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立会CB(2)1017(01)号文件
临时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
待议事项
(截至1998年2月16日的情况)
A. 由议员提出讨论的事项
1.跟进保障公务员人身安全以免其在执行职务期间
遭暴力对待的事宜
由主席于1997年9月18日提出讨论。公务员及资助机构
员工事务委员会在1997年9月22日会议上,曾就地政主
任遇袭事件引发的公务员在执行职务期间的人身安全
问题进行讨论,保安事务委员会委员亦获邀出席有关
讨论。
议员可决定是否需要跟进此事。
2.家庭暴力事件
由主席于1997年10月16日及1997年12月15日提出讨论。
对于导致配偶及子女伤亡的家庭暴力事件有日益增多
的趋势,主席表示关注。主席建议讨论政府当局处理
虐妻及虐儿个案的方法,以及干犯该类罪行所须接受
的刑罚。
3.保护证人
由主席于 1997年11月17日提出讨论。主席建议讨论保
护证人的安排,特别是以下事项:
- 认人程序及对被认出的人隐瞒证人的身份。
- 在保护证人计划下申请获得接纳的人数,以及申
请获接纳和提出上诉的个案所占的比率。
B.由政府当局提出讨论的事项 | 讨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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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跟进越南难民/船民/
非法入境者的事宜 | 1998年3月 |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2月16日