部门实施。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补充,库务局亦正
在研究各种方法,提供一项经改良善现有的管理程序,
力求冀能从财政预算及资源规划的角度,以更有效地的
方法,衡量政府服务的成效。他表示,两个决策局已目
前正携手合作,务求达到为市民提供优质和物有所值的
服务的这项政策目标。
暂停向退休后从事其他工作的公务员发放退休金
6.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回应答主席的问题时表示,当局现
正全面检讨暂停向任职公共机构的退休公务员发放退休
金的政策正在进行。有关各方面就对此事表达的意见的
意见不一各有。其中一个主要论点是,由于退休金与是
一名人员以往在公务员队伍政府的服务有关期间赚取的
,因此,无论该名人员在退休后是任职私人机构,还是
公帑政府资助机构,均不应被暂停发放其退休金均。部
分有人则认为这项暂停发放退休金的政策,会打击使经
验丰富的公务员不愿在退休后继续工作和服务市民大众
的意欲,导致浪费人力资源这个无人愿意发生的情况出
现。此外,当局应更明确地界定公帑政府资助机构一词
的涵义亦应更清楚界定。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表示,政府
当局仍在检讨有关事宜,尚未就这项检讨引起的事宜作
出决定。政府当局会征询各个中央评议会对此事的意见
,并稍后会尽快向事务委员会汇报结果。
7. 杜叶锡恩议员表示,由于现今的人口倾向越来越长日
趋长寿,那些能干而经验丰富的公务员,即使已超过退
休年龄,政府当局亦应考虑让他们准许有能力及经验丰
富,但已超过退休年龄的公务员,继续留任在公务员队
伍服务。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回应时表示,《公务员事务
规退休金法例》订明公务员的退休年龄。政府当局在80
年代进行一项检讨后,结果已把根据新退休金计划退休
的人员的退休年龄已由55岁延迟提高至60岁。某些职级
的就入职条件订为必须取得学位资格的职系而言,属于
该这些职级系的人员通常在22或23岁时加入职公务员队
伍时,通常已届22或23岁。到他们到60岁退休时,已在
政府服务了37至38年。至于其他职级在更年轻时入职的
人员,在到退休时更甚至可能已在政府服务工作逾40年
之久。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补充,现有时公务员的整体年
龄较轻架构的年龄分布情况。,不少现时属于目前担任
高层管理级别职位的公务员,只不过有40多岁。从管理
角度而言,政府当局有必须要在各个职级维持合理的年
龄分布情况,让较低级的人员可望在政府有事业发展,
并获得合理的晋升机会良好,得以盼望在公务员队伍发
展事业。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表示,员方并无未要求政府
当局检讨退休年龄,而政府当局在现阶段亦无计划在现
阶段进行检讨。
公务员工流失的情况
8.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回应陈荣灿议员的问题时表示,现
时的整体公务员工流失率略高于4%,与过去8年的流失
率比较,这个数字是一个偏低的数字。首长级人员的流
失率则维持在大约 10%的正常水平,约为 10%。政府当
局预见计流失率不会骤增升。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补充,
公务员事务局最近接获不少公务员要求申请撤回以往呈
交较早前发出的的离职通知书,这可以看成是视为主权
移交后公务员在过渡后对特区政府有充满信心的指标。
在议员要求下,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答应提供这方面公务
员流失率的统计数字,供议员参考。
公务员附带福利
9. 议员问及调整各类房屋福利津贴额的机制。政府当局
回应答时表示会于明年进行检讨,该项检讨的主主要目
的之一标,是研究调整居所资助津贴及自置居所津贴的
调整机制。目前,经调整的自置居所资助津贴经调整后
会由1月起生效,自置居所资助津贴经调整后则由4月起
生效,导以致两类津贴调整快慢幅度并不不一。政府当
局认为必须有需要统划一调整该两类房屋津贴的时间,
故或会安排两者同时大概由 4 月起生效。这项检讨亦旨
在改良的另一个目的是更新部分与房屋有关的福利,例
如家具津贴,使其配合现今的环境,因为这项津贴些福
利已多年沒有未经检讨,再也与现今情况脫节。
10.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补充,公务员事务局从未忽略公务
员事务局并无忽略各职工会不断再三要求当局政府加快
分配向公共房屋予合资格公务员编配公共房屋一事,特
别是特别是为低收入级别人员,例如第一标准薪级人员
一类低收入级别的公务员及纪律部队人员编配公屋的事
宜。公务员事务该局会继续与房屋委员会跟进研究此事
,以改善有关情况。
11.关于更新向公务员提供学生旅费和年假旅费的新政策
,政府当局告知议员,有关建议快将呈交予临时立法会
审议。当局这些建议已是在考虑顾及核数署署长及和政
府帐目委员会的观点及意见后,提出这些建议。在根据
新建议下,年假旅费津贴会与核准认可机票价格将会脫
,津贴额并会按消费物价指数下旅行团团费指数的变
动予以修订作出调整,这是一项安排既灵活具弹性,及
又能节省成本的安排。以获赠机票形式,为子女在海外
接受全日制教育而有资格的子女以机票形式领取学生旅
费的合资格人员,可选择领取获发放学生旅费津贴,自
行在市场上面直接购买机票。
划一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划一条款)
12.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表示,旨在用以消除本地与海外聘
用条款现有存差异的划一条款,得到员方全力支持,将
会尽快实施是政府当局在1993年广泛咨询员方后制订的
。当局现正检讨有关建议,并希望尽快付诸实行。虽然
想法如此,当局仍会再次征询员方的意见。他指出,根
据《基本法》,实施划一条款不会影响在此之前按常额
及可享退休金海外条款受聘用的人员,除非他们选择更
改条款。
13. 行政长官《施政报告》提出当局计划从海外招聘大约
700名以英语为母语的教师,并向他们提供本地教师所沒
有的房屋福利,议员认为的这项计划本质可能带有歧视
成分性质,并而且与有违划一条款的精神宗旨背道而驰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表示,这项上述建议是改善香港教
育及加强本地港学童语文能力的全面计划其中的一部分
。提供房屋福利,是一种吸引适合的海外以英语为母语
的合适教师来港任教的方法。他补充,这些教师大部分
海外教师会受雇于在津贴学校任教,而不会受聘为公务
员。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再又表示,决定与实施这项计划
与否有关的决定,属于教育统筹局的政策范畴,而有关
安排的细节仍待未作确定。如有需要,如有需要,公务
员事务局会给予提供意见,以确保对所有各有关方面员
获得作出公平对待。
14.杜叶锡恩议员询问质疑是否有否需要从海外招聘英文
教师。她认为招聘工作应在香港进行,因为本港精通很
多本地人的中英文俱者大有人在,而且较与海外教师比
较,他们会更了解本地港学童的问题所在。她建议政府
提供以更优厚的聘用条款,以吸引这些本地教师人士任
教。
公务员更广泛使用中文
15. 政府当局表示会实施各项措施,以推动公务员更广
泛使用中文,其中包括加强中文沟通的训练、为个人
电脑系统草拟研制一个通用中文字库,方以便输送中
文电脑档案的输送,以及开展一个项由中文主任带领
导的外展试验计划,协助各部门推动属员多用中文。
政府当局指出,现时的趋势是越来越多部门以中文草
拟文件、发出函件及回答市民的查询市民查询时采用
哪种语言,有关部门便以该种语言回覆,这是当局的
一贯政策。此外,在切合运作需要的情况下以中文撰
写公事信件,在政府內亦日趋普遍。
政府雇用残疾弱能人士为公务员
16. 政府当局告知议员,截至到1997年4月为止,当局
一共雇用了有4 627名公务员为残疾弱能人士。
在各司开设各司副司长的职位
17.郑耀棠议员提到到《基本法》第四十八(五)条述及
任命各司副司长问题的任命,并查询问当局日后会否
开设这些职位。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回应答时表示,开
设公务员职位取决是以运作需要为依归,而开设首长
级职位,需要须经公务员事务局财务委员会及人事编
制小组委员会批准。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表示,当局会
视乎需要在各司开设副司长的职位会在有需要时开设
,但目前尚未有并无开设这些职位的计划。
II. 会议结束
18.议事完毕,会议在上午10时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11月13日
*另有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