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七年九月十八日
供参考之用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八日
临时立法会
保安事务委员会会议
越南难民/越南船民
越南非法入境者
全面的政策检讨有关越南难民/越南船民/
越南非法入境者的政策
相信保安事务委员会委员希望知道,政府现
正全面检讨越南难民、船民及非法入境者的政策
进度如何,以及何时完成。
2.由于检讨范围涉及包括多个事项涉及越南难民
/越南船民/越南非法入境者现行政策的问题,
包括例如第一收容港政策、《入境条例》第III A
部、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署的债务,以及望
后石越南难民中心的未来安排等以及从中国来港
的越南非法入境者问题,故这项检讨预期仍然需
要若干时日才可完成。检讨期间所制定的路向,
也要不断因应日后与有关各方进行的磋商加以修
订,因此未能确定完成检讨的日期。不过,政府
会致力早日完成检讨工作。
3.有一点要补充的是,这次检讨涉及不少敏感复
杂的问题,相信要与有关各方外界进行艰巨而敏
感的磋商,才能达成圆满的解决办法。虽然政府
会拟定多个方案去处理问题,但其中很多方案只
是权宜之计,如果过早公开政府的立场,会把政
府日后与有关各方外界磋商时置于相当不利的处
境。
4.不过,政府已答应定期向保安事务委员会汇报
检讨的进度,而有关整个越南难民/越南船民/
越南非法入境者问题的政策如果有任何大改动,
也会通知委员会。
针对越南居民非法来港问题的措施
5.本年由年初至九月八日,非法扺港的越南非法
入境者居民已有1 483人,相比之下,一九九六年
全年的人数只是1 038人。这些越南非法入境者来
港并非为了寻求庇护,而只是想寻找黑工和赚钱
。
6.政府非常关注越南非法入境者增加的趋势。我
们相信,香港只要仍然有良好的经济机会,必会
继续吸引越南非法入境者前来。我们认为,要解
决问题,应从下列几方面着着手:遏止越南非法
入境者涌入本港、加强阻截和在本港采取其他阻
吓措施,以及加快把非法入境者遣返越南。
7.在遏止非法入境者涌进本港方面,我们已要求
越南政府加倍努力,加紧管制国民非法出境。我
们又通过管理线的联络渠道,要求內地当局加强
管制管理线,以及协助逮捕和遣返取道內地来港
的越南非法入境者。
8.在采取阻吓措施方面,警方已加强阻截越南非
法入境者的工作。警方增加搜查非法劳工黑点(例
如地盘和赤𫚭角新机场地盘)的次数,并继续向非
法入境者的雇主采取检控行动。雇用非法入境者
的最高刑罚已于一九九六年提高,现时的刑罚是
罚款350,000元和监禁三年。自一九九五年以来,
已有4 800名雇主遭受调查,其中1 980名被检控。
9.至于加快遣返越南非法入境者方面,我们会继
续与越南政府谋求方法,加快完成核实程序。目
前,越南非法入境者被捕后,要四至六个月的时
间越南当局才可完成核实甄别程序。我们的目标
,是会与越南方面寻求达致简化和加快遣返的安
排达成快速遣返的协定,从而圆满解决问题。
遣返內地非法入境者
10.香港与內地有关遣返內地非法入境者的各项安
排,实施已久。这些安排可追溯至一九七四年十
一月,当时,所有在边境逮捕的非法入境者,均
押解至打鼓岭警署羁羁留,完成有关程序后便安
排遣返。其后,由于截获的非法入境者数目有增
无减,当局在一九七九年七月成立新屋岭等候中
心,处理这些非法入境者。一九八零年十月二十
三日,「冠军行动」展开,自此,当局取消「抵
垒」政策,在市区截获的內地非法入境者也得遣
返中国。
11.现时,在本港任何地方截获的內地非法入境者
,均会送往新屋岭等候中心审查和安排遣返。当
局会根据《入境条例》(第115章)第4(1)(a)条审查
他们的身分,然后根据条例第11(1)条批准或拒绝
批准他们入境。
12.除非有特殊理由使当局必须予以人道或酌情考
虑,否则,遭拒绝批准入境的內地非法入境者,
一律须于24小时內遣返內地。
13.每日中午前,当局会整理好一份列载当日遣返
的內地非法入境者的个人资料文件,送交內地当
局。
14.把非法入境者遣返內地时,警方会负责接载和
押送工作。警方把每名內地非法入境者送上警车
准备遣返之前,会先查核清楚他们的身分。每日
下午三时,一名高级入境事务主任会带领遣返车
队越过文锦渡,把內地非法入境者交回內地官员
处理。
政府总部
保安局
一九九七年九月九日
Last Updated on 30 October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