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2)751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2/PL/PS/1

临时立法会
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1997年10月27日(星期一)
时 间:上午10时45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出席委员:

叶国谦议员(主席)
李启明议员(副主席)
杜叶锡恩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夏佳理议员
陈荣灿议员
黃宏发议员
刘汉铨议员
郑耀棠议员

缺席委员:

朱幼麟议员*
黃宜弘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林煥光先生

参与议程第III及V项的讨论

署理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2)
梁何绮文女士

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

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3)
王倩仪女士

公务员培训处处长
司徒阮明瑄女士

参与议程第V(a)项的讨论

政府机电监工技工职员协会

主席
董成根先生

副主席
冯兆铭先生

副主席
程国燊先生
列席秘书:
总主任(2)1
汤李燕屏女士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2)5
胡锡谦先生


I.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事务委员会将于1997年11月24日(星期一)举行下次定期
会议,讨论下列事项:

  1. 与聘用、解雇及处分公务员有关的申诉事宜覆检
    委员会;及

  2. 营运基金部门的员工奖励计划。
(会后补注:由于政府当局仍就多项与建议的覆检委员会
有关的事宜问题征询法律意见,上文(a)项将会已押后至
1997 年12月举行份的会议上讨论。遵按照主席的指示,
1997年11月24日会议的议程已加入两项议题,分别是“
公务员由合约条款转为按本地常额及可享退休金条款受
聘”及“检讨公务员的学生旅费及年假旅费安排”这两
项议题,已分别纳入1997年11月24日会议的议程,供议
员讨论。)

II.1998年1月至3月的会议时间表

2. 议员商定,1998年1月至3月期间的各次会议时间表的
日期如下:

1998年1月26日
1998年2月23日
1998年3月23日


所有会议一律均会于上午10时45分在立法会大楼会议室
A举行。

III. 公务员附带福利的检讨
(临立会CB(2)478(01)号文件)

3.署理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2)向议员简介上述有关的临
立会文件,该文件当中概述各类公务员服务条件/附带
福利的种类,以及当局近期对公务员附带福利所作出的
改动。

预支薪金

4. 署理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2)回应主席的询问时表示,
根据不同规定预支的薪金的上限,已因应历年的通胀率
作出修订调整,并与一某个特定的支薪点挂勾钩。

聘用以英语为母语的教师并向他们提供房屋福利的
建议


5.行政长官在在《施政报告》中宣中布,当局计划从海
外招聘约 700名以英语为母语的教师,到在本地港各间
中学任教,议员询问及这一项计划的进展。议员又指出
,根据有关建议,当局会向这些教师将可获得提供房屋
福利/津贴。议员他们担心关注到,向海外教师提供这
项本地教师所沒有的房屋福利,会有违反当局在聘用新
公务员时将会奉行的以划一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划一条
款)聘用新公务员的宗旨原则。

6.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回应时表示,建拟议的计划旨在实
践行政长官的承诺,在加强提高本地港学童的英语水平
方面所作的承诺。教育统筹局及公务员事务局现正拟订
该计划的各项细节,包括外籍英语教师的整套薪酬方案
福利条件。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表示,大部分这些教师绝
大部分不会受聘为公务员,而将会由受雇于目前占全港
中学总数逾90%以上的津贴学校聘用。在官立学校任教
而以英语为母语的教师仅有数目,实在少之又少数会在
官立学校任教。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向议员保证,政府当
局会以公平及合理的方式,灵活地实施推行该项计划。

7.黃宏发议员表示,根据现行资助政策,政府资助机构
的雇员不能享有较公务员更为佳优厚的聘用条款及服务
条件。当局必须证明任何向外籍教师提供额外福利的任
何建议,均必须有充分理由支持据支持。依他之见,以
英语为母语的教师大可视作特别职系人员,当局可向他
们提供现金福利,以取代而非房屋福利,作为一项吸引
他们入职的聘用条款件。周梁淑怡议员表示,假如在香
本港聘请不到合适合的教师,她会支持政府的计划,向
这些让这些教师享有提供特别的聘用条款,以吸引他们
来港任教。

8. 议员认为,公务员事务局在有责任确保政府所作的任
何决定均不会违反划一条款的宗旨方面,担当重要的角
色。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表示,该计划是改善香港教育制
度的全面计划其中一部分,与实施这项计划有关的事宜
,推行工作属于教育统筹局的政策范畴。教育统筹局与
公务员事务局正紧密合作,希望在以期在实现行政长官
定下所订的政策目标之余之余,亦又不会忽略规管公务
员聘用事宜的重要规则及宗旨原则。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表示,待实施该计划的详细安排一旦确定节确定后,当
局会即会向临时立法会汇报。

退休金

9.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表示,当局现现正检讨暂停向再获
政府或若干政府资助机构雇用的退休公务员每月每月发
放退休金的这项现行政策。他表示,员方认为,由于退
休金是公务员在政府服务期间赚取的,因此,无论该名
人员在退休后担任的工作属何性质为何,均不应暂停发
放其退休金。另有人有意见指出,反映这项有关政策不
利于已政府资助机构招聘员工工时,形势。当局订立这
项政策的理据,是要为了防止公务员享有双重福利。而
今次检讨的目的,就是要评估这项政策背后的理据是否
仍然适切合时宜,的环境以及并力求取得适当的平衡,
既能公平对待退休公务员,也能顾及审及按周详和审慎
的方式运用公帑的需要。

10.黃宏发议员促请当局更改变政策。他表示,现行政策
只对受聘于政府资助机构的退休公务员作出限制,但受
聘于获私营人机构雇用者的退休人员却不在此限,实在
有欠公允。暂停发放退休金的规定亦会造成专才浪费这
种不良后果导致的,因为即使公务员愿即使有意在退休
后于为公营部门工作,这项政策亦会因有此规定而失去
兴趣。政府当局察悉议员的意见。

年假旅费和学生旅费

11.署理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2)告知议员,当局建议把年
假旅费和学生旅费的津贴额与认可机票价格脫勾钩,并
按旅行团团费的变动作出调整这项建议,是希望达到预
计可收节省成本的目的之效。政府当局已征询各个中央
评议会的意见,稍后并会在短期內把有关建议的细节提
交向临时立法会研究提交详细建议。

与房屋有关的福利

12.署理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2)表示,作为房屋津贴调整
机制检讨工作的一部分,当局会研究应否保留部分一些
与房屋有关的的次要福利,例如家具津贴及家庭器具津
贴。

IV. 公务员的普通话训练
(临立会CB(2)478(02)号文件)

13. 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3)引领议员审阅有关文件,该
文件当中载列述由公务员培训处(培训处)和个别职系及
部门推举办行的普通话培训练课程的工作围。这些为公
务员提供普通话训练课程的目标,目的是确保公务使有
关人员在工作时上能够有效地运用普通话。她表示,在
完成各级标准课程及与职务有关的课程时后,大部分学
员均可都能够用普通话沟通,以应付与工作有关的特别
所需要。为进一步下放权力予部门首长,各部门现已在
可以更灵活地调配培训资源。此外,培训处将会继续密
切监察提供举办普通话训练课程的情况,并会协助各部
门达到各自其对普通话程度的要求。培训处会运用所得
资源,维持每年不最少于为7 000个名学员提供普通话训
练课程的学员名额。

14.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3)回应议员的询问时表示,虽然
各个纪律人员职系在已于不同时间进行的在各自的入职
训练课程,均有中加入普通话训练,但培训处自1994年
开始,亦有为各个类纪律人员部队提供开办与职务有关
的普通话课程。约83%的在政务主任职系中,约有 83%
的人员已曾参加各级普通话训练课程,而过半数首长级
人员已可用普通话交谈。

15.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3)回应答主席的问题时表示,为
高级公务员而设的清华大学课程并非一个普通话训练课
程。该课程的主要目的旨在是加强深有关人员对內地的
认识了解,以及为并让中港双方的政府官员建立联系,
并不是一个普通话训练课程。参加修读清华大学课程的
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普通话水平程度,才可在能从课程
中充分获得最大裨益。

V. 聘用临时公务员的最新情况
  1. 与政府机电监工技工职员协会的代表会晤

    (临立会CB(2)478(03)号文件 ─ 政府机电监工技工
    职员协会提交的意见书)

    16. 冯兆铭先生阐释详述政府机电监工技工职员协
    会(以下简称“该协会”)在其意见书所中提述的各
    点。他表示,对于机电工程署打算由1997年10月开
    始,以合约条款聘用25名刚于9月初完成训练课程
    的学徒,该协会会员对署方做法感到表示失望。
    由于该机电工程署决定以合约条款聘用人员,理
    由是该署以按营运基金部门的模形式运作的部门
    ,前景有欠并不明朗,遂决定以合约条款聘用人
    员。根据合约条款,有关人员在为期两年半的合
    约届满时,有关人员会获得整段合约期间薪酬总
    额的 15%作为约满酬金。冯先生指出,相比之下
    ,很多以按合约条款受聘的公务员,不少在约满
    时却会获所得的酬金款额整段合约期间是薪酬总
    额的 25%作为约满酬金,这些人员其中包括救生
    员、临时市政局及临时区域市政局的救生员和图
    书馆助理员,以及房屋委员会的监工。就薪酬和
    服务条件而言,这些人员他们的薪酬及服务条件
    与机电工程署的技工职系人员可资比较所享有者
    相若。该协会认为,两者的约满酬金比率出现有
    如此差异,完全是殊不公平的,。为消除这种不
    公平的现象,政府应订立明确的政策,统划一公
    营部门所有合约人员的约满酬金比率,以杜绝这
    种不公平的现象。冯先生警告提醒议员,当局决
    定以合约条款取代替常额及可享退休金 ( 常额长
    俸 ) 条款,来聘用机电工程署若干职系的人员,
    已严重打击该署內人员的信心及士气。

    17.冯兆铭先生再又表示,在现时机电工程署有专
    业职系人员以按合约条款受聘的机电工程署专业
    职系人员当中,有部分人员的合约所订的约满酬
    金比率为 25%。技工是作为该署的基本职级人员
    ,技工以往过去是按常额及可享退休金长俸条款
    受聘的。冯先生以邮政署为例,指出邮政署虽然
    亦是同样是营运基金部门,但有开设有常额及可
    享退休金长俸职位,并由根据以按月聘用条款雇
    用受聘的人员出任。然而,鉴于在机电工程署日
    后工作量未知会否保持稳定维,仍是未知之数的
    情况下,因此,政府当局未能在承诺委聘用该署
    的合约人员出任常额及可享退休金长俸职位方面
    ,未能作出任何承诺。

    18.署理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2)回应时告知议员,
    机电工程署自1996年起起转为营运基金部门。该
    署一向为所有政府部门进行机电维修保养工程,
    但由 1999年 8月开始,这些工程未必交再由该署
    进行。在这情况下,种改变不但导致该机电工程
    署无法确定日后的工作量有欠明朗,亦令该署因
    而有必要以弹性方式在聘请用新职员工时灵活行
    事。署理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2)表示,该批学徒
    受雇之初时,已向清楚知悉明,虽然在大部分情
    况下,只要通过所需技术测验,便会获政府聘用
    ,但政府并无必然的责任,在学徒受训练期结束
    满后,政府并无必须继续聘用他们的责任,即使
    在大部分个案中,学徒如成功通过必要的技术测
    验,会获得政府聘用。署理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
    (2)补充,机电工程署按常额及可享退休金长俸条
    款受聘的现任机电工程署人员,将不会受新的聘
    用制度影响,如情况所需,而该署亦会因应情况
    所需,开设新的常额及可享退休金长俸职位。

    19.关于约满酬金的比率,署理公务员事务局副局
    长(2)表示,该约满酬金比率通常定于有关职位所
    享有的退休金大概附加价值的水平。在厘定该比
    率时,其他相关因素至于如市场情况及招聘和挽
    留人员等其他相关因素的问题,在厘定该比率时
    亦会纳入考虑范围。由于各个职级和部门需要所
    须顾及的上述相关因素不尽相同,因此约满酬金
    的比率亦可能有别现分别。至于救生员及图书馆
    助理员的问题方面,署理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2)
    表示,临时市政局及临时区域市政局在财政及政
    策事宜上享有自主权,可自行厘定缴支付予属下
    人员工的约满酬金比率。另一方面,房屋委员会
    以“合约”条款聘用的监工,则须受不同的聘用
    条款及服务条件规管。

    20.陈荣灿议员认为,机电工程署的个案可能会开
    立下一个不良先例,令政府倾向日后会趋向按临
    时合约条款,而不按非常额及可享退休金长俸条
    款聘用人员。李启明议员表示,该25名机电工程
    署人员已因为按合约条款受聘,而损失去 4 年学
    徒训练期的年资,因为如他们如按常额及可享退
    休金长俸条款受聘,该 4 年的服务时间会获得承
    认,视作为他们继续无间断服务的年资一部分。
    不计算该 4 年的年资,现时做法会影响这些人员
    的退休福利及其他权利,例如申请公共房屋的权
    利资格。李议员亦指出,政府根据劳工市场的供
    求情况厘定约满酬金,根本并不公平,亦非亦非
    一个好雇主的一贯应有的做法。他促请政府考虑
    把机电工程署人员的约满酬金比率,提高至25%。

    21.政府当局解释,在政府部门接受学徒训练的人
    员,并非按公务员的聘用条款受聘。除非有关人
    员在学徒受训练期结束完毕后获政府聘用,担任
    常额及可享退休金长俸职位,该段学徒训练期才
    会可计算为作可享退休金年资的一部分。政府当
    局指出表示,机电工程署人员未有受到不公平的
    对待,并指出类似技术职系人员的约满酬金比率
    一般为15%,故机电工程署人员并无受到不公平
    对待。其他合约人员,如地政总署的地政主任及
    法定语文事务署的缮校员,所得获的约满酬金比
    率亦同样是薪酬总额的15%。

  2. 政府聘雇用临时公务人员的情况
    (临立会CB(2)478(04)号文件)

    22.署理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2)向议员简介有关的
    参考文件,该文件当中讲载述政府聘雇用临时公
    务人员的最新政策及现时情况。署理公务员事务
    局副局长(2)表示,自从政府当局上次在 1997 年1
    月向前立法局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
    作出简报以来,有关政策并无一直未有改变。政
    府当局已发出一份经修订的通告。基本上,该份
    通告当中大致重申政府的政策,指出也就是临时
    人员的服务条件,应与《雇佣条例》及《雇员补
    偿条例》的条款规定一致,而且并清楚订指明在
    甚么情况下可聘用临时人员。该份通告亦提醒各
    部门检讨对临时人员的需求,以研究是否仍是否
    仍需继续聘用这些人员,或者可否考虑采用取其
    他较长期的聘用方式,例如开设职位。

    23.议员认为当局,临时人员应该只为应付短期需
    要而聘用临时人员。他们注意到察市政总署及区
    域市政总署各自聘用的临时人员数目,自1997年
    2 月以来至今然仍续有增加。议员询问当局有何
    措施,扭转这个种趋势。署理公务员事务局副局
    长(2)答称,市政总署及区域市政总署正在制订一
    项的私有营化计划,以及把该两个部门的若干服
    务批给外界承办的工作正在进行。在计划细节有
    有关节确定最后定案之前,要难以准确评估市政
    总署及区域市政总署该两个部门会增设的额外常
    额职位数目,实在十分因难,。在这情况下,以
    致该两个部门均须需要继续聘用大量临时人员。
    此外,由 1997 年7月起,公共图书馆每日的开放
    时间自1997年7月起延长至下午7时,亦令导致临
    时人员的数目增加。署理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2)
    表示,市政总署及区域市政总署在泳季会聘用大
    量不少临时人员,但这些人员的数目在临接近年
    底时便会下降减少,因为届时很多海滩及公众游
    泳池均会关闭。

    24.关于临时人员全职工作超过一年的问题,署理
    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2)表示,当局已要求有关各
    部门检讨这情况,以研究应否按常额条款聘用有
    关人员。

    25.署理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2)回答李启明议员的
    问题时,答允提供统计资料,开列过去一年香港
    电台新设的常额职位由临时人员出任的数目统计
    数字,这些职位以往一向是由临时人员出任的。

    VI. 会议结束

    26.会议在下午12时50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11月26日

    *..另有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