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

临立会CB(2)755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2/PL/PS/1

临时立法会
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1997年11月24日(星期一)
时 间 :上午10时45分
地 点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出席委员:

叶国谦议员(主席)
李启明议员(副主席)
杜叶锡恩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陈荣灿议员
黃宏发议员
黃宜弘议员
刘汉铨议员
郑耀棠议员

缺席委员:

朱幼麟议员*
夏佳理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林煥光先生

参与议程第III项的讨论

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3)
王倩仪女士

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

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1)
李淑仪女士

署理公务员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
陈松青先生

参与议程第V项的讨论

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2)
柏志高先生
列席秘书:
总主任(2)1
汤李燕屏女士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2)5
胡锡谦先生



I. 通过会议纪要
(临立会CB(2)615及CB(2)644号文件)

1997年9月22日及10月14日两次会议的纪要获得确认通
过。

II.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2.事务委员会将于1997年12月22日(星期一)举行下次定
期会议,讨论下列事项:

  1. 与聘用、解雇及处分公务员有关的申诉事宜覆检
    委员会;及

  2. 礼宾处组织架构的检讨。
III. 营运基金部门的员工奖励计划
(临立会CB(2)639(01)号文件)

3.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3)向议员简介临立会CB(2)639
(01)号文件,该文件当中载列述政府內部各项员工奖
励计划及营运基金部门所采取类似措施的目标和指导
原则。这些计划和措施的用意是鼓励员工提高工作效
率及向市民提供更佳的服务。

4. 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 (3) 表示,政府內部设有4个项
员工奖励计划,分别为长期服务公费旅行奖励计划、
增进公务员表现计划、公务员建议书计划和长期优良
服务奖励计划。除公务员建议书计划外,上述奖励计
划均不设现金奖项。公务员建议书计划的奖项,由奖
状至最高可达 15,000元的现金奖不等,视乎有关建议
所得获得的评价高低而定。根据该计划,每名人员获
奖的次数不限。在议员要求下,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
(3)答应提供资料,详列以往在该公务员建议书计划下
曾获得15,000 元最高现金奖的人员数目,以及由单一
名人员所得奖金累积独得的最高奖金数累积款额。

5. 议员关注部分奖励计划由营运基金部门自资举办,
所涉活动可能会违反超越政府订立的原则。公务员事
务局副局长(3)回应时表示,营运基金部门可运用本身
的资源,并因应其在商业环境中营运的独有服务文化
,以灵活的方式自行举办本身的奖励计划。虽然如此
,这些部门在订立这些奖励计划时,仍须符合一项原
则,就是全体公务员的薪酬及服务条件必须维持一致
,而在财政方面又沒有不利影响。有一点须特别要注
意,奖项应以实物而非现金形式提供,而且不应超出
政府內部就各项员工奖励措施所订的现金限额。所有
建议的计划会由有关决策局、库务局、公务员事务局
及营运基金部门讨论,经商定后才付诸实施行。公务
员事务局副局长(3)表示,类似的指导原则适用于政府
內部各项员工奖励计划。除长期服务公费旅行奖励计
划由中央拨款举办和及管理外,其余 3项计划主要由
部门首长管理,他们会按照政府內部的指引,筹集所
需资源,并订立适当的奖励措施。公务员事务局副局
长(3)答应提供资料,重点讲述营运基金部门以外其他
政府部门举办的一些激励员工士气活动。

6. 关于营运基金部门举办激励员工士气活动所用的资
,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3)表示,各营运基金部门会按
照有关指引 ,在充分考虑营运基金的规模、性质及运
作情况后 ,才厘定工作表现指标及奖励的程度作出决
定 。举例而言,公司注册处及土地注册处制订立的奖
励计划,在 1997至98年度所需的资源总额估计分别
为450,000元及 76,000元。由于这些计划是由营运基金
部门自资举办,营运基金一旦出现亏损,有关活动亦
会可能受到影响 。关于政府內部各项奖励计划所涉奖
项的财政限额,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 (3)表示会在有需
要时作出调整。在一般情况下 ,所有人员((包括临时
人员 ))均可参与激励员工士气的活动。然而,部分计
划设立的奖项只给予某些级别的人员 。 以长期服务公
费旅行奖励计划为例 , 该计划视乎非首长级人员的服
务年期及工作表现 , 向这些人员及其配偶提供旅行津
贴 。 另一方面,长期优良服务奖励计划的作用是奖励
服务 20 年或以上而工作表现令人满意的人员 。有关人
员的工作表现如未能达到应有的标准,即使他们已服务
了相当长的时间,亦沒有资格得奖。

7. 至于奖项的评选准则,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 (3) 表示
, 当局颁授奖项是为了表扬工作表现有进步的人员 ,
衡量方法以一套反映服务效率、效益及水平而又公正客
观的指标作准 。 一向以来,各项奖励计划均以客戶意
见调查作为共同的评选定奖项准则。

IV. 公务员由合约条款转为按本地常额及可
享退休金条款受聘

((临立法会CB(2)518(01)号文件))

8.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 (1) 解释当局实施一套修订安排
及准则,容许所有按本地合约条款及本地模式合约条
款受聘的在职人员转至本地常额及可享退休金 (下称
“ 常额长俸 ”) 条款一事的背景和有关情况 。 转制
安排的详情载于临立会CB(2)518(01)号文件。

9. 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 (1) 表示,实施修订安排是为了
执行上诉法院在 1996 年11月22日所作的裁判决。为此
根据该项判决,当局须撤销先前在自 1995 年10月31日
起订立 、 有关暂停处理所有转为按至本地常额及可享
退休金长俸条款受聘的申请的这项措施 , 并准许让所
有本地模式合约人员 , 以依照适用于本地合约人员的
相同转制准则 , 申请再转为按至本地常额及可享退休
金长俸条款受聘。政府当局已在1997年2月向各个公务
员协会提出修订安排 , 便征咨询员方意见各公务员协
会的意见 。 自该月以来,双方自此已进行了数轮磋商
。 修订安排包括一项转制时必须符合中文语文要求的
新准则,其中一个公务员协会 , 即当中的香港外籍公
务员协会( (下称“ 外籍公务员协会 ”) ),对这项准
则并不表支持有关安排涉及的一项事宜 , 就是转制人
员必须符合中文语文要求 。 依该会之见认为,实施该
项要求意味着当局作出这项规定是单方面降低了在职人
员现有的服务条件,因此并不合法 。 然而,政府则认
为要求公务员具备中文语文能力的规定 , 与符合建立
一支中英兼擅,并能操广东话 、 英语和普通话的公务
员队伍这个项长远政策目标一致 , 而且且规定要求转
为按本地常额及可享退休金长俸条款受聘 (因而可在政
府服务直至退休 )的人员(因而会获政府雇用至退休)
,必须具备一定的通晓中英双语文能力 , 亦合乎情理
。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 (1)解释,新订安排使当局可保
留弹性,在理由充分的情况下 , 批准个别人员获得豁
免有关规定 , 证明这是一项灵活的措施。此外,本地
合约人员及本地模式合约人员若因未能符合语文要求,
以致其转制申请被拒 , 只要他们符合一般的续约准则
,也可继续以合约条款受聘 。 这些人员在续约后仍可
再次申请转为按至本地常额及可享退休金长俸条款受
聘 ,( 換言之,他们可在每个段合约期內可提出申请
一次)。政府当局会提供语文训练课程 , 协助有关人
员 。 由于该项语文要求同样适用于本地合约人员及本
地模式合约人员 , 所以因此并不存在歧视的问题。政
府确信 , 修订安排及准则符合上诉法院裁判决所强调
的“公平、有确实需要、合理和适度”的原则。

10. 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 (1) 回答李启明议员的问题时
表示 , 开列各个可获豁免出获豁免中文语文要求的所
有职位并不可行 , 因为当局须根据个别人员的情况,
考虑应否给予豁免 , 所顾及的因素包括预计该名人员
预计将会出任的职位 。 举例而言,如有关人员在转制
后直至达到正常退休年龄一段期间所担任的职务 , 无
须需其具备中文语文能力 , 又或有关这些人员需要须
担出任一些不必通晓须具备中文语文能力的专门职位 ,
当局均将会按个别人员的情况给予豁免 。 有关人员在
退休前的服务年期 , 以及是否有必要作出调职安排的
需要等因素 , 亦是须纳入考虑之列。有关的部门/或
职系首长负责负责把豁免个案提交公务员事务局核准
审批。

11. 议员察得悉 ,外籍公务员协会就政府为执行法院
裁判决而采取的措施所引起的多项事宜问题,包括转
为按本地常额及可享退休金长俸条款受聘的资格及准
则,再度寻求申请进行司法覆核 。议员关注再该会今
次提出司法覆核法律质疑的后果,并询问政府会否采
取行动,以避免再次出现在法庭律上再生爭拗的辩这
项令管职双方冲突局面的措施 。 公务员事务局副局
长(1)表示,外籍公务员协会根据是基于一项法律观论
点,作为提出反对的基础,也该项观点就是,无论在
职合约人员无论是按海外服务条款受聘,还是按本地
服务条款受聘,只要他们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便应一
律获准获准按根据 1995 年 10 月31日转制申请遭冻结
被冻结前适用的准则,亦即在也就是沒有订明中文语
文要求准则的情况下,申请转为按本地常额及可享退
休金长俸条款受聘。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 (1) 表示 ,
此事须由法院铨解释。从政策方面角度而言,作为政
府本地化政策的措施之一,由1985年3月28日起开始,
政府只会按海外人员只按海外合约条款招受聘海外人
员,而且这些人员亦不得在获受聘时不能选择申请转
为按至常额及可享退休金长俸条款受聘 , 这是政府本
地化政策其中一环 。 在该日前获受聘的海外合约人员
,则可在1992 年6月30日或之以前,申请转为按至海外
常额及可享退休金长俸条款受聘。若容准许所有合约人
员 , ( 包括海外合约人员 ) , 转为按本地常额及可享退
休金长俸条款受聘,有将会违反现行政策。公务员事务
局副局长 (1)表示,现时提出的修订安排可取得适当的平
衡 , 既能够在执行上诉法院的裁判决,即 (即裁定禁止
本地模式合约人员转为按至本地常额及可享退休金长俸
条款受聘为不合法 ) ,与也能满足解决政府运作上的长
远运作需要两者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她补充,
自1995年10月起暂停处理本地合约人员及本地模式合约
人员就转为按至常额及可享退休金长俸条款受聘提出的
所有申请后,当局已需以短期合约形式多逐次须把延长
这些人员的合约期限略为延长,如此一来,希望有意转
为按常额及可享退休金长俸条款受聘的人员及部门管理
层当局,均难以预料未来的发展。尽早日实施新订安排
,将可消除这些不明朗因素。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 ( 1 )
表示,待外籍公务员协会提出申请进行司法覆核有了结
果后,政府当局会决定是否需要再更修改转制安排。

12. 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 (1)回答议员的问题时表示,政
府当局并无对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海外合约人员数目
作出统计,因为只有那些希望有意转为按本地条款受聘
的海外合约人员,才须证明他们的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
。她补充 ,目前约有 200名本地模式合约人员。本地模
式合约人员及海外合约人员的总人数约为共有 900人左
右 ,其中约有300人在警队服务。大部分海外人员的年
龄界介乎40 至 50岁 。此外,至于本地合约人员则大概
有800人。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 (1)再又表示,暂停处理
时禁止转为按至本地常额及可享退休金长俸条款受聘的
申请的措施撤销后,在 1995 年 10 月31日前已递交转制
申请的77名本地合约人员,以及在该日前已转为按至本
地模式合约服务条款受聘的881名本地模式合约人员,
可例外地获准按照 1995 年10月31日前适用的准则,即
在沒有订明中文语文要求的准则情况下 , 申请转为按
本地常额及可享退休金长俸条款受聘 , 因为这些人员
本应可以根据转制申请遭被冻结前适用的准则 , 提出
申请,及转为按本地常额及可享退休金长俸条款受聘 。
议员要求政府当局以书面告知他们述明 , 规定公务员
申报永久性居民身份,有是否违反抵触《个人资料((私
稳隐))条例》,并提供统计数字,显示成功申请以及
申请由海外合约条款转至为本地常额及可享退休金长俸
条款的宗数个案中占这类,有多少宗申请总数的比例。

13. 黃宏发议员表示,要解决政府与海外合约人员之间的
纠纷爭的 , 最终办法,是准容许所有身为属于永久性居
民的合约人员,申请转为按至本地常额及可享退休金长
俸条款受聘。他认为 ,中文语文要求应较宜为了其他用
途而设,例如人员的晋升 ,例如晋升人员,而不应定作
为在职人员申请转为按至本地常额及可享退休金长俸条
款受聘的一项准则,这才是较恰当的做法。

14. 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 1 )长告知议员,外籍公务员协
会提出申请进行的司法覆核将于 1997 年 11 月28日举行
聆讯 。 在议员要求下,政府当局答应在事务委员会于
12月举行的事务委员会下次会议上,向事务各委员会转
述汇报这次司法覆核的结果,以,以及实施转制安排的
进展。

V. 检讨公务员的学生旅费和度假旅费安排

15. 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 ( 2 ) 详述政府最近检讨公务员
学生旅费和度假旅费后建议对该两项福利作出的改变。
简要而言,在学生旅费方面,政府当局建议以实报实销
的津贴,取代目前根据《机票协约》提供价格按正价机
票票价计算的学生机票这项安排;津贴额将定为正价学
生机票票价的 75%,若有关航线不设学生机票,则定为
适用于该航线的经济客位最低票价的 75%。有关人员可
因应本身的情况,以该笔津贴为其子女向任何航空公司
购买机票。至于度假旅费,当局建议把本地及海外人员
的度假旅费津贴与合约正价机票价格脫钩,以撤销与
《机票协约》所订合约票价 ( 商务客位折扣价 ) 的联系
,并每年按消费物价指数中旅行团价格的变动调整津贴
额。 这项建议的理据是,现时大部分 ( 约 95% ) 领取度
假旅费津贴的人员均利用该项津贴支付旅行团团费。 建
议作出的改变将可让当局在一个更适当的基础上 ,调整
度假旅费津贴。 政府当局预期学生旅费津贴的新订安排
能收节省开支之效, 因为在新安排下可以选用市面上一
些较廉宜的机票。 建议的学生旅费津贴额较正价学生机
票价格或最廉宜的经济客位票价低 25 %,估计可即时每
年节省1,700万元。

16. 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 (2) 回答主席及陈荣灿议员的询
问时表示 ,政府当局会确保在新的学生旅费津贴额定为
正价学生机票价格的 75 %后,学生仍可享有同等水准的
旅程。根据新的学生旅费津贴安排 ,有关人员可更灵活
地作出选择 ,向服务最切合其需要的航空公司购买机票
。另一方面,这亦可为政府带来好处 , 因为除了实际节
省的开支外 , 向合资格人员提供机票所涉及的行政费用
也可大幅减少 。 任何未取用的津贴若不超过子女在一个
为期 12 个月的周期內可享有的旅费总额,可滾存至下一
个周期 。 关于这项安排,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 ( 2 ) 解释
, 如此可给予家长更大弹性 , 让他们利用学生旅费津贴
,应付子女出门的需要,而无需政府承担任何额外费用。
学生旅费津贴“ 滾存 ”的期限为两年。

17. 周梁淑怡议员问及在新订安排下调整度假旅费津贴额
的机制 。 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 ( 2 ) 解释,度假旅费津贴
额日后会根据消费物价指数中旅行团价格的变动进行调
整。自 1990 至 91 年度以来 , 旅行团价格的平均加幅一
直低于机票价格 。 然而,政府当局在员方要求下答允,
如度假旅费津贴在一段时间过后因调整而有所影响 , 以
致海外人员在一个完整周期內所得津贴总额不足以购买
一张其可享等级的直航机票 , 往返香港与其原居地,当
局便会为该名人员提供机票。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 (2) 表
示 , 鉴于现时的旅游目的地绝大部分已在旅行团的营办
范围內 , 政府这项承诺是作为一项最终的安全措施,以
应付一些罕有的情况 。 上述协定安排符合海外人员的合
约聘用条款。

18. 主席询问高级公务员赚取假期的情况为何。公务员
事务局副局长 ( 2 ) 回应时表示,政府设有一项海外人员
丧失假期的制度,规定凡海外人员在香港休假一天,便
会从其假期总额中扣除两天,理由是海外人员回国所需
的时间已特别算入其假期內,以便他们有更多时间返回
原居地。海外人员如选择在不是回国的情况下放假 ,便
应丧失其可享有的额外假期。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2)表
示,政府当局曾在数年前就此进行检讨,结果决定该项
安排应同样适用于首长级薪级表第 4 点以上的本地首长
级人员。

19. 主席认为有关制度并不公平,因为大部分高级的首
长级职位目前均由本地人员出任。议员同意在事务委员
会日后另一次会议上,更详细地研究此事。

VI. 会议结束

20. 会议于下午12时25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12月9日


*另有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