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2)175号文件
档号:CB2/PL/PS/1
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 1997年7月22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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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 上午1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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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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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叶国谦议员(主席)
李启明议员(副主席)
朱幼麟议员
杜叶锡恩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夏佳理议员
曹王敏贤议员
陈荣灿议员
刘汉铨议员
郑耀棠议员
缺席委员:
黃宏发议员
*
黃宜弘议员
*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1
- 汤李燕屏女士
列席职员:
- 助理秘书长2
- 林郑宝玲女士
- 高级主任(2)1
- 陈美卿小姐
- 高级主任(2)5
- 胡锡谦先生
I. 选举主席及副主席
(临立会CB(2)66号文件附录I)
周梁淑怡议员获选负责主持是次选举事务委员会主
席的会议。
2. 周梁淑怡议员提醒与会各人,凡出任临立会CB(2)66
号文件附录I所载与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
有关的政府咨询团体主席或副主席的议员,均沒有资
格参选事务委员会的正、副主席。此外,一名议员不
能同时担任多于一个事务委员会的主席或副主席。
3. 刘汉铨议员提名叶国谦议员为事务委员会主席。朱
幼麟议员及陈荣灿议员附议这项提名。由于再无其他
提名,周梁淑怡议员宣布叶国谦议员为事务委员会主
席。叶国谦议员继而接手主持会议。
4. 陈荣灿议员提名李启明议员为事务委员会副主席。
夏佳理议员附议这项提名。由于再无其他提名,主席
宣布李启明议员为事务委员会副主席。
II. 职权范围
(临立会CB(2)66号文件附录II)
5. 议员察悉临立会CB(2)66号文件附录II所载事务委员
会的职权范围。
III. 本会期的会议时间表
6. 议员商定,事务委员会日后将于每月第四个星期一
上午10时45分举行会议。事务委员会下次会议定于1997
年8月25日上午10时45分举行。主席要求秘书发出会议
时间表,开列直至 1997年12月各次会议的日期,供议
员参阅。
(会后补注:会议时间表已随临立会 CB(2)75号文件送
交议员。)
IV. 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7.议员同意在1997年8月25日举行的下次会议上,讨论
主要官员职衔的事宜。议员察觉到,部分主要官员职
衔的英文名称与《基本法》所述的不同,计有“the
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政务司司长)、“the Secretaries for Bureaux”(各局局长)及“the Commissioner, 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廉政专员)。
事务委员会将会要求政府当局解释为何有关职衔与《
基本法》所载者有所不同。
8. 主席请议员提议其他适当事项,在下次会议上进行
讨论。
V. 会议结束
9. 会议于上午10时15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8月4日
*另有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