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2)529号文件

档 号:CB2/PS/1/97

临时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
惩教机构过分挤迫事宜小组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期:1997年10月9日(星期四)
时间:下午4时30分
地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


出席委员:

周梁淑怡议员(主席)
杜叶锡恩议员
程介南议员
刘江华议员

缺席委员:

胡经昌议员*
陈财喜议员*
廖成利议员*

列席秘书:
总主任(2)1
汤李燕屏女士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2)5
胡锡谦先生
I. 选举主席

周梁淑怡议员获选为小组委员会的主席。

II.职权范围

(临立会CB(2)399(01)号文件)

2.议员同意小组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如下:

“研究解决本港惩教机构过分挤迫问题的方法,并在有
需要时向事务委员会提出建议。”

III.跟进惩教机构过分挤迫的问题

(临立会 CB(2)300(02)号文件 ─ 政府当局于1997年9月15
日发出,供保安事务委员会1997年9月18日会议讨论之用
的参考文件)

(临立会CB(2)409(01)号文件)

3.议员察悉保安事务委员会曾于1997年9月18日会议讨论
惩教机构过分挤迫的问题,但现时似乎并无最终的解决
办法。议员在参阅临立会 CB(2)409(01) 号文件后认为有
需要向政府当局索取更多资料,以便就此事进行更深入
的讨论。

非囚禁式刑罚

4.程介南议员提述临立会CB(2)409(01)号文件所述的各项
非囚禁式刑罚时表示,政府当局有需要评估此等刑罚的
效果,例如其阻吓作用及对社会的影响。议员决定要求
政府当局提供有关下述事项的资料:

  1. 法庭判处非囚禁式刑罚的次数及采用此类刑罚的趋
    势;及

  2. 关于参考文件第 5 段所述,获海外国家采用的其他
    非囚禁式刑罚的更详细资料;政府当局决定此等刑
    罚在香港并不适用的理由;以及当局是否经过研究
    后才得出此项决定。
帮助囚犯改过自新的计划

5.杜叶锡恩议员察悉根据《监狱规则》,囚犯如在狱中
表现勤奋及行为良好,最多可能只须服完三分之二
刑期,便可获得释放。她认为此项减刑安排应同时
适用于外籍囚犯。议员决定要求政府当局提供有关
下述事项的资料:

  1. 《监狱规则》所订的减刑制度是否适用于在本港
    监狱服刑的外籍囚犯,并请当局提供在上述减刑
    制度下获提早释放的囚犯数目;

  2. 长期监禁刑罚覆核委员会覆核囚犯刑罚的程序;


  3. 非因暴力罪行入狱的外籍囚犯的数目,以及提供
    其所犯罪行类别的分项数字,例如因使用伪造旅
    行证件而被判刑的外籍囚犯。
检讨从內地非法来港工作的人被判监禁的做法

6.杜叶锡恩议员表示,从內地来港非法工作的非法入境
者可被判监禁的现行政策,并未能达到预期的阻吓作用
,因为当局时有捕获重犯的非法入境者。议员决定要求
政府当局告知以下事项:

  1. 因为在港非法工作而被判监禁的600名內地非法入
    境者当中,有多少人曾重犯此罪;

  2. 被发现在本港非法工作的越南籍非法入境者会否
    被判监禁;及

  3. 因触犯此项罪行而被判监禁的外籍囚犯数目。
把囚犯送返原居地

7. 杜叶锡恩议员指出,她得知有若干外籍囚犯,其中包
括多名哥伦比亚籍及玻利维亚籍囚犯,曾表示愿意返回
其原居国家完成余下的刑期,但有关方面仍未执行把他
们移送回国的工作。议员决定要求政府当局解释移送程
序的细节,并特别说明此等个案的情况。此外,由于部
分因为在港非法工作而被判刑的內地非法入境者可能有
意返回內地服刑,议员希望政府当局向他们作出简报,
说明以下事项:当局是否订有任何安排,可把此类非法
入境者送返內地;如并未订立有关安排,政府当局现正
采取何种步骤,以便按照《移交被判刑人士条例》的规
定磋商有关安排。

预计中的惩教机构收容额日后不足之数

8.议员察悉根据临立会CB(2)300(02)号文件提供的资料,
现时的重建工程在1999年左右完成时,惩教机构宿位不
足的问题依然存在。议员决定要求政府当局提供更多详
细资料,列出预计中的不足之数,以及说明加快重建工
程进度的方法。议员亦要求政府当局提供详细资料,介
绍当局认为可增加惩教机构宿位的各项工程或进行有关
工程的选址,以及解决过分挤迫问题的方法。

纾缓惩教设施承受的压力的其他措施 9. 议员认为当局应根据个别机构的实际囚犯数目而非计
划中的收容额,制订管理惩教机构的人手编制。议员决
定要求政府当局作出汇报,说明其是否有计划就此作出
检讨。

10.为方便议员商议解决惩教机构过分挤迫问题的方法,
议员亦决定要求政府当局提供资料,简介海外惩教当局
在解决有关问题方面的经验。

征询意见

11.刘江华议员表示,香港城市大学一位讲师或许可提供
意见,阐释用以取代监禁刑罚的各种方法所带来的效果
及社会影响。议员同意在有需要时征询该位讲师的意见。

IV. 下次会议的日期

12.下次会议订于1997年10月21日(星期二)上午10时45分
举行。

V. 会议结束

13.会议于下午5时30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10月28日

* 另有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