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临时立法会
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会议
政府雇用临时人员
目的
本文件旨在告知议员有关政府雇用临时人员的政策
,以及目前的最新情况。
背景
2.立法局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成员在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七日会议席上,获告知雇用临
时人员的安排。其后,政府应议员的要求,在一九
九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把截至同年二月一日为止的
市政总署、区域市政总署和香港电台临时雇员人数
的资料,交予事务委员会参阅。议员现询问有关政
府雇用临时人员的最新情况,以及获上述三个部门
雇用超过一年的临时人员数目。
有关雇用临时人员的政策
3.自从我们上次于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七日向立法
局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简报以来,有
关雇用临时人员的政策未有任何改动。在对上一份
文件中,我们曾告诉议员,政府已检讨有关通告。
经修订的通告已经发出。该通告重申政府的政策,
规定雇用临时人员的服务条件,应与《雇佣条例》
和《雇员补偿条例》所订的条件一致。另外,该通
告亦:
- 清楚订明在甚么情况下可雇用临时人员
;
- 提醒部门检讨临时人员的人手需求,研
究是否仍须继续聘用,或可否考虑采用
其他较长期的聘用方式,例如开设职位
;
- 根据《雇佣条例》,订明临时人员须在
工资期最后一日或雇佣合约完成或终止
日期后七日內发放工资的规定;
- 提醒部门,若无可避免要延长雇用临时
人员,则应留意发放长期服务金、遣散
费和其他相关福利等事宜;
- 提醒部门可聘用获准合法来港工作的人
士(包括非永久性居民)为临时人员;以
及
- 修订《临时人员服务条件指南》,使能
符合《雇佣条例》的条文。
4.我们相信经修订的通告提供清晰的指引和程序,
使部门在雇用临时人员时有所依循。我们会继续监
察情况,并在有需要时为部门提供意见。
市政总署、区域市政总署和香港电台的临时
雇员人数
5.有关在两个市政总署和香港电台工作的临时人员
的最新统计数字见附表。
查询
6.有关事项由公务员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3)梁何绮
文女士负责。如有疑问,可致电2810 3100与她联络
。
公务员事务局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七日
在市政总署、区域市政总署和
香港电台工作的临时人员统计数字
| 市政总署 | 区域市政总署 | 香港电台 |
|
---|
| 1.2.97 * | 1.10.9 7 | 1.2.97 * | 1.10.9 7 | 1.2.97 *
| 1.10.9 7
|
---|
(a)雇用临时 人员总数
| 1,327 | 1,585 | 253 | 434
| 486 | 474
|
(b)雇用超过 一年的临 时人员
| 696 | 855 | 125 | 169
| 100 | 131
|
(c)上述(b)项 的兼职临 时人员
| 469 | 630 | 81 | 106
| 无 | 35
|
* 有关的数字已于一九九七年二月廿一日的信件寄
给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