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一九九七年十月十六日
会议讨论
临时立法会
保安事务委员会
处理涉及警务人员
的交通意外的程序
引言
本文件旨在向议员汇报,警队如何处理涉及
警务人员的交通意外。当意外涉及警务人员
时,处理有关意外的程序会比其他一般的程
序更加严格,以确保调查的过程大公无私。
有关程序已清楚载于警队的通例和手册內。
程序
2.处理涉及休班警员的交通意外的程序,与
其他涉及普通市民的交通意外调查大致一样
,惟有关调查会交由警队较高层人员,通常
是警司级的人员审核。但是,所有涉及当值
警员的意外调查工作,一律由意外发生地点
所属的总区交通部特别调查组负责。这些特
别调查组通常只处理涉及伤亡和较严重的意
外,但也调查所有涉及当值警员的意外。这
些意外的调查会交由更高层的人员,即总区
高级警司(交通)监督,并亲自批核拟采取的
行动。
3. 在意外发生后24小时內,有关的总区高级
警司(交通)须决定是否暂停涉事警员司机的驾
驶职务。这项决定须根据《警务处程序手册》
所订的原则作出,即司机如涉及致命或有人严
重受伤的交通意外,或可能遭检控鲁莽驾驶而
引致他人死亡,便应暂停其驾驶职务。
4.涉及严重意外的警员,极可能感到精神压力
,警察临床心理学家会辅导他们,有关警员也
可能会暂时不用担当一般前线职务。
检控
5.律政司会详细研究警方对涉及当值警员的严
重意外的调查报告,以决定是否对涉事警员司
机提出检控。检控的程序与应用于其他涉及普
通市民的交通意外的程序无异。
纪律审讯程序
6.当一名警员就任何罪行被定罪后,警队纪律
主任会得悉此事。根据警队纪律规例,该警员
可遭受纪律处分,而处分方法可能由谴责至革
职不等。除了上述程序外,涉事的警员可能需
要就违纪接受纪律审讯。控诉可包括例如违反
有关驾驶警车的训令等。不论是否会作出刑事
控诉,警队也可能会开展纪律审讯程序。
免除驾驶职务
7.交通意外调查(包括法庭诉讼)完毕后,警察总
部高级警司(运输)有权就有关人员的驾驶职务应
否被免除一事作最后决定,也可以为他们提供
驾驶技术改善训练及心理测验,以确定他们是
否适合执行驾驶职务。
为损毀作出赔偿
8.无论警员司机有否因意外而遭检控或接受纪律
审讯程序,他仍可能须为警车或设备所蒙受的损
毀负上赔偿责任。如第三者向警员司机提出索偿
要求,警务处处长将根据律政司的意见代政府处
理有关的要求。如涉案司机为休班警员,则处理
方式会与一名普通市民无异,即他要以本身的保
险金支付赔偿额。
香港警务处
一九九七年十月
Last Updated on 30 October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