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I
(《內务守则》第22(h)条)

与临时立法会辖下各
事务委员会有关的政府
咨询团体一览表

事务委
员会
具咨询职
能的团体
委任权力 提供意见
的范围
6.公务员及
资助机构员
工事务委员
公务员薪俸及
服务条件常务
委员会

行政长官 就非首长级公务
员(司法人员及纪
律人员除外)的薪
俸及服务条件向
行政长官提供意
见及建议。
首长级薪俸及
服务条件常务
委员会
行政长官 就首长级公务员
的结构、薪酬及
服务条件向行政
长官提供意见。
纪律人员薪俸及
服务条件常务委
员会
行政长官 就纪律人员的薪
俸及服务条件向
行政长官提供意
见及建议。
司法人员薪俸
及服务条件常
务委员会
行政长官 就司法人员的结
构、薪酬及服务
条件向行政长官
提供意见。
公务员叙用委
员会
行政长官 就有关较高层公
务员(若干职级除
外)的聘用及晋升
事宜,以及就任
何根据规例所订
明的或由行政长
官转介而涉及公
职服务、公职人
员的品行及纪律
的事项,向行政
长官提供意见。


截至1997年7月14日的情况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