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临时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会议
开设公务员职位


引言

在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
务委员会会议席上,议员关注过去数月新设首长级职位
的增长速度。本文件阐释开设公务员职位的机制,及目
前用以制衡机制的监管措施。

财务委员会/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的职责

2. 增设公务员职位,须由财务委员会或经授权管制人员
批准。财务委员会根据《公共财政条例》第 8 条,授予
财政司司长各项增设职位的权力。这项授权亦容许财政
司司长在符合某些规定时,把权力再转授予其他公职人
员。

3.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协助财务委员会审议由政府拟议
的人事编制安排;小组委员会的职能正好显示财务委员
会在监管政府人事编制事宜方面的工作范围。简单来说
,下列事项均须经财务委员会批准:

  1. 增设非首长级职位,而此举会使在开支预算中已
    获核准的人事编制上限有所更改(见下文第7段);

  2. 开设新职级和职系,或删除现有的职级和职系;

  3. 重行调配、增设或删除首长级常额职位;

  4. 增设为期超过六个月的首长级编外职位;以及

  5. 增设为期超过一年的首长级顾问职位。
管制人员的职责

4.管制人员可以根据财政司司长所授予的权力:

  1. 重行调配、增设或删除非首长级职位,但不得使
    职位数目超逾部门的人事编制上限;

  2. 在一般情况下开设任期最长达六个月的首长级编
    外职位,但必须先经公务员事务局批准并取得所
    需拨款。若基于特定理由(例如:为了填补因有
    关人员放取退休前假期而出现的职位空缺),则
    可开设为期最长达12个月的首长级编外职位;

  3. 在指定的情况下,无须受人事编制上限的规限,
    开设非首长级编外职位(这些情况包括:填补因
    有关人员放取退休前假期而出现的职位空缺;新
    设的编外职位的薪级中点估计年薪值较被冻结的
    职位的年薪值为低或相等)。
部门编制委员会和咨询组织的职责

5. 各局及部门均设有部门编制委员会,成员包括一名代
表有关决策局的首长级人员,负责为增设和删除非首长
级职位事宜,向管制人员提供意见。

6. 决策局和管制人员,必须就其辖下职位的等级划分及
职级审订事宜,征询公务员事务局或其他职系首长。开
设新的首长级常额职位,不但须经公务员事务局详加审
查,还须交由行政长官委任的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
务委员会研究。该委员会负责就有关首长级公务员事宜
向行政长官提供意见。

人事编制管理机制

7. 「人事编制上限」是用于公务员队伍的编制监管机制
。它限制了常额编制中所有非首长级职位按薪级中点估
计的年薪总值,从而管制非首长级编制的职位数目。为
了让管制人员有充分灵活性,可因应情况变化敏捷有效
地调动人手,只要不超越人事编制上限,管制人员可行
使所授予的权力,增设或删除非首长级职位。每年的开
支预算,均有载列公务员的人事编制上限。年內若要更
改上限,必须经财务委员会批准。

8. 管制人员负责管理辖下所有资源,并承担有关责问,
以确保只在真正有需要时才开设新职位。故此,他们必
须再三检讨目前的工作,在可能的情况下重新安排工作
的优先次序,调动现有人手处理新增的任务。

9. 管制人员与有关决策局局长,亦须根据每季的计划检
讨,定期覆检辖下部门的表现。这些检讨所涉及的范围
,包括审核执行计划单位的工作效率和成效,以及所需
人手和其他资源。

10.有关财务委员会和财政司司长转授权力事宜,以及开
设职位须遵行的各项程序,详载于由库务局局长发出的
《财务通告》。

总结

11.上文各段所述的既定程序和机制,目的在确保所有新
增职位(包括首长级或其他级别的职位),均只在充分
配合部门职能上的需求时才开设。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
日以来,财务委员会根据上述机制,批准增设了20 个(
净额)首长级常额职位,及8个(净额)首长级编外职位
。至于非首长级职位,管制人员最近提供的资料显示,
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期间,该等职位的
净额增幅则为390个常额职位和1个编外职位。

公务员事务局
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