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 参考文件
政府向公务员贷款的利率

引言

政府贷款予公务员自置居所,或贷款予离职或退休前休
假的公务员,是以该员的折算退休酬金或休假的薪金/
酬金作保证,并且向其收取利息。这些贷款包括自置居
所资助计划及居所资助计划的首期贷款、购屋贷款计划
的贷款,以及根据《公务员事务规例》第 633 条发放的
贷款。本文件旨在说明厘定这些贷款的利率所采用的机
制。

机制

2.政府向公务员发放贷款,计算利率的原则,是政府不
应因发放贷款而有所得益或亏损。

3.现有厘定利率的机制于一九九五年六月实行,由一个
跨部门工作小组所制定。工作小组的成员包括库务局、
财经事务局、库务署及公务员事务局的代表。根据这个
机制,当局会以香港金融管理局一年期和两年期的外汇
基金票据/债券收益的每月平均数,取两者的中位数来
厘定政府贷款的利率。

4.外汇基金票据/债券收益的详情,会在香港金融管理
局出版的「金融数据月报」內公布。库务署会在每月中
旬检讨利率。倘若某个月份最新计算的中位数,与当时
的利率相差超过1%,或当时的利率已有六个月维持不变
,当局便会调整利率。倘若利率有所调整,公务员可选
择调整每月的还款额,而还款期维持不变,或者选择调
整还款期,而每月的还款额维持不变。

检讨

5. 自上述机制实行后,政府贷款利率大致上保持稳定,
年息约为6厘或较银行最优惠利率低3厘左右(过去两年的
利率详载于附件)。不过,政府贷款利率因一九九七年年
底发生的亚洲金融风暴而大幅上升,年息由一九九七年
十一月的6.075厘升至同年十二月的7.955厘,到一九九八
年一月再升至9.475厘,以致与银行最优惠利率的差距,
由以往大约3厘缩减至不足1厘。对于这个升幅,受影响
的公务员极为关注,不少工会及个别公务员均促请当局
解决这个问题。

6. 鉴于上述发展,我们已再次召集有关的跨部门工作小
组开会,检讨现行机制。政府现正积极考虑工作小组提
出的各项建议。

总结

7. 我们的目标是在符合对政府无所损益的原则下,为公
务员厘定一个较他们可在市场上取得的按揭利率为低而
又合理的政府贷款利率。我们现正考虑达致这个目标的
最佳方法。

公务员事务局
一九九八年二月

附件

政府向公务员贷款的利率

月份政府贷款利率
(年息以厘计算)
银行最优惠
利率
(年息以厘计算)
利率相差
一九九五年六月
至十一月
6.2859-2.715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5.7659-3.235
一九九六年一月5.7658.75-2.985
一九九六年二月
至五月
5.7658.5-2.735
一九九六年六月
至十一月
5.88.5-2.7
一九九六年十二
月至一九九七年三月
5.6858.5-2.815
一九九七年四月
至五月
5.6858.75-3.065
一九九七年六月
至十月
6.0758.75-2.675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6.0759.5-3.425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7.9559.5-1.545
一九九八年一月9.4759.5-0.025
一九九八年二月9.47510.25-0.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