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2)1462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2/PL/PS/1
临时立法会
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
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1998年3月23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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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10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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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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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叶国谦议员(主席)
李启明议员(副主席)
杜叶锡恩议员
陈荣灿议员
黃宏发议员
刘汉铨议员
缺席委员:
朱幼麟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夏佳理议员*
黃宜弘议员*
郑耀棠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 林煥光先生
- 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2)
- 柏志高先生
- 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3)
- 王倩仪女士
- 法定语文专员
- 黎陈芷娟女士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1
- 汤李燕屏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2)5
- 胡锡谦先生
I. 通过会议纪要
(临立会CB(2)1190及CB(2)1253号文件)
1998年1月26日及1998年2月11日两次会议的纪要分
别获得确认通过。
II.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向临时
立法会提交的报告拟本
(临立会CB(2)1252(01)号文件)
2.主席引领议员参阅报告拟本各项要点,该份报告
汇报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在临时立法
会(下称"临立会")任期內的工作。议员通过报告拟
本。
3.主席告知议员,根据临立会《议事规则》第77(14)
条的规定,该份报告将于1998年4月8日的临立会
会议上提交。
III. 公务员使用中文的最新情况
(临立会CB(2)1252(02)号文件)
4.法定语文专员向议员汇报政府在公务员队伍推广
多用中文的工作的进度及发展。她表示,当局推行
语文政策的长远目标,是要培养一支通晓两种语文
及3种语言的公务员队伍,也就是一支中英文俱佳
,并能操流利广东话、普通话和英语的公务员队伍
。为达致这个目标,政府当局正推行各项实际措施
,鼓励各决策局及部门,在配合本身的运作模式及
服务性质的情况下,以循序渐进及有系统的方式,
在公事上多用中文。关于这点,法定语文事务署
(下称"事务署")及公务员培训处已提供有用的服务
,以便缔造一个有利于多用中文的环境与体制,这
些措施包括订定书写中文公文的指引与标准、提供
辅助服务及设施、编写中文写作手册、加强与各决
策局或部门及职系的联系,藉此监察使用中文的进
展,以及为员工举办训练课程,提高他们的语文程
度等。法定语文专员强调,在推广使用中文的同时
,政府并无忽略一点,就是有需要确保公务员的英
语水平不会下降。
5.关于为秘书、文书及行政职系人员提供中文文字
处理训练的3年计划,法定语文专员表示,到1999
年3月,所有行政及秘书职系人员,以及约60%的文
书职系人员,均已接受中文文字处理训练,较该计
划在1996年4月推出时定下的原有目标为高。根据
一般职系处与各决策局或部门进行的咨询显示,有
60%的文书人员接受过训练,应可应付运作上的需
要,而且亦与在政府內部希望达致培养一个多技能
文书职系的目标一致。法定语文专员表示,在有充
分理由的情况下,可能会申请增拨资源,以确保较
多公务员有机会接受中文文字处理训练。
6.至于提供电话查询服务一事,法定语文专员表示
,事务署在一年前左右设立该项服务以来,每月平
均接获约30个电话查询,就公事上使用中文征询该
署的意见。她表示,编制设有中文主任的个别决策
局或部门,其辖下员工应首先征询所属决策局或部
门中文主任的意见,而非致电事务署查询;接听电
话查询的中文主任亦须负责事务署內其他工作。法
定语文专员认为,事务署电话查询服务的现行使用
率令人满意。
7.法定语文专员再指出,随着时代的发展,中文主
任在向公务员推广使用中文的工作上,现已担当了
重要而多样化的职责。除提供一贯的翻译及传译服
务外,中文主任亦会就中文的使用提供意见,以及
审核公务员拟备的中文稿件。他们并会积极参与各
决策局或部门成立的工作小组,统筹及监察推广使
用中文的工作。事务署自1998年1月起推行专责小
组外展试验计划,该计划由经验丰富的中文主任领
导,目的是协助各决策局或部门,制订最切合本身
需要及环境的推广多用中文策略。该专责小组试验
计划打算在1998年內协助5个决策局或部门进行此
方面的工作。如在运作上有需要,并在有资源可供
使用的情况下,该计划的规模或会扩大,以便为更
多决策局或部门提供支援。
8.议员获悉,与市民经常有接触的9个部门,已在
1996年参与一项试点部门计划,推广在部门內使用
中文,因此询问为何该计划并未包括警队及医院管
理局辖下医院在內。法定语文专员回应时表示,事
务署在各决策局及部门推行专责小组外展试验计划
前,实际上已在警队进行类似工作;该署调派了中
文主任至警署及警察总部內的办公室,指导警务人
员在日常工作中多用中文。她表示,虽然警队內有
某些范畴可以更多使用中文,例如內部通讯,但警
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用中文与市民沟通,一向沒有
太大问题。她补充,警队管理层正积极鼓励员工更
多使用中文,事务署亦准备在有需要时提供协助。
至于医院方面,法定语文专员表示,由于公务员体
制以外的公共机构及法定组织不属事务署的管辖范
围,因此事务署并沒有直接向这些机构与组织提供
服务。她表示,医学界使用中文的问题主要出自医
生及护士等专业人员身上。由于大部分医生及护士
接受的训练均以英语进行,故他们以中文表达若干
疾病或疗法的用语时,可能会出现困难。
9.部分医院近日发生配错药予病人的事件,杜叶锡
恩议员评论此事时认为,当局应向医院员工提供适
当训练,以确保他们完全明白药物标签上的医学用
语。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回应时表示,此事的起因与配药
制度监管不足有关,而非语文问题,因此改善配药
程序才是解决办法。他强调,所有医院配药员必须
符合配药资格及接受过全面训练。
10.陈荣灿议员询问,在招聘公务员时,中文程度较
某项工作的最低要求为高的申请人会否占优。公务
员事局局长解释,语文程度并非聘用公务员的唯一
甄选准则,申请人的学历与经验、在选拔过程中的
表现等因素,亦会纳入考虑之列。然而,申请人必
须符合职位的基本语文要求,其申请才可获得考虑。
11. 陈荣灿议员认为,社会以往过分著重英语,学
校亦以英语为教学媒介。政府现时提倡公务员多用
中文的政策,假如政府能带出一个清楚的讯息,表
明具备良好的中文造诣可为年青一代缔造更美好的
将来,或许有助解决不少与母语教学有关的爭议。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回应时表示,公务员通晓两种语
文及3种语言与香港教育政策及社会长远需要互相配
合。自1995年8月起政府实施一项安排。据此,按本
地常额及可享退休金条款受聘的新入职人员,必须
符合有关职位订明的中英文要求,而这些聘用公务
员的基本语文要求,会按情况定期检讨。他强调公
务员队伍中英并重。
12.刘汉铨议员认为,事务署编纂了一套共18辑的政
府部门常用英汉辞汇,划一公文用语,是极为有用
的参考材料。他表示,事务署应向代议政制三层议
会的成员,以及与市民经常有接触的团体及组织,
免费提供该辑辞汇。法定语文专员察悉刘议员的建
议。她补充,事务署已向各主要公共机构及法定组
织赠送该辑辞汇。该辑辞汇亦在各政府刊物销售处
有售。
13.法定语文专员回答主席的问题时表示,为方便有
关人员在公事上使用中文,事务署已作出安排,把
主要的政府规则及通告翻译成中文,该等译本现正
进行审核,将在1998年年中备妥可供使用。
IV. 资历基准制度的检讨
(临立会CB(2)1252(03)号文件)
14.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2)重点讲述检讨公务员资
历基准的背景及论据。
15.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2)指出,政府的薪酬政策
,是订定一个足以吸引、挽留和激励合适人员的薪
酬水平,使这些人员为市民提供有效和高效率的服
务;这个薪酬水平亦应与私营机构的薪酬大致相若
。鉴于部分公营部门职位在私营机构中并无相等的
职位,为进行比较,政府采用了学历比较法。据此
,当局会根据聘用资格把所有政府职系分类,各资
历组别的入职职级起薪点,会参照私营机构为聘用
资格和职责相若的职位所提供的薪酬来厘定。这个
方法为每个资历组别订定基准薪酬,确保政府能够
尽量把公营部门的职位涵盖在內。该方法自1979年
起实施,并在1989年曾作检讨。由于自上次检讨后
出现了多项新发展,政府打算邀请公务员薪俸及服
务条件常务委员会,在1998至99年度展开另一次检
讨,以期评估这个方法是否仍是用来比较公营部门
与私营机构职位薪酬水平最适合的方法。
16.李启明议员指出,由于社会发展迅速,现今很
多在职或新聘公务员所取得的学历,已较其职位的
入职条件所订者为高。李议员询问当局会否适当地
调整这些职系或职级的入职条件和薪级,以反映不
断转变的实际情况。
17.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2)回答时表示,根据现行
机制,个别部门如认为应更改某一职系的入职条件
,有关部门可列出理由支持其提出更改的建议,供
政府当局考虑。在适当的咨询委员会给予意见后,
有关职系的入职薪点可予更改。在这种情况下,经
修订的起薪点只会影响按新聘用准则受聘的人员,
所以全面调整现职人员薪酬的情况并不会出现。学
懂与工作有关的新技能的公务员可获得奖励,惟须
视乎实际情况是否确有需要而定。公务员事务局副
局长(2)补充,政府当局认为学历仍是订定各资历
组别的入职职级起薪点的最佳标准。他表示,是次
资历基准检讨会参考私营机构的做法,其结果将可
令当局清楚知道是否有需要更改现行入职薪点。
18.黃宏发议员认为,学历比较法并非厘定公务员
薪酬的最合适方法,尤其是用来厘定纪律部队等职
系的薪酬,因为学历并非厘定纪律部队薪酬的唯一
决定性因素。职系因素分析法是较为可取的方法。
黃议员表示,衡量政府职位的薪酬是否恰当的有效
方法,是找出该职位的"市值薪酬",也就是足以吸
引及挽留拥有该职位所需资历水平、技能及经验的
私营机构人员的薪酬水平,而非依赖学历基准。至
于工作性质独一无二,而且在私营机构中并无相等
职位的部分公营部门职位,当局或许需要给予较高
薪酬,才能吸引适合的人士。在这种情况下,学历
可能不是厘定薪酬的首要考虑因素。
19.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2)回应时表示,在1989年
进行的上次检讨中,政府当局确曾详细研究过其他
方法,以厘定公务员的薪酬及将其与私营机构的薪
酬挂钩。职系因素分析法的优点在于当局可藉确定
每个公务员职系的外部薪酬对比关系,准确订出个
别职系的薪酬指标,但这个方法欠缺灵活性,加上
公务员编制庞大,在推行上会极为费时,均是主要
问题所在。另一方面,实施核心职系法的困难,则
在于部分政府核心职系(如纪律部队职系)目前在私
营机构中并无相等职位,适合作比较之用。此外,
界定政府核心职系的內部薪酬对比关系,以便根据
既定准则,把核心职系与其他职系组别挂钩亦有困
难。整体而言,当局认为学历比较法是最佳办法,
因为这个方法与私营机构的做法一致,而且社会亦
接受这是一个合理的方法。这个方法亦具灵活性,
适用于大部分未必能够直接与私营机构职位比较的
职系,并可让当局确立不同政府职系的适当薪酬对
比关系。
20.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2)再强调,虽然学历是招
聘公务员及厘定薪酬的重要因素,但政府当局亦有
考虑其他因素,例如有关人员的技能及经验,以及
某一职位特别需要的其他体能要求。至于政府职位
的市值薪酬方面,员工流失率及在招聘工作中遇到
的困难等因素,均是某些政府职位的薪酬是否定于
适当水平的可靠指标。如出现短暂的招聘困难,政
府当局可选择作出临时安排或短暂调整薪酬,以处
理这种情况。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2)总结时表示,
资历基准检讨并非旨在详细研究个别职系,其目标
是要为政府职位制订一个适合的职位薪酬比较制度
及设定入职薪点。
21.主席及黃宏发议员询问政府当局在制订公务员薪
酬政策时,有否参照外国的经验。公务员事务局副
局长(2)答称,各国政府的制度并不相同,他们就公
务员薪酬及服务条件所作的决定各有分别,而且受
制于不同的经济、社会及政治考虑因素。在很多国
家,上述决定会因应政治目的而作出,或受其他复
杂的因素操控,而这些因素与香港并无重大关系。
然而,他补充,公务员事务局与外国负责相同事务
的机关一向有保持密切联系,政府当局在制订本身
的机制时,亦会充分考虑其他国家的做法。
22.黃宏发议员认为,政府当局现时采用的做法侧重
学历及內部薪酬对比关系,未能坚守公务员薪酬应
与私营机构的薪酬大致相若的原则。他要求当局进
行全面检讨,以研究是否可制订一个更佳的职位薪
酬比较与厘定薪酬制度。政府当局察悉他的意见。
V. 公务员申报利益制度检讨的进度
23.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3)口头汇报是次公务员申
报利益制度检讨的进度。她表示,避免公务员因其
在香港內外的业务联系或投资而出现利益冲突的指
引在1995至96年度颁布,由于颁布至今已有一段时
间,当局必须进行內部检讨,以评估申报制度的成
效。是次检讨旨在研究是否有需要制订更多指引或
改善措施,令各级公务员对其公职可能与其私人投
资有潜在利益冲突的情况提高警觉,以及协助部门
管理层监察员工有否遵守必要的申报规定。这项检
讨已进行至最后阶段,当局希望可在本年5或6月底
前发出新指令,其中包括因某些特定职位的职务,
就这些职位申报投资所作的安排而发出的指令。公
务员事务局副局长(3)补充,待检讨完成后,政府
当局会就检讨结果充分咨询员方,并会在适当时候
向事务委员会汇报咨询结果。
VI. 会议结束
24.议事完毕,会议在下午12时20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5月5日
*
另有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