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
事务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二日会议

薪酬水平调查机制

引言

上一次的薪酬水平调查在一九八六年进行,
议员要求当局向他们简述该次调查的机制、
结果,以及政府对有需要进行公务员薪酬水
平调查的意见。本文件介绍一九八六年薪酬
水平调查所采用的调查方法和方式,以及调
查后的各项发展。文件亦载述我们现时对薪
酬水平调查的观点。

背景

2.由于一九八三年度的薪酬调整幅度被指偏低
,而首长级人员又在一九八五年获得加薪,员
方于是要求增加非首长级公务员的薪金。基于
上述背景,当局进行了一九八六年薪酬水平调
查。政府决定进行薪酬水平调查,是要确定公
务员的薪酬是否与私营机构內同级人员的薪酬
一致。该次调查由公务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
委员会(以下简称薪常会)负责。该会后来聘请了
曦氏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进行调查。

调查方法和方式

3.由于大多数的政府职位在私营机构都沒有相类
的职位,因此,我们决定不直接把政府与私营机
构的职位互相比较,而是采用职位评估方法,从
政府职位抽取具代表性的样本,再从私营机构职
位抽取同样具代表性的样本,加以比较。职位评
估工作根据以下三项标准进行:

(a) 实际知识 即胜任一项工作所需的资
历、知识、技能和经验;
解决问题的能力 即一项工作在分
析、评估、创新、推理、
达致和作出结论方面所需
的原创构思;以及
问责性 即对所作的决定/行动及后果
负责。

顾问公司其后计算每个职位的总得分,并把得分
与该职位的薪金和总薪酬作一比较。至于附带福
利,顾问公司主要是根据福利对雇员的最大估计价
值来作出评估。

调查结果

4.一九八六年的调查结果显示,除第一标准薪级
和首长级薪级表第3点及以上的整套薪酬福利外
,公务员的薪酬福利普遍较私营机构的薪酬福利
优厚。第一标准薪级、首长级薪级表第3及第4点
的整套薪酬福利低于私营机构水平。而顾问并沒
有足够资料,对首长级薪级表第4点以上的整套薪
酬福利,跟私营机构作有效比较。调查结果大致
上获政府接纳。

5.因应一九八六年的调查结果,政府把第一标准薪
级人员的工作净时数,由48小时减至45小时,并
把第一标准薪级的薪酬数值调高3%,又新增一个
支薪点以扩大薪级,使在职人员均可跳升到修订
薪级表的下一个支薪点,从而多获一个支薪点的
薪金。政府沒有因应这次调查结果而建议调整首
长级薪级表第3点及以上的薪酬。

员工反应和其后的发展

6.上文第4段所述的调查结果,不获高级公务员评
议会和警察评议会的员方代表接纳。他们对一九
八六年薪酬水平调查不满,主要原因是发现薪酬
水平调查方法有弊端,尤其是职位评估方法和附
带福利的评值。具体来说,员方认为:

  1. 调查方法过于笼统,统计基础又薄弱。
    顾问公司所采用的方法只顾及三项因素
    ,即实际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问责
    性。这个方法十分主观,容易出错,又
    有任人支配之嫌,并忽略了其他重要因
    素,例如体力劳动、工作情况等,因此
    不宜用来评估复杂的政府职位;
  2. 以最高估计数值计算有关价值或福利,
    对公务员有欠公允,而公务员福利(特别
    是宿舍、自行租屋津贴和退休金)的评值
    ,更有夸大失实之嫌;
  3. 员方要在一段紧迫的时间內就调查提出
    意见,而且他们并沒有足够的资料;以
  4. 调查方法忽略了纪律部队的工作特点,
    例如危险、压力、随时候召,以及个人
    自由的限制。

7.员方对政府原则上大致接纳调查结果的决
定反应激烈,指出若政府决定把调查结
果反映在公务员薪酬中,会严重影响员
工士气,因此提出强烈反对。当这方面
的讨论在进行中,政府与员方又因为一
九八八年薪酬调整的幅度爭持不下。结
果,当局在一九八八年八月委出调查委
员会,目的之一是研究一九八六年薪酬
水平调查的方法和结果,并就调查结果
可否用作调整公务员薪酬的准则提供意
见。调查委员会的结论如下:

  1. 顾问公司在比较薪酬方面所采用
    的方法正确可靠,但如果可以用
    职业来做比较,则更为可取,有
    助加强调查结果的可信程度;
  2. 附带福利的评值方法往往高估了
    公务员的福利,特别是房屋福利
    ;以及
  3. 虽然并无充分理由反对调查的一
    般结果,但就着私营机构与政府
    的薪酬差距的程度所作的结论,
    有商榷的余地。

8.调查委员会同时又发现,虽然当局只要求顾问
公司作出概括的比较,但调查结果后来却普遍被
视作明确的指标,显示公务员薪酬过高或过低的
幅度。调查委员会也留意到薪常会的立场。薪常
会认为,在厘定公务员薪酬时,把政府和私营机
构的薪酬概括地作一比较固然重要,但却不应把
它当作首要原则或主要考虑因素。鉴于上述因素
,再考虑到本港的就业和薪酬情况在一九八六至
一九八九年间经历了重大改变,调查委员会最后
认为,一九八六年薪酬水平调查未能提供充分理
据,足以证明可用作当时或日后调整公务员薪酬
的准则。这项结论获政府接纳,但就着第一标准
薪级人员的薪酬及其他方面的改善(在上文第5段
扼要说明)则保留不变。

未来计划

9.就着一九八八年调查委员会的结论,薪常会在
一九八九年评论薪酬水平调查制度的一般情况时
,提出下列意见:

  1. 要在私营机构找到足够的相类职位与政
    府职位比较,事实上相当困难;
  2. 经常就外部对比关系作出调整,难免会
    使內部对比关系受到影响,不利于公务
    员队伍的稳定性;以及
  3. 经常进行薪酬水平调查,会引致现行的
    公务员薪俸结构、员工协商制度和厘定
    薪酬的模式出现相当大的改动。

这些论据均言之有理。因此,我们在进行下一
次薪酬水平调查前,必须审慎考虑清楚。目前,我
们并沒有计划进行这类调查。不过,我们会继续密
切留意事态发展,有需要时再检讨立场。此外,我
们仍会在理由充分的情况下检讨个别职系的薪酬水
平。最近,我们便就社会工作助理、打字督导员和
地政督察等职系进行了检讨。

公务员事务局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三日


Last Updated on 30 October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