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
临立会CB(2)1390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2/PL/PS/1
临时立法会
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
特别会议纪要
日 期 : | 1998年2月23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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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 上午10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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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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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叶国谦议员(主席)
李启明议员(副主席)
杜叶锡恩议员
陈荣灿议员
黃宏发议员
刘汉铨议员
缺席委员:
朱幼麟议员
*
周梁淑怡议员
*
夏佳理议员
*
黃宜弘议员
*
郑耀棠议员
*
出席公职人员:-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 林煥光先生
- 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2)
- 柏志高先生
- 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3)
- 王倩仪女士
- 警务处副处长(管理)
- 曾荫培先生
- 保安局副局长
- 黃鸿超先生
列席秘书:- 总主任(2)1
- 汤李燕屏女士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2)5
- 胡锡谦先生
I.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2.事务委员会将于1998年3月23日(星期一)举行下次定
期会议,讨论下列事项:
- 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提交临时立
法会的报告拟本;
- 公务员使用中文的最新情况;
- 资历基准制度的检讨;及
- 公务员申报利益制度检讨的结论。
II.警务人员的薪酬检讨
(临立会CB(2)1058(01)号文件)
2.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2)向议员简介有关临立会文件
所载调整初级警务人员薪级的建议。初级警务人员以
其职务自1992年上次薪酬检讨后已愈趋复杂为理由,
提出薪酬检讨要求。当局最近就此委托顾问进行研究
,然后提出有关建议。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2)表示,
根据顾问的意见,虽然初级警务人员的工作范围扩大
了,工作性质亦较以往复杂,但仍未到达须进行全面
薪酬检讨的地步。初级警务人员过往曾把其薪级与小
贩管理队的薪级互相比较,据以提出薪酬检讨要求。
顾问亦考虑过这点,最后重新确定政府当局的立场,
认为这样作出比较并不恰当,因为纪律部队职系与非
纪律部队职系的工作性质各有不同。然而,顾问发现
初级警务人员的职责过去多年来不断增加,这些人员
的努力实值得表扬。政府当局考虑过一切因素,包括
顾问提出的调整初级警务人员薪级建议,最后决定把
警员、警长和警署警长的顶薪点提高一点。当局认为
这是一项公平而适当的调整,因为在工作增加之下受
影响的主要都是较资深的人员。虽然初级警务人员不
是全部可即时获得薪酬奖励,但若按建议进行薪酬调
整,该职级大部分人员最终都会受惠。
3.警务处副处长回应议员的询问时告知议员,近年在
法例上出现的种种转变,例如《香港人权法案条例》
及《公安条例》获通过成为法例,以及对其他牵涉人
权的条例作出修订,均使初级警务人员的职务远较以
往繁重和复杂,当中涉及的转变包括须采取积极措施
来改善服务质素,以及修改进行调查与执行警务工作
的程序,以符合人权法例的规定等。为应付各种急剧
的变化,警队已采取措施,在內部引入新科技,例如
广泛使用电脑及不断更新高科技装备,以打击罪案及
维持公众秩序。此外,警队亦为警务人员举办高级训
练课程,来提高他们的技术及知识水平,使他们能有
效地执行较以往繁重的警务工作。
4.关于服务承诺事宜,警务处副处长表示,警队对其
內部管理方式作出了适当的修改,以便推行新措施为
市民提供高质素服务、提高警队的透明度及加强其问
责性。他表示,要达到改善服务的目标,便须同时提
高工作效率。为推广衡工量值的概念,并采取必要的
措施实践这个概念,警队已确定大幅节省开支的方法
,藉以提高工作效率,包括减少部门经常开支、改善
轮值安排以减少支付逾时工作补薪,以及透过精简警
队行动组别和单位的组织架构来节省开支。警务处副
处长指出,上述在警队內部节省开支的方法提高了工
作效率,使警队能够吸纳部分增加的工作量,而无须
要求中央政府增拨资源。
5.在杜叶锡恩议员要求下,政府当局答应提供统计资
料,分别开列近年警务人员在市民示威行动中受伤及
消防员在执行职务期间受伤的人数。
6.议员察悉,其他纪律部队的人员可能亦会提出类似
的检讨薪级要求。议员认为,由于其他纪律部队也面
对职责愈趋繁重的转变,政府当局应同时研究这些纪
律部队的薪级结构,才是公平的做法。公务员事务局
副局长(2)回应时表示,所有部门及职系总会出现若干
转变。因某一职系出现转变而进行检讨,并不表示其
他职系亦有需要进行相同的检讨。每宗个案须按其本
身的情况详加研究。政府当局认为最适宜由个别部门
管理层评估部门有否出现转变而构成充分理由进行正
式薪酬检讨,并可就此向政府提出建议。公务员事务
局副局长(2)表示已设有妥善机制,可实施上述安排。
他补充,当局会以公平客观的方式处理所有提交政府
的意见书。至于其他纪律部队,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
(2)表示,政府当局尚未接获有关部门管理层提交的意
见书,表示支持委托顾问对有关纪律部队的薪级进行
独立研究。纪律部队员方以往曾把其薪级与小贩管理
主任职系的薪级互相比较,据以提出薪酬检讨要求,
但纪律人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却认为这项要
求的理由不充分而予以否决。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2)
表示,应否自行提交意见书是由员方决定的事。虽然
如此,若员方联同部门管理层提出要求,显然可能会
更加有力。他表示,政府当局在进行薪酬检讨工作时
,顾问研究只是可供选择的方案之一,视乎个案的情
况而定。
7.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2)回答主席的问题时表示,在
理由充分的情况下,纪律人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
员会可因应职员、部门管理层或公务员事务局提出的
要求,进行独立薪酬检讨。该委员会亦可按情况所需
进行与薪酬有关的检讨,例如某些职系出现严重的招
聘或挽留人员问题,因而影响有关部门的服务表现;
某些职系或职级所需的资格长久以来一直引起爭议;
又或因法例上的转变而须为某一职系订立不同的资格
标准等。至于其他影响全体公务员的事宜(例如资历基
准制度),则会由公务员事务局主动进行有关检讨。
III.政府向公务员贷款的利率
(临立会CB(2)1058(02)号文件)
8.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2)解释厘定政府向公务员发放
各类贷款的利率所采用的机制。他表示,1997年年底
发生的亚洲金融风暴,导致政府贷款利率在过去数月
大幅上升。政府贷款利率是根据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外
汇基金票据或债券收益厘定,年息已由1997年11月的
6.075厘跳升至同年12月的7.955厘,再升至1998年1月
的9.475厘,以致政府贷款利率与银行最优惠利率的差
距,由大约3厘缩减至不足1厘。面对政府贷款利率上
升,不少公务员要求当局解决这个问题。有见及此,
政府当局已再次召集有关的跨部门工作小组举行会议
,检讨现行机制。
9.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2)表示,政府当局的目标是根
据对政府 "无所损益" 的原则,厘定一个较公务员在市
场上可取得的按揭利率为低而又合理的政府贷款利率
。他表示,为配合财政司司长在《政府财政预算案》
中公布的订定财政储备回报率的新安排,当局将由
1998年4月1日起推行新的政府贷款利率机制。与现时
的利率比较,新利率预计会下降逾 2 厘,回落至较接
近 6 厘左右的一般水平。与此同时,由于政府须继续
采用现行机制,贷款利率到1998年3月1日可能会再升
至10.65厘。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2)表示,将于1998年
4 月实施的新安排会使利率更加稳定,因为届时利率
会每半年调整一次,而非如以往般每月作出调整。
10.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2)回应主席的询问时表示,政
府通常会在调整利率最少两星期前公布有关详情。如
利率有所变动,公务员可选择调整每月还款额,而还
款期维持不变,或选择调整还款期,而每月还款额维
持不变。当局有必要提供这种灵活还款办法,以助公
务员适应利率变动,来配合个人需要。公务员事务局
副局长(2)指出,公务员在作出决定时可以受多项因素
影响,例如该名公务员在政府继续服务的年期等。在
主席要求下,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2)答应提供资料,
讲述公务员如何利用各项协助他们适应利率变动的措
施。
11.杜叶锡恩议员表示,纳稅人或会担心他们须津贴公
务员享受政府贷款的优惠利率。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
(2)回应时表示,此事应视为公务员合约权利范围內的
事宜,并以对政府 "无所损益" 为指导原则。大部分政
府贷款均与各项公务员自置居所计划有关,这些计划
长远来说可减低向公务员提供房屋福利的费用,同时
亦有助实践行政长官的政策大纲,鼓励本港市民自置
居所。此外,公务员在购置居所时,政府贷款利息仅
占其成本的一部分,他们亦须支付市场按揭利息。
IV.处理公务员失当行为个案的机制
(临立会CB(2)1058(03)号文件)
12.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3)重点讲述公务员失当行为个
案的整体情况、处理这些个案的机制及鼓励公务员培
养良好行为的措施。
13.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3)指出,大部分失当行为个案
均与公务员擅离职守、未经批准而担任有薪外间工作
、违反部门训令及被控触犯刑事罪行有关。至于与贪
污有关的事件,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3)表示,廉政公
署会研究所接获的每宗投诉个案,并会就此进行调查
。一旦证明个案属实,该署会提出检控;如证据不足
而未至于采取法律行动,该个案会转交有关部门跟进。
14.议员问及与贪污有关的投诉个案检控及定罪率偏低
的情况,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3)回应时表示,当局须
有足够证据证明有关个案属实,始能考虑提出检控。
在所接获的贪污投诉个案中,不少都欠缺足够资料,
令调查工作无法进行。此外,很多个案均与贪污无关
,不能根据《防止贿赂条例》提出检控。公务员事务
局副局长(3)澄清,临立会CB(2)1058(03)号文件附件2
开列的统计数字,是向廉政公署举报及由该署处理的
公务员贪污个案统计数字,这些个案包括匿名投诉或
沒有事实根据的投诉。
15.主席询问当局有何措施协助公务员解决短暂的经济
困难。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3)答称,现时设有各种认
可借贷途径,可让公务员向政府及认可私营财务机构
贷款。在特殊情况下,公务员可预支薪金或透过部门
福利基金申请贷款,以济燃眉之急。她表示,当局向
公务员强调他们必须行为良好和保持廉洁正直,并严
禁公务员循未经许可的途径借贷。主席询问有否任何
资料,可让议员了解目前公务员向政府及私营机构申
请贷款或寻求其他经济援助的情况。公务员事务局副
局长(3)表示,当局未必备有这些详细资料,但他答应
查看有否资料显示这方面的情况。
16.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3)回答主席另一项提问时表示
,当局现时每隔 3 个月或半年传阅公务员接受利益的
指引及规则(另在圣诞节和农历新年前传阅特别通告),
以提醒公务员受贿或未经批准而接受礼物及款待将会
带来严重后果。在当局发出明确指引及指令的同时,
部门管理层亦积极宣扬公务员选择健康生活方式的重
要性,以期尽量减少参与贪污活动或作出贪污行为的
机会,从而避免政府声誉受损。此外,各部门首长定
期检讨部门程序,以加强督导属员的责任,防止常见
的失当行为个案重现。
17.当局会就建议向行为失当的常额人员施加的惩罚,
征询公务员叙用委员会的意见。关于这种情况,公务
员事务局局长告知议员,公务员叙用委员会的管辖对
象只是获确实聘用为常额编制人员的文职人员,而非
纪律部队人员,因为后者的纪律处分程序已另有法例
作出规定。
18.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3)回应李启明议员的问题时表
示,犯了轻微过失的公务员如未有再犯,对其采取非
正式纪律处分的纪录,例如口头及书面警告的纪录,
将会在保存一年后销毀。如有再犯,有关公务员会遭
受正式纪律处分。
19.鉴于纪律处分的方式包括经济惩罚在內,李启明议
员询问当局如何就不同个案的情况厘定经济惩罚的款
额。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3)答称,如公务员所犯的过
失( 例如虛报申索款额 )导致政府在财政上蒙受损失或
为其本人带来经济利益,当局会以罚款、暂停或延期
增薪,又或是减薪的形式,向该名人员施加经济惩罚
。在厘定罚款额时,政府当局会以收回所涉及的款项
为原则,并会因应需要,在适当时施加经济惩罚,以
反映所犯过失的严重程度。对于公务员的行为令政府
声誉受损的个案,当局甚少施加经济惩罚。
20.李启明议员认为在施加经济惩罚方面必须订有公平
客观的标准。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3)答应提供当局以
往处理某些个案的资料,说明现行机制实际上如何运
作。
V. 会议结束
21.会议在下午12时10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3月30日
*..另有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