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本)
临立会CB(2)741(01)号文件
临时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
待议事项
(截至1997年12月16日的情况)
A. 由议员提出讨论的事项
1.跟进保障公务员人身安全以免其在执行职务期间遭暴
力对待的事宜
由主席于1997年9月18日提出讨论。公务员及资助机构
员工事务委员会在1997年9月22日会议上,曾就地政主
任遇袭事件引发的公务员在执行职务期间的人身安全
问题进行讨论,保安事务委员会委员亦获邀出席有关
讨论。上述会议的纪要摘录载于附件1。
议员可决定是否需要跟进此事。
2.在海外申请香港签证及台湾旅客入境签证的事宜
由杨孝华议员于 1997年10月16日提出讨论。杨议员认
为,政府当局应放宽其处理在海外申请香港签证及台
湾旅客入境签证的政策。
3.本港的非法劳工问题
由罗祥国议员于 1997年10月16日提出讨论。罗议员感
到关注的事项,是非法劳工问题对本地劳工市场的影
响,以及政府当局是否订有任何计划对付此问题。
4. 边境禁区及禁区纸
分别由张汉忠议员及主席于 1997年10月16日提出讨论
。张议员认为本港土地资源有限,因此,政府当局应
检讨其政策,研究应否继续使用边境禁区作为打击非
法入境的缓冲地带。
议员在1997年11月20日会议上同意,待事务委员会于
1998年年初参观边境禁区后才讨论此事。
5. 家庭暴力事件
由主席于 1997年 10月16日及1997年12月15日提出讨论
。对于导致配偶及子女伤亡的家庭暴力事件有日益增
多的趋势,主席表示关注。主席建议讨论政府当局处
理虐妻及虐儿个案的方法,以及干犯该类罪行所处的
刑罚。
6. 保护证人
由主席于1997年11月17日提出讨论。主席建议讨论保
护证人的安排,特别是以下事项:
- 认人程序及对被认出的人隐瞒证人的身份。
- 在保护证人计划下申请获得接纳的人数,以及申
请获接纳和提出上诉的个案所占的比率。
7.警方处理轻微罪行个案的方法
由简福饴议员于1997年12月6日提出讨论。简议员致主
席的函件载于附件2。
8.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成年子女申请居留权的
事宜
由主席于1997年12月15日提出讨论。主席建议讨论有关
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成年子女申请居留权所需办
理的手续。
B. 由政府当局提出讨论的事项讨论日期
1.《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条例》的上
诉渠道 | 1998年1月
|
2.实施跨部门工作小组就《法律改革
委员会拘捕问题研究报告书》提出的
建议的进度报告 | 1998年1月
|
3.检讨1997年的罪案情况 | 1998年1月
|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12月16日
附件1
摘 录
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2)615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2/PL/PS/1
临时立法会
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1997年9月22日(星期一)
|
---|
时 间: | 上午10时45分
|
---|
地 点: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
---|
出席委员:
叶国谦议员(主席)
李启明议员(副主席)
杜叶锡恩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夏佳理议员
陈荣灿议员
黃宏发议员
刘汉铨议员
郑耀棠议员
缺席委员:
朱幼麟议员
*
黃宜弘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参与议程第III项的讨论
- 署理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1)
- 黃倩仪女士
- 公务员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4)
- 狄麟先生
- 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
- 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2)
- 柏志高先生
- 参与议程第V项的讨论
- 署理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 李淑仪女士
- 参与议程第VI项的讨论
- 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2)
- 柏志高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1
- 汤李燕屏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2)5
- 胡锡谦先生
VI. 公务员当值时的个人安全
(临立会CB(2)321(04)号文件)
24.署理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1)向议员介绍各项促进公务
员工作安全和健康的措施,包括在部门协商委员会进行
讨论、举办与工作安全和健康事宜有关的研讨会、讲座
、展览及培训课程。此外,当局亦会发出指引,提醒各
部门因应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环境,加强工作安全政策和
程序。1996 年4月,前公务员事务科成立了一个工作小
组,研究影响全体公务员的职业安全和健康事宜。该工
作小组由4个公务员评议会的员方、职业安全健康局及
多个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向前公务员事务司(即现时
的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建议各项提高安全意识的措施,
以及各部门职管双方应采取的行动。
25.议员提及两名地政主任遇袭受重伤而导致最近地政主
任集体抗议一事。他们询问政府就此采取了甚么行动。
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2)告知议员,警方现正调查有关案
件。与此同时,政府当局向两名受伤人员及其家属提供
所需援助,包括为他们进行辅导,以及协助他们根据各
项补偿计划申索补偿。在其中一宗案件中,受伤人员于
午膳时间在政府建筑物范围內受袭。该名人员是否有权
获得《雇员补偿条例》所订的法定利益,将视乎有关调
查的结果而定;当局会根据调查结果,决定该名人员是
否因工作关系并在受雇工作期间受伤。目前,政府假定
两名人员都是因公受伤,并以此为基础继续处理有关个
案。
26.公务员事务局副局长(2)补充,地政总署正检讨有关情
况,并研究如何改善该部门的运作模式。该署将会推行
多项措施,例如为在沒有保障的环境下执行职务的人员
提供额外装备,以策安全,并且改善一贯工作方式,安
排一名以上的人员到某些有潜在危险的地点一起执行戶
外工作。政府当局表示,由于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和工作
环境各有不同,因此很倚赖各部门的职管双方制订內部
指引及程序,以促进和保障员工当值时的个人安全。政
府当局强调,类似的袭击事件并非经常发生,但一旦发
生这类事件,当局定会竭尽所能,务求尽量减低事件再
次发生的机会。
27.陈荣灿议员建议,当局应考虑增加地政主任的数目。
政府当局表示,这项建议将会纳入地政总署进行检讨的
范围內。地政总署明白该署曾迟迟才能处理一些接获的
申请,所以有必要立即采取措施,加快处理申请的程序。
28.部分议员认为,上述两宗近日发生的袭击事件,可视
为一种反映公众对某些政府政策不满的现象。政府当局
表示会不时检讨各项政府政策及有关的推行工作。当局
有必要维持一个既有效率,又能以社会整体利益为依归
的政府。任何人对政府的决定感到受屈,可透过各种有
效和合法的投诉途径表达不满,并可在适当的情况下要
求当局纠正行政失当的问题。政府当局强调,当局强烈
谴责这类袭击公务员的行为,因为无论如何,均沒有理
由诉诸暴力。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11月4日
* ..另有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