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2)894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2/PS/1/97
临时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
惩教机构过分挤迫事宜小组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1997年12月11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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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10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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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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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周梁淑怡议员(主席)
杜叶锡恩议员
胡经昌议员
缺席委员:
陈财喜议员
*
程介南议员
*
廖成利议员
*
刘江华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保安局副局长
- 方志伟先生
- 署理惩教署副署长
- 彭询元先生
- 保安局助理局长
- 高国耀先生
- 惩教署高级统计师
- 陈永长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1
- 汤李燕屏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2)5
- 胡锡谦先生
I. 通过会议纪要
(临立会CB(2)728号文件)
1997年11月6日会议的纪要获得确认通过。
II. 与政府当局进行讨论
纾缓监狱过分挤迫情况的措施:下一步工作
(临立会CB(2)733(01)号文件 ─ 在会议席上提交的参考
文件)
2.保安局副局长表示,赤柱监狱范围內的重建工程正如
期进行。预计该项重建工程可在 1997年年底提供 200个
监狱宿位,并在1999年提供575个宿位。此外,重建大
榄惩教所以便在2001年提供260个监狱宿位的计划,现
已进入在工务计划下处理的阶段。
3. 关于在阴澳兴建新监狱设施的建议,保安局副局长告
知议员,政府当局已分别于1997年4月及5月咨询离岛及
荃湾区议会。然而,当局其后就此事咨询荃湾临时区议
会的环境事务委员会时,却遭该委员会反对有关建议。
政府现正征询区內居民的意见,冀能取得他们的同意,
并获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把该片用地用作兴建惩教机构。
4. 主席表示小组委员会大力支持该项计划,并促请政府
尽力克服一切困难,使该项计划得以尽早实施。
考虑采取的新措施
5. 保安局副局长表示,女子监狱是过分挤迫情况极为严
重的机构。为纾缓此情况,政府当局建议把芝麻湾戒毒
所部分地方及马坑监狱改为女子监狱,为女性囚犯提供
额外的监狱宿位。首项建议并不涉及拨款申请,故可在
短期內实行。至于另一项建议,当局则计划在阴澳的新
监狱设施启用后,才于2003年实施。署理惩教署副署长
补充,芝麻湾戒毒所尚未获界定为监狱。上述建议将会
为女性囚犯提供约70个新的监狱宿位。
6. 署理惩教署副署长回应一位议员的问题时表示,现有
的女子惩教机构计有大榄女惩教所、大潭峡惩教所、芝
麻湾惩教所及芝麻湾戒毒所。域多利监狱部分设施则用
作扣押即将被遣返的男女性非法入境者的转解中心。
7. 保安局副局长进一步表示,当局考虑采取的另一项措
施,是建议在荔枝角收押所毗邻用地(现时用作临时巴士
厂)兴建收押所附翼。此项建议如能付诸实行,将会为荔
枝角收押所增添400个新的宿位。此项建议面对的最大困
难,是必须为现时的巴士厂另觅合适的地方。
保安局副局长表示,在落实搬迁巴士厂的具体计划前,
政府当局会先征询深水埗临时区议会的意见。他补充,
此项扩建计划无需经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因为有关用
地原本获划定作政府/团体/社区用途。
8. 主席建议为荔枝角收押所附翼命名时,最好避免使用
"荔枝角"的名称,以尽量减低区內居民的不满。
署理惩教署副署长回应时表示,该项建议旨在扩充荔枝
角收押所,而非兴建新的收押中心。至于荔枝角收押所
的拟议扩建部分是否需要重新命名,则需要再作研究。
政府当局察悉主席的建议。
9. 有关在位于屯门的入境事务训练学校校址內设立入境
事务中心的建议,主席询问可否加快进行此项计划,使
该中心可在2003年前正式启用。保安局副局长答称,根
据建议中的计划,现有的临时建筑物必须拆卸,然后在
同一位置兴建新的入境事务中心。政府当局将于短期內
就此计划咨询屯门的环境事务委员会。此外,有关方面
亦须要求政府批准拨款进行此项计划。保安局副局长预
料需要一段颇长的时间,才可完成所有咨询工作及拨款
程序。
把各项拟议计划提供的监狱宿位数目计算在內后修订
所得的宿位短缺数目预测
10. 保安局副局长表示,倘上述各项新措施均获得实行,
政府当局预料至2003年时,监狱宿位的不足之数将为
1 700个,而非较早时预测的3 000个。在作出最新的预测
时,有关方面已同时考虑惩教机构宿位的修订需求量,
该项修订需求量是结合警务处及入境事务处提供的拘捕
及检控预测数字而得出来的。保安局副局长表示,经改
良的预测模式应可得出较为可靠的估计数字。为使所作
预测更加准确,当局会每年调整预算中的惩教机构宿位
不足之数。
11.署理惩教署副署长进一步指出,1996年的整体罪案率
有所下降,导致1997年被判入狱的罪犯数目亦相继下跌
。据警方所称,罪案率可能会在1998年回升。
增建一所监狱设施
12.保安局副局长告知议员,政府计划兴建一所中度/低
度设防的监狱设施,以应付惩教机构宿位在 2003年预期
出现的1 700个不足之数。政府当局正物色兴建新监狱设
施的合适地点。署理惩教署副署长表示,现时的趋势显
示对中度/低度设防监狱宿位的需求较大。规划中的监
狱设施落成后,应可纾缓高度设防监狱因现时被需要中
度设防监狱宿位的囚犯占用而出现的过分挤迫情况。他
补充,现时各惩教机构收容的囚犯总数约为11 300人,
其中有638人属"甲"类囚犯,"乙"类囚犯则有2 425人,他
们均被监禁在高度设防监狱。"丙"类及" 丁"类囚犯的数
目分别为6 659人及1 485人,其余囚犯则仍未分类。惩
教机构过分挤迫的问题主要由"丙"类囚犯数目众多所导
致。就保安程度而言,因在港非法工作而被判入狱的內
地非法入境者通常被划分为"丙"类囚犯。
13.主席询问可否把用作扣押越南船民及越南非法入境者
的禁闭中心,而现时只收容少于1 000名该类人士的万宜
羁留中心改作监狱。保安局副局长回应时表示,越南船
民及越南非法入境者羁留中心的作用和监狱有别,两者
的规格亦因而有所不同。然而,政府在研究所有可行方
法时不会存有任何偏见。对于主席所提建议,当局可予
以深入研究。
14. 政府当局应议员所请,答应在1998年3月的保安事务
委员会会议举行前提交书面报告,向事务委员会汇报当
局在解决监狱过分挤迫问题上取得的进展。
III. 內部讨论小组委员会为纾缓惩教机构过分挤迫情况而提出的
建议
15.议员议决把下列各点纳入小组委员会提交的报告內:
- 加快进行两项已制订的计划,即重建大榄惩教所
及在阴澳兴建新的监狱设施。政府当局应竭尽所
能克服所涉及的一切困难。
- 关于建议在阴澳兴建新监狱设施的计划,小组委
员会应在报告中说明,希望日后的立法会支持该
计划的拨款申请。为平衡区內居民对于在阴澳兴
建监狱设施而提出的反对意见,保安事务委员会
可考虑向城市规划委员会提交意见书。事务委员
会亦可采取若干措施,爭取荃湾临时区议会的支
持。临时立法会议员及荃湾临时区议会议员定期
举行的非正式会议,是讨论此事的理想场合。倘
在短期內未能作出有关安排,事务委员会可致函
荃湾临时区议会,要求该区议会在研究此事时体
察有关情况。
- 临立会CB(2)733(01)号文件所载,当局为增加惩
教机构宿位供应量而考虑采取的各项新措施必须
尽快实行。政府当局就兴建荔枝角收押所附翼的
建议进行咨询时,应设法消除一切有关扩充收押
所会导致收容更多还押犯的误解。
- 监狱过份挤迫问题的长远解决办法是提供新的监
狱设施。政府增建一所中度/低度设防监狱,以
应付惩教机构宿位在2003年出现1 700个不足之数
的计划应付诸实行,并应尽快物色合适的地点。
就此,在不牴触和越南船民及越南非法入境者政
策有关的考虑因素下,应促请政府积极研究把万
宜羁留中心改为监狱是否可行,因为该羁留中心
在面积及保安方面均符合若干必要条件,而且有
关建议引起区內居民反对的可能性亦较低。
与惩教机构过分挤迫情况有关的议案辩论
16.议员议决由主席就监狱过分挤迫的有关事宜动议议案
辩论。议案辩论的涵盖范围应足可让议员详细讨论各项
事宜,包括和下列事项有关的问题:
- 准确预测惩教机构宿位不足之数的需要,预测结
果更必须因应不断变迁的情况作出调整;
- 为增加惩教机构宿位及减低囚犯数目而急需实施
或加快执行的措施,例如检讨判处非法入境劳工
入狱的政策;及
- 政府应否爭取对青少年及成年罪犯使用更多非囚
禁式刑罚。
IV. 会议结束
17.议事完毕,会议于下午12时20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1月10日
*.. 另有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