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时 立 法 会
临立会CB(2)742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2/PL/SE/1
临时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
特别会议纪要
日 期: | 1997年11月17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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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下午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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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会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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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周梁淑怡议员(主席)
程介南议员(副主席)
马逢国议员
叶国谦议员
廖成利议员
刘江华议员
刘汉铨议员
简福饴议员
罗祥国议员
缺席委员:
李鹏飞议员
*
许贤发议员
*
黃英豪议员
*
杨孝华议员
*
杜叶锡恩议员
#
胡经昌议员
#
张汉忠议员
#
陈财喜议员
#
黃宏发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保安局副司长1
- 黃鸿超先生
- 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长E
- 陈钧仪先生
- 香港警务处人事及训练处处长
- 麦健年先生
- 香港警务处港岛总区指挥官
- 梁丰顺先生
- 香港警务处助理处长(刑事)
- 冯兆元先生
- 香港警务处警察高级临床心理学家
- 李锦华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1
- 汤李燕屏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2)1
- 陈美卿小姐
I. 警方对待精神有问题的警务人员及处理相关事宜
的政策
(临立会CB(2)607(01)号文件)
主席的序言
主席表示举行是次特别会议的目的,是就最近一名当值
警务人员在香港仔警署开枪击毙一名正在接受调查的巿
民的事件,讨论有关的政策事宜。她提醒议员集中讨论
政策方面的事宜。由于有关的警务人员已被控谋杀,对
该宗个案进行讨论可能会影响有关的法律程序。
由政府当局作出简介
2.保安局副局长1及警务处人事及训练处处长表示,该宗
开枪事件令人深感遗憾。对于死者、死者家人及涉案警
务人员而言,这实在是一宗悲剧。政府当局对死者家人
致以最深切的同情及慰问。
3. 警务处人事及训练处处长表示,警队管理阶层非常重
视该次事件对公众及警队成员带来的影响,并会致力采
取各种措施,确保不会再次发生同类事件。警务处处长
已下令全面检讨对遇上心理问题的警务人员的管理方法
,目的是确定现行程序和向警务人员提供的心理辅导服
务是否足够,进而找出可作出改善之处。是次检讨将由
警务处助理处长(人事)主持,他会邀请卫生署及医院管
理局的资深医疗专业人士提供意见。
4. 警务处人事及训练处处长同时向议员简介政府当局提
交的参考文件的內容。该文件说明警方对处理疑犯的程
序及保障,对面对压力或心理有问题的警务人员的处理
方式,以及为他们提供的辅导服务。他指出制订该等程
序的目的,除了确保警队所有成员在体格及心理方面均
能胜任其职责外,亦为了照顾有关人员的福利。有严重
心理问题的警务人员为数甚少,当局会将此等人员转介
医院管理局的医疗专业人士治理,如有需要,更会在其
后由医事委员会评估其病情。
对疑犯的处理方式
查问疑犯
5. 警务处港岛总区指挥官回应刘江华议员时表示,被带
返警署的疑犯通常会由截停及拘捕他的同一名警务人员
查问。假如该警务人员掌握充分证据,证明其有合理理
由怀疑该人已干犯罪行,他便会把个案转交警署的值日
官处理。值日官必须研究该项拘捕行动是否合法,以及
是否有足够证据落案起诉该人。
6. 警务处港岛总区指挥官回应叶国谦议员时表示,每名
疑犯通常均会由一名警务人员查问,至于是否调派更多
警务人员协助进行查问,则须视乎个别个案的情况而定。
7. 刘江华议员质疑是否有必要及适宜让警务人员在查问
疑犯时佩枪。此外,他认为在疑犯比警务人员健硕的情
况下,此做法可能会对有关的警务人员构成危险。警务
处人事及训练处处长及港岛总区指挥官指出,佩带枪械
实有别于使用枪械。警队订有十分严格的命令及程序,
对佩带及使用枪械作出规管。对于警务人员使用甚至拔
出佩枪,当局均施以十分严格的管制,甚至会进行调查
。有关的总区指挥官会确保警务人员拔出佩枪的行为符
合內部命令及程序。
疑犯联络律师及/或家人的权利
8. 议员从政府当局提交的参考文件第 3(g)段得悉,有关
处理及查问疑犯的其中一项原则,是任何人在调查期间
,只要不会对调查过程或执法工作造成不合理的延误或
阻碍,均可独自与律师联络及征询其意见。保安局首席
助理局长 E回应叶国谦议员时表示,何谓造成“不合理
的延误或阻碍”,将须视乎个别个案的情况而定。然而
,警务人员必须遵守“查问疑犯及录取口供的规则及指
示”(政府当局提交的参考文件的附件)中第8(b)项指示的
规定,否则有关的检控工作可能会受到法庭质疑。
9. 保安局副局长1补充,政府当局已于1997年6月宣布,
将会在未来3年逐步实施共51项由研究法律改革委员会
《拘捕问题研究报告书》的跨部门工作小组提出的改善
措施。其中一项改善措施是公布警方在截停、搜查、拘
捕及拘留方面的权力和程序,使巿民充分明了他们的权
利和义务。巿民如对警方的行动感到不满,可向投诉警
察课提出投诉。
10.主席认为警务人员在行使其权力时必须相当审慎,以
免利用“对调查过程造成不合理的延误或阻碍”为借口
,禁止疑犯与律师及/或家人联络。对于警方可能担心
疑犯会藉此机会与其同党而非律师及/或家人联络,主
席虽表理解,但却认为警方大可采取若干措施,例如查
核有关的电话号码,以作防范。叶国谦议员建议把疑犯
在被扣留期间打出的电话的有关详情记录下来。
改善警方对疑犯的处理程序
摄录向疑犯问话的过程
11. 保安局副局长1回应部分议员的查询时表示,政府当
局会拨款增加录影设施,用以把向疑犯问话的过程摄录
下来。当局已著手在1997至98财政年度,把警方附有录
影设备的面见室数目由11间增至20间,并已预留款项,
在1998至99财政年度增设20间此类面见室。政府当局打
算尽快在每间警署辟设一间附有录影设备的面见室,并
且正在研究是否可以批拨额外款项,让警方提早实施此
项计划。议员强烈要求当局及早完成此项计划。
对面对压力或心理有问题的警务人员的管理方法
警察心理服务课的编制
12.议员察悉警察心理服务课由一名警察高级临床心理学
家及两名警察临床心理学家组成,其中一个警察临床心
理学家职位自1997年8月开始悬空。议员质疑以警察心理
服务课如此小规模的人手编制而言,该课能否向警务人
员提供足够的服务。警务处人事及训练处处长表示,警
方会在检讨工作中研究此事。警察高级临床心理学家表
示,警察心理服务课所得的资源虽然有限,但该课一直
竭尽所能,为警务人员提供处理压力的适当训练,并为
有需要者提供辅导服务。
13.保安局副局长1补充,警队共有28 000名警务人员,但
并非所有警务人员均需要心理辅导服务。除警察心理服
务课外,每个总区均有1名福利主任及3名助理福利主任
,可为警务人员提供辅导服务。每区亦驻有属总督察级
的职员关系主任,他们亦曾接受基本的辅导及会面技巧
训练。此外,警察心理服务课会把有严重精神健康问题
,需要精神病医生提供协助的警务人员转介医院管理局
的专业人员,或因应要求把他们转介合资格的私人执业
医生治理。
提供辅导服务
14.警察高级临床心理学家回应刘江华议员时表示,进行
一次辅导所需要的时间,视乎个别个案的复杂程度及有
关警务人员的精神状况而定。警察心理服务课通常会预
留一小时的时间,向属于*旧症*的受助人提供辅导服务
,至于新的受助人,则会视乎其个案的性质,预留适当
的时间进行辅导。然而,该课会在有需要时作出弹性安
排,以便处理紧急个案。
15.警察高级临床心理学家回应刘江华议员时表示,警察
心理服务课采取了由多类专业人员一同负责的手法处理
有关个案。举例而言,如有关人员的遗孀及子女在居住
方面出现问题,便需要福利主任提供协助。有关警务人
员如需要精神病医生的协助,警察心理服务课会在征得
其同意后,把他们转介医院管理局的专业人员治理。然
而,此等个案未必一定属严重个案,例如某一警务人员
因为不能接受其近亲/好友突然去世的事实,因而可能
需要精神病医生的协助。在此情况下,虽然该警务人员
的情况不算严重,但警察心理服务课仍会在征得其同意
后,把他转介医院管理局治理。
主动寻求协助的警务人员数目
16.警察高级临床心理学家回应部分议员的查询时澄清,
在 1996年共有166名警务人员向警察心理服务课求助,
其中53%警务人员主动与该课联络,其余47%个案则由
有关警务人员的上司、福利主任或职员关系主任转介该
课处理。53%之数在一定程度上显示警务人员愿意向警
察心理服务课求助。
17.警察高级临床心理学家回应马逢国议员的查询时表示
,在该 53%个案中,大部分涉及与工作有关的问题、健
康问题或个人问题。过去 4年来,大部分由警察心理服
务课处理的个案皆不算十分严重,而且只有15.03%个案
所涉及的问题,达到需要临床治疗的标准。
18. 马逢国议员指出,166名警务人员的53%仅相等于约
87人,与警队的规模及本港整体人口数目相比,这只是
小数。据政府当局所述,精神有问题的警务人员的资料
会记入警察总部的健康欠佳人员中央索引內,此等人员
会在所属单位的地区层面上受到密切的监察。程介南议
员及马逢国议员感到关注的是,部分警务人员可能因为
害怕会影响本身的晋升机会,因而不愿主动接触警察心
理服务课。警察高级临床心理学家表示,近年由警察心
理服务课处理的新个案数目虽无大幅增加,但进行辅导
的节数却稳步上升,有关情况如下:
年份 | 辅导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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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 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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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 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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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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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至10月) | 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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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警务处人事及训练处处长补充,检讨工作的部分目
的,是建议制订若干程序,以便明确鉴定属高风险类
别的警务人员,同时设立鼓励有问题的警务人员主动
求助的制度。
20.主席对程介南议员及马逢国议员表达的关注事项亦
有同感。为释除警务人员的忧虑,主席询问警察心理
服务课会否鼓励他们向合资格的私人执业医生求助。
警察高级临床心理学家表示,警察心理服务课会按照
个别人员提出的要求,鼓励他们向私家医生求助。
为属于高风险类别的警务人员提供专业服务
21. 叶国谦议员建议政府当局集中资源,为属于高风险
类别的警务人员提供专业服务。保安局副局长1表示,
曾涉及*开枪*事件的警务人员,均须强制性接受辅导
。曾经历有创伤性影响的重大灾难或参与此类行动如
1996年嘉利大厦火警的警务人员,当局亦会向他们提
供辅导服务。警察高级临床心理学家补充,集中资源
处理属高风险类别的个案并非可取之举,因为轻微的
精神困扰个案可能会逐渐演变成严重个案,因此,有
关方面必须进行长期的观察。
让心理有问题的警务人员佩枪的政策
22.议员对心理有问题的警务人员是否适宜佩枪表示关
注。廖成利议员建议曾被转介医院管理局接受精神病
医生治理的警务人员,均须暂停佩枪,除非其所属指
挥官根据警察心理服务课的建议,认为其适宜佩枪。
保安局副局长 1 指出,并非所有转介医院管理局的个
案均属严重个案。举例而言,某些轻微个案例如失眠
会转介医院管理局,以便得到适当的配药,因为警察
心理服务课的心理学家并非医生,因而不能开出药方
。警察高级临床心理学家补充,警察心理服务课会评
估每名受助人是否适宜佩枪,而不仅留意被转介医院
管理局的警务人员。如该课对某一警务人员是否适宜
佩枪存有疑问,便会即时向其所属指挥官提出建议。
警察高级临床心理学家回应主席的查询时表示,由警
察心理服务课提出此类建议并非罕见之举。
23.刘江华议员表示,待检讨工作得出结果前,政府当
局应考虑采取若干短期措施,处理除轻微个案如失眠
以外,其他转介医院管理局的个案。其中一项可行措
施是调派有关的警务人员执行非前线职务。保安局副
局长 1 察悉其意见,并表示政府当局会在检讨工作完
成后研究日后的路向。
通知有关人士的家人
24.主席察悉在最近发生的开枪事件中,死者家人对警
方未有将出事的消息迅速知会他们感到愤愤不平。警
务处港岛总区指挥官回应时表示,警方需要时间核实
事件中所涉人士的身份,以及查证谁是其家人。警方
事实上已在可行范围內尽快通知其家人。主席指出类
似投诉时有所闻。警方处理是次事件的方式,令市民
觉得警方可能想隐瞒真相,这会对警队的形象及诚信
带来负面的影响。主席要求政府当局研究此方面的事
宜,以及找出改善的方法。警务处人事及训练处处长
同意,但他指出此项研究将不会列入全面检讨的范围
之內。
II. 会议结束
25.会议于下午6时10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11月28日
* 不在本港
# .另有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